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域防控烟花爆竹百日监管行动】近日,记者从市获悉,我市制定出台《南充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聚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流通运输、产品质量安全5大环节,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百日安全监管执法行动,持续高压严管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我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打击、严厉整治。看牢生产环节,整治“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超能力、突击式生产和夜间作业,作业人员未培训就上岗、无证上岗,“三库四防”等安全设施检维修制度不落实、成品仓库超量储存和堆码不规范等。
据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陈然介绍,“我们鼓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连锁经营、实行产品配送,化解超量存储风险。继续推进零售店(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
紧盯流通运输,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监管;未取得大型焰火燃放许可一律不得开具运输专业燃放类产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查不具备运输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把关产品质量,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我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打击、严厉整治。看牢生产环节,整治“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超能力、突击式生产和夜间作业,作业人员未培训就上岗、无证上岗,“三库四防”等安全设施检维修制度不落实、成品仓库超量储存和堆码不规范等。
据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陈然介绍,“我们鼓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连锁经营、实行产品配送,化解超量存储风险。继续推进零售店(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
紧盯流通运输,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监管;未取得大型焰火燃放许可一律不得开具运输专业燃放类产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查不具备运输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把关产品质量,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12月26日上午,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价格、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据悉,全市共查处虚假宣传、添加剂超标、抽检不合格、无证经营等各类违法案件877件,罚没款近1300万元,有效规范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一:佳之源超市不正当竞争案
在全市“山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双山子镇佳之源超市销售的“承德杏仁露”饮料的手提袋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露露杏仁露”饮料的手提袋图案、颜色、布局及代言人等高度相似,极易使消费者误导,产生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依法没收违法商品21箱,并罚款1万元。
案例二:啤酒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经监督抽检,河北某大型啤酒厂于2019年3月8日和2019年3月3日生产的啤酒酒精度未达到根据GB/T4927-2008《啤酒》中有关酒精度的规定要求。
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所得3.52万元,并行政处罚11.03万。
案例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粉条案
昌黎县军昌粉丝厂于2019年1月3日生产的粉条经抽样检测,该批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39mg/kg,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200mg/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给予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1998kg,并处罚款9万元。
案例四:公司非法出租出借许可证案
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8日在对秦皇岛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财务室发现的三张管理费收据。同时,该公司把三间库房分别提供给宋某等嫌疑人进行库存饮片销售,并为他们提供资质证明、往来票据等经营条件。
经查,该公司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此,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24万元的罚款。
案例五: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可证》经营药品案
2019年11日18月,按照“昆仑行动”的统一安排,执法部门充分运用行刑衔接大数据监管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线索进行锁定。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付某某现场检查,发现其车库存放有缬沙坦氯地平片、缬沙坦胶囊等7个品种共计305盒药品,经查,付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付某某无证从事药品经营时间久远,且数额较大,多为网络交易,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11月22日,付某某被移送至秦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依法审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案例六:海浴场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案
2019年7月1日实施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规定:“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秦市某旅游海浴场无视法规,将浴场划分成经营区和免费区,且沿海海滩均为经营区域,免费区设在偏远外围区域。对自带的太阳伞和帐篷进入其经营区的游客,以沙滩维护费的名义收强制取太阳伞150元/个、帐篷100元/个等费用。
该浴场经营者擅自划分海水浴场收费区域,并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损害了城市良好形象,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并罚款80万元。
案例七:公司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案
经举报,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秦皇岛铂悦山小区防水维修工程项目期间,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并准备使用。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并委托对该批防水卷材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
该公司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存在主观故意性,行为性质恶劣,且案发后拒不主动接受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防水卷材588卷,并处违法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处32.45万元。
案例八:珠宝首饰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9年8月9日,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仑四号”行动中,联合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市内某珠宝首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梵克雅宝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人员现场对扣押的商品进行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经进一步侦办,当事人共进涉案商品202件,销售金额共计8934.56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17.01万元。
当事人为谋取利益,在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带有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珠宝首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依法没收未售的侵权首饰187件,并处罚款60.08万元。
案例九:化妆品店涉嫌提供虚假检验检疫证明案
2019年7月26日,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昆仑三号”行动中,与上海鼎衡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对位于海港区博维中央公园2-1-104室的日妆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查获尚未售出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的资生堂旗下品牌系列化妆品7种,共计462件。当事人已销售商品违法所得共计2040元,总货值金额为35658元。。
经鉴定,涉案产品属株式会社资生堂日本生产的产品,但无进口批件、无中文标签、无现用日期、未经检验检疫。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其属于销售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化妆品行为。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的化妆品462件,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处罚款10.69万元。
案例十: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19年7月27日,群众举报秦皇岛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零食头等舱”项目中有欺诈加盟商、虚假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网络、宣传资料等对公司所作的业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全球加盟网上和本公司统一编写的宣传资料上都有大肆宣传极具诱惑力和虚假的宣传用语。
本案当事人为牟取利益,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燕都融媒体记者杨琦)
案例一:佳之源超市不正当竞争案
在全市“山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双山子镇佳之源超市销售的“承德杏仁露”饮料的手提袋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露露杏仁露”饮料的手提袋图案、颜色、布局及代言人等高度相似,极易使消费者误导,产生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依法没收违法商品21箱,并罚款1万元。
案例二:啤酒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经监督抽检,河北某大型啤酒厂于2019年3月8日和2019年3月3日生产的啤酒酒精度未达到根据GB/T4927-2008《啤酒》中有关酒精度的规定要求。
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所得3.52万元,并行政处罚11.03万。
案例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粉条案
昌黎县军昌粉丝厂于2019年1月3日生产的粉条经抽样检测,该批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39mg/kg,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200mg/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给予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1998kg,并处罚款9万元。
案例四:公司非法出租出借许可证案
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8日在对秦皇岛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财务室发现的三张管理费收据。同时,该公司把三间库房分别提供给宋某等嫌疑人进行库存饮片销售,并为他们提供资质证明、往来票据等经营条件。
经查,该公司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此,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24万元的罚款。
案例五: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可证》经营药品案
2019年11日18月,按照“昆仑行动”的统一安排,执法部门充分运用行刑衔接大数据监管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线索进行锁定。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付某某现场检查,发现其车库存放有缬沙坦氯地平片、缬沙坦胶囊等7个品种共计305盒药品,经查,付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付某某无证从事药品经营时间久远,且数额较大,多为网络交易,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11月22日,付某某被移送至秦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依法审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案例六:海浴场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案
2019年7月1日实施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规定:“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秦市某旅游海浴场无视法规,将浴场划分成经营区和免费区,且沿海海滩均为经营区域,免费区设在偏远外围区域。对自带的太阳伞和帐篷进入其经营区的游客,以沙滩维护费的名义收强制取太阳伞150元/个、帐篷100元/个等费用。
该浴场经营者擅自划分海水浴场收费区域,并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损害了城市良好形象,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并罚款80万元。
案例七:公司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案
经举报,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秦皇岛铂悦山小区防水维修工程项目期间,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并准备使用。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并委托对该批防水卷材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
该公司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存在主观故意性,行为性质恶劣,且案发后拒不主动接受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防水卷材588卷,并处违法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处32.45万元。
案例八:珠宝首饰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9年8月9日,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仑四号”行动中,联合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市内某珠宝首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梵克雅宝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人员现场对扣押的商品进行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经进一步侦办,当事人共进涉案商品202件,销售金额共计8934.56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17.01万元。
当事人为谋取利益,在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带有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珠宝首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依法没收未售的侵权首饰187件,并处罚款60.08万元。
案例九:化妆品店涉嫌提供虚假检验检疫证明案
2019年7月26日,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昆仑三号”行动中,与上海鼎衡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对位于海港区博维中央公园2-1-104室的日妆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查获尚未售出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的资生堂旗下品牌系列化妆品7种,共计462件。当事人已销售商品违法所得共计2040元,总货值金额为35658元。。
经鉴定,涉案产品属株式会社资生堂日本生产的产品,但无进口批件、无中文标签、无现用日期、未经检验检疫。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其属于销售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化妆品行为。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的化妆品462件,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处罚款10.69万元。
案例十: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19年7月27日,群众举报秦皇岛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零食头等舱”项目中有欺诈加盟商、虚假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网络、宣传资料等对公司所作的业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全球加盟网上和本公司统一编写的宣传资料上都有大肆宣传极具诱惑力和虚假的宣传用语。
本案当事人为牟取利益,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燕都融媒体记者杨琦)
2020元旦相亲会不见不散 女孩,老家东阿,医学中西医专业,从事医疗行业,实际年龄89年(身份证87的)身高168,体重60kg,短婚未育,没有共同生活 现定居济南。 觅:80后90前,未婚或未短都可以,在济南有稳定的工作,最好是有房子,身高1.70以上,比较看中对方的人品,责任感这块,其它的就随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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