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动你家的大门,我就把你家拆了!”湖南长沙,柴女士买了一套新房,可当她入住装修时,被眼前的一幕直接惊呆了!自家的入户门不仅悄无声息换了位置,就连门外的公共区域也被改造成了厕所。更让她想不到的是,邻居的态度简直嚣张到令人气愤!
柴女士两年前在长沙买了一套房,当时还赠送了一间地下室。不过这两年期间,柴女士并没有装修入住,直到现在才想到新房去看看,准备着手装修入住。谁曾想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
一楼邻居竟然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私自将她家从地下室上来的入户门给封住,改成了私人卫生间,然后在墙上的另一边又给她开了一个大门。不仅如此,邻居还把一楼的公共面积也占用了一半,原本5米高的层高,也被他们家隔成了自己的私人空间。
看着这样的情况,柴女士第 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反映情况,并且还当着物业的面给邻居打去电话,希望他可以把自己家的入户门给复原。可是,邻居根本不顾及柴女士的意愿,直接拒绝这一要求。
眼看邻居这么难以沟通,柴女士就表示,如果他们家不给自己家复原的话,她可以自己动工把门复原。谁知道邻居一听,直接就态度非常强硬地说:“如果你敢动封好的门,我就立马把你家房子给拆了!”
这是什么强盗行为?你私自封别人家的大门,还有理了!于是,十分气愤的柴女士就和邻居其理论了起来。
理论时从邻居口中得知,这么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是因为他们家的装修设计师说了,公共区域是谁先装修、谁先占着就归谁!这一说法可把柴女士给整迷茫了,公共区域什么时候有先到先得这一说法了?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柴女士找到了正在装修房子的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这个不是他说的,而是小区里的业主都是这样做的,谁先占了就是谁的!
得!这项目经理可真是语出惊人死不休!随后,柴女士又联系了邻居,询问为什么要封掉自己家的大门,可邻居接下来的说法,再一次把柴女士给震惊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邻居表示,按理说一楼的公共面积和柴女士家的地下室都应该是他家的,他现在还没找开发商的麻烦,柴女士倒先找起事来了!邻居还表示,大门不是他封的,如果柴女士有意见那就找开发商,别在他这里没事找事!
眼看邻居这么无法沟通,柴女士又联系了开发商!可开发商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对任何业主承诺过,公共区域是赠送给某个人的私有面积,一切都是业主自己的说法。
并且,针对小区里其他住户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小区物业很早就下达过整改通知,但是业主们根本不当做一回事!看着这样的情况,实属无奈的柴女士,只能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
城 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去派人去调查此事,并且也会联系物业和街道办事处反映此事。听到这样的答复,柴女士也表示,如果还是协商不了的话,她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视频来源:帮女郎)
其实,小区里的公共地方是属于公众或者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地方是不容许个人侵占的,这些道理我们大家都知道,也都知道侵占公共地方或者公共绿地是违法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的人明知故犯呢?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开发商为了利益,私下口头约定赠送业主公共面积或者公共绿地,让其业主可以私下改造;
2、小区物业监管不力,明知道业主有私下占用公共面积的行为,却不明以制止或者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就像柴女士所在的小区,业主们占用公共面积已经成了私下的规定,根本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其中物业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属于监管不力。
根据《蕞高人 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能在刚发现问题时,就及时出面制止,并结合相关部门直接拆除违建房屋,那业主们里就不会如此明目张胆这样做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柴女士自己不想把邻居关系闹得很僵,可是显然邻居并不领情。自始至终一楼的邻居都没有露过一次面,也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让步。这样的邻居,真的还有必要留情面吗?我认为直接报警或者走法律途径蕞为合适!
你们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柴女士两年前在长沙买了一套房,当时还赠送了一间地下室。不过这两年期间,柴女士并没有装修入住,直到现在才想到新房去看看,准备着手装修入住。谁曾想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
一楼邻居竟然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私自将她家从地下室上来的入户门给封住,改成了私人卫生间,然后在墙上的另一边又给她开了一个大门。不仅如此,邻居还把一楼的公共面积也占用了一半,原本5米高的层高,也被他们家隔成了自己的私人空间。
看着这样的情况,柴女士第 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反映情况,并且还当着物业的面给邻居打去电话,希望他可以把自己家的入户门给复原。可是,邻居根本不顾及柴女士的意愿,直接拒绝这一要求。
眼看邻居这么难以沟通,柴女士就表示,如果他们家不给自己家复原的话,她可以自己动工把门复原。谁知道邻居一听,直接就态度非常强硬地说:“如果你敢动封好的门,我就立马把你家房子给拆了!”
这是什么强盗行为?你私自封别人家的大门,还有理了!于是,十分气愤的柴女士就和邻居其理论了起来。
理论时从邻居口中得知,这么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是因为他们家的装修设计师说了,公共区域是谁先装修、谁先占着就归谁!这一说法可把柴女士给整迷茫了,公共区域什么时候有先到先得这一说法了?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柴女士找到了正在装修房子的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这个不是他说的,而是小区里的业主都是这样做的,谁先占了就是谁的!
得!这项目经理可真是语出惊人死不休!随后,柴女士又联系了邻居,询问为什么要封掉自己家的大门,可邻居接下来的说法,再一次把柴女士给震惊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邻居表示,按理说一楼的公共面积和柴女士家的地下室都应该是他家的,他现在还没找开发商的麻烦,柴女士倒先找起事来了!邻居还表示,大门不是他封的,如果柴女士有意见那就找开发商,别在他这里没事找事!
眼看邻居这么无法沟通,柴女士又联系了开发商!可开发商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对任何业主承诺过,公共区域是赠送给某个人的私有面积,一切都是业主自己的说法。
并且,针对小区里其他住户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小区物业很早就下达过整改通知,但是业主们根本不当做一回事!看着这样的情况,实属无奈的柴女士,只能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
城 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去派人去调查此事,并且也会联系物业和街道办事处反映此事。听到这样的答复,柴女士也表示,如果还是协商不了的话,她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视频来源:帮女郎)
其实,小区里的公共地方是属于公众或者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地方是不容许个人侵占的,这些道理我们大家都知道,也都知道侵占公共地方或者公共绿地是违法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的人明知故犯呢?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开发商为了利益,私下口头约定赠送业主公共面积或者公共绿地,让其业主可以私下改造;
2、小区物业监管不力,明知道业主有私下占用公共面积的行为,却不明以制止或者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就像柴女士所在的小区,业主们占用公共面积已经成了私下的规定,根本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其中物业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属于监管不力。
根据《蕞高人 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能在刚发现问题时,就及时出面制止,并结合相关部门直接拆除违建房屋,那业主们里就不会如此明目张胆这样做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柴女士自己不想把邻居关系闹得很僵,可是显然邻居并不领情。自始至终一楼的邻居都没有露过一次面,也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让步。这样的邻居,真的还有必要留情面吗?我认为直接报警或者走法律途径蕞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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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去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超7.5万亿,谁在买单?抗疫花了多少?】75500亿元!202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一出炉,就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尤其是在核酸检测逾百亿次, 疫苗接种超30亿剂的当下。那么,7.55万亿到底意味着什么?谁支付了这7.55万亿的资金?花在了哪里?其中有多少用于抗疫支出?
我国核算卫生总费用使用的是“筹资来源法”,也就是只统计当年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为卫生事业投入了多少资金,但并不知道这些资金的具体使用细节。
不过,精确的数字虽然无法呈现,但是仍然可以粗略估计。2022年4月,国家医保局表示,自2021年2月始,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主要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另一位长期关注卫生费用的卫生经济学家表示,疫苗接种有两块费用,一块是疫苗本身的费用,一块则是接种人员的人工费。据他了解,各地接种人员接种一剂次的费用不等,大概是3~10元/剂次,即便是按10元封顶计算,结合上述1200亿元,疫苗这块的费用应该在1500亿元左右。
相比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背后卫生费用就复杂得多。例如,从人群上看,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两个群体的卫生费用支付方就不同,前者由财政、医保或社会承担,后者则有一部分是个人承担。但这部分数据没有权威和统一的出口,自然也无从统计。2021年尚未展开大范围的全员核酸,但此时的核酸检测单价较高,也是一笔不算小的费用。2022年,由于全员核酸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这一年的卫生总费用受到的影响尚未可知。
实际上,除了疫苗与核酸这种能被感知到的卫生费用,还有中国几万家医疗机构们为了改建设施,采购抗疫所需设备和物资,参与抗疫工作等看不到的隐性开销。这些费用,很大一部分来自财政补贴。
那么,谁为这7.55亿的卫生总费用买单呢?
目前公众看到的7.55万亿卫生总费用,实际上使用的是筹资来源法,测算的是我国每年往资金池里注入了多少钱。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则是三个水龙头(买单方)。其中,政府卫生支出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社会卫生支出包含了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投入;个人卫生支出指的是居民自付的医疗费用。三者的占比,近些年基本上在 3:4:3 左右波动。一个较为主流的观点是: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太少,个人卫生支出又居高不下。
2015~2021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从2962元上涨至5348元,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从29.3%下降至27.7%,但仍高于消除发生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国际经验上限值(20%)。也就是说,这样的占比,在未来看仍是十分危险的。
一位从事卫生数据统计的专家向八点健闻悲观地表示,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可能已经快探底,如果还想继续往下压,发力点在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而政府财政支出与经济水平紧密挂钩,其占比本就逐年下降,再加上经济形势下行,未来财政压力陡增。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s://t.cn/A6aQKJKM
我国核算卫生总费用使用的是“筹资来源法”,也就是只统计当年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为卫生事业投入了多少资金,但并不知道这些资金的具体使用细节。
不过,精确的数字虽然无法呈现,但是仍然可以粗略估计。2022年4月,国家医保局表示,自2021年2月始,我国已经接种32亿剂次疫苗,疫苗费用1200余亿元,主要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另一位长期关注卫生费用的卫生经济学家表示,疫苗接种有两块费用,一块是疫苗本身的费用,一块则是接种人员的人工费。据他了解,各地接种人员接种一剂次的费用不等,大概是3~10元/剂次,即便是按10元封顶计算,结合上述1200亿元,疫苗这块的费用应该在1500亿元左右。
相比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背后卫生费用就复杂得多。例如,从人群上看,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两个群体的卫生费用支付方就不同,前者由财政、医保或社会承担,后者则有一部分是个人承担。但这部分数据没有权威和统一的出口,自然也无从统计。2021年尚未展开大范围的全员核酸,但此时的核酸检测单价较高,也是一笔不算小的费用。2022年,由于全员核酸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这一年的卫生总费用受到的影响尚未可知。
实际上,除了疫苗与核酸这种能被感知到的卫生费用,还有中国几万家医疗机构们为了改建设施,采购抗疫所需设备和物资,参与抗疫工作等看不到的隐性开销。这些费用,很大一部分来自财政补贴。
那么,谁为这7.55亿的卫生总费用买单呢?
目前公众看到的7.55万亿卫生总费用,实际上使用的是筹资来源法,测算的是我国每年往资金池里注入了多少钱。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则是三个水龙头(买单方)。其中,政府卫生支出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社会卫生支出包含了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投入;个人卫生支出指的是居民自付的医疗费用。三者的占比,近些年基本上在 3:4:3 左右波动。一个较为主流的观点是: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太少,个人卫生支出又居高不下。
2015~2021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从2962元上涨至5348元,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从29.3%下降至27.7%,但仍高于消除发生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国际经验上限值(20%)。也就是说,这样的占比,在未来看仍是十分危险的。
一位从事卫生数据统计的专家向八点健闻悲观地表示,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可能已经快探底,如果还想继续往下压,发力点在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而政府财政支出与经济水平紧密挂钩,其占比本就逐年下降,再加上经济形势下行,未来财政压力陡增。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s://t.cn/A6aQKJ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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