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我有这些违反道德、违反戒律的行为,天神、地神等众神肯定会知道,会将此事宣扬于世间,我顿时会臭名遍天下,所有的众生都会歧视我,将来我要堕落恶趣,要遭受无尽、难以忍受的痛苦。”有这种畏惧心,有这种愧疚的感觉,就是惭愧心。如果反复地这样思维,心中有强烈的惭愧之心,这种贪心、欲望自然就会消除,不会继续在相续中产生。
有时候烦恼是很难对治的,尤其是这种欲望很难消除。但是我们有佛法,有方法,然后去运用,去转念,对治烦恼欲望一点都不难。其实念很好转的,这些方法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真正运用它,都是非常管用的。始终提起惭愧之心而修持,就能对治贪欲。
经常这样反复地思维观修,一定能对治贪心,对治欲望,这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一种方法:观污秽及臭气之相。这才是真正的不净观。
不净观有顿时不净观和次第不净观两种,这里讲得很简单,但是两种方法都讲了。
首先顿时观不净。女身是装有三十六种不净物的袋子,针对男身而言,若对女身生起贪心,就观女身是装有三十六种不净物的袋子。针对女人而言,就观男身是装有三十六种不净物的袋子。很多男女之间喜欢的要命,爱的死去活来,其实身体就是一个不净袋子。你看看,哪有干净的或真正可以接受的。若是将皮、肉、血、骨头、心脏、肺都堆在那里,你肯定会特别害怕,根本不可能接近;会觉得特别恶心,根本不可能去拿或碰。
装有八万种细菌虫聚集的城市。它好比一个城市,但是这个城市里居住的都是细菌虫。现在医学发达了,通过仪器看,身内身外都是细菌,都是一种虫子,密密麻麻的,哪有一处干净的,哪有一处珍贵的?没有。
如夏天腐烂狗尸里充满昆虫般。夏天已经腐烂的狗尸,充满了昆虫。把男身或女身观成这种东西,你还能生起贪心和欲望吗?不会的。为什么叫顿时观不净呢?就是把女身或男身直接观成这样不清净的东西。
次第观不净。首先观尸体变成红色。当对异性生起贪心的时候,先观想把他(她)变成了一具没有灵魂的尸体。这个尸体慢慢变成了红色,然后依次长出脓疱,然后逐渐腐烂,然后发霉,上面有很多蛆虫,密密麻麻地在叮咬。这叫次第不净观。这样想,这样观,贪心就不会生起来,欲望就没有了。这是对治贪心,对治男女之间欲望的。
如果这样还无法对治贪心,就用第三种方法:观成敌人或冤家。
一旦对某人生起贪心或欲望,很难控制的时候,就把对方观想成冤家,平时不用这样想。
女人或男人是损害清净心最大的敌人,如果对异性生起了贪心,就要这样想:我是要保持清净的,而他是自己最大的敌人,因为相续被染污了,不清净了。
杀害解脱之命的冤家,今生我得到了人身,闻到了佛法,皈依了,受戒了,在精进学修,现在出现了这样的对境,然后动心了,生起了贪心,他要夺走我的解脱之命。如果我继续贪欲,继续去做一些下劣的行为,我的解脱之命就断送了,他就是杀害我解脱之命的冤家,所以我要远离他。
捶坏善根之苗芽的冰雹,下冰雹了,会捶坏农民的庄家。这个比喻是说,这个对境——异性如同冰雹,会捶坏我们的善根之苗芽。自己刚刚在相续中生起一点点善根,刚有一点点希求正法的欲望,就出现了这样的对境。如果继续贪着,自己善根之苗芽就会被捶坏。
抢夺所有圆满福德的强盗,如果生起了贪欲心甚至去造业,圆满的福德会消耗穷尽,就相当于圆满的福德被强盗抢走了。
障碍一切善根的魔女,阻碍脱逃轮回之苦的守狱姆。我们在轮回中相当于在监狱里,守狱姆就是看守监狱的人,他阻碍逃脱轮回,引起所有的烦恼皆生之搅乱姆,一切痛苦之根源,犹如地狱烧红的铁屋般。地狱烧红的铁屋千万不能接近。一旦接近了,就会变成焦炭。若是真的行动或者有这样的欲望了,不能再接近,不能再继续。否则你的解脱、智慧之命可能一下就会断掉,就会失去。所以一定要以正知正见对治,尤其是遇到对境的时候,以这些方法去对治。
平时自己也有贪心和欲望,而且有些人贪心和欲望特别重。这样的人虽然没有遇到真正的对境,但是也可以去观想,去对治内心的贪着或欲望,这样贪着和欲望就会消失。这样慢慢反复观修,这些贪心和欲望就会彻底清净。
若以此法还不能对治贪心,就用第四种方法:观欺惑之相。
都是假象、虚幻的,比如幻化出形象圆满的男女或者牛马等各种事物,就像魔术师给我们变魔术一样,欺惑了许多人,但我们看不出来。以前有很多幻术师,他们幻化出来的男女、牛马等万物,在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是幻术师幻化的,它并不是真实的,但是一般人看不出来,都觉得是真实的。其实它跟彩虹一样,根本找不到一个实质性的东西,欺诱了许多人。
普通众生都贪执这些本来虚假无有自性、如幻如梦般之法,导致在轮回中受尽痛苦。因为把这些虚幻的、假的东西都当真了。无论是轮回法还是不清净的显现都是虚幻的,都是假的,若是你的心清净了,就会出现很多清净的显现。这些清净的显现都不是虚幻的,是事实存在的。我们凡夫所见到的这些不清净的法都是虚幻的、假的,不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众生不知道,都当真了,然后就造业,在轮回中遭受痛苦。其实这些都是虚假的,追求世间的这些利益,得到的利益特别小,付出代价巨大。
对女身或男身生贪心,放不下,实不应理。因为都是虚假的,两个凡夫在一起有什么好的,除了烦恼就是烦恼,除了痛苦还是痛苦。但是你可以转念,把不清净的转化为清净,将烦恼转化为智慧。不是不可以组建家庭,也不是不可以有这种生活。但是你要把真相弄明白,不能糊里糊涂的去面对这些,不能陷入这种虚幻的对境中。无论是女人的形象还是男人的形象,从前总是欺骗我,现在也来欺骗我,我要明白,我要对治,如是观想就能对治贪欲心。观如幻如梦,这种虚幻的女身或男身,这些男女之相都是假的,不要陷入对境中去。
若是自己能够把握心态,这些对境不会伤害你,也不会染污你的相续。若是自己没有智慧,没有对治的能力,就一定会受影响。现在有些人觉得烦恼,痛苦得死去活来,都是因为执着。可以组建家庭,但是互相都要明白这个真相,不要执着,有正确的观念是很重要的。
如果前述方法都无法对治你的贪心,欲望还是存在,那真的是着魔了,要请善知识传授更有力的方法,继续努力对治。
有没有更有力量、更好的对治方法?
主要强调观清净,可以把这些对境直接观想成都是佛、佛母,菩萨、菩萨母,这样贪心和欲望就生不起来。一切众生本来就是佛,有这样的见解,对这些有坚定的信心。众生本来就是佛,本来就是清净的。
比如说这些男身和女身都是佛,都是清净的,这样当下就是净土,贪心、欲望当下就转为智慧了,这是今天讲的第五种方法。这些是对治烦恼,尤其是对治贪心和欲望的最佳方法。
有时候烦恼是很难对治的,尤其是这种欲望很难消除。但是我们有佛法,有方法,然后去运用,去转念,对治烦恼欲望一点都不难。其实念很好转的,这些方法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真正运用它,都是非常管用的。始终提起惭愧之心而修持,就能对治贪欲。
经常这样反复地思维观修,一定能对治贪心,对治欲望,这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一种方法:观污秽及臭气之相。这才是真正的不净观。
不净观有顿时不净观和次第不净观两种,这里讲得很简单,但是两种方法都讲了。
首先顿时观不净。女身是装有三十六种不净物的袋子,针对男身而言,若对女身生起贪心,就观女身是装有三十六种不净物的袋子。针对女人而言,就观男身是装有三十六种不净物的袋子。很多男女之间喜欢的要命,爱的死去活来,其实身体就是一个不净袋子。你看看,哪有干净的或真正可以接受的。若是将皮、肉、血、骨头、心脏、肺都堆在那里,你肯定会特别害怕,根本不可能接近;会觉得特别恶心,根本不可能去拿或碰。
装有八万种细菌虫聚集的城市。它好比一个城市,但是这个城市里居住的都是细菌虫。现在医学发达了,通过仪器看,身内身外都是细菌,都是一种虫子,密密麻麻的,哪有一处干净的,哪有一处珍贵的?没有。
如夏天腐烂狗尸里充满昆虫般。夏天已经腐烂的狗尸,充满了昆虫。把男身或女身观成这种东西,你还能生起贪心和欲望吗?不会的。为什么叫顿时观不净呢?就是把女身或男身直接观成这样不清净的东西。
次第观不净。首先观尸体变成红色。当对异性生起贪心的时候,先观想把他(她)变成了一具没有灵魂的尸体。这个尸体慢慢变成了红色,然后依次长出脓疱,然后逐渐腐烂,然后发霉,上面有很多蛆虫,密密麻麻地在叮咬。这叫次第不净观。这样想,这样观,贪心就不会生起来,欲望就没有了。这是对治贪心,对治男女之间欲望的。
如果这样还无法对治贪心,就用第三种方法:观成敌人或冤家。
一旦对某人生起贪心或欲望,很难控制的时候,就把对方观想成冤家,平时不用这样想。
女人或男人是损害清净心最大的敌人,如果对异性生起了贪心,就要这样想:我是要保持清净的,而他是自己最大的敌人,因为相续被染污了,不清净了。
杀害解脱之命的冤家,今生我得到了人身,闻到了佛法,皈依了,受戒了,在精进学修,现在出现了这样的对境,然后动心了,生起了贪心,他要夺走我的解脱之命。如果我继续贪欲,继续去做一些下劣的行为,我的解脱之命就断送了,他就是杀害我解脱之命的冤家,所以我要远离他。
捶坏善根之苗芽的冰雹,下冰雹了,会捶坏农民的庄家。这个比喻是说,这个对境——异性如同冰雹,会捶坏我们的善根之苗芽。自己刚刚在相续中生起一点点善根,刚有一点点希求正法的欲望,就出现了这样的对境。如果继续贪着,自己善根之苗芽就会被捶坏。
抢夺所有圆满福德的强盗,如果生起了贪欲心甚至去造业,圆满的福德会消耗穷尽,就相当于圆满的福德被强盗抢走了。
障碍一切善根的魔女,阻碍脱逃轮回之苦的守狱姆。我们在轮回中相当于在监狱里,守狱姆就是看守监狱的人,他阻碍逃脱轮回,引起所有的烦恼皆生之搅乱姆,一切痛苦之根源,犹如地狱烧红的铁屋般。地狱烧红的铁屋千万不能接近。一旦接近了,就会变成焦炭。若是真的行动或者有这样的欲望了,不能再接近,不能再继续。否则你的解脱、智慧之命可能一下就会断掉,就会失去。所以一定要以正知正见对治,尤其是遇到对境的时候,以这些方法去对治。
平时自己也有贪心和欲望,而且有些人贪心和欲望特别重。这样的人虽然没有遇到真正的对境,但是也可以去观想,去对治内心的贪着或欲望,这样贪着和欲望就会消失。这样慢慢反复观修,这些贪心和欲望就会彻底清净。
若以此法还不能对治贪心,就用第四种方法:观欺惑之相。
都是假象、虚幻的,比如幻化出形象圆满的男女或者牛马等各种事物,就像魔术师给我们变魔术一样,欺惑了许多人,但我们看不出来。以前有很多幻术师,他们幻化出来的男女、牛马等万物,在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是幻术师幻化的,它并不是真实的,但是一般人看不出来,都觉得是真实的。其实它跟彩虹一样,根本找不到一个实质性的东西,欺诱了许多人。
普通众生都贪执这些本来虚假无有自性、如幻如梦般之法,导致在轮回中受尽痛苦。因为把这些虚幻的、假的东西都当真了。无论是轮回法还是不清净的显现都是虚幻的,都是假的,若是你的心清净了,就会出现很多清净的显现。这些清净的显现都不是虚幻的,是事实存在的。我们凡夫所见到的这些不清净的法都是虚幻的、假的,不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众生不知道,都当真了,然后就造业,在轮回中遭受痛苦。其实这些都是虚假的,追求世间的这些利益,得到的利益特别小,付出代价巨大。
对女身或男身生贪心,放不下,实不应理。因为都是虚假的,两个凡夫在一起有什么好的,除了烦恼就是烦恼,除了痛苦还是痛苦。但是你可以转念,把不清净的转化为清净,将烦恼转化为智慧。不是不可以组建家庭,也不是不可以有这种生活。但是你要把真相弄明白,不能糊里糊涂的去面对这些,不能陷入这种虚幻的对境中。无论是女人的形象还是男人的形象,从前总是欺骗我,现在也来欺骗我,我要明白,我要对治,如是观想就能对治贪欲心。观如幻如梦,这种虚幻的女身或男身,这些男女之相都是假的,不要陷入对境中去。
若是自己能够把握心态,这些对境不会伤害你,也不会染污你的相续。若是自己没有智慧,没有对治的能力,就一定会受影响。现在有些人觉得烦恼,痛苦得死去活来,都是因为执着。可以组建家庭,但是互相都要明白这个真相,不要执着,有正确的观念是很重要的。
如果前述方法都无法对治你的贪心,欲望还是存在,那真的是着魔了,要请善知识传授更有力的方法,继续努力对治。
有没有更有力量、更好的对治方法?
主要强调观清净,可以把这些对境直接观想成都是佛、佛母,菩萨、菩萨母,这样贪心和欲望就生不起来。一切众生本来就是佛,有这样的见解,对这些有坚定的信心。众生本来就是佛,本来就是清净的。
比如说这些男身和女身都是佛,都是清净的,这样当下就是净土,贪心、欲望当下就转为智慧了,这是今天讲的第五种方法。这些是对治烦恼,尤其是对治贪心和欲望的最佳方法。
来自专栏:万千资讯
共2000篇
网曝山西怀仁市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07-20 18:33阅读 8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死者父母讲述事故情况视频截图

死者生前的家

死者抢救医院

死者遗体存放殡仪馆大门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
2021年2月27日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矿工韩勇军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运往外地,然后和死者家属私下进行商量赔偿后将事故刻意瞒报。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
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2018年4月报道,山西怀仁芦子沟煤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涉瞒报。报道称时年4月26日上午10时许,该煤矿发生一起地面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致一工人死亡(40岁的机电工马宝华被660伏高压电击中死亡)。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
发布于 河南
共2000篇
网曝山西怀仁市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07-20 18:33阅读 8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死者父母讲述事故情况视频截图

死者生前的家

死者抢救医院

死者遗体存放殡仪馆大门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
2021年2月27日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矿工韩勇军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运往外地,然后和死者家属私下进行商量赔偿后将事故刻意瞒报。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
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2018年4月报道,山西怀仁芦子沟煤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涉瞒报。报道称时年4月26日上午10时许,该煤矿发生一起地面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致一工人死亡(40岁的机电工马宝华被660伏高压电击中死亡)。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
发布于 河南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原创 乡镇见闻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原创 乡镇见闻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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