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三下乡” 推动农民精神富有#
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独角兽新媒体公益艺术工作室积极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后组建了8支小分队奔赴宁波象山、余姚、鄞州等地的农村开展“艺术推动农民精神富有”社会实践活动。他们有的拿起画笔绘制乡村墙绘,点缀美丽乡村;有的走进农村文化礼堂,普及美育知识;有的走遍村庄,对村庄个别节点实施“微改造、精提升”。
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独角兽新媒体公益艺术工作室积极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后组建了8支小分队奔赴宁波象山、余姚、鄞州等地的农村开展“艺术推动农民精神富有”社会实践活动。他们有的拿起画笔绘制乡村墙绘,点缀美丽乡村;有的走进农村文化礼堂,普及美育知识;有的走遍村庄,对村庄个别节点实施“微改造、精提升”。
【央媒、省媒集中采访蜜蜂伙伴少年义工团】7月21上午,中国青年报、安徽日报、安徽青年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集中采访马鞍山市少儿公益实践活动品牌——蜜蜂伙伴少年义工团。
据了解,蜜蜂伙伴少年义工团是马鞍山广播电视台在2019年发起成立的少儿公益实践活动品牌,该公益团体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主旨,为马鞍山市4至18岁的青少年儿童提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平台。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发展,现有团员5000名,已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超1000场,曾获评市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现已成为马鞍山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记者:钟彦)
据了解,蜜蜂伙伴少年义工团是马鞍山广播电视台在2019年发起成立的少儿公益实践活动品牌,该公益团体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主旨,为马鞍山市4至18岁的青少年儿童提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平台。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发展,现有团员5000名,已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超1000场,曾获评市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现已成为马鞍山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记者:钟彦)
#赣州身边事# 【赣州首例!肖某某,被判巡河318天!】以劳务代偿巡河318天!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赣州办结首例以劳务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判决被告肖某某以劳务代偿巡河318天的方式,赔偿因其非法捕捞活动对章江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73151.2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事件回顾
据悉,肖某某系赣州章江河段杨梅渡大桥至飞龙大桥的河面清洁工作人员。从2020年1月开始,肖某某在下班后会使用渔网在该河段捕鱼并售卖。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并实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三层刺网等渔具进行捕鱼。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肖某某仍使用三层刺网捕鱼并售卖获利。2021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将肖某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作案用渔网9副。经鉴定,为单股综丝材质的三层刺网,属于禁用渔具。
案发后,赣州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肖某某非法捕捞活动对章江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为73151.2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肖某某家庭收入较低,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且肖某某并无犯罪前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及其所在单位均反映其为人老实和善,日常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检察官萌生了对肖某某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的想法。
今年4月,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律师、村委会代表等作为听证员。考虑到当事人肖某某的实际情况,各方最终一致同意本案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并形成初步生态修复方案。5月,检察院办案人员走访了章江河流域的水上环卫所、肖某某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组织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关于劳务代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并结合外地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明确了劳务代偿的内容、时间、日常监管、监督以及未履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6月16日,该案在赣州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在依法追究肖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肖某某以劳务代偿巡河318天的方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3151.2元,内容为对章江河流域的河面进行垃圾清理、巡视并报告破坏河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闻多看点
@广大市民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
切勿非法捕鱼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了解一下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鱼一时爽
以身试法要落网
来源:赣南日报
近日,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判决被告肖某某以劳务代偿巡河318天的方式,赔偿因其非法捕捞活动对章江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73151.2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事件回顾
据悉,肖某某系赣州章江河段杨梅渡大桥至飞龙大桥的河面清洁工作人员。从2020年1月开始,肖某某在下班后会使用渔网在该河段捕鱼并售卖。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并实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三层刺网等渔具进行捕鱼。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肖某某仍使用三层刺网捕鱼并售卖获利。2021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将肖某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作案用渔网9副。经鉴定,为单股综丝材质的三层刺网,属于禁用渔具。
案发后,赣州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肖某某非法捕捞活动对章江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为73151.2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肖某某家庭收入较低,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且肖某某并无犯罪前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及其所在单位均反映其为人老实和善,日常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检察官萌生了对肖某某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的想法。
今年4月,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律师、村委会代表等作为听证员。考虑到当事人肖某某的实际情况,各方最终一致同意本案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并形成初步生态修复方案。5月,检察院办案人员走访了章江河流域的水上环卫所、肖某某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组织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关于劳务代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并结合外地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明确了劳务代偿的内容、时间、日常监管、监督以及未履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6月16日,该案在赣州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在依法追究肖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肖某某以劳务代偿巡河318天的方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3151.2元,内容为对章江河流域的河面进行垃圾清理、巡视并报告破坏河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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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非法捕鱼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了解一下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鱼一时爽
以身试法要落网
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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