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金融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通知》提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通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分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细分行业营销宣传行为一般性特点研究总结后提炼出统一性规范要求。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消息称,《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尺度,解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所面临突出问题,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守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消息指出,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定监管职责,推动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规定,全面强化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查整改,严格约束相关从业人员,确保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依法合规。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银发〔2019〕31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住所地为基础,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线索依法进行甄别处理,并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金融营销宣传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评价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属地监督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分工,监管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对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以及未依法作为受托人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的,根据其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监测处置工作。
对于涉及金融营销宣传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置。
三、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
本通知所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一)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完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制度,指定牵头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并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营销宣传合规专题教育和培训,健全金融营销宣传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本机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监测,并配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工作。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违反本通知规定,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改正。
(三)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与业务合作方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监督业务合作方作出的与本机构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应承担的责任。
(四)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进行金融营销宣传,应当具有能够证明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以便相关金融消费者或业务合作方等进行查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备案文件、行业自律组织资格等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身份资质信息。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确保金融营销宣传在形式和实质上未超出上述证明材料载明的业务许可范围。
(五)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六)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不得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
(七)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提供保证,并应当提供对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信息的查询方式;不得对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促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营销宣传应当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颜色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和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的事项进行说明。通过视频、音频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应当采取能够使金融消费者足够注意和易于接收理解的适当形式披露告知警示、免责类信息。
(九)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不得提供或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限制他人合法经营的广告,干扰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发布金融营销宣传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十)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的,应当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十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四、其他规定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但情节轻微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可依职责对其进行约谈告诫、风险提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依职责责令其暂停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于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本通知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地省(区、市)银保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详情请点击:https://t.cn/AiFhYEIr
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通知》提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通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分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细分行业营销宣传行为一般性特点研究总结后提炼出统一性规范要求。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消息称,《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尺度,解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所面临突出问题,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守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消息指出,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定监管职责,推动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规定,全面强化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查整改,严格约束相关从业人员,确保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依法合规。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银发〔2019〕31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住所地为基础,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线索依法进行甄别处理,并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金融营销宣传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评价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属地监督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分工,监管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对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以及未依法作为受托人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的,根据其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监测处置工作。
对于涉及金融营销宣传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置。
三、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
本通知所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一)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完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制度,指定牵头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并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营销宣传合规专题教育和培训,健全金融营销宣传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本机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监测,并配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工作。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违反本通知规定,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改正。
(三)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与业务合作方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监督业务合作方作出的与本机构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应承担的责任。
(四)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进行金融营销宣传,应当具有能够证明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以便相关金融消费者或业务合作方等进行查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备案文件、行业自律组织资格等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身份资质信息。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确保金融营销宣传在形式和实质上未超出上述证明材料载明的业务许可范围。
(五)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六)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不得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
(七)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提供保证,并应当提供对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信息的查询方式;不得对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促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营销宣传应当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颜色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和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的事项进行说明。通过视频、音频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应当采取能够使金融消费者足够注意和易于接收理解的适当形式披露告知警示、免责类信息。
(九)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不得提供或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限制他人合法经营的广告,干扰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发布金融营销宣传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十)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的,应当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十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四、其他规定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但情节轻微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可依职责对其进行约谈告诫、风险提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依职责责令其暂停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于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本通知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地省(区、市)银保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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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智慧万州”建设 打造普惠金融名片】日前,中国工商银行首届“小微客户节”在北京隆重开幕,开幕活动还在万州设立视频分会场。活动现场,万州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小微企业代表以及工行万州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观看了工商银行行长谷澍关于发布“万家小微成长计划”。为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工商银行在去年发布的普惠金融服务1.0基础上,推出了以“融资、融智、融商”为核心的“普惠金融服务2.0”,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自身经营转型的发布会。与会代表们感慨万千,愿意风雨同舟、携手共创“智慧万州”。
精准服务“智慧”平台
根据计划,工商银行将用3年时间,为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滴灌式”精准服务,推动其成为“三个一批”领先企业,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千千万万小微客户共同成长。“三个一批”即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知名品牌,支持一批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中型企业。工商银行将为纳入“万家小微成长计划”的小微客户建立专门的成长档案,配备专属金融顾问,制定专项发展计划等。
据悉,小微企业是万州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家精神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施展才华的舞台更加广阔。
万州区委、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银行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积极创新产品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始终与小微企业风雨同舟、携手共进,近年来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步伐。
根据小微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分别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左右的专利发明、80%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服务好小微企业,是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支持实体经济、履行大行担当的重要体现,也是优化经营结构、增强发展动能的内在需要。
高尚情怀“智慧”产品
为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行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工商银行举办“工行小微客户节”及相关配套活动,共同庆祝属于广大小微奋斗者的节日。
据悉,工行重庆万州分行将按照工商银行总行的要求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双轮驱动、三大产品线、四项突破”发展路径,打造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第一银行、小微客户首选银行,力争保持普惠贷款增长30%以上,普惠贷款三年翻一番,形成具有工行特色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个中心,是以数字化转型为中心,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更加智能、高效、精准,进一步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双轮驱动,是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构建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网络,持续扩大普惠服务广度和深度。三大产品线,是做强经营快贷、网贷通与数字供应链等“三大产品线”,围绕“数字普惠”,持续创新和完善普惠金融产品。四项突破,是持续升级改进综合服务、生态场景、流程渠道、科技架构,实现从“单一贷款提供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从“单一场景”向“共享生态”、从“产品中心”向“客户中心”、从“电子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变,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方便、更加智慧的服务。
融资便捷“智慧”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是工商银行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存贷款规模近380亿元的工行重庆万州分行,独特的区域优势位对该行发展提出了独特的要求。
近年来,工行重庆万州分行主动调整战略思路,稳增长、调结构、控风险、促转型成为经营主线,在守住风险底线、实现稳健发展的同时紧跟互联网大潮,大力发展移动金融。
2018年以来,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累计向1500余户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内)提供贷款支持超过20亿元,截至11月末,该行在万州区本地人行口径普惠贷款增幅高达74%,银保监口径普惠贷款增幅62%,当年普惠贷款增速保持同业领先。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抵押物不足。为此,该行主动积极作为,开发了以结算信用贷、发票贷、税E贷、商业价值信用贷为代表的多款信用类融资产品,大大提高了审贷效率和小微客户获得感,基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中,万州区某小微企业结算信用贷款作为典型案例,被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报道。
为积极响应“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该行主动上门服务,将普惠金融业务推向农村市场,先后在万州柱山、龙驹、大周、白羊、恒合等乡镇取得突破,辖内各支行积极响应,业务覆盖渝东北片区农村市场。累计为250余户农户发放1亿元低息贷款,系统占比超过40%。该项业务得到广大农户、乡镇领导及主流媒体的一致好评,人民网、重庆日报、万州电视台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
在缓解融资难的同时,持续聚焦“融资贵”的问题,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每年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利率仅4.7%,累计为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000万元。
绿色创新“智慧”理念
据了解,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还在辖内各区域挂牌成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分中心,两年多来累计为小微企业办理票据贴现超过30亿元,并给予贴现利率优惠,较社会贴现成本节约1500万元。今年8月,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渝东北片区经济发展,该行率先在巫溪县恢复设立经营机构,下一步,将在城口县恢复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普惠金融政策精准落地。
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行长刘永洪告诉记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是我们行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以本次‘工行小微客户节’为新起点,将继续秉持‘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的服务理念,启动‘万家小微成长计划’,重点聚焦‘融资、融智、融商’三大核心需求,充分发挥工商银行资金、信息、平台优势,提供融资支持、投贷联动、融智服务、股权信息等全面综合金融服务,陪伴、支持广大小微企业砥砺前行、共同成长。”(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杨聃)
精准服务“智慧”平台
根据计划,工商银行将用3年时间,为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滴灌式”精准服务,推动其成为“三个一批”领先企业,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千千万万小微客户共同成长。“三个一批”即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知名品牌,支持一批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中型企业。工商银行将为纳入“万家小微成长计划”的小微客户建立专门的成长档案,配备专属金融顾问,制定专项发展计划等。
据悉,小微企业是万州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家精神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施展才华的舞台更加广阔。
万州区委、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银行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积极创新产品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始终与小微企业风雨同舟、携手共进,近年来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步伐。
根据小微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分别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左右的专利发明、80%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服务好小微企业,是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支持实体经济、履行大行担当的重要体现,也是优化经营结构、增强发展动能的内在需要。
高尚情怀“智慧”产品
为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行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工商银行举办“工行小微客户节”及相关配套活动,共同庆祝属于广大小微奋斗者的节日。
据悉,工行重庆万州分行将按照工商银行总行的要求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双轮驱动、三大产品线、四项突破”发展路径,打造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第一银行、小微客户首选银行,力争保持普惠贷款增长30%以上,普惠贷款三年翻一番,形成具有工行特色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个中心,是以数字化转型为中心,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更加智能、高效、精准,进一步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双轮驱动,是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构建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网络,持续扩大普惠服务广度和深度。三大产品线,是做强经营快贷、网贷通与数字供应链等“三大产品线”,围绕“数字普惠”,持续创新和完善普惠金融产品。四项突破,是持续升级改进综合服务、生态场景、流程渠道、科技架构,实现从“单一贷款提供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从“单一场景”向“共享生态”、从“产品中心”向“客户中心”、从“电子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变,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方便、更加智慧的服务。
融资便捷“智慧”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是工商银行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存贷款规模近380亿元的工行重庆万州分行,独特的区域优势位对该行发展提出了独特的要求。
近年来,工行重庆万州分行主动调整战略思路,稳增长、调结构、控风险、促转型成为经营主线,在守住风险底线、实现稳健发展的同时紧跟互联网大潮,大力发展移动金融。
2018年以来,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累计向1500余户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内)提供贷款支持超过20亿元,截至11月末,该行在万州区本地人行口径普惠贷款增幅高达74%,银保监口径普惠贷款增幅62%,当年普惠贷款增速保持同业领先。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抵押物不足。为此,该行主动积极作为,开发了以结算信用贷、发票贷、税E贷、商业价值信用贷为代表的多款信用类融资产品,大大提高了审贷效率和小微客户获得感,基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中,万州区某小微企业结算信用贷款作为典型案例,被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报道。
为积极响应“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该行主动上门服务,将普惠金融业务推向农村市场,先后在万州柱山、龙驹、大周、白羊、恒合等乡镇取得突破,辖内各支行积极响应,业务覆盖渝东北片区农村市场。累计为250余户农户发放1亿元低息贷款,系统占比超过40%。该项业务得到广大农户、乡镇领导及主流媒体的一致好评,人民网、重庆日报、万州电视台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
在缓解融资难的同时,持续聚焦“融资贵”的问题,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每年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利率仅4.7%,累计为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000万元。
绿色创新“智慧”理念
据了解,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还在辖内各区域挂牌成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分中心,两年多来累计为小微企业办理票据贴现超过30亿元,并给予贴现利率优惠,较社会贴现成本节约1500万元。今年8月,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渝东北片区经济发展,该行率先在巫溪县恢复设立经营机构,下一步,将在城口县恢复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普惠金融政策精准落地。
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行长刘永洪告诉记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是我们行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以本次‘工行小微客户节’为新起点,将继续秉持‘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的服务理念,启动‘万家小微成长计划’,重点聚焦‘融资、融智、融商’三大核心需求,充分发挥工商银行资金、信息、平台优势,提供融资支持、投贷联动、融智服务、股权信息等全面综合金融服务,陪伴、支持广大小微企业砥砺前行、共同成长。”(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杨聃)
【助力“智慧万州”建设 打造普惠金融名片】日前,中国工商银行首届“小微客户节”在北京隆重开幕,开幕活动还在万州设立视频分会场。活动现场,万州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小微企业代表以及工行万州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观看了工商银行行长谷澍关于发布“万家小微成长计划”。为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工商银行在去年发布的普惠金融服务1.0基础上,推出了以“融资、融智、融商”为核心的“普惠金融服务2.0”,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自身经营转型的发布会。与会代表们感慨万千,愿意风雨同舟、携手共创“智慧万州”。
精准服务“智慧”平台
根据计划,工商银行将用3年时间,为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滴灌式”精准服务,推动其成为“三个一批”领先企业,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千千万万小微客户共同成长。“三个一批”即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知名品牌,支持一批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中型企业。工商银行将为纳入“万家小微成长计划”的小微客户建立专门的成长档案,配备专属金融顾问,制定专项发展计划等。
据悉,小微企业是万州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家精神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施展才华的舞台更加广阔。
万州区委、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银行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积极创新产品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始终与小微企业风雨同舟、携手共进,近年来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步伐。
根据小微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分别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左右的专利发明、80%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服务好小微企业,是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支持实体经济、履行大行担当的重要体现,也是优化经营结构、增强发展动能的内在需要。
高尚情怀“智慧”产品
为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行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工商银行举办“工行小微客户节”及相关配套活动,共同庆祝属于广大小微奋斗者的节日。
据悉,工行重庆万州分行将按照工商银行总行的要求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双轮驱动、三大产品线、四项突破”发展路径,打造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第一银行、小微客户首选银行,力争保持普惠贷款增长30%以上,普惠贷款三年翻一番,形成具有工行特色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个中心,是以数字化转型为中心,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更加智能、高效、精准,进一步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双轮驱动,是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构建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网络,持续扩大普惠服务广度和深度。三大产品线,是做强经营快贷、网贷通与数字供应链等“三大产品线”,围绕“数字普惠”,持续创新和完善普惠金融产品。四项突破,是持续升级改进综合服务、生态场景、流程渠道、科技架构,实现从“单一贷款提供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从“单一场景”向“共享生态”、从“产品中心”向“客户中心”、从“电子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变,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方便、更加智慧的服务。
融资便捷“智慧”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是工商银行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存贷款规模近380亿元的工行重庆万州分行,独特的区域优势位对该行发展提出了独特的要求。
近年来,工行重庆万州分行主动调整战略思路,稳增长、调结构、控风险、促转型成为经营主线,在守住风险底线、实现稳健发展的同时紧跟互联网大潮,大力发展移动金融。
2018年以来,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累计向1500余户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内)提供贷款支持超过20亿元,截至11月末,该行在万州区本地人行口径普惠贷款增幅高达74%,银保监口径普惠贷款增幅62%,当年普惠贷款增速保持同业领先。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抵押物不足。为此,该行主动积极作为,开发了以结算信用贷、发票贷、税E贷、商业价值信用贷为代表的多款信用类融资产品,大大提高了审贷效率和小微客户获得感,基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中,万州区某小微企业结算信用贷款作为典型案例,被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报道。
为积极响应“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该行主动上门服务,将普惠金融业务推向农村市场,先后在万州柱山、龙驹、大周、白羊、恒合等乡镇取得突破,辖内各支行积极响应,业务覆盖渝东北片区农村市场。累计为250余户农户发放1亿元低息贷款,系统占比超过40%。该项业务得到广大农户、乡镇领导及主流媒体的一致好评,人民网、重庆日报、万州电视台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
在缓解融资难的同时,持续聚焦“融资贵”的问题,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每年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利率仅4.7%,累计为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000万元。
绿色创新“智慧”理念
据了解,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还在辖内各区域挂牌成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分中心,两年多来累计为小微企业办理票据贴现超过30亿元,并给予贴现利率优惠,较社会贴现成本节约1500万元。今年8月,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渝东北片区经济发展,该行率先在巫溪县恢复设立经营机构,下一步,将在城口县恢复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普惠金融政策精准落地。
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行长刘永洪告诉记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是我们行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以本次‘工行小微客户节’为新起点,将继续秉持‘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的服务理念,启动‘万家小微成长计划’,重点聚焦‘融资、融智、融商’三大核心需求,充分发挥工商银行资金、信息、平台优势,提供融资支持、投贷联动、融智服务、股权信息等全面综合金融服务,陪伴、支持广大小微企业砥砺前行、共同成长。”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杨聃
精准服务“智慧”平台
根据计划,工商银行将用3年时间,为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滴灌式”精准服务,推动其成为“三个一批”领先企业,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千千万万小微客户共同成长。“三个一批”即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知名品牌,支持一批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中型企业。工商银行将为纳入“万家小微成长计划”的小微客户建立专门的成长档案,配备专属金融顾问,制定专项发展计划等。
据悉,小微企业是万州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家精神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施展才华的舞台更加广阔。
万州区委、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银行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积极创新产品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始终与小微企业风雨同舟、携手共进,近年来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步伐。
根据小微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分别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左右的专利发明、80%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服务好小微企业,是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支持实体经济、履行大行担当的重要体现,也是优化经营结构、增强发展动能的内在需要。
高尚情怀“智慧”产品
为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行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工商银行举办“工行小微客户节”及相关配套活动,共同庆祝属于广大小微奋斗者的节日。
据悉,工行重庆万州分行将按照工商银行总行的要求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双轮驱动、三大产品线、四项突破”发展路径,打造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第一银行、小微客户首选银行,力争保持普惠贷款增长30%以上,普惠贷款三年翻一番,形成具有工行特色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个中心,是以数字化转型为中心,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更加智能、高效、精准,进一步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双轮驱动,是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构建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网络,持续扩大普惠服务广度和深度。三大产品线,是做强经营快贷、网贷通与数字供应链等“三大产品线”,围绕“数字普惠”,持续创新和完善普惠金融产品。四项突破,是持续升级改进综合服务、生态场景、流程渠道、科技架构,实现从“单一贷款提供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从“单一场景”向“共享生态”、从“产品中心”向“客户中心”、从“电子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变,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方便、更加智慧的服务。
融资便捷“智慧”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是工商银行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存贷款规模近380亿元的工行重庆万州分行,独特的区域优势位对该行发展提出了独特的要求。
近年来,工行重庆万州分行主动调整战略思路,稳增长、调结构、控风险、促转型成为经营主线,在守住风险底线、实现稳健发展的同时紧跟互联网大潮,大力发展移动金融。
2018年以来,工商银行重庆万州分行累计向1500余户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内)提供贷款支持超过20亿元,截至11月末,该行在万州区本地人行口径普惠贷款增幅高达74%,银保监口径普惠贷款增幅62%,当年普惠贷款增速保持同业领先。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抵押物不足。为此,该行主动积极作为,开发了以结算信用贷、发票贷、税E贷、商业价值信用贷为代表的多款信用类融资产品,大大提高了审贷效率和小微客户获得感,基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中,万州区某小微企业结算信用贷款作为典型案例,被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报道。
为积极响应“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该行主动上门服务,将普惠金融业务推向农村市场,先后在万州柱山、龙驹、大周、白羊、恒合等乡镇取得突破,辖内各支行积极响应,业务覆盖渝东北片区农村市场。累计为250余户农户发放1亿元低息贷款,系统占比超过40%。该项业务得到广大农户、乡镇领导及主流媒体的一致好评,人民网、重庆日报、万州电视台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
在缓解融资难的同时,持续聚焦“融资贵”的问题,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每年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利率仅4.7%,累计为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000万元。
绿色创新“智慧”理念
据了解,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还在辖内各区域挂牌成立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中心分中心,两年多来累计为小微企业办理票据贴现超过30亿元,并给予贴现利率优惠,较社会贴现成本节约1500万元。今年8月,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渝东北片区经济发展,该行率先在巫溪县恢复设立经营机构,下一步,将在城口县恢复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普惠金融政策精准落地。
工行重庆万州分行行长刘永洪告诉记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是我们行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以本次‘工行小微客户节’为新起点,将继续秉持‘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的服务理念,启动‘万家小微成长计划’,重点聚焦‘融资、融智、融商’三大核心需求,充分发挥工商银行资金、信息、平台优势,提供融资支持、投贷联动、融智服务、股权信息等全面综合金融服务,陪伴、支持广大小微企业砥砺前行、共同成长。”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杨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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