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预告登记规定,取消“楼花”抵押!《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条例》)。据悉,此次立法拟完善继承、遗嘱、遗赠不动产登记以及居住权登记事宜,并创新预告登记规定,取消“楼花”抵押,细化搬迁补偿协议预告登记制度。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2日。(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https://t.cn/A6aYhcXE
预售制度是香港“卖楼花”的作业,我们没抄对。
查查香港的房地产历史,烂尾楼事件少而又少。为什么香港“卖楼花”那么多年没摆烂,这边抄出来的预售制却是烂尾楼。
香港开发商购地后,房子造到一定程度,可获得政府批准开始预售。预售阶段,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购房的定金,通常情况下不超过房价的三成。性质和这边的“首付”相当。到这步,我们的预售制都在认真抄作业,后面就抄走样了。
香港的“楼花”首付不是交给开发商的,而是交给律师行在银行开设的信托账户。律师行再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定金给开发商。我们的预售制,首付则是交到了开发商在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由银行监督使用。
显然,香港的“楼花”管理比我们的首付资金管理要严格。“楼花”多了一层律师行的监督,开发商要挪用“楼花”的资金,需要律师行和银行一起配合。而我们这边只要银行配合开发商搞搞小动作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香港购房者缴完“楼花”后,在整个预售阶段都不用付款,也就不必向银行申请贷款,当然也就不用还按揭了。直到项目开发收尾,开发商向政府缴清地价后交房,购房者再拿着房契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香港,在交房阶段之前,银行向开发商发放贷款的风险是不能转嫁给购房者的。因此,银行对开发商的贷款审核会很严格,没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开发商是不敢轻易拿地的。
而我们的预售制里,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购房者就开始办理按揭贷款了,等于房子没造好,开发商就拿到了全部购房款。这笔钱也是进入银行专项账户,由银行监管,分期支付给开发商,也同样存在监管风险。
香港“卖楼花”和这边的预售制存在根本区别。香港的“卖楼花”,本质上就是购房者预付了三成定金,后面七成的房价尾款则是现房交付的正常交易。所以,香港购房者充其量只承担了三成“楼花”的烂尾风险损失。而我们的购房者在房子造完前,已经全额贷款付按揭了,烂尾风险损失放大了两倍多。购房者在给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还按揭。
查查香港的房地产历史,烂尾楼事件少而又少。为什么香港“卖楼花”那么多年没摆烂,这边抄出来的预售制却是烂尾楼。
香港开发商购地后,房子造到一定程度,可获得政府批准开始预售。预售阶段,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购房的定金,通常情况下不超过房价的三成。性质和这边的“首付”相当。到这步,我们的预售制都在认真抄作业,后面就抄走样了。
香港的“楼花”首付不是交给开发商的,而是交给律师行在银行开设的信托账户。律师行再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定金给开发商。我们的预售制,首付则是交到了开发商在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由银行监督使用。
显然,香港的“楼花”管理比我们的首付资金管理要严格。“楼花”多了一层律师行的监督,开发商要挪用“楼花”的资金,需要律师行和银行一起配合。而我们这边只要银行配合开发商搞搞小动作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香港购房者缴完“楼花”后,在整个预售阶段都不用付款,也就不必向银行申请贷款,当然也就不用还按揭了。直到项目开发收尾,开发商向政府缴清地价后交房,购房者再拿着房契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香港,在交房阶段之前,银行向开发商发放贷款的风险是不能转嫁给购房者的。因此,银行对开发商的贷款审核会很严格,没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开发商是不敢轻易拿地的。
而我们的预售制里,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购房者就开始办理按揭贷款了,等于房子没造好,开发商就拿到了全部购房款。这笔钱也是进入银行专项账户,由银行监管,分期支付给开发商,也同样存在监管风险。
香港“卖楼花”和这边的预售制存在根本区别。香港的“卖楼花”,本质上就是购房者预付了三成定金,后面七成的房价尾款则是现房交付的正常交易。所以,香港购房者充其量只承担了三成“楼花”的烂尾风险损失。而我们的购房者在房子造完前,已经全额贷款付按揭了,烂尾风险损失放大了两倍多。购房者在给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还按揭。
#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在市场经济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这就不是谁支持或者反对就能决定的。市场问题,最好让市场来解决,也就是说,有购房需求的人,让卖楼花的卖不出去,而让卖现房的能够生意兴隆。政府的作用就是制定一些有利于卖现房的行业政策。当卖楼花的企业无法经营时,预售模式自然就会被淘汰[挖鼻]
简单说就是这个道理,除非你要从政治角度看这个,那是另外一回事。
简单说就是这个道理,除非你要从政治角度看这个,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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