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原副市长强小安案警示#:“攀附”自我毁灭,收受各种贿赂,连植发的费用也让别人出】2020年7月10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位从基层干起、履职从未出过西安市、拥有经济学博士学历的干部,在被免去副市长职务3个月后,以“落马”的消息重回公众视野,引起舆论哗然。
经查,强小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金额共计9116.82万元,其中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为7465.82万元。
2021年1月8日,经陕西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小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圈子:机关算尽太聪明]
从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到2017年2月出任西安市副市长,30多年里,强小安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西安市长安区度过的。
彼时,长安区还是长安县。强小安先后辗转长安县财政局、审计局、外经贸委、计划委等单位。2001年,37岁的他被评为“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
2002年,长安县撤县设区,强小安出任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05年1月,强小安被调到西安市。其后10多年,他先后担任西安市发改委(市西部开发办)副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西安国际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2月,强小安出任西安市副市长、市发改委(市西部开发办)主任。
强小安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凭借其经济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基层任职经历,本应练就过硬本领,赢得群众认可。然而,他却信奉“有德有才不如有后台”的官场扭曲价值观,投机钻营,竭力攀附。
2010年,强小安与时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强相识后,通过一起打网球、探讨书法等途径与其拉近关系,并于2013年向陈国强赠送多幅名人书法作品,进而通过陈国强进入了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的小圈子。
2010年至2016年期间,强小安为得到赵正永的关注和重视,投其所好,经常陪同赵正永打网球,并索要和收藏赵正永亲笔签名的网球,借机讨好攀附赵正永,为自己营造声势,谋求职务晋升。
搞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是一条不折不扣的不归路。强小安信奉庸俗“关系学”,把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用于结“人缘”、攀“高枝”,把党内关系利益化、庸俗化,企图攀附一个能带自己发达的“老大”或能为自己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可到头来终是黄粱一梦。
[投案:忽喇喇似大厦倾]
高颧骨、大脸盘儿、身材魁梧,1964年出生的强小安有着一副典型的关中人貌相。在落马前,他一直以“强晓安”的名字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20年2月19日,《西安日报》报道了一则消息:西安市驰援湖北213吨慰问物资抵达武汉。
负责带队运送这批慰问物资的,正是时任西安市副市长的强小安。
当时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一趟武汉之行让强小安的内心受到很大触动。回到西安后,他选择主动投案。然而,强小安交代的都是已经暴露出来的个别问题。除此以外,他还事先与多名涉案人员串通,伪造股票账户管理协议,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甚至还让涉案人员出国躲避,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事实上,从2018年开始,强小安的内心就已经不踏实了。尤其是2018年8月,当备受关注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以雷霆之势开展时,曾多年在长安区任职的他便有所警觉,担心其违纪违法问题败露,特意指使儿子将收受王某的3000余万元赃款虚假退回。
在侥幸和自负心理的驱动下,2019年12月,强小安再次授意儿子伪造股票账户管理协议,将其收受郑某的80万元赃款统一口径为股票分红。为逃避组织调查,强小安还将其出资购买的别墅过户至他人名下,由他人代持。
对违纪党员干部而言,坦白交代、认真悔改才是唯一正途。试图隐瞒、抱团攻守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欺欺人,终究逃脱不了党纪的严惩。强小安虽主动投案,但避重就轻,以退为进,仅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而将性质严重、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事实隐藏起来的做法,只不过是欲盖弥彰。
强小安自认为部署周密,以为只要自己拒不承认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蒙混过关,其实是其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作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最终只能将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野心:你方唱罢我登场]
2008年,西安国际港务区正式成立,强小安先后担任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西安有的,沿海不一定有,沿海有的,西安也已经有了!”2012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向记者骄傲地说出了这样一句话。
昂昂雄心的背后是勃勃野心。
强小安将港务区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与商人王某、梁某等人沆瀣一气,建立“走路基金”,吃喝玩一体,搞小圈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如此,他还将工程建设领域作为腐败的“主战场”,肆意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强小安帮助私营企业主王某及时拿到了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新城的项目工程款,并协调收购了王某开发的西北出版物物流基地图书大厦A栋办公楼。王某获取巨额利益后,将3000多万元送给强小安。
强小安在梁某的一个项目上予以关照、推进,梁某便以买房、装修、过年、过生日、出国考察、儿子结婚等各种名目,先后送给强小安900余万元。
更为滑稽可笑的是,就连强小安移植头发的费用也是由梁某支付的。
工程建设领域是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易发、多发领域。强小安在港务区任职期间,正是工程项目最多、最集中的时期,他利用手里掌握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权力,在工程招标和确定承建方等方面,肆意插手和干预,不择手段,巧取豪夺,收受巨额财物。(陕西纪检监察)
经查,强小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金额共计9116.82万元,其中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为7465.82万元。
2021年1月8日,经陕西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小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圈子:机关算尽太聪明]
从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到2017年2月出任西安市副市长,30多年里,强小安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西安市长安区度过的。
彼时,长安区还是长安县。强小安先后辗转长安县财政局、审计局、外经贸委、计划委等单位。2001年,37岁的他被评为“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
2002年,长安县撤县设区,强小安出任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05年1月,强小安被调到西安市。其后10多年,他先后担任西安市发改委(市西部开发办)副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西安国际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2月,强小安出任西安市副市长、市发改委(市西部开发办)主任。
强小安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凭借其经济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基层任职经历,本应练就过硬本领,赢得群众认可。然而,他却信奉“有德有才不如有后台”的官场扭曲价值观,投机钻营,竭力攀附。
2010年,强小安与时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强相识后,通过一起打网球、探讨书法等途径与其拉近关系,并于2013年向陈国强赠送多幅名人书法作品,进而通过陈国强进入了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的小圈子。
2010年至2016年期间,强小安为得到赵正永的关注和重视,投其所好,经常陪同赵正永打网球,并索要和收藏赵正永亲笔签名的网球,借机讨好攀附赵正永,为自己营造声势,谋求职务晋升。
搞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是一条不折不扣的不归路。强小安信奉庸俗“关系学”,把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用于结“人缘”、攀“高枝”,把党内关系利益化、庸俗化,企图攀附一个能带自己发达的“老大”或能为自己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可到头来终是黄粱一梦。
[投案:忽喇喇似大厦倾]
高颧骨、大脸盘儿、身材魁梧,1964年出生的强小安有着一副典型的关中人貌相。在落马前,他一直以“强晓安”的名字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20年2月19日,《西安日报》报道了一则消息:西安市驰援湖北213吨慰问物资抵达武汉。
负责带队运送这批慰问物资的,正是时任西安市副市长的强小安。
当时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一趟武汉之行让强小安的内心受到很大触动。回到西安后,他选择主动投案。然而,强小安交代的都是已经暴露出来的个别问题。除此以外,他还事先与多名涉案人员串通,伪造股票账户管理协议,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甚至还让涉案人员出国躲避,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事实上,从2018年开始,强小安的内心就已经不踏实了。尤其是2018年8月,当备受关注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以雷霆之势开展时,曾多年在长安区任职的他便有所警觉,担心其违纪违法问题败露,特意指使儿子将收受王某的3000余万元赃款虚假退回。
在侥幸和自负心理的驱动下,2019年12月,强小安再次授意儿子伪造股票账户管理协议,将其收受郑某的80万元赃款统一口径为股票分红。为逃避组织调查,强小安还将其出资购买的别墅过户至他人名下,由他人代持。
对违纪党员干部而言,坦白交代、认真悔改才是唯一正途。试图隐瞒、抱团攻守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欺欺人,终究逃脱不了党纪的严惩。强小安虽主动投案,但避重就轻,以退为进,仅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而将性质严重、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事实隐藏起来的做法,只不过是欲盖弥彰。
强小安自认为部署周密,以为只要自己拒不承认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蒙混过关,其实是其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作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最终只能将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野心:你方唱罢我登场]
2008年,西安国际港务区正式成立,强小安先后担任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西安有的,沿海不一定有,沿海有的,西安也已经有了!”2012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向记者骄傲地说出了这样一句话。
昂昂雄心的背后是勃勃野心。
强小安将港务区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与商人王某、梁某等人沆瀣一气,建立“走路基金”,吃喝玩一体,搞小圈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如此,他还将工程建设领域作为腐败的“主战场”,肆意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强小安帮助私营企业主王某及时拿到了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新城的项目工程款,并协调收购了王某开发的西北出版物物流基地图书大厦A栋办公楼。王某获取巨额利益后,将3000多万元送给强小安。
强小安在梁某的一个项目上予以关照、推进,梁某便以买房、装修、过年、过生日、出国考察、儿子结婚等各种名目,先后送给强小安900余万元。
更为滑稽可笑的是,就连强小安移植头发的费用也是由梁某支付的。
工程建设领域是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易发、多发领域。强小安在港务区任职期间,正是工程项目最多、最集中的时期,他利用手里掌握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权力,在工程招标和确定承建方等方面,肆意插手和干预,不择手段,巧取豪夺,收受巨额财物。(陕西纪检监察)
#洛阳24小时# 【洛阳8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8月消费维权报告。全市12315三级执法网络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21133起,其中受理咨询15716起,受理投诉4208起,共挽回经济损失263.08万元;受理举报1209起,案值102.7余万元。
其中,商品类投诉2712起,占投诉总量的64%。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758起)、家居用品的售后三包问题(350起)、交通工具质量安全问题(270起)等。受理服务类投诉1496起,占投诉总量的36%,主要集中在办理预付卡纠纷问题(422起)、餐饮店和宾馆服务问题(327起)、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问题(109起)等。
受理举报1209起,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及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与此同时,12315指挥中心发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吉众汽车有限公司售卖大众车辆质量纠纷
8月13日,消费者杜先生反映,其于2020年12月在洛阳吉众汽车有限公司花费14万余元购买一汽大众品牌家用轿车一辆,三包期内车辆出现漏水故障,先后两次进行维修都未彻底解决该问题,杜先生与商家协商无果,便拨打12315热线进行反映。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杜先生反映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行政调解后,目前商家已对车辆漏水问题进行排查维修,并在车辆维修期间,提供备用车给杜先生使用,杜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消费者购买家用轿车在三包期内,因车辆本身故障进行包修,如维修超过5日,可要求商家(售后)提供备用车辆或者给予交通补偿。
■案例二:中国联通办理的电话卡出现异常扣费纠纷
8月10日,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其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办理的电话卡每月套餐资费为29元。今年6月电话扣费异常,拨打10010客服热线,发现联通公司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将电话卡套餐变更为每月49元,后刘先生多次联系联通客服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刘先生认为商家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与联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要求及时与刘先生取得联系,落实问题情况进一步处理。经协调,联通公司已将刘先生套餐变更回每月29元,并退还争议费用。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分别赋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时,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拒绝强制消费。
■案例三:洛阳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问题
8月10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8月8日晚上在西工区汉屯路洛阳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23:02开出停车场,该停车场收取10元停车费,李女士认为自己是新能源汽车,该停车场收费不合理,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反映。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李女士所述属实,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并要求退还多收款项,李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洛发改收费[2019]3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的规定,新能源汽车享受停车场服务停车半价优惠政策。
■案例四:新安县新城杰越通讯专营店售卖华为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8月3日,消费者马女士反映,其于2021年7月30日在新安县新城杰越通讯专营店花费1799元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使用时发现手机频繁自动开关机,怀疑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机,商家不予解决,故而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新安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已退机并全额退款。马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案例五:万达广场奈雪甜品店食品质量问题
8月2日,消费者姜先生反映,其于8月1日在涧西区辽宁路万达一楼奈雪甜品店花费31元购买面包,食用时发现面包里面有异物,要求商家赔偿无果,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对诉求人进行赔偿,同时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行为另行处理,姜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我国实行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其中,商品类投诉2712起,占投诉总量的64%。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758起)、家居用品的售后三包问题(350起)、交通工具质量安全问题(270起)等。受理服务类投诉1496起,占投诉总量的36%,主要集中在办理预付卡纠纷问题(422起)、餐饮店和宾馆服务问题(327起)、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问题(109起)等。
受理举报1209起,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及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与此同时,12315指挥中心发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吉众汽车有限公司售卖大众车辆质量纠纷
8月13日,消费者杜先生反映,其于2020年12月在洛阳吉众汽车有限公司花费14万余元购买一汽大众品牌家用轿车一辆,三包期内车辆出现漏水故障,先后两次进行维修都未彻底解决该问题,杜先生与商家协商无果,便拨打12315热线进行反映。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杜先生反映属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行政调解后,目前商家已对车辆漏水问题进行排查维修,并在车辆维修期间,提供备用车给杜先生使用,杜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消费者购买家用轿车在三包期内,因车辆本身故障进行包修,如维修超过5日,可要求商家(售后)提供备用车辆或者给予交通补偿。
■案例二:中国联通办理的电话卡出现异常扣费纠纷
8月10日,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其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办理的电话卡每月套餐资费为29元。今年6月电话扣费异常,拨打10010客服热线,发现联通公司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将电话卡套餐变更为每月49元,后刘先生多次联系联通客服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刘先生认为商家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与联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要求及时与刘先生取得联系,落实问题情况进一步处理。经协调,联通公司已将刘先生套餐变更回每月29元,并退还争议费用。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分别赋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时,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拒绝强制消费。
■案例三:洛阳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问题
8月10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8月8日晚上在西工区汉屯路洛阳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23:02开出停车场,该停车场收取10元停车费,李女士认为自己是新能源汽车,该停车场收费不合理,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反映。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李女士所述属实,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并要求退还多收款项,李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洛发改收费[2019]3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的规定,新能源汽车享受停车场服务停车半价优惠政策。
■案例四:新安县新城杰越通讯专营店售卖华为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8月3日,消费者马女士反映,其于2021年7月30日在新安县新城杰越通讯专营店花费1799元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使用时发现手机频繁自动开关机,怀疑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机,商家不予解决,故而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新安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已退机并全额退款。马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案例五:万达广场奈雪甜品店食品质量问题
8月2日,消费者姜先生反映,其于8月1日在涧西区辽宁路万达一楼奈雪甜品店花费31元购买面包,食用时发现面包里面有异物,要求商家赔偿无果,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对诉求人进行赔偿,同时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行为另行处理,姜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我国实行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洛阳24小时# 【今年上半年,洛阳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今年上半年消费维权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消费者投诉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卖店运动鞋质量问题
1月9日,消费者江先生反映,其2020年9月在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柜花费849元购买的运动鞋出现质量问题后,店方给其更换了一双新鞋,但是换的鞋子又出现问题,再与商家协商,商家却推脱不予解决。
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1月11日商家同意为其调换一双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运动鞋。江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因鞋子质量问题换货后,三包日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故而换货后,鞋子如在新计算的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仍应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二: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苹果手机质量问题
1月25日,消费者梁先生反映其于1月22日在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花费6200元购买苹果12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手机在使用中边框出现弯曲,与商家协商无果,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最终同意给其换货,梁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在购买手机7日之内,确实出现质量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案例三:消费者投诉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低标高售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购买商品,商品标价6.8元,结账时却收其8.8元,存在低标高售问题。
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局瀛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落实到由于店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改价签,已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商家向李女士表达歉意,并退还李女士8.8元,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消费者投诉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飞美全屋定制店订购家具纠纷问题
3月9日,消费者耿女士反映,其于2020年6月参与西工区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飞美全屋定制专柜”举办的“订金多退少补”活动,缴纳了8600元订金,现在发现该商家撤店,便与居然之家协商退还订金,但是居然之家一直推脱。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局建材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居然之家同意于2021年3月14日为诉求人退款8600元。耿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消费者以预付款项消费的,要与商家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案例五:消费者投诉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美的热水器质量问题
5月3日,消费者员先生反映,其2015年在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的“美的”热水器内胆损坏,当时商家承诺质保8年,但现在找商家,却不给处理。
接到投诉后,汝阳县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经与美的厂家联系沟通后,经斟酌,商家已同意给其换成全新热水器,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承诺的三包事项,称之为“约定三包”,同样需要依法履约。
■案例六:消费者投诉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别克汽车质量问题
5月31日,消费者田先生反映,其于2018年7月3在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万元购买别克品牌轿车一辆,自购买之日起,车辆就频繁出现行驶过程中掉空挡的问题,威胁到驾驶员及同车乘客的人身安全,但每次到售后进行检测车辆都未发现问题,其多次找商家协商,问题一直未解决。近期,通过车辆升级电脑系统后,出现汽车故障代码,疑似因为挂空挡问题所导致。
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协商,目前商家已经为田先生的汽车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档位控制器),帮助田先生解决车辆问题,田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案例七:消费者投诉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6月6日,消费者任先生反映,当日在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停车,其早上6点30分驶入该停车场并在3个小时后驶离,该处自动收费系统显示其要缴纳13元停车费用,认为该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任先生反映属实,已要求国花园景区停车场整改调整自动收费系统,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停车收费标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先生,任先生表示当时并未缴费,对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八:消费者投诉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城汽车订金纠纷
6月10日,消费者方先生反映,其于5月31日在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5000元订金购买长城哈弗品牌汽车。缴纳订金时,商家承诺第二天可以提车,但至投诉时商家一直推脱不履行提车承诺,方先生无奈要求商家退还购车订金,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处理,并组织双方调解,该商家已承诺走公司财务程序将订金退还方先生。方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处理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定金”与“订金”之分,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属于对债权的担保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都有履约责任,在消费合同中,一旦消费者违约,定金是无法追回的;而“订金”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消费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
■案例九: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三楼Sevsev专柜(西工区美子服饰店)购买服装纠纷问题
6月29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于6月26日在西工区中州中路建业凯旋广场3楼Sevsev专柜花547元购买四件服装,后发现服装上没有相关产品标识及产品品牌标签,怀疑商家销售的衣服存在问题,就与商家协商想退货,但是商家不同意。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商家服装存在标识不全问题,已责令商家限期改正;张女士所购衣服已全部进行退款,张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解决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商家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十:消费者投诉涧西区万达广场胖哥俩肉蟹煲餐饮店就餐纠纷问题
7月初,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在涧西区辽宁路168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楼胖哥俩肉蟹煲餐厅消费就餐,过程中从食物中吃出异物,与商家协商,商家不予妥善解决。
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王女士道歉并给予补偿;执法人员同时向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王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案例一:消费者投诉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卖店运动鞋质量问题
1月9日,消费者江先生反映,其2020年9月在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柜花费849元购买的运动鞋出现质量问题后,店方给其更换了一双新鞋,但是换的鞋子又出现问题,再与商家协商,商家却推脱不予解决。
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1月11日商家同意为其调换一双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运动鞋。江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因鞋子质量问题换货后,三包日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故而换货后,鞋子如在新计算的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仍应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二: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苹果手机质量问题
1月25日,消费者梁先生反映其于1月22日在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花费6200元购买苹果12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手机在使用中边框出现弯曲,与商家协商无果,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最终同意给其换货,梁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在购买手机7日之内,确实出现质量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案例三:消费者投诉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低标高售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购买商品,商品标价6.8元,结账时却收其8.8元,存在低标高售问题。
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局瀛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落实到由于店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改价签,已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商家向李女士表达歉意,并退还李女士8.8元,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消费者投诉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飞美全屋定制店订购家具纠纷问题
3月9日,消费者耿女士反映,其于2020年6月参与西工区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飞美全屋定制专柜”举办的“订金多退少补”活动,缴纳了8600元订金,现在发现该商家撤店,便与居然之家协商退还订金,但是居然之家一直推脱。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局建材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居然之家同意于2021年3月14日为诉求人退款8600元。耿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消费者以预付款项消费的,要与商家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案例五:消费者投诉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美的热水器质量问题
5月3日,消费者员先生反映,其2015年在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的“美的”热水器内胆损坏,当时商家承诺质保8年,但现在找商家,却不给处理。
接到投诉后,汝阳县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经与美的厂家联系沟通后,经斟酌,商家已同意给其换成全新热水器,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承诺的三包事项,称之为“约定三包”,同样需要依法履约。
■案例六:消费者投诉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别克汽车质量问题
5月31日,消费者田先生反映,其于2018年7月3在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万元购买别克品牌轿车一辆,自购买之日起,车辆就频繁出现行驶过程中掉空挡的问题,威胁到驾驶员及同车乘客的人身安全,但每次到售后进行检测车辆都未发现问题,其多次找商家协商,问题一直未解决。近期,通过车辆升级电脑系统后,出现汽车故障代码,疑似因为挂空挡问题所导致。
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协商,目前商家已经为田先生的汽车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档位控制器),帮助田先生解决车辆问题,田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案例七:消费者投诉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6月6日,消费者任先生反映,当日在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停车,其早上6点30分驶入该停车场并在3个小时后驶离,该处自动收费系统显示其要缴纳13元停车费用,认为该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任先生反映属实,已要求国花园景区停车场整改调整自动收费系统,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停车收费标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先生,任先生表示当时并未缴费,对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八:消费者投诉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城汽车订金纠纷
6月10日,消费者方先生反映,其于5月31日在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5000元订金购买长城哈弗品牌汽车。缴纳订金时,商家承诺第二天可以提车,但至投诉时商家一直推脱不履行提车承诺,方先生无奈要求商家退还购车订金,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处理,并组织双方调解,该商家已承诺走公司财务程序将订金退还方先生。方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处理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定金”与“订金”之分,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属于对债权的担保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都有履约责任,在消费合同中,一旦消费者违约,定金是无法追回的;而“订金”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消费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
■案例九: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三楼Sevsev专柜(西工区美子服饰店)购买服装纠纷问题
6月29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于6月26日在西工区中州中路建业凯旋广场3楼Sevsev专柜花547元购买四件服装,后发现服装上没有相关产品标识及产品品牌标签,怀疑商家销售的衣服存在问题,就与商家协商想退货,但是商家不同意。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商家服装存在标识不全问题,已责令商家限期改正;张女士所购衣服已全部进行退款,张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解决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商家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十:消费者投诉涧西区万达广场胖哥俩肉蟹煲餐饮店就餐纠纷问题
7月初,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在涧西区辽宁路168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楼胖哥俩肉蟹煲餐厅消费就餐,过程中从食物中吃出异物,与商家协商,商家不予妥善解决。
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王女士道歉并给予补偿;执法人员同时向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王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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