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新疆普查对象数量39840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入户调查对象数量39729个,包括:工业源2116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生活源1558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7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1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2.335万吨,氨氮2.361万吨,总氮4.848万吨,总磷0.398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960吨。
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6.884万吨,氮氧化物53.378万吨,颗粒物62.44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5.863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1164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乌鲁木齐市2700个、昌吉回族自治州2610个、阿克苏地区2598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461个、喀什地区2222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9.2%。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892个,农副食品加工业2331个,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214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9.9%。
(二)水污染物[1]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5979套,设计处理能力381.233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42379.682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88万吨,氨氮0.171万吨,总氮0.310万吨,总磷0.011万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0.959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389万吨、化学纤维制造业0.321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23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7%。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00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19万吨、医药制造业0.01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氨氮排放量的75.4%。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13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85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2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氮排放量的71.9%。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医药制造业0.00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02万吨、食品制造业0.00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磷排放量的72.7%。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002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02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0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石油类排放量的71.4%。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962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571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442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酚排放量的93.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782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75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6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氰化物排放量的97.4%。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382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31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4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重金属排放量的87.7%。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883套,脱硝设施537套,除尘设施11825套。
2017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916万吨,氮氧化物20.242万吨,颗粒物47.23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0.83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6.567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285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60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0.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488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93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3.8%。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96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860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579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颗粒物排放量的6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83万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778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5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679.093万吨,综合利用量4776.16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68.430万吨),处置量2757.973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6.034万吨),本年贮存量3329.607万吨,倾倒丢弃量9.811万吨。
2.危险废物
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254.260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72.887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97.185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2]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类重点行业1095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3家,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以煤矿、铁矿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全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56.94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普查涉及农业种植业的区县97个,水产养殖的区县97个,畜禽养殖的区县97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569万吨,氨氮0.332万吨,总氮1.488万吨,总磷0.212万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016万吨,总氮0.186万吨,总磷0.008万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3346.18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028.397万吨,秸秆利用量2704.141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6.998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45.548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411万吨,氨氮0.312万吨,总氮1.280万吨,总磷0.201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76万吨,氨氮108.535吨,总氮924.422吨,总磷199.939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58万吨,氨氮0.003万吨,总氮0.022万吨,总磷0.004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5580个。其中:行政村9016[3]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4729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37个、1798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166万吨,氨氮1.856万吨,总氮3.048万吨,总磷0.175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559万吨,氨氮1.623万吨,总氮2.634万吨,总磷0.133万吨,动植物油1988.729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607万吨,氨氮0.234万吨,总氮0.412万吨,总磷0.042万吨,动植物油2598.677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966万吨,氮氧化物3.960万吨,颗粒物14.50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5780.644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34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0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8.295吨,氨氮16.958吨,总氮24.770吨,总磷0.170吨,重金属7.348千克。
2017年,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2.745吨,氮氧化物53.605吨,颗粒物8.163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128个,处理污水6.384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21个,处理污水0.42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5个,处理污水0.022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20个,处理污水0.007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23.582万吨,氨氮1.814万吨,总氮2.093万吨,总磷0.328万吨,动植物油0.671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2.371万吨,处置量12.258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615.224万吨,其中:填埋613.306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918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厂15个[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3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53.016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66.826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218万吨,处置医疗废物1.276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2.332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043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1.90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0.196亿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2.611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5.765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9.171万吨,颗粒物0.7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6.455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2.339万吨,颗粒物0.17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717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6.832万吨,颗粒物0.52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738万吨。
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5.429万吨,颗粒物0.23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65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0.544万吨,颗粒物0.25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23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683万吨,颗粒物0.02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37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176万吨,颗粒物0.0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3万吨。
注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新疆普查对象数量39840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入户调查对象数量39729个,包括:工业源2116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生活源1558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7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1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2.335万吨,氨氮2.361万吨,总氮4.848万吨,总磷0.398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0.960吨。
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6.884万吨,氮氧化物53.378万吨,颗粒物62.44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5.863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1164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乌鲁木齐市2700个、昌吉回族自治州2610个、阿克苏地区2598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461个、喀什地区2222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9.2%。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892个,农副食品加工业2331个,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214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9.9%。
(二)水污染物[1]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5979套,设计处理能力381.233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42379.682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88万吨,氨氮0.171万吨,总氮0.310万吨,总磷0.011万吨,石油类0.007万吨,挥发酚2.124吨,氰化物2.176吨,重金属0.959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389万吨、化学纤维制造业0.321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23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7%。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00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19万吨、医药制造业0.01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氨氮排放量的75.4%。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13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85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2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氮排放量的71.9%。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医药制造业0.00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02万吨、食品制造业0.00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总磷排放量的72.7%。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002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02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0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石油类排放量的71.4%。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962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571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442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酚排放量的93.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782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75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6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氰化物排放量的97.4%。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382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31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4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重金属排放量的87.7%。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883套,脱硝设施537套,除尘设施11825套。
2017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916万吨,氮氧化物20.242万吨,颗粒物47.23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0.83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6.567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285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60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0.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488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93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3.8%。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3.965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860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579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颗粒物排放量的6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83万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778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5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全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679.093万吨,综合利用量4776.16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68.430万吨),处置量2757.973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6.034万吨),本年贮存量3329.607万吨,倾倒丢弃量9.811万吨。
2.危险废物
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254.260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72.887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97.185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2]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类重点行业1095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3家,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以煤矿、铁矿等矿产为主。
2017年末,全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56.94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普查涉及农业种植业的区县97个,水产养殖的区县97个,畜禽养殖的区县97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615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569万吨,氨氮0.332万吨,总氮1.488万吨,总磷0.212万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016万吨,总氮0.186万吨,总磷0.008万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3346.18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028.397万吨,秸秆利用量2704.141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6.998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45.548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411万吨,氨氮0.312万吨,总氮1.280万吨,总磷0.201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76万吨,氨氮108.535吨,总氮924.422吨,总磷199.939吨。
(四)水产养殖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58万吨,氨氮0.003万吨,总氮0.022万吨,总磷0.004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15580个。其中:行政村9016[3]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4729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37个、1798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166万吨,氨氮1.856万吨,总氮3.048万吨,总磷0.175万吨,动植物油4587.406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559万吨,氨氮1.623万吨,总氮2.634万吨,总磷0.133万吨,动植物油1988.729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607万吨,氨氮0.234万吨,总氮0.412万吨,总磷0.042万吨,动植物油2598.677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966万吨,氮氧化物3.960万吨,颗粒物14.50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5780.644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34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0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8.295吨,氨氮16.958吨,总氮24.770吨,总磷0.170吨,重金属7.348千克。
2017年,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2.745吨,氮氧化物53.605吨,颗粒物8.163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128个,处理污水6.384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21个,处理污水0.42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5个,处理污水0.022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20个,处理污水0.007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23.582万吨,氨氮1.814万吨,总氮2.093万吨,总磷0.328万吨,动植物油0.671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2.371万吨,处置量12.258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615.224万吨,其中:填埋613.306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918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2017年,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8个,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厂15个[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3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53.016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66.826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218万吨,处置医疗废物1.276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2.332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043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1.90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0.196亿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2.611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5.765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9.171万吨,颗粒物0.7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6.455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2.339万吨,颗粒物0.17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717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6.832万吨,颗粒物0.52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738万吨。
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5.429万吨,颗粒物0.23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65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0.544万吨,颗粒物0.25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23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683万吨,颗粒物0.02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37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176万吨,颗粒物0.00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3万吨。
注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1五月二十号那天跟弟弟说下班以后要跟新认识的同事聚餐逗他说顺便看看有没有陌生帅哥给我送花他急忙把隐藏惊喜说出来了哈哈哈哈两天后就带着玫瑰花从惠州飞北京来找我过周末啦2弟弟来北京给我带了一个盒口罩一盒贴腰的药贴一袋让他爸爸帮忙配的治胃病的药因为我有次跟他讲过大姨妈来腰很痛然后那次又突发急性肠胃炎吐到昏迷那天弟弟跟我讲虽然下次胃再不舒服就吃这个药但是我希望你不会用到它3我耳机坏了弟弟就把他的耳机留给了我他朋友做数据线生意的线充电的时候能发光很炫酷的那种他给我寄了三根外加一根他买手机时没用过的那条原装数据线4总是要给我点奶茶特别有一次因为工作原因那几天心情很不好弟弟就偷偷给我点了一杯有被甜到5弟弟给我寄了他的东西说我一个人住怕有个遇到危险的万一警用的辣椒水哈哈哈哈真有他的还有一个警察的小挂扣很可爱6有天晚上跟弟弟打视频实在太困我就睡着辽突然被他室友的大叫吓得惊醒然后就看到视频那头的弟弟比了个‘嘘’说“小声一点她睡着了”7端午的时候去惠州找弟弟玩假期结束弟弟上班我在房间睡懒觉十点多弟弟突然跑回来给我带了我一直想吃的肠粉又赶紧跑回去接着上班8弟弟说给我准备了个礼物后来被我磨到松口说是一条项链我开玩笑说不会是rose那条海洋之心吧哈哈哈哈实物拿到以后是我的‘海洋之心’9前天跟弟弟聊天说这周六要去唐山陪我以前有个同事产检顺便聚聚他说一定要周六嘛不等其他时间一起去吗?我还很奇怪周六难道你要来找我?弟弟说不是周六我要给你打个电话说个事怕你在路上不好聊天我说没事唐山离北京很近一两个小时你给我打就好今天下午睡醒弟弟给我开视频说给我看个东西画面突然一转到我家的门牌号“615”我大脑突然短路开门就看到他笑着说:我来啦~真的像电视剧里演的一样我开始变笑边哭嘴里一直在重复‘你怎么会来你怎么来了呜呜呜’不过弟弟这么搞突袭我抱他的时候我那五天没洗的头一定让他很上头吧hahaha想到前些天打电话的时候他老问我你想不想我我说想想想可是老想你要想到什么时候啊然后他笑:想到我来找你呀.
#天大小黑板#【请老师同学们周知哦!关于公交615路(含快线)改道的通知】
接公交公司最新通知,因地铁7号线天塔站施工,自10月11日起,公交615路老校区至新校区方向、615快线新老校区往返方向,做临时改道调整,改道时间预期为3-5年。
改道线路:
老校区至新校区方向:公交615路、615快线由“南丰路”始发,按照原线路行驶至卫津南路与水上公园北道交口处右转,行至水上东路左转,继续前行至天塔道左转,行至卫津南路交口处右转恢复原线路的通行。临时撤销:天塔站;临时增加:天塔地铁站、水上公园站。(详见下图)
新校区至老校区方向: 615快线按以上路线往返行驶。615路路线不变,仍由原来的紫金山路右转上八里台立交桥行至卫津路。
接公交公司最新通知,因地铁7号线天塔站施工,自10月11日起,公交615路老校区至新校区方向、615快线新老校区往返方向,做临时改道调整,改道时间预期为3-5年。
改道线路:
老校区至新校区方向:公交615路、615快线由“南丰路”始发,按照原线路行驶至卫津南路与水上公园北道交口处右转,行至水上东路左转,继续前行至天塔道左转,行至卫津南路交口处右转恢复原线路的通行。临时撤销:天塔站;临时增加:天塔地铁站、水上公园站。(详见下图)
新校区至老校区方向: 615快线按以上路线往返行驶。615路路线不变,仍由原来的紫金山路右转上八里台立交桥行至卫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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