员工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算不算工伤?上班第一天辞职以后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人社局:不算,一审:算,二审:不算,高院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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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地遭遇极端特大暴雨,打工人下班路上出现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下面这则法院判决可能给你答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张XX系死者杜某的妻子,2016年3月1日杜某与第三人石家庄市XXXX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7月19日18时左右,杜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行至石家庄市井陉县小作镇漫水桥被洪水冲走。
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载明:“2016年7月18-20日XX县普降暴雨,局部达到特大暴雨。小作镇小作村累积雨量达380.9毫米”。法院民事判决审理查明:“……2016年7月19日18时许,杜某在下班途中,遇到特大洪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漫水桥被水冲走,政府和家人三个多月四处寻找打捞,没有任何结果……”。
2017年4月7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向张XX及第三人公司进行了送达。
杜某的妻子张XX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出具的事故经过:“我厂职工杜某在2016年7月19日18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于18点40分左右至矿区高速口建鑫加油加气站时,遇到本村村民郭某和高某在面包车里等着过桥,杜某和他们在车里避了会雨后回家心切,说我先骑摩托过去,一会用铲车过来端你们。在过桥途中被洪水冲走,洪水过后已找到摩托,人一直没找到”。
一审判决:依据河北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
一审法院认为:张XX、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2016年7月19日18时左右,杜某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于2017年2月13日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没有异议,予以确认。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时,未向以上二人核实相关情况,没有确认杜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事实不清;张XX主张即便不能定性杜某的行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依据现已查明的事实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认定杜某为工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认定属于适用法规不当。
因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全面查实事实,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未落实,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杜某工伤认定,只有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并结合河北省工伤保险认定中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判断。
故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完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杜某遭受的伤害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杜某系下班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张XX之夫杜某系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张XX称杜某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该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张XX称杜某具有自发救灾行为,该事实仅有公司单方说明,且当事人郭某和高某出具的证明均未提起此事,该事实可信度较低,不予采信。因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杜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正确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不妥,应予以纠正;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石家庄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张XX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判决:确实不能认定工伤,我院并未印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高院再审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XX称杜某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张XX称杜某具有自发救灾和救人的行为,该事实在原审中仅有公司单方说明,当事人郭某和高某出具的证明中均未提起此事。
在本案再审期间,张XX虽提交了公司于2018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本次事故的补充说明、郭某的补充证明、高某的补充证明等证据,但证人均未出庭作证,也未对证明中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与解释,该系列证据不足以证明杜某有抢险救灾的事实,亦不足以证明杜某的行为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故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原二审法院认定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杜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另经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印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一审采用该参考意见作为判决依据错误。
因此,张XX再审请求不能成立,原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综上所述,高院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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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第1天就辞职 回家途中车祸死亡 法院:算工伤
员工离职实属正常,若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来看看这则判例。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28日,王某与悦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派遣至中X公司工作。
同年7月31日,王某参加了中X公司的员工岗前培训,当天中午11时17分刷卡在食堂就餐,吃完午饭后,向中X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理由是“不想做”。
中X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过,天降横祸。2017年7月31日13时23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XX大道XX路东约150米处与一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王某家属于2017年12月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浦东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2月4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决定:悦X公司派遣至中X公司员工王某于2017年7月31日中午办完离职手续后离开公司,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7月31日死亡。王某同志的情况符合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经审理后,市人社局于2018年5月9日作出沪人社复决字[2018]第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并予以送达。悦X公司、中X公司不服,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诉至原审法院。
一审判决: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王某离职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
首先,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当日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虽然事发当日王某与用工单位中X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其次,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并不当然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案证据,王某向中X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未说明要与悦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王某在离开中X公司之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此,事发当日王某离开用工单位中X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理应认定为下班途中。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系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单位和住处之间的途中。根据在案证据,事发当日王某在离开中X公司几分钟内、在去往回家方向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离开时间和行经路线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且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理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两公司还是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一审判得非常正确,且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人社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2017年7月31日悦X公司工作人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故被上诉人浦东区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王某于2017年7月3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在下班途中以及上述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等两个问题,原审法院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向本院申请调取2017年7月31日上午7时整至13时30分位于XX路(靠近XX大道XX号)的道路交通视频。本院认为,根据被上诉人浦东区人社局提供的上述证据已能充分证明2017年7月31日悦X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事实,故对于上诉人的上述调取证据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相应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据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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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地遭遇极端特大暴雨,打工人下班路上出现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下面这则法院判决可能给你答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张XX系死者杜某的妻子,2016年3月1日杜某与第三人石家庄市XXXX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7月19日18时左右,杜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行至石家庄市井陉县小作镇漫水桥被洪水冲走。
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载明:“2016年7月18-20日XX县普降暴雨,局部达到特大暴雨。小作镇小作村累积雨量达380.9毫米”。法院民事判决审理查明:“……2016年7月19日18时许,杜某在下班途中,遇到特大洪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漫水桥被水冲走,政府和家人三个多月四处寻找打捞,没有任何结果……”。
2017年4月7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向张XX及第三人公司进行了送达。
杜某的妻子张XX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出具的事故经过:“我厂职工杜某在2016年7月19日18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于18点40分左右至矿区高速口建鑫加油加气站时,遇到本村村民郭某和高某在面包车里等着过桥,杜某和他们在车里避了会雨后回家心切,说我先骑摩托过去,一会用铲车过来端你们。在过桥途中被洪水冲走,洪水过后已找到摩托,人一直没找到”。
一审判决:依据河北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
一审法院认为:张XX、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2016年7月19日18时左右,杜某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于2017年2月13日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没有异议,予以确认。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时,未向以上二人核实相关情况,没有确认杜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事实不清;张XX主张即便不能定性杜某的行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依据现已查明的事实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认定杜某为工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认定属于适用法规不当。
因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全面查实事实,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未落实,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杜某工伤认定,只有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并结合河北省工伤保险认定中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判断。
故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完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杜某遭受的伤害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杜某系下班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张XX之夫杜某系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张XX称杜某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该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张XX称杜某具有自发救灾行为,该事实仅有公司单方说明,且当事人郭某和高某出具的证明均未提起此事,该事实可信度较低,不予采信。因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杜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正确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不妥,应予以纠正;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石家庄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张XX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判决:确实不能认定工伤,我院并未印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
高院再审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XX称杜某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张XX称杜某具有自发救灾和救人的行为,该事实在原审中仅有公司单方说明,当事人郭某和高某出具的证明中均未提起此事。
在本案再审期间,张XX虽提交了公司于2018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本次事故的补充说明、郭某的补充证明、高某的补充证明等证据,但证人均未出庭作证,也未对证明中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与解释,该系列证据不足以证明杜某有抢险救灾的事实,亦不足以证明杜某的行为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故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原二审法院认定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杜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另经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印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一审采用该参考意见作为判决依据错误。
因此,张XX再审请求不能成立,原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综上所述,高院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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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实属正常,若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来看看这则判例。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28日,王某与悦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派遣至中X公司工作。
同年7月31日,王某参加了中X公司的员工岗前培训,当天中午11时17分刷卡在食堂就餐,吃完午饭后,向中X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理由是“不想做”。
中X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过,天降横祸。2017年7月31日13时23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XX大道XX路东约150米处与一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王某家属于2017年12月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浦东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2月4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决定:悦X公司派遣至中X公司员工王某于2017年7月31日中午办完离职手续后离开公司,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7月31日死亡。王某同志的情况符合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经审理后,市人社局于2018年5月9日作出沪人社复决字[2018]第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并予以送达。悦X公司、中X公司不服,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诉至原审法院。
一审判决: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王某离职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
首先,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当日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虽然事发当日王某与用工单位中X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其次,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并不当然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案证据,王某向中X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未说明要与悦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王某在离开中X公司之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此,事发当日王某离开用工单位中X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理应认定为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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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系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单位和住处之间的途中。根据在案证据,事发当日王某在离开中X公司几分钟内、在去往回家方向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离开时间和行经路线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且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理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两公司还是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一审判得非常正确,且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人社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2017年7月31日悦X公司工作人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故被上诉人浦东区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王某于2017年7月3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在下班途中以及上述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等两个问题,原审法院已作了详细的阐述,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向本院申请调取2017年7月31日上午7时整至13时30分位于XX路(靠近XX大道XX号)的道路交通视频。本院认为,根据被上诉人浦东区人社局提供的上述证据已能充分证明2017年7月31日悦X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了其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事实,故对于上诉人的上述调取证据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相应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悦X公司、中X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据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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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播报# 【神鸟展翅腾飞 开启引领西部高质量发展新引擎】6月27日,我国“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的最大民用机场项目——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正式开航投运。成都是继北京、上海后,中国大陆第三个拥有双国际枢纽机场的城市。
天府机场以“神鸟”构型,如今“神鸟”腾飞,天涯若比邻,推开了成都对话世界的新大门。面对双枢纽机场同时运行的“黄金窗口期”,成都将如何牢牢把握机遇期?如何推动航空枢纽赋能高质量发展?将会呈现出哪些发展新机遇?围绕这一系列热点问题,我们展开了相关采访,试图勾勒出“航空第四极”的未来景象。
新格局
“两场一体”协同联动,着力打造面向全球的航空门户枢纽
向东看,成都是内陆腹地;向西向南看,成都是开放前沿。作为“一带”和“一路”交汇重要节点城市,成都地处欧洲—澳洲、南亚东南亚—北美的国际航路交叉点上,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中转地理条件。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成投用,对于成都、成渝地区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具有重要战略价值。”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汪鸣称,这对成都成为世界城市形成了巨大的促进和支撑。
天府机场建成投用,打开了成都开放的一扇新大门。开放创新,是新时代成都发展的最大变量和最强动能。因为开放,成都的城市能级获全方位提升,能级位势从区域中心城市向世界城市跨越。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网络(GaWC)发布的2020年世界城市排名,成都跃升至第59位,五年间实现了107位的“暴力拉升”。
当前,航空运输仍是世界上最高效、最主要的运输方式。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冲击和影响下,双流国际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逆势位居全国第二,成都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评为全球航空连通性最强的第四大城市。
市口岸与物流办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成都围绕国际门户枢纽建设目标,加快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全力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航空枢纽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截至目前,成都已开通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131条,其中定期直飞航线81条,国际航线规模稳居全国第四、中西部第一。
国际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巩固和提升了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和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集成运筹能力,促进国际开放合作、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2020年成都已与全球23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经贸关系,落户成都的世界500强企业达305家,经济外向度达40.4%,达到近年来最高水平。同时,成都外贸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突破7000亿元大关,稳居中西部外贸“第一城”。
天府机场定位为成都国际航空枢纽的主枢纽,是构建成渝世界机场群的核心机场,以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国内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和衔接紧密、中转高效的航班波结构为主要运行特征。而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定位为“一带一路”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动力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的重要支撑、成都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的重要引擎,全国民航创新发展的重要示范基地。
市口岸物流办表示,将牢牢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的“战略机遇期”,抢抓疫情冲击下全球航空业格局重构、天府机场建成投运的“黄金窗口期”,以“两场一体”为契机推动航空枢纽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我国中西部面向全球的航空门户枢纽、洲际航空中转枢纽和航空货物转运中心,构建汇聚全球高端资源要素的适航产业发展高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加快建设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腹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门户枢纽、着力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坚强支撑。
新动能
彻底打破束缚和瓶颈,提升成都双国际枢纽机场的服务能级
向外看,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城市经济发展要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高端生产要素;向内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集聚高端资源要素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途径。而民航业本身是高端资源要素的组成部分,机场已成为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早在2018年,成都召开的对外开放大会就明确提出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国际战略通道建设,并作出加快布局“48+14+30”国际航空客货运战略通道规划。截至今年5月底,规划布局的48条通达全球区域经济中心商务航线已开通了42条;14条通达国际航空枢纽的全货机航线已开通了12条,初步构建了全货机货运航线骨干网络;30条通达世界主要旅游目的地文旅航线已开通了27条。
中国民航大学教授、中国临空经济理论首创者曹允春认为,天府机场建成投用后,成都是第三个同时也是中西部唯一拥有双机场的城市。成都既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也处于欧洲—澳洲、南亚东南亚—北美的国际航路交叉点上,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条件。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天府机场将形成较强的带动能力和辐射效应。
2018年成都双流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突破5000万人次,成为我国大陆第四个跻身全球“5000万级机场俱乐部”的机场。2019年成都国际客流量首次突破700万人次大关,国际货运量连续四年双位数增长,持续巩固成都国际门户枢纽地位。
“天府机场建成投用后,将彻底打破成都民航运输特别是航空货运发展的资源约束和瓶颈。”市口岸物流办相关负责人称,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民航运输业快速发展,双流机场的时刻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在此情况下只好“先客运后货运”,所以航空货运发展受到一定资源约束。而天府机场将会释放出大量时刻资源,为航空客货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航空货运枢纽是城市融入全球经济网络的重要开放功能平台,对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水平、集聚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推动城市深度参与国际开放合作具有战略支撑作用。今年1月成都新开通直飞荷兰阿姆斯特丹货运航线,为成都的重要电子信息企业进一步畅通了国际物流供应链;今年3月、4月顺丰和川航分别新开通成都直飞孟加拉国达卡航线,为跨境电商、汽车配件等货物进出口打通了高效的国际物流运输通道。另外,今年3月成都还加密直飞日本大阪航线,满足中日货物贸易关系日益密切的需求,并服务于中日之间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更加深入的开放合作。
针对航空枢纽建设中“客强货弱”的发展局面,成都围绕对外开放及主导产业全球供应链布局需求,加快构建链欧美、通全球的全货机骨干航线网络,全力提升航空货运枢纽地位。紧密结合航空货运市场变化、航空物流发展趋势和适航产业物流需求,2017年成都出台了《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扶持政策》,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优化后出台了《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今年4月市口岸物流办又进一步细化政策实施方法,公布了《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从政策层面积极引导和支持航空货运发展,切实提升成都双国际枢纽机场的服务能级,推进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市口岸物流办表示,面对双机场运行新格局,将聚焦提升协同水平精准施策,推动航空运能从供需紧平衡向动态适配性转变,围绕提升航空物流全程质效的融合协同,将以“门到门”“端到端”服务为发展方向,以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商为主体,以枢纽机场、机场高铁动货站、异地货站、卡车航班运营基地为支撑,布局航空高铁信息共享中心、多式联运转换中心等功能性设施,提升航空物流设施的运营能力、操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航空物流的产业链服务能力与供应链掌控能力。
新机遇
吸引更多资源要素集聚,为西部高质量发展添新的动力源
“将吸引更多的全球资源要素集聚,在更大范围内形成辐射带动能力。”曹允春表示,这将是天府机场带来的最大影响和变化,也是未来发展的机遇。
机场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和带动促进作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定位为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规划建设标准和等级都较高,拥有行业等级最高的4F级跑道,同时也是一座“智慧”和“人文”机场,将形成较高的客货运运输效率。
长期以来,成都的发展空间及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受到龙泉山脉严重制约。建设成都国际航空枢纽,打造以天府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将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发展格局,更好地强化成都“主干”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吸引高端资源集聚,提升成渝经济增长动能和城市群能级,打造我国继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之后的经济发展新增长极,成为引领西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
天府机场建成投运后,将进一步巩固成都作为全国第四个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对于把成都建设成为引领西部民航发展的国际航空枢纽、引领交通强国建设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引领西部开发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引领全国民航创新发展的示范高地,实现人享其行、货畅其流、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一座新机场开航,一架架客机起飞,一个个机遇落地。企业对市场机遇是最为敏锐的,最近国内外物流企业巨头相继把目光聚焦成都,今年5月中下旬的短短半个月内,先后有5场涉及物流行业不同主题的大会在成都举办,而全年将举办的物流会议会展活动至少有8场,创历年之最。
围绕打造全面开放合作新门户,成都明确提出高水平打造面向全球的航空门户枢纽、洲际航空中转枢纽和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同时按照“应有尽有”原则优化对外开放平台,支持天府国际机场申报设立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食用水生动物、植物种苗等指定监管场所,完善其口岸功能,推进“智慧空港”建设,加快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工作,打造四川对外开放新平台。而按照发展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年旅客吞吐量将达到2亿人次,年货邮吞吐量将达到500万吨以上,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航空枢纽,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世界领先。
市口岸物流办相关负责人称,天府机场建成投运后,成都迈入“两场一体”协同运行,将聚力实施加快国际航线拓展、航空货运发展、中转业务拓展“三大提升工程”,推动航线拓展从单纯数量扩张向枢纽网络集成转轨,构筑航空通道网络竞争力、提升基地航司枢纽支撑力、增强航空枢纽中转吸引力。围绕落实国际航空客货运战略通道规划,聚力增加通达北美、欧洲、亚洲等重要枢纽的国际航线航班,提高到全球商务城市、新兴市场和旅游目的地的航班密度,形成辐射全球的洲际骨干航线网络、覆盖亚洲的中短程快线网络,实现通达全球门户机场“天天航班”。
同时,持续完善以国内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旅游城市为主的国内骨干航线网络,打造成都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主要枢纽机场的精品商务快线,加密与重要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航班频次,加快拓展中西部腹地市场空白航点,全面提升国内航空市场服务水平。
通过充分发挥“两场一体”高效协同运行效应,持续优化国际国内航线网络结构,提升航空通道运营品质和航线干支衔接水平,构建链接全球、高效衔接、长短结合、宽厚互济的航线网络,增强航空通道整体效能,巩固和提升成都的国内大循环战略腹地、国际大循环门户枢纽地位,为服务全国高质量发展贡献成都力量。(成都日报)
天府机场以“神鸟”构型,如今“神鸟”腾飞,天涯若比邻,推开了成都对话世界的新大门。面对双枢纽机场同时运行的“黄金窗口期”,成都将如何牢牢把握机遇期?如何推动航空枢纽赋能高质量发展?将会呈现出哪些发展新机遇?围绕这一系列热点问题,我们展开了相关采访,试图勾勒出“航空第四极”的未来景象。
新格局
“两场一体”协同联动,着力打造面向全球的航空门户枢纽
向东看,成都是内陆腹地;向西向南看,成都是开放前沿。作为“一带”和“一路”交汇重要节点城市,成都地处欧洲—澳洲、南亚东南亚—北美的国际航路交叉点上,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中转地理条件。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成投用,对于成都、成渝地区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具有重要战略价值。”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汪鸣称,这对成都成为世界城市形成了巨大的促进和支撑。
天府机场建成投用,打开了成都开放的一扇新大门。开放创新,是新时代成都发展的最大变量和最强动能。因为开放,成都的城市能级获全方位提升,能级位势从区域中心城市向世界城市跨越。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网络(GaWC)发布的2020年世界城市排名,成都跃升至第59位,五年间实现了107位的“暴力拉升”。
当前,航空运输仍是世界上最高效、最主要的运输方式。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冲击和影响下,双流国际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逆势位居全国第二,成都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评为全球航空连通性最强的第四大城市。
市口岸与物流办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成都围绕国际门户枢纽建设目标,加快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全力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航空枢纽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截至目前,成都已开通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131条,其中定期直飞航线81条,国际航线规模稳居全国第四、中西部第一。
国际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巩固和提升了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和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集成运筹能力,促进国际开放合作、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2020年成都已与全球23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经贸关系,落户成都的世界500强企业达305家,经济外向度达40.4%,达到近年来最高水平。同时,成都外贸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突破7000亿元大关,稳居中西部外贸“第一城”。
天府机场定位为成都国际航空枢纽的主枢纽,是构建成渝世界机场群的核心机场,以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国内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和衔接紧密、中转高效的航班波结构为主要运行特征。而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定位为“一带一路”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动力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的重要支撑、成都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的重要引擎,全国民航创新发展的重要示范基地。
市口岸物流办表示,将牢牢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的“战略机遇期”,抢抓疫情冲击下全球航空业格局重构、天府机场建成投运的“黄金窗口期”,以“两场一体”为契机推动航空枢纽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我国中西部面向全球的航空门户枢纽、洲际航空中转枢纽和航空货物转运中心,构建汇聚全球高端资源要素的适航产业发展高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加快建设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腹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门户枢纽、着力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坚强支撑。
新动能
彻底打破束缚和瓶颈,提升成都双国际枢纽机场的服务能级
向外看,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城市经济发展要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高端生产要素;向内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集聚高端资源要素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途径。而民航业本身是高端资源要素的组成部分,机场已成为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早在2018年,成都召开的对外开放大会就明确提出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国际战略通道建设,并作出加快布局“48+14+30”国际航空客货运战略通道规划。截至今年5月底,规划布局的48条通达全球区域经济中心商务航线已开通了42条;14条通达国际航空枢纽的全货机航线已开通了12条,初步构建了全货机货运航线骨干网络;30条通达世界主要旅游目的地文旅航线已开通了27条。
中国民航大学教授、中国临空经济理论首创者曹允春认为,天府机场建成投用后,成都是第三个同时也是中西部唯一拥有双机场的城市。成都既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也处于欧洲—澳洲、南亚东南亚—北美的国际航路交叉点上,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条件。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天府机场将形成较强的带动能力和辐射效应。
2018年成都双流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突破5000万人次,成为我国大陆第四个跻身全球“5000万级机场俱乐部”的机场。2019年成都国际客流量首次突破700万人次大关,国际货运量连续四年双位数增长,持续巩固成都国际门户枢纽地位。
“天府机场建成投用后,将彻底打破成都民航运输特别是航空货运发展的资源约束和瓶颈。”市口岸物流办相关负责人称,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民航运输业快速发展,双流机场的时刻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在此情况下只好“先客运后货运”,所以航空货运发展受到一定资源约束。而天府机场将会释放出大量时刻资源,为航空客货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航空货运枢纽是城市融入全球经济网络的重要开放功能平台,对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水平、集聚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推动城市深度参与国际开放合作具有战略支撑作用。今年1月成都新开通直飞荷兰阿姆斯特丹货运航线,为成都的重要电子信息企业进一步畅通了国际物流供应链;今年3月、4月顺丰和川航分别新开通成都直飞孟加拉国达卡航线,为跨境电商、汽车配件等货物进出口打通了高效的国际物流运输通道。另外,今年3月成都还加密直飞日本大阪航线,满足中日货物贸易关系日益密切的需求,并服务于中日之间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更加深入的开放合作。
针对航空枢纽建设中“客强货弱”的发展局面,成都围绕对外开放及主导产业全球供应链布局需求,加快构建链欧美、通全球的全货机骨干航线网络,全力提升航空货运枢纽地位。紧密结合航空货运市场变化、航空物流发展趋势和适航产业物流需求,2017年成都出台了《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扶持政策》,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优化后出台了《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今年4月市口岸物流办又进一步细化政策实施方法,公布了《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从政策层面积极引导和支持航空货运发展,切实提升成都双国际枢纽机场的服务能级,推进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市口岸物流办表示,面对双机场运行新格局,将聚焦提升协同水平精准施策,推动航空运能从供需紧平衡向动态适配性转变,围绕提升航空物流全程质效的融合协同,将以“门到门”“端到端”服务为发展方向,以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商为主体,以枢纽机场、机场高铁动货站、异地货站、卡车航班运营基地为支撑,布局航空高铁信息共享中心、多式联运转换中心等功能性设施,提升航空物流设施的运营能力、操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航空物流的产业链服务能力与供应链掌控能力。
新机遇
吸引更多资源要素集聚,为西部高质量发展添新的动力源
“将吸引更多的全球资源要素集聚,在更大范围内形成辐射带动能力。”曹允春表示,这将是天府机场带来的最大影响和变化,也是未来发展的机遇。
机场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和带动促进作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定位为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规划建设标准和等级都较高,拥有行业等级最高的4F级跑道,同时也是一座“智慧”和“人文”机场,将形成较高的客货运运输效率。
长期以来,成都的发展空间及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受到龙泉山脉严重制约。建设成都国际航空枢纽,打造以天府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将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发展格局,更好地强化成都“主干”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吸引高端资源集聚,提升成渝经济增长动能和城市群能级,打造我国继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之后的经济发展新增长极,成为引领西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
天府机场建成投运后,将进一步巩固成都作为全国第四个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对于把成都建设成为引领西部民航发展的国际航空枢纽、引领交通强国建设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引领西部开发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引领全国民航创新发展的示范高地,实现人享其行、货畅其流、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一座新机场开航,一架架客机起飞,一个个机遇落地。企业对市场机遇是最为敏锐的,最近国内外物流企业巨头相继把目光聚焦成都,今年5月中下旬的短短半个月内,先后有5场涉及物流行业不同主题的大会在成都举办,而全年将举办的物流会议会展活动至少有8场,创历年之最。
围绕打造全面开放合作新门户,成都明确提出高水平打造面向全球的航空门户枢纽、洲际航空中转枢纽和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同时按照“应有尽有”原则优化对外开放平台,支持天府国际机场申报设立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食用水生动物、植物种苗等指定监管场所,完善其口岸功能,推进“智慧空港”建设,加快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工作,打造四川对外开放新平台。而按照发展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年旅客吞吐量将达到2亿人次,年货邮吞吐量将达到500万吨以上,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航空枢纽,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世界领先。
市口岸物流办相关负责人称,天府机场建成投运后,成都迈入“两场一体”协同运行,将聚力实施加快国际航线拓展、航空货运发展、中转业务拓展“三大提升工程”,推动航线拓展从单纯数量扩张向枢纽网络集成转轨,构筑航空通道网络竞争力、提升基地航司枢纽支撑力、增强航空枢纽中转吸引力。围绕落实国际航空客货运战略通道规划,聚力增加通达北美、欧洲、亚洲等重要枢纽的国际航线航班,提高到全球商务城市、新兴市场和旅游目的地的航班密度,形成辐射全球的洲际骨干航线网络、覆盖亚洲的中短程快线网络,实现通达全球门户机场“天天航班”。
同时,持续完善以国内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旅游城市为主的国内骨干航线网络,打造成都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主要枢纽机场的精品商务快线,加密与重要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航班频次,加快拓展中西部腹地市场空白航点,全面提升国内航空市场服务水平。
通过充分发挥“两场一体”高效协同运行效应,持续优化国际国内航线网络结构,提升航空通道运营品质和航线干支衔接水平,构建链接全球、高效衔接、长短结合、宽厚互济的航线网络,增强航空通道整体效能,巩固和提升成都的国内大循环战略腹地、国际大循环门户枢纽地位,为服务全国高质量发展贡献成都力量。(成都日报)
【沿百年老街 观商海潮涌】
热闹繁华 河南街曾商铺林立
挖掘机的轰鸣,打破2017年7月25日清晨的寂静。这是河南街的第四次升级改造,距上一次有16年之隔。这次改造,列入当年市政府重点工程,关键词:回归。
4年后的今天,当人们走在古风浓郁的河南街上,凝望着街中心6处诉说着老字号故事的铜色雕像小品,仍不免惊喜交集。
400年吉林城,300年河南街。清朝初期,吉林城区小河纵横,其中一条小河流经牛马行(今青岛街)一带。后来,小河虽然干涸,消失了踪迹,但河的南岸因船厂头道码头和水师营造船、修船工匠和兵丁的日渐增多,经济贸易也随之发展起来,形成了一条商业街道,被人们称为“河南街”。
这时的河南街只有一条狭窄泥泞的土路,两边是木质排水沟,沟两侧是人行道,道两侧为商业店铺。
清朝末年,吉林市已发展成为山货、土产、木材的集散地,水旱码头运输活跃,加之对地方封禁的解除,吉林城人口增多,商品交换日渐频繁,不但形成了“五街”(西大街、北大街、河南街、通天街、尚仪街)、“四行”(粮米行、牛马行、前鱼行、后鱼行),还有了柴草市、果木市、菜市等专业市场,各类商铺也纷纷兴起。因河南街距码头近,运输方便,所以货物直接运输到河南街一带销售,河南街逐渐形成了店铺林立、繁华热闹的商业街。
吉林巨商牛子厚创办的“升”字号买卖,位于河南街的店铺就有多处,如恒升庆绸缎店、恒升庆钱柜、源升庆绸缎店、宝升堂中药店、永升合泥瓦匠作坊、江升永果匠铺(后改为江源永果匠铺)等。那时河南街当铺共有6家,牛家就占了4家。牛家几代人辛勤经营,不但富甲一方,而且对吉林经济贸易发展、地方物产对外交流,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民国初期,吉长铁路开通,河南街更加繁荣起来,顾客熙熙攘攘,街上终日喧闹。一眼望过去,店铺一家连着一家,两旁的幌子密密麻麻。吆喝声、欢笑声,从天亮响到夜深。
此时,河南街上的店铺经营的品种日趋齐全,糖果糕点、布匹绸缎、服装百货、笔墨纸砚、钟表眼镜、中西药品、鱼肉蛋禽、干鲜食杂等,应有尽有。电影院、戏院、茶馆、旅店、木匠店、照相馆等一应俱全。此时的河南街,颜值也提升了,曾经的土路变成了沙石路。
升级改造 老街老店焕发生机
河南街的兴衰变化随时代起伏,从初期的兴盛到1945年商业企业纷纷倒闭,再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街迎来短暂的繁荣期。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中共吉林市委发布《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决定》,商业开始复苏。5月,第一家国营商业——吉林市百货公司营业部在河南街开业。
后来,经多次改造建设,昔日河南街上残破不堪的建筑变成了栋栋高楼,坑洼不平的柏油路面铺上了花岗岩。2017年的复古改造,使河南街的建筑风格回归了清末民初的文化古街风貌,更让河南街迎来了全方位的品质升级,成为游客的“打卡地”。
随着时代的变迁,河南街上的老字号店铺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前身为“恒升庆绸缎店”的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经历了几次“变身”,从解放后收归国有,到1953年更名为吉林市第四百货商店,再到1986年扩建后更名为吉林市东方商场,无不反映了时代的更迭。1992年8月,改制为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底,改制为内部员工持股的民营股份制企业。这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商界老店,如今成为河南街大型的现代化综合性百货零售企业,经营商品达15万余种。经第五次扩建后,与大润发合作开办超市,增加了新的经营业态,更丰富了自身的商贸功能,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由一个经营茶食的小店“埠源馆”成长壮大为中华老字号食品企业的“福源馆”,更是河南街商海潮涌的缩影。从当年85平方米的营业室到如今的前店后厂,从品种有限的食品店到现今拥有八大类系列产品、近千个品种的大型企业集团,福源馆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上世纪90年代后期,福源馆受经营体制及市场经济等影响,经营不善,陷入困境,但1999年国有企业改制后,重组成立“吉林市福源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走连锁扩张之路,福源馆又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位于河南街中段的新兴园饺子馆,创建于1893年,由“董家饭铺”易名“天怡兴”,再到“新兴园”,名字有变,但传统风味圆笼蒸饺的特色始终如一。经过几次更新扩建,如今的新兴园不仅建有二层的营业餐厅,更建成了吉林史话博物馆及喜连成京剧大舞台,为百年老街增添了浓浓的历史文化气息。
如今的河南街不仅有老字号店面,更有大批商业品牌入驻,年客流量达700万左右,被中宣部先后命名为“全国文明街路示范街”、“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购物放心一条街”。它不仅是吉林市历史文化的载体,更是展示我市现代商业文明和经济繁荣的窗口。
崭新时代 扬帆潮头踏浪行
十八大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国家两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方针政策的契机,大力发展经济。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市级商业中心为龙头,区级商业中心和商业集聚区为骨干,社区商业中心为补充,商业街为特色,商品交易市场为依托的现代城市商业体系和格局。
近几年,我市商务经济成绩喜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逐年递增,位居全省前列;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速位居全省前茅;网络零售额排名全省前列。此外,淘宝特色中国吉林市馆、一网全城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农村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404户。2017年,全省首个B型保税物流中心——吉林保税物流中心正式封关运行;2018年年末,我市共获评4个“中国淘宝村”,占东北三省总数的30%;2019年,我市被评为“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截至2020年,全市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达200余户。目前,我市正积极组织申报吉林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对外开放度不断增强。
我市还首创成立了吉林市老字号协会,开展了四届“吉林市老字号”评选活动。同时,推广“放心早餐工程”,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完善国家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我市还举办了两届中国吉林市-新加坡商贸周活动、四届吉林市进口商品展洽会;连续四年举办名特优产品温州对口合作展洽会;组织参加了东博会、上海进博会等重点展会,助推我市特色产品走出去。我们正朝着“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的方向前进。
热闹繁华 河南街曾商铺林立
挖掘机的轰鸣,打破2017年7月25日清晨的寂静。这是河南街的第四次升级改造,距上一次有16年之隔。这次改造,列入当年市政府重点工程,关键词:回归。
4年后的今天,当人们走在古风浓郁的河南街上,凝望着街中心6处诉说着老字号故事的铜色雕像小品,仍不免惊喜交集。
400年吉林城,300年河南街。清朝初期,吉林城区小河纵横,其中一条小河流经牛马行(今青岛街)一带。后来,小河虽然干涸,消失了踪迹,但河的南岸因船厂头道码头和水师营造船、修船工匠和兵丁的日渐增多,经济贸易也随之发展起来,形成了一条商业街道,被人们称为“河南街”。
这时的河南街只有一条狭窄泥泞的土路,两边是木质排水沟,沟两侧是人行道,道两侧为商业店铺。
清朝末年,吉林市已发展成为山货、土产、木材的集散地,水旱码头运输活跃,加之对地方封禁的解除,吉林城人口增多,商品交换日渐频繁,不但形成了“五街”(西大街、北大街、河南街、通天街、尚仪街)、“四行”(粮米行、牛马行、前鱼行、后鱼行),还有了柴草市、果木市、菜市等专业市场,各类商铺也纷纷兴起。因河南街距码头近,运输方便,所以货物直接运输到河南街一带销售,河南街逐渐形成了店铺林立、繁华热闹的商业街。
吉林巨商牛子厚创办的“升”字号买卖,位于河南街的店铺就有多处,如恒升庆绸缎店、恒升庆钱柜、源升庆绸缎店、宝升堂中药店、永升合泥瓦匠作坊、江升永果匠铺(后改为江源永果匠铺)等。那时河南街当铺共有6家,牛家就占了4家。牛家几代人辛勤经营,不但富甲一方,而且对吉林经济贸易发展、地方物产对外交流,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民国初期,吉长铁路开通,河南街更加繁荣起来,顾客熙熙攘攘,街上终日喧闹。一眼望过去,店铺一家连着一家,两旁的幌子密密麻麻。吆喝声、欢笑声,从天亮响到夜深。
此时,河南街上的店铺经营的品种日趋齐全,糖果糕点、布匹绸缎、服装百货、笔墨纸砚、钟表眼镜、中西药品、鱼肉蛋禽、干鲜食杂等,应有尽有。电影院、戏院、茶馆、旅店、木匠店、照相馆等一应俱全。此时的河南街,颜值也提升了,曾经的土路变成了沙石路。
升级改造 老街老店焕发生机
河南街的兴衰变化随时代起伏,从初期的兴盛到1945年商业企业纷纷倒闭,再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街迎来短暂的繁荣期。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中共吉林市委发布《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决定》,商业开始复苏。5月,第一家国营商业——吉林市百货公司营业部在河南街开业。
后来,经多次改造建设,昔日河南街上残破不堪的建筑变成了栋栋高楼,坑洼不平的柏油路面铺上了花岗岩。2017年的复古改造,使河南街的建筑风格回归了清末民初的文化古街风貌,更让河南街迎来了全方位的品质升级,成为游客的“打卡地”。
随着时代的变迁,河南街上的老字号店铺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前身为“恒升庆绸缎店”的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经历了几次“变身”,从解放后收归国有,到1953年更名为吉林市第四百货商店,再到1986年扩建后更名为吉林市东方商场,无不反映了时代的更迭。1992年8月,改制为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底,改制为内部员工持股的民营股份制企业。这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商界老店,如今成为河南街大型的现代化综合性百货零售企业,经营商品达15万余种。经第五次扩建后,与大润发合作开办超市,增加了新的经营业态,更丰富了自身的商贸功能,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由一个经营茶食的小店“埠源馆”成长壮大为中华老字号食品企业的“福源馆”,更是河南街商海潮涌的缩影。从当年85平方米的营业室到如今的前店后厂,从品种有限的食品店到现今拥有八大类系列产品、近千个品种的大型企业集团,福源馆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上世纪90年代后期,福源馆受经营体制及市场经济等影响,经营不善,陷入困境,但1999年国有企业改制后,重组成立“吉林市福源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走连锁扩张之路,福源馆又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位于河南街中段的新兴园饺子馆,创建于1893年,由“董家饭铺”易名“天怡兴”,再到“新兴园”,名字有变,但传统风味圆笼蒸饺的特色始终如一。经过几次更新扩建,如今的新兴园不仅建有二层的营业餐厅,更建成了吉林史话博物馆及喜连成京剧大舞台,为百年老街增添了浓浓的历史文化气息。
如今的河南街不仅有老字号店面,更有大批商业品牌入驻,年客流量达700万左右,被中宣部先后命名为“全国文明街路示范街”、“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购物放心一条街”。它不仅是吉林市历史文化的载体,更是展示我市现代商业文明和经济繁荣的窗口。
崭新时代 扬帆潮头踏浪行
十八大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国家两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方针政策的契机,大力发展经济。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市级商业中心为龙头,区级商业中心和商业集聚区为骨干,社区商业中心为补充,商业街为特色,商品交易市场为依托的现代城市商业体系和格局。
近几年,我市商务经济成绩喜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逐年递增,位居全省前列;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速位居全省前茅;网络零售额排名全省前列。此外,淘宝特色中国吉林市馆、一网全城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农村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404户。2017年,全省首个B型保税物流中心——吉林保税物流中心正式封关运行;2018年年末,我市共获评4个“中国淘宝村”,占东北三省总数的30%;2019年,我市被评为“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截至2020年,全市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达200余户。目前,我市正积极组织申报吉林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对外开放度不断增强。
我市还首创成立了吉林市老字号协会,开展了四届“吉林市老字号”评选活动。同时,推广“放心早餐工程”,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完善国家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我市还举办了两届中国吉林市-新加坡商贸周活动、四届吉林市进口商品展洽会;连续四年举办名特优产品温州对口合作展洽会;组织参加了东博会、上海进博会等重点展会,助推我市特色产品走出去。我们正朝着“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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