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 【乐山市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330万元】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乐山市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举措。
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按照城市124元、农村84元的标准,为我市14.7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全市共计发放约1330万元,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合理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务工就业导致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倍、不超过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巩固提升低收入人口预警能力。拓展乐山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形成纵向联通、横向共享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充分利用乐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监测预警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
持续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区网格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通过走访摸排、电话了解、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优化简化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简化优化救助程序,对低保、特困人员的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能通过经济状况核对获取相关材料的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等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帮扶。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各地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从严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一卡通”管理要求,救助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足额、及时、快捷。(记者 张波)
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按照城市124元、农村84元的标准,为我市14.7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全市共计发放约1330万元,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合理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务工就业导致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倍、不超过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巩固提升低收入人口预警能力。拓展乐山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形成纵向联通、横向共享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充分利用乐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监测预警信息进行核查,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
持续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区网格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通过走访摸排、电话了解、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优化简化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简化优化救助程序,对低保、特困人员的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能通过经济状况核对获取相关材料的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等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帮扶。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各地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从严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一卡通”管理要求,救助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足额、及时、快捷。(记者 张波)
【#安徽考驾照费用降至360元# #安徽警方再推19项便民利企措施#】据“警方”7月13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安徽省公安厅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部署安排,围绕“为民、为企、为项目”,在全面落实2021年便民利企22项举措基础上,再次推出19项便民利企措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其中降低行政收费1项,安徽省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准驾车型考试收费标准分别由520元、600元统一降低为360元,降幅分别达30%、40%。
创新服务机制1项
1.建立便民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和解决机制。在全省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统一标识标牌、分级分类响应,专门接受、协调解决服务事项群众“办不成”相关问题。
优化行政审批程序3项
2.实施境外建设项目企业“绿名单”制度。将我省有外派人员资质、有境外项目、有派员出境需求的“走出去”企业纳入“绿名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为“绿名单”企业外派人员办理出境证件时,将申请材料从3项压减为1项,办理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并由专门窗口负责接待,提供急事急办服务,最大限度为其提供便利。
3.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的现场评审。市级公安机关根据委托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将评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直接报审批单位,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4.压缩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审批时限。等高对接长三角,将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审批时限由10日内办结压缩至5日内办结。
简便办证服务手续5项
5.全面推行保安员证“即到即考即发”。打通数据壁垒,联通数据平台,创新保安员证核发“即到即考即发”模式。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免费自学、自测,只需到公安机关办证点跑一趟即可一次性全流程办成,当天考试通过即可现场拿证。
6.优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省内流动人口可通过“皖事通”平台网上进行居住登记、申请办理居住证,创新实施电子居住证。
7.优化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办理模式。积极推行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信息化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居民户口簿从“缴旧寄新”转变为“当场打印”模式。
8.压缩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在全省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时间由原先的1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
9.推行便利车辆登记和驾考领证新措施。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降低行政收费1项
10.降低我省驾驶人考试费。严格执行新的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推动降费改革红利惠及全省所有申领和使用驾驶证人员。我省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准驾车型考试收费标准分别由520元、600元统一降低为360元,降幅分别达30%、40%。
严格规范执法3项
11.整治违规“查封、扣押、冻结”。集中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合法权利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群益。
12.开展涉经济犯罪“挂案”专项清理。全面排查、清理近5年来全省经侦部门涉经济犯罪“挂案”,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立而不侦、压案不查、久拖不决,以及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等问题,助推民营企业减负解困、轻装前行。
13.推广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网上快处工作。针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在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固定证据后即可撤离现场;民警在24小时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打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关信息,并办理后续理赔。
优化治安环境6项
14.推深做实“一企一警”对接联系服务。通过开设联企公示栏、发放警民联系卡、搭建微信或QQ群和探索在重点企业建立警务联络室等方式,拓展联络渠道;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平台,主动履职担当,提升服务质效。
15.强化企业外部治安防范。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的巡逻模式,加强区域内重点企业和单位周边巡逻防控。
16.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紧盯假冒知名品牌等侵犯企业商标权益的犯罪以及影响省内区域型特色产业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托“昆仑2022”专项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17.深化毒品犯罪打击整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组织开展禁毒“清源断流”行动,着力强化部厅毒品目标案件集中攻坚,强力震慑毒品犯罪。对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风气的“零包”贩毒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及时整治,萎缩毒品供应,减少毒品危害,净化社会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8.严打涉企黑恶违法犯罪。结合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发生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套路贷”、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
19.助力企业避险挽损。严厉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立民营企业对公账户白名单报送机制,稳慎处置民营企业涉案账户。及时立案侦办企业被骗案件,做好被骗民营企业资金返还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资料图片,文图无关)https://t.cn/A6apiupB
创新服务机制1项
1.建立便民服务事项“办不成”反映和解决机制。在全省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统一标识标牌、分级分类响应,专门接受、协调解决服务事项群众“办不成”相关问题。
优化行政审批程序3项
2.实施境外建设项目企业“绿名单”制度。将我省有外派人员资质、有境外项目、有派员出境需求的“走出去”企业纳入“绿名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为“绿名单”企业外派人员办理出境证件时,将申请材料从3项压减为1项,办理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并由专门窗口负责接待,提供急事急办服务,最大限度为其提供便利。
3.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的现场评审。市级公安机关根据委托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将评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直接报审批单位,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4.压缩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审批时限。等高对接长三角,将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审批时限由10日内办结压缩至5日内办结。
简便办证服务手续5项
5.全面推行保安员证“即到即考即发”。打通数据壁垒,联通数据平台,创新保安员证核发“即到即考即发”模式。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免费自学、自测,只需到公安机关办证点跑一趟即可一次性全流程办成,当天考试通过即可现场拿证。
6.优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省内流动人口可通过“皖事通”平台网上进行居住登记、申请办理居住证,创新实施电子居住证。
7.优化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办理模式。积极推行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信息化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居民户口簿从“缴旧寄新”转变为“当场打印”模式。
8.压缩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在全省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时间由原先的1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
9.推行便利车辆登记和驾考领证新措施。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降低行政收费1项
10.降低我省驾驶人考试费。严格执行新的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推动降费改革红利惠及全省所有申领和使用驾驶证人员。我省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准驾车型考试收费标准分别由520元、600元统一降低为360元,降幅分别达30%、40%。
严格规范执法3项
11.整治违规“查封、扣押、冻结”。集中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合法权利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群益。
12.开展涉经济犯罪“挂案”专项清理。全面排查、清理近5年来全省经侦部门涉经济犯罪“挂案”,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立而不侦、压案不查、久拖不决,以及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等问题,助推民营企业减负解困、轻装前行。
13.推广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网上快处工作。针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在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固定证据后即可撤离现场;民警在24小时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打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关信息,并办理后续理赔。
优化治安环境6项
14.推深做实“一企一警”对接联系服务。通过开设联企公示栏、发放警民联系卡、搭建微信或QQ群和探索在重点企业建立警务联络室等方式,拓展联络渠道;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平台,主动履职担当,提升服务质效。
15.强化企业外部治安防范。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的巡逻模式,加强区域内重点企业和单位周边巡逻防控。
16.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紧盯假冒知名品牌等侵犯企业商标权益的犯罪以及影响省内区域型特色产业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托“昆仑2022”专项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17.深化毒品犯罪打击整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组织开展禁毒“清源断流”行动,着力强化部厅毒品目标案件集中攻坚,强力震慑毒品犯罪。对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风气的“零包”贩毒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及时整治,萎缩毒品供应,减少毒品危害,净化社会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8.严打涉企黑恶违法犯罪。结合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发生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套路贷”、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
19.助力企业避险挽损。严厉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立民营企业对公账户白名单报送机制,稳慎处置民营企业涉案账户。及时立案侦办企业被骗案件,做好被骗民营企业资金返还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资料图片,文图无关)https://t.cn/A6apiu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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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妈妈写一首诗
那一世,你若一朵悠云,我为清风相守,用一指轻柔为你拂去离愁
那一世,你若一捧莲藕,我为莲叶相守,舞千般摇曳为你点缀清幽
那一世,你若丝绦垂柳,我为细雨相守,润一缕风情为你婀娜不休
那一世,你若葱郁青山,我为溪水相守,映一弯飞流为你吟唱欢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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