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高考录取日程安排#,看这里→】2022年我省高考录取已正式启动。今年陕西省高考录取日程安排如图↓↓↓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
1.高考进入录取阶段,招生诈骗将进入多发期。考生和家长们一定要多加注意,及时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考试招生”微信订阅号和新浪微博了解录取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2.7月5日—8月12日期间,如果有关于高考录取的相关事项,可以致电029—88812922咨询,也可以前往陕西宾馆12号楼信访接待室。
3.有关考籍办理的相关事项,仍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考籍管理接待室办理。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
1.高考进入录取阶段,招生诈骗将进入多发期。考生和家长们一定要多加注意,及时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考试招生”微信订阅号和新浪微博了解录取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2.7月5日—8月12日期间,如果有关于高考录取的相关事项,可以致电029—88812922咨询,也可以前往陕西宾馆12号楼信访接待室。
3.有关考籍办理的相关事项,仍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考籍管理接待室办理。
【陕西高考录取启动】2022年我省高考录取5日正式启动。7月5日至8月12日,如果有关于高考录取的相关事项,可以致电029-88812922咨询。
今年陕西省高考录取日程安排如下: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4日,专科为7月15日至17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7日,专科为7月18日至20日。单设本科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21日。高职单招与提前批次同时进行。
今年,我省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分别设三次模拟投档,高职(专科)设两次模拟投档。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为7月23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为7月25日;本科二批正式投档为7月31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为8月2日;高职(专科)正式投档为8月8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为8月10日。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都将进行征集志愿及录取,时间分别为7月25日至27日、8月2日至4日、8月10日至12日。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高考进入录取阶段,招生诈骗进入多发期,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多加注意,及时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考试招生”微信订阅号和新浪微博了解录取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今年陕西省高考录取日程安排如下: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4日,专科为7月15日至17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7日,专科为7月18日至20日。单设本科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21日。高职单招与提前批次同时进行。
今年,我省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分别设三次模拟投档,高职(专科)设两次模拟投档。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为7月23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为7月25日;本科二批正式投档为7月31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为8月2日;高职(专科)正式投档为8月8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为8月10日。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都将进行征集志愿及录取,时间分别为7月25日至27日、8月2日至4日、8月10日至12日。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高考进入录取阶段,招生诈骗进入多发期,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多加注意,及时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考试招生”微信订阅号和新浪微博了解录取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许昌禹州市2022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18日开始办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禹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按照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禹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快推动禹州市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禹州市2022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于7月18日正式开始办理。
一、贷款办理时间
7月18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错峰办理:
7月18日—8月2日 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
8月2日—9月20日 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二、办理地点:
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大厅(禹州市东区实验学校院内)
三、申请条件
1.贷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禹州市;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禹州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六、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七、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八、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温馨提醒:
1.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学生专科升本科、本科升研究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均需及时到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升学的同学在就学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续贷,在校期间依然享受国家贴息。
2.今年续贷学生一律实行线上远程办理,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办理续贷的,请提前拨打电话预约。
3.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前往现场办理贷款的同学及家长,请做好个人防护,持双绿码,佩戴口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办理。
4.实行电话预约办理。前往现场办理的同学请至少提前一天拨打电话进行预约,本地高中(中职)毕业的大学新生,请按照高中(中职)学校通知的办理时间预约。
5.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贷、还款业务咨询、指导,请关注“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河南广播电视台张建良、许昌台记者卢光宇)
一、贷款办理时间
7月18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错峰办理:
7月18日—8月2日 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
8月2日—9月20日 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二、办理地点:
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大厅(禹州市东区实验学校院内)
三、申请条件
1.贷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禹州市;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禹州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六、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七、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八、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温馨提醒:
1.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学生专科升本科、本科升研究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均需及时到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升学的同学在就学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续贷,在校期间依然享受国家贴息。
2.今年续贷学生一律实行线上远程办理,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办理续贷的,请提前拨打电话预约。
3.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前往现场办理贷款的同学及家长,请做好个人防护,持双绿码,佩戴口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办理。
4.实行电话预约办理。前往现场办理的同学请至少提前一天拨打电话进行预约,本地高中(中职)毕业的大学新生,请按照高中(中职)学校通知的办理时间预约。
5.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贷、还款业务咨询、指导,请关注“禹州市学生资助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河南广播电视台张建良、许昌台记者卢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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