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政法】披露!原戒毒所所长忏悔书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导语
“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知法犯法……”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线……”
“我悔恨,我自责,我痛苦,我流泪……”
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披露了曾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刘汉兴的忏悔书,他在任的7年间,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刘汉兴的忏悔虽姗姗来迟,却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刘汉兴人生中最珍贵的时光,是在军营和警营中度过的。
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这都是淬炼理想信念、磨炼铮铮铁骨的绝好机会,是无上光荣、值得自豪的人生经历。
遗憾的是,从部队转业进入榆林市公安系统后,特别是在担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后更名为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期间,刘汉兴把军人的初心和警察的使命都忘得干干净净。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规提前释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0年11月,刘汉兴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着16年军旅生涯、21年警龄的他以不光彩的形象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令人扼腕叹息。
主动“自首”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2019年2月,时任榆林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的刘汉兴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了自己的55岁生日。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展开,“打伞破网”深入推进。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汉兴听说榆林市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正在对当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进行调查。
刘汉兴对这个涉黑组织并不陌生。早在他担任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时,就曾为这个涉黑组织中的一名成员刘某违规办理过请假出所手续,并安排管教民警为刘某伪造了虚假评估出所档案,致使原本应该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刘某脱离管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无意中听到的这个消息,让刘汉兴一下子警觉起来。2019年6月4日,刘汉兴主动来到榆林市纪委监委“自首”。为此,他还准备了一套避重就轻的说辞,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蒙混过关。
纸包不住火。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刘汉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实一桩桩、一件件浮出水面。
2008年,在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工作的刘汉兴被任命为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后,就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但必须经报备批准。
刘汉兴刚到榆林市第一强戒所工作时,一名民警因为家人被强制戒毒,给他送来3万元现金,希望能帮帮忙,尽快把人放出来。
“刚进来不可能出去。”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刘汉兴表现得很谨慎。他虽然把钱收了,但仍是在强戒满一年后,才给对方办理了评估出所手续。
当真正尝到大权独揽带来的快感后,刘汉兴就再也不愿意放手了。他在忏悔书中直言:“只要人可靠,我就会以各种形式为一些涉毒家庭开绿灯。”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开始收3万元,后面有5万元的,个别甚至高达10万元。”
2011年1月,神木籍老板刘某的妻哥被送往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戒毒。刘某给刘汉兴送来5万元希望获得“关照”。很快,他便拿到了刘汉兴同意解除强制戒毒的批准。
2011年7月,佳县籍商人张某的儿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为了让儿子提前解除强戒措施,2011年10月、12月,张某先后两次送钱给刘汉兴,总计10万元,刘汉兴给张某的儿子办理了出所手续。
……
“总感觉自己干得巧妙,别人不会发现。” 刘汉兴在忏悔书中坦言,有少数吸毒人员不想戒毒,家里人就想办法找人甚至花钱办理出所,“这样找关系的人就多了,有的人还不惜花大价钱。”
滥用职权
公然藐视法律法规
蒙混过关——这不仅可以解释刘汉兴“自首”时的侥幸心理,更可以高度概括刘汉兴从破规逾矩到违纪违法、执法犯法的堕落轨迹。
深耕警界多年,刘汉兴很清楚,受贿和滥用职权是犯罪。但在他看来,只要不明目张胆收钱,只要收的是熟人给的钱,就不会出事,就可以瞒天过海,躲过法律制裁。
当然,他还有另一重盘算。公开资料显示,刘汉兴出生于1964年,榆林佳县人,虽然在农村长大,但父亲是干部,家庭条件并不算差。早年与刘汉兴共事过的一个同事回忆:“他很有胆识,做事果断,执行力很强。”刘汉兴曾将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打造成“全国标兵强制隔离戒毒所”“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他本人也在组织的关怀和呵护下获得不少荣誉,被业界称为“戒毒专家”。
刘汉兴觉得,荣誉可以成为他的“护身符”和“挡箭牌”。然而,在纪律和法律面前绝无功过相抵一说,更不会有网开一面与法外开恩。
经查,在担任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7年时间里,刘汉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合计53.8万元。他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他们的戒毒时间全都不满一年,又全都由刘汉兴签字同意出所。
更有甚者,这些人中竟有335名强制戒毒人员是刘汉兴以“转家戒”方式,提前释放出所的。“转家戒”是刘汉兴自创的一种模式,言下之意就是通过送钱等不正当手段,以所谓的“家庭戒毒”为由,把强制戒毒人员提前“捞”出来。这种荒唐之举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更是对毒品犯罪的纵容,也是对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严重亵渎,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这些提前结束强制戒毒、走出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有15人又重新沾染上了毒品或者参与到犯罪中,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强制戒毒,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走向新生的最后一站,戒毒民警因此被称为戒毒人员的“心灵摆渡人”。显然,刘汉兴担不起这个称谓。也是在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任上,刘汉兴通过超标准收取戒毒人员伙食费,向戒毒人员收取保证金、药品费、物品费、日常生活用品折旧费、资料费、自戒费等形式,违规设立了1734万余元(含部分应收但未入单位行政账的费用) 的“小金库”。
这些钱,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考察学习、购买公车等。其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间,就违规发放补助174万余元。
同样是违反廉洁纪律,刘汉兴还以现金入股的方式,在榆林市投资了朋友开设的一家KTV,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执法犯法
视公权力为牟利工具
毒品的罪恶不仅是摧毁身体、消耗生命,更多的是瓦解良知、泯灭人性。这一点,对于每天和戒毒人员打交道的刘汉兴来说,并不是不清楚。
丧失理想信念是刘汉兴堕落的根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他长期忽视思想政治学习,一边想办法捞钱,一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把“功”看得太重,把“过”看得太轻。当他开始后悔,想要找回初心、回归组织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是刘汉兴堕落的推手。“要为戒毒学员营造一个重获新生的和谐家园,为保一方平安作出更大贡献。”2010年6月,刘汉兴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曾高调表态,“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所动心,不得接受戒毒人员亲属的宴请,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那个时候,在媒体镜头前的刘汉兴意气风发。
事实上,他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从没为自己敲响悬崖勒马的警钟,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刘汉兴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失去自由的第一天晚上,他一整夜没有睡觉,反复琢磨一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他叹道:“这一天到来了,我醒了,我怕了,我累了。”
金钱观严重扭曲是刘汉兴堕落的动因。随着职务的晋升、权力的增长,刘汉兴身边聚拢了越来越多想方设法讨好他的人。共产党员艰苦奋斗的本色被刘汉兴忘得一干二净,特别是在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侵蚀下,刘汉兴追求金钱和物质的欲望愈发强烈。他把收受的贿赂全都用来买房置业,满足家庭开支。
经常会有戒毒人员说,千万不要尝试去吸第一口,因为比毒瘾更难戒的其实是“心瘾”。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在许多方面都会经历“第一次”。面对这些关口,正确的选择,可以引导着我们走好有意义的一生;反之,错误的决定,则一定会招致数不清的问题和祸患。
“权力是把‘双刃剑’,握不好就会使自己鲜血直流。所有有求于我的人,无非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让我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去满足他们的利益。”刘汉兴的忏悔虽姗姗来迟,却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刘汉兴忏悔书(节选)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导语
“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知法犯法……”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线……”
“我悔恨,我自责,我痛苦,我流泪……”
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披露了曾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刘汉兴的忏悔书,他在任的7年间,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刘汉兴的忏悔虽姗姗来迟,却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刘汉兴人生中最珍贵的时光,是在军营和警营中度过的。
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这都是淬炼理想信念、磨炼铮铮铁骨的绝好机会,是无上光荣、值得自豪的人生经历。
遗憾的是,从部队转业进入榆林市公安系统后,特别是在担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后更名为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期间,刘汉兴把军人的初心和警察的使命都忘得干干净净。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规提前释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0年11月,刘汉兴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着16年军旅生涯、21年警龄的他以不光彩的形象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令人扼腕叹息。
主动“自首”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2019年2月,时任榆林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的刘汉兴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了自己的55岁生日。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展开,“打伞破网”深入推进。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汉兴听说榆林市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正在对当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进行调查。
刘汉兴对这个涉黑组织并不陌生。早在他担任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时,就曾为这个涉黑组织中的一名成员刘某违规办理过请假出所手续,并安排管教民警为刘某伪造了虚假评估出所档案,致使原本应该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刘某脱离管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无意中听到的这个消息,让刘汉兴一下子警觉起来。2019年6月4日,刘汉兴主动来到榆林市纪委监委“自首”。为此,他还准备了一套避重就轻的说辞,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蒙混过关。
纸包不住火。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刘汉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实一桩桩、一件件浮出水面。
2008年,在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工作的刘汉兴被任命为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后,就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但必须经报备批准。
刘汉兴刚到榆林市第一强戒所工作时,一名民警因为家人被强制戒毒,给他送来3万元现金,希望能帮帮忙,尽快把人放出来。
“刚进来不可能出去。”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刘汉兴表现得很谨慎。他虽然把钱收了,但仍是在强戒满一年后,才给对方办理了评估出所手续。
当真正尝到大权独揽带来的快感后,刘汉兴就再也不愿意放手了。他在忏悔书中直言:“只要人可靠,我就会以各种形式为一些涉毒家庭开绿灯。”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开始收3万元,后面有5万元的,个别甚至高达10万元。”
2011年1月,神木籍老板刘某的妻哥被送往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戒毒。刘某给刘汉兴送来5万元希望获得“关照”。很快,他便拿到了刘汉兴同意解除强制戒毒的批准。
2011年7月,佳县籍商人张某的儿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为了让儿子提前解除强戒措施,2011年10月、12月,张某先后两次送钱给刘汉兴,总计10万元,刘汉兴给张某的儿子办理了出所手续。
……
“总感觉自己干得巧妙,别人不会发现。” 刘汉兴在忏悔书中坦言,有少数吸毒人员不想戒毒,家里人就想办法找人甚至花钱办理出所,“这样找关系的人就多了,有的人还不惜花大价钱。”
滥用职权
公然藐视法律法规
蒙混过关——这不仅可以解释刘汉兴“自首”时的侥幸心理,更可以高度概括刘汉兴从破规逾矩到违纪违法、执法犯法的堕落轨迹。
深耕警界多年,刘汉兴很清楚,受贿和滥用职权是犯罪。但在他看来,只要不明目张胆收钱,只要收的是熟人给的钱,就不会出事,就可以瞒天过海,躲过法律制裁。
当然,他还有另一重盘算。公开资料显示,刘汉兴出生于1964年,榆林佳县人,虽然在农村长大,但父亲是干部,家庭条件并不算差。早年与刘汉兴共事过的一个同事回忆:“他很有胆识,做事果断,执行力很强。”刘汉兴曾将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打造成“全国标兵强制隔离戒毒所”“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他本人也在组织的关怀和呵护下获得不少荣誉,被业界称为“戒毒专家”。
刘汉兴觉得,荣誉可以成为他的“护身符”和“挡箭牌”。然而,在纪律和法律面前绝无功过相抵一说,更不会有网开一面与法外开恩。
经查,在担任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7年时间里,刘汉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合计53.8万元。他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他们的戒毒时间全都不满一年,又全都由刘汉兴签字同意出所。
更有甚者,这些人中竟有335名强制戒毒人员是刘汉兴以“转家戒”方式,提前释放出所的。“转家戒”是刘汉兴自创的一种模式,言下之意就是通过送钱等不正当手段,以所谓的“家庭戒毒”为由,把强制戒毒人员提前“捞”出来。这种荒唐之举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更是对毒品犯罪的纵容,也是对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严重亵渎,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这些提前结束强制戒毒、走出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有15人又重新沾染上了毒品或者参与到犯罪中,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强制戒毒,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走向新生的最后一站,戒毒民警因此被称为戒毒人员的“心灵摆渡人”。显然,刘汉兴担不起这个称谓。也是在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任上,刘汉兴通过超标准收取戒毒人员伙食费,向戒毒人员收取保证金、药品费、物品费、日常生活用品折旧费、资料费、自戒费等形式,违规设立了1734万余元(含部分应收但未入单位行政账的费用) 的“小金库”。
这些钱,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考察学习、购买公车等。其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间,就违规发放补助174万余元。
同样是违反廉洁纪律,刘汉兴还以现金入股的方式,在榆林市投资了朋友开设的一家KTV,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执法犯法
视公权力为牟利工具
毒品的罪恶不仅是摧毁身体、消耗生命,更多的是瓦解良知、泯灭人性。这一点,对于每天和戒毒人员打交道的刘汉兴来说,并不是不清楚。
丧失理想信念是刘汉兴堕落的根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他长期忽视思想政治学习,一边想办法捞钱,一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把“功”看得太重,把“过”看得太轻。当他开始后悔,想要找回初心、回归组织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是刘汉兴堕落的推手。“要为戒毒学员营造一个重获新生的和谐家园,为保一方平安作出更大贡献。”2010年6月,刘汉兴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曾高调表态,“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所动心,不得接受戒毒人员亲属的宴请,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那个时候,在媒体镜头前的刘汉兴意气风发。
事实上,他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从没为自己敲响悬崖勒马的警钟,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刘汉兴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失去自由的第一天晚上,他一整夜没有睡觉,反复琢磨一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他叹道:“这一天到来了,我醒了,我怕了,我累了。”
金钱观严重扭曲是刘汉兴堕落的动因。随着职务的晋升、权力的增长,刘汉兴身边聚拢了越来越多想方设法讨好他的人。共产党员艰苦奋斗的本色被刘汉兴忘得一干二净,特别是在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侵蚀下,刘汉兴追求金钱和物质的欲望愈发强烈。他把收受的贿赂全都用来买房置业,满足家庭开支。
经常会有戒毒人员说,千万不要尝试去吸第一口,因为比毒瘾更难戒的其实是“心瘾”。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在许多方面都会经历“第一次”。面对这些关口,正确的选择,可以引导着我们走好有意义的一生;反之,错误的决定,则一定会招致数不清的问题和祸患。
“权力是把‘双刃剑’,握不好就会使自己鲜血直流。所有有求于我的人,无非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让我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去满足他们的利益。”刘汉兴的忏悔虽姗姗来迟,却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刘汉兴忏悔书(节选)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人争不过天道和规矩】
“命由天定”,
很多人只相信“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但是这只是说你“吃喝拉撒睡”,这种物质上的幸福生活必须靠勤劳,必须靠拼搏奋斗取得。
小富靠勤奮,勤勞致富可保衣食無憂。
大富大貴靠天命→福報。
祖上積德行善之功,蔭庇後代兒孫。
個人不可能靠勤勞→拼命流汗幹出億萬財富,更不可能平步青雲當上省長市長。
关于你的社会地位,以及你一生能聚集的财富,这些就是你命中“注定”的了。我说的“注定”是要靠投入的,比如投入资金培养儿女的文化教育等。就像前段时间有人问我,“你平时注定健康保健,这能延长你的生命吗?”,我的回答是“能,也不完全能”。因为一个人的生命长短是由各种因素汇聚而成,不是因为仅仅靠锻炼就能延长你的生命,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通过日积月累的养生保健,你的生命质量是会达到超乎常人的高度。
那么,对人的社会地位,以及一生财富来说,也是靠日积月累,例如,你注重培养儿女的道德品质,舍得投入儿女的文化教育,久而久之,不出三代你家就会造就出“贵族”。这就是命中注定,注入资金,注入灵魂,注入能量。
1、人有千算,天则一算!人的一生,总有一些料想不到的意外事,完全无法做合理的解释,或许这就是我们人所说的神吧!所以,人的营谋计算,时常会失灵,时常会失策,因为人总忘了老天也有一算。
也许,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小算盘,算计着别人,算计着自己。人有千算,天则一算,算去算来,一枕黄粱再现。
人算不如天算,天的一算是什么呢?是一个人的德。德,能守护一个人的一生,德,亦能帮天生坎坷的人化险为夷。
人的富贵贫贱,穷能寿化,其中以寿元最难算得准,因为它涉及八字以外的多方面因素。例如人们常说:积德可以延寿,损德则减寿。亦有食禄尽则命尽之说。
《诗经》上也讲:人应该时常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合不合天道。很多福报,不用求,自然就会有了。因此,求祸求福,全在自己。
虽然说是上天注定,但是还是可以改变。你只要将本来就有的道德天性,扩充起来,尽量多做一些善事,多积一些阴德,这是你自己所造的福,别人要抢也抢不去。
《易经》上也有为一些宅心仁厚、有道德的人打算,要往吉祥的那一方去,要避开凶险的人,凶险的事,凶险的地方。
如果说命运是一定不能改变的,那么吉祥又何处可以得到呢,凶险又那里可以避免呢?《易经》开头第一章就说:经常行善的家庭,必定会有多余的福报,传给子孙。
2、顺应天道和规律。人做的事情,要是违背天道,都是很危险的。天道的规律,一定高过你的小聪明。这样子人类会更谦卑一下,对天地,对鬼神,对大自然,都有敬畏之心。而不像现在,许多人都是无所畏惧。很可怕。
但现在人很少有这种敬畏心。以前讲过唐朝袁天罡測算唐朝命数的故事:他告诉唐太宗有个姓武的人来夺他天下,而且人已经在宫中。
唐太宗说,那我就杀掉宫中所有姓武的,这样就断了祸根。袁天罡说,这个是你李家本来的劫数,但还算好,这个人还算仁慈,以后会将天下还给你李家。如果你杀了她,就会感召更坏的人来了这个劫数,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见他这么说,唐太宗就听从了。
现在人缺乏的就是李世民的这种智慧。
许多都是靠强硬的手段来,打官司,或者找关系,这些都很损福报的。目前你能赢,是因为你福报大。但只要人的斗争心在,像你去打官司,不管是输了,还是赢了,承负都会跑到你身上来。
有个律师,专做交通赔偿这一块。要是出现问题,他就给人打官司,让人得到赔偿,自己从中获取利益。他的一个报应,就是很爱赌博,不仅不剩下钱,还到处欠债。为什么?好比出现问题,比如车出问题,本来是化解恶因的机会,但现在人很聪明,出了问题,就找赔偿,钱赔偿来了,灾祸也一样来了。可叹,世间少有人能懂这个道理。
现在人动不动就想着争取利益,用各种手段,但你争不过天道的规律。你不知道,凡是各种心机手段争取到的,都是带着恶因。所以修道人不要争好处,争利益。你有福报,自然会给你,没有福报,你争到了,都是灾祸!
曾国藩说:“士有三不斗:勿与君子斗名,勿与小人斗利,勿与天地斗巧。”
不与天地斗巧,就是不要违背天道去争,要顺应天道。
人的命,天註定。
“命由天定”,
很多人只相信“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但是这只是说你“吃喝拉撒睡”,这种物质上的幸福生活必须靠勤劳,必须靠拼搏奋斗取得。
小富靠勤奮,勤勞致富可保衣食無憂。
大富大貴靠天命→福報。
祖上積德行善之功,蔭庇後代兒孫。
個人不可能靠勤勞→拼命流汗幹出億萬財富,更不可能平步青雲當上省長市長。
关于你的社会地位,以及你一生能聚集的财富,这些就是你命中“注定”的了。我说的“注定”是要靠投入的,比如投入资金培养儿女的文化教育等。就像前段时间有人问我,“你平时注定健康保健,这能延长你的生命吗?”,我的回答是“能,也不完全能”。因为一个人的生命长短是由各种因素汇聚而成,不是因为仅仅靠锻炼就能延长你的生命,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通过日积月累的养生保健,你的生命质量是会达到超乎常人的高度。
那么,对人的社会地位,以及一生财富来说,也是靠日积月累,例如,你注重培养儿女的道德品质,舍得投入儿女的文化教育,久而久之,不出三代你家就会造就出“贵族”。这就是命中注定,注入资金,注入灵魂,注入能量。
1、人有千算,天则一算!人的一生,总有一些料想不到的意外事,完全无法做合理的解释,或许这就是我们人所说的神吧!所以,人的营谋计算,时常会失灵,时常会失策,因为人总忘了老天也有一算。
也许,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小算盘,算计着别人,算计着自己。人有千算,天则一算,算去算来,一枕黄粱再现。
人算不如天算,天的一算是什么呢?是一个人的德。德,能守护一个人的一生,德,亦能帮天生坎坷的人化险为夷。
人的富贵贫贱,穷能寿化,其中以寿元最难算得准,因为它涉及八字以外的多方面因素。例如人们常说:积德可以延寿,损德则减寿。亦有食禄尽则命尽之说。
《诗经》上也讲:人应该时常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合不合天道。很多福报,不用求,自然就会有了。因此,求祸求福,全在自己。
虽然说是上天注定,但是还是可以改变。你只要将本来就有的道德天性,扩充起来,尽量多做一些善事,多积一些阴德,这是你自己所造的福,别人要抢也抢不去。
《易经》上也有为一些宅心仁厚、有道德的人打算,要往吉祥的那一方去,要避开凶险的人,凶险的事,凶险的地方。
如果说命运是一定不能改变的,那么吉祥又何处可以得到呢,凶险又那里可以避免呢?《易经》开头第一章就说:经常行善的家庭,必定会有多余的福报,传给子孙。
2、顺应天道和规律。人做的事情,要是违背天道,都是很危险的。天道的规律,一定高过你的小聪明。这样子人类会更谦卑一下,对天地,对鬼神,对大自然,都有敬畏之心。而不像现在,许多人都是无所畏惧。很可怕。
但现在人很少有这种敬畏心。以前讲过唐朝袁天罡測算唐朝命数的故事:他告诉唐太宗有个姓武的人来夺他天下,而且人已经在宫中。
唐太宗说,那我就杀掉宫中所有姓武的,这样就断了祸根。袁天罡说,这个是你李家本来的劫数,但还算好,这个人还算仁慈,以后会将天下还给你李家。如果你杀了她,就会感召更坏的人来了这个劫数,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见他这么说,唐太宗就听从了。
现在人缺乏的就是李世民的这种智慧。
许多都是靠强硬的手段来,打官司,或者找关系,这些都很损福报的。目前你能赢,是因为你福报大。但只要人的斗争心在,像你去打官司,不管是输了,还是赢了,承负都会跑到你身上来。
有个律师,专做交通赔偿这一块。要是出现问题,他就给人打官司,让人得到赔偿,自己从中获取利益。他的一个报应,就是很爱赌博,不仅不剩下钱,还到处欠债。为什么?好比出现问题,比如车出问题,本来是化解恶因的机会,但现在人很聪明,出了问题,就找赔偿,钱赔偿来了,灾祸也一样来了。可叹,世间少有人能懂这个道理。
现在人动不动就想着争取利益,用各种手段,但你争不过天道的规律。你不知道,凡是各种心机手段争取到的,都是带着恶因。所以修道人不要争好处,争利益。你有福报,自然会给你,没有福报,你争到了,都是灾祸!
曾国藩说:“士有三不斗:勿与君子斗名,勿与小人斗利,勿与天地斗巧。”
不与天地斗巧,就是不要违背天道去争,要顺应天道。
人的命,天註定。
我們要記住確實有這些事情,我們要認真反省,像修.藍博士所說的,把我們不善的記憶統統放下,我們說放下,他說清除。放下,不再去想這些事情,自己做了些好事也不要想,想好事就是三善道,想那些不好的事情就是三惡道,都不要去想它。可是在生活當中一定要斷惡修善,斷惡修善都不要放在心上,心上只有阿彌陀佛,口裡頭只有阿彌陀佛,這個好,這真叫專修專弘。自己是專修,給別人做樣子是專弘,讓別人看到這個樣子,將來你自在往生。這樣才能往生!這就是教人,怎麼樣叫做念佛往生,我做給你看。如果內外皆記,麻煩可大了,善惡都追著你,追隨著你,你死了以後哪一個力量強就先受報。如果這個善的力量很強,先到三善道受報,三善道。諸位現在看看,我們這個世間大富大貴之人,這三善道之一,他在這一生享受的時候他忘掉了,雖得人身,得到福報,他把修福忘掉。享福而不修福,不修福造罪業,造無量無邊罪業,他認為是他在享福。福報享盡了怎麼辦?他所造的那些惡就又現前,肯定臨命終時,是惡念現前、惡報現前,三途去了。人間苦短,能享幾年福,三途壽長,所以「輾轉三途」,『累劫難出,痛不可言』。累劫是無量劫,這是真的不是假的。我們細心觀察眼前的世間,你對於佛所說的就一絲毫不懷疑,完全相信、完全接受。盜,偷盜戒我們就學到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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