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成消费者愿意购买临期食品!#长期吃临期产品有损健康吗#】(央视财经《第一时间》)很多人在逛超市买买买的时候都注意到,很多商超的柜台上都写着“临期食品打折降价”的标志,往往这样的货柜里从新鲜蔬菜到鸡蛋牛奶,从第二件半价到买一赠一的“捆绑销售”,货品一应俱全,促销力度更是动人心弦,但是我们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到底什么样的食品才是“临期”呢?对于这些打折销售甚至是白菜价的食品,消费者在“捡漏”的时候有没有风险呢?临期食品能否放心买?安心吃?
何为临期食品?如何界定“临期”?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2012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
那么,具体来讲,食品的临界期到底有几天?这还要分情况。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我们常见的罐头、糖果、饼干等食品;
标注保质期6个月到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经常囤货的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的;
而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这一类就是我们常见的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等;
第四类,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这主要是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而标注保质期更短一些的,在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像酸奶、点心等;
最后一类,标注更短保质期,比如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 1-4天,例如新鲜牛奶、现做现卖的主食、未灭菌的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等。
保质期和赏味期有何区别?
买食品的时候看保质期,可以说是个常规操作。不过,随着现在商品的多元化,很多人在购买一些海外食品的时候,会发现“赏味期”这三个字印在外包装上。那么过了“赏味期”的食品,算不算临期食品呢?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 范志红:保质期,其实是一个界定法律责任的概念,就是说在保质期的范围之内,食品的生产者要为食品的基本品质和食品安全负责,到了期限以后就不负责了。赏味期是日本的一个标注方法,它主要考虑的是口味品质能够达到产品的标准的规定要求,过期之后口味品质就不保证了,但是这里其实并没有说过了期以后这个东西一定就不能吃了,食品安全就不保证了。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我们是既考虑到它的口味的品质,也考虑到它的食品安全的责任。其实对于很多食品而言,特别是那些长货架期的食品而言,这个保质期都是有一定富余的。
临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长期吃健康吗?
而有网友则担心,怕长期吃临期食品不健康。那么临期食品能不能吃?长期吃会有损健康吗?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 范志红:安全与否要看食品的品质有没有变化。比如吃薯片,即便是刚出厂,仍然有不健康因素。但是吃一个临期番茄罐头,完全没有坏,没有漏气,微生物没有超标,吃了仍可以增加矿物质、番茄红素。某些食物中的部分营养成分确实可能随着出厂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损失。还看番茄罐头,刚出厂的时候,虽然经过杀菌,其维生素C含量大部分还在,它的维生素C还比较稳定,但是放两年其含量会逐渐下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吃刚出厂的要比吃快过期的番茄罐头营养价值更高一点,但它的安全特性可能变化得并没有那么大。但是也有一些短保质期的食品,比如说巴氏奶要冷藏的,还有一些豆制品,短保质期的食品临期安全的风险还是相对比较大的,一定要非常仔细。
消费者如何“捡漏”和保存临期食品?
因为价格相对便宜不少,一些消费者热衷于购买临期食品,那么,消费者在这些“临期食品专柜”中挑选时要注意什么?买回家又该如何保存?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 范志红:消费者首先要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问题,在家里过期它也是过期,买的数量跟食用的能力和速度一定要成比例,一次不要买太多,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如果买来一大堆同样的食品。可能就会每天加倍努力地去吃,那很可能这段时间消费者的健康水平会下降。第二,买回来之后要尽快消费掉。第三,在打开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品的状态,因为一旦过期,这个责任是消费者自己的,既不能去找超市,也不能找网站,也不能去找生产的厂家了。如果买来以后,消费者怕它出现一些提前过期或者说过期之前吃不完的情况,用低温的方法延长食物的保质期。比如说豆腐,先把它切成块,然后用保鲜袋包起来放在冷冻室里,冷冻室里可能冻一个月都没事。放在冷藏室继续再放一个礼拜,很可能细菌超标,根本不能吃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费者购买提示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委托食品安全权威专家,制作了《临期食品,可以买吗?》等科普短视频。从选购、制作、食用、储藏等不同角度介绍和解读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最后画个重点:临期食品仍在保质期内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购买临期食品应按需购买,不要囤积,以免过期变质造成浪费;最后,在家过期也是过期,购买的临期食品最好在保质期内吃完。
到底什么样的食品才是“临期”呢?对于这些打折销售甚至是白菜价的食品,消费者在“捡漏”的时候有没有风险呢?临期食品能否放心买?安心吃?
何为临期食品?如何界定“临期”?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2012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
那么,具体来讲,食品的临界期到底有几天?这还要分情况。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我们常见的罐头、糖果、饼干等食品;
标注保质期6个月到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经常囤货的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的;
而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这一类就是我们常见的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等;
第四类,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这主要是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而标注保质期更短一些的,在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像酸奶、点心等;
最后一类,标注更短保质期,比如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 1-4天,例如新鲜牛奶、现做现卖的主食、未灭菌的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等。
保质期和赏味期有何区别?
买食品的时候看保质期,可以说是个常规操作。不过,随着现在商品的多元化,很多人在购买一些海外食品的时候,会发现“赏味期”这三个字印在外包装上。那么过了“赏味期”的食品,算不算临期食品呢?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 范志红:保质期,其实是一个界定法律责任的概念,就是说在保质期的范围之内,食品的生产者要为食品的基本品质和食品安全负责,到了期限以后就不负责了。赏味期是日本的一个标注方法,它主要考虑的是口味品质能够达到产品的标准的规定要求,过期之后口味品质就不保证了,但是这里其实并没有说过了期以后这个东西一定就不能吃了,食品安全就不保证了。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我们是既考虑到它的口味的品质,也考虑到它的食品安全的责任。其实对于很多食品而言,特别是那些长货架期的食品而言,这个保质期都是有一定富余的。
临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长期吃健康吗?
而有网友则担心,怕长期吃临期食品不健康。那么临期食品能不能吃?长期吃会有损健康吗?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 范志红:安全与否要看食品的品质有没有变化。比如吃薯片,即便是刚出厂,仍然有不健康因素。但是吃一个临期番茄罐头,完全没有坏,没有漏气,微生物没有超标,吃了仍可以增加矿物质、番茄红素。某些食物中的部分营养成分确实可能随着出厂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损失。还看番茄罐头,刚出厂的时候,虽然经过杀菌,其维生素C含量大部分还在,它的维生素C还比较稳定,但是放两年其含量会逐渐下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吃刚出厂的要比吃快过期的番茄罐头营养价值更高一点,但它的安全特性可能变化得并没有那么大。但是也有一些短保质期的食品,比如说巴氏奶要冷藏的,还有一些豆制品,短保质期的食品临期安全的风险还是相对比较大的,一定要非常仔细。
消费者如何“捡漏”和保存临期食品?
因为价格相对便宜不少,一些消费者热衷于购买临期食品,那么,消费者在这些“临期食品专柜”中挑选时要注意什么?买回家又该如何保存?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 范志红:消费者首先要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问题,在家里过期它也是过期,买的数量跟食用的能力和速度一定要成比例,一次不要买太多,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如果买来一大堆同样的食品。可能就会每天加倍努力地去吃,那很可能这段时间消费者的健康水平会下降。第二,买回来之后要尽快消费掉。第三,在打开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品的状态,因为一旦过期,这个责任是消费者自己的,既不能去找超市,也不能找网站,也不能去找生产的厂家了。如果买来以后,消费者怕它出现一些提前过期或者说过期之前吃不完的情况,用低温的方法延长食物的保质期。比如说豆腐,先把它切成块,然后用保鲜袋包起来放在冷冻室里,冷冻室里可能冻一个月都没事。放在冷藏室继续再放一个礼拜,很可能细菌超标,根本不能吃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费者购买提示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委托食品安全权威专家,制作了《临期食品,可以买吗?》等科普短视频。从选购、制作、食用、储藏等不同角度介绍和解读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最后画个重点:临期食品仍在保质期内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购买临期食品应按需购买,不要囤积,以免过期变质造成浪费;最后,在家过期也是过期,购买的临期食品最好在保质期内吃完。
“锚定效应”是什么?[鲜花][鲜花][鲜花][鲜花]
为什么不同的提问方式得到的答案会如此悬殊呢?因为人们对不了解的事物缺乏合理的心理预期,这时出现的任何提示,都相当于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参照物,就像一个锚一样,将答案的范围死死地限制在这个提示的附近。
这一现象被称为“锚定效应”。它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前面的提示激活了人们大脑里相应的记忆。德国心理学家托马斯和弗里茨在一个实验中请一部分志愿者判断德国年平均气温高于20℃还是低于20℃,另一部分志愿者的问题中数字20变成了5。然后,研究者让所有人快速扫过一些单词。研究者发现,题目中是20℃的参与者更容易认出和夏天相关的词,如太阳、沙滩;而题目是5℃的参与者则能更轻松地认出关于冬天的词,如冰冻、滑雪。由此看来,大小不同的数字激发起了人们记忆中不同的概念,而这些带有偏见的概念则成为人们判断其他问题的依据,所以据此作出的判断也会有一定的偏差。
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丹尼尔教授通过研究还发现,即使是一些与问题无关的数字也会影响人们的判断。他在实验中先要求学生在纸上写下自己学号的最后两位数字,然后让他们估计一些商品的价格。结果发现,学号后两位数字大的学生给出的估价竟然高出了60%-120%。
当人们对某个事物的价值高低做估测的时候,其实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价值衡量标准,一切都是相对的,关键看你如何定位基点。基点定位就像一只锚一样,它定了,评价体系也就定了,价值高低也就判断出来了。
[微风][微风]锚定效应的商业应用
在现实生活中,“锚定效应”处处可见,它影响我们对案情的判断、对商品的购买、对谈判的策略,等等。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打折的商品会注明购买数量的上限,每个人购买的数量都不能超过这个数。这真是一个很奇怪的要求,商品打折本身就是为了卖出更多的产品,但商家为什么同时规定顾客的购买上限呢?如果担心顾客疯抢导致商家断货,那么卖家完全可以不打折,甚至再抬高商品的价格。事实上,卖家比我们想象的要聪明很多,限购的措施并不是为了限制顾客的购买数量,而是为了增加商品的销量。某超市曾对一种罐头打折促销,其中有几天货架上写着“每人限购12罐”,其他几天则没有这一提示。结果显示,限购时顾客平均会买7罐,是不限购时购买量的2倍。可见,限购是一种很有效的营销策略。这是因为卖家制定上限时会首先考虑顾客实际的购买量,并且会让上限高于这个数。所以这个上限不但不会制约商品的销量,反而起到了锚定的作用,使得顾客决定购买数量时常常更接近这个上限。
商家推出新产品也需要借助“锚定效应”。比如,一种新的高端化妆品面世,如果它被放在一个不起眼的位置,与价格低廉的商品摆在一起,则即使质量超群,它定的高价也不会被消费者接受。相反,如果它与其它著名化妆品品牌放在一起,它的高价政策就容易被接受了。
谈判中的“锚定效应”也随时可见。很多人都认为,在谈判中最好让对方先开价,这样就可以估计出对方的底价,从而在谈判中取得更有利的位置。但实际上,让对方先开价,这个价格就会成为谈判中的一个锚,即使再努力调整,也很难摆脱这个初始价格的影响。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买东西时的讨价还价。顾客和商家的价格博弈往往会围绕着第一个价格展开。所以当我们买卖东西时,作为卖家,应该主动开价,而且越高越好,先发制人;如果你是买家,也要争取先开价的机会,而且价开得越低越好,先塞给对方一个“锚”。这一方法在拉赞助时也非常有效。你对老板说这个项目需要20万,老板可能顶多给你2万。但如果你把数字提高到200万,这时你就很有可能得到20万的赞助了。
[微风][微风]生活中处处可见锚定效应
“锚定效应”在生活中是很常见,每个人都会有意无意地被“锚定”。比如说,一个班有50名同学,有3名同学考试不及格,如果你也没有及格,一定会相当难过;但如果有30名同学不及格,你大概就会觉得无所谓了,因为有29个人、而不是2个人陪着他。这个现象实在蛮奇妙。班里究竟是3个人不及格,还是30个人不及格,都没有改变你的成绩状况,但在两种不同的参照系里,你的心理感觉却会完全不同,这就是“锚定”基准的不同、进而人们对同一件事评价不同的原因。
即使是号称公平公正的法官,也难免受到“锚定效应”的影响。德国科隆大学的研究者邀请了19名德国刑事法庭的法官,并把他们随机分成两组,让他们阅读相同的案件,只是检察方向法官提出的处罚请求不一样:一组法官看到的惩罚请求是监禁2个月,这相对被告的罪行来说太轻了;另一组法官看到的则是监禁34个月,这一惩罚则过于严厉。尽管法官都认为检察方的量刑请求不合理,但他们做出判决时依然受到了检察方的影响。检察官请求监禁34个月的那一组,法官判定的平均监禁时间是28.7个月;而检察官请求监禁2个月的那一组,法官判定的平均监禁时间只有18.78个月。后续的研究发现,不管法官的经历是否丰富,他们都会受到检察官诉讼请求的影响。这就是“锚定效应”在发挥作用,而且,这一效应不仅会影响法官的判断,还会左右辩护律师的判断及其提出的要求。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不能理解“锚定效应”带来的影响,有时就会在法律合同谈判时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不小心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比如,工厂及化工企业等单位常常面临人身伤害事件的赔偿问题,这类案件的判决有时是很严厉的。所以这些单位曾游说各方为此类判决设置一个赔偿上限。人们的第一感觉都会认为这样做绝对是有利于这些被告的,但其实则不然。设置了上限虽然能够消除所有严厉的判决,但“锚定效应”也会让法官将本来较轻的赔偿判得更接近于赔偿上限。所以,对于那些小事故频发的单位来说,这一措施反而是不利的。
“锚定效应”是如此普遍,如果我们学会运用这一效应,我们就可以更轻松地让别人按照我们的意思来行动了。所以,下次你想找家长要5元钱时,是直接要5元,还是要10元呢?
为什么不同的提问方式得到的答案会如此悬殊呢?因为人们对不了解的事物缺乏合理的心理预期,这时出现的任何提示,都相当于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参照物,就像一个锚一样,将答案的范围死死地限制在这个提示的附近。
这一现象被称为“锚定效应”。它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前面的提示激活了人们大脑里相应的记忆。德国心理学家托马斯和弗里茨在一个实验中请一部分志愿者判断德国年平均气温高于20℃还是低于20℃,另一部分志愿者的问题中数字20变成了5。然后,研究者让所有人快速扫过一些单词。研究者发现,题目中是20℃的参与者更容易认出和夏天相关的词,如太阳、沙滩;而题目是5℃的参与者则能更轻松地认出关于冬天的词,如冰冻、滑雪。由此看来,大小不同的数字激发起了人们记忆中不同的概念,而这些带有偏见的概念则成为人们判断其他问题的依据,所以据此作出的判断也会有一定的偏差。
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丹尼尔教授通过研究还发现,即使是一些与问题无关的数字也会影响人们的判断。他在实验中先要求学生在纸上写下自己学号的最后两位数字,然后让他们估计一些商品的价格。结果发现,学号后两位数字大的学生给出的估价竟然高出了60%-120%。
当人们对某个事物的价值高低做估测的时候,其实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价值衡量标准,一切都是相对的,关键看你如何定位基点。基点定位就像一只锚一样,它定了,评价体系也就定了,价值高低也就判断出来了。
[微风][微风]锚定效应的商业应用
在现实生活中,“锚定效应”处处可见,它影响我们对案情的判断、对商品的购买、对谈判的策略,等等。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打折的商品会注明购买数量的上限,每个人购买的数量都不能超过这个数。这真是一个很奇怪的要求,商品打折本身就是为了卖出更多的产品,但商家为什么同时规定顾客的购买上限呢?如果担心顾客疯抢导致商家断货,那么卖家完全可以不打折,甚至再抬高商品的价格。事实上,卖家比我们想象的要聪明很多,限购的措施并不是为了限制顾客的购买数量,而是为了增加商品的销量。某超市曾对一种罐头打折促销,其中有几天货架上写着“每人限购12罐”,其他几天则没有这一提示。结果显示,限购时顾客平均会买7罐,是不限购时购买量的2倍。可见,限购是一种很有效的营销策略。这是因为卖家制定上限时会首先考虑顾客实际的购买量,并且会让上限高于这个数。所以这个上限不但不会制约商品的销量,反而起到了锚定的作用,使得顾客决定购买数量时常常更接近这个上限。
商家推出新产品也需要借助“锚定效应”。比如,一种新的高端化妆品面世,如果它被放在一个不起眼的位置,与价格低廉的商品摆在一起,则即使质量超群,它定的高价也不会被消费者接受。相反,如果它与其它著名化妆品品牌放在一起,它的高价政策就容易被接受了。
谈判中的“锚定效应”也随时可见。很多人都认为,在谈判中最好让对方先开价,这样就可以估计出对方的底价,从而在谈判中取得更有利的位置。但实际上,让对方先开价,这个价格就会成为谈判中的一个锚,即使再努力调整,也很难摆脱这个初始价格的影响。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买东西时的讨价还价。顾客和商家的价格博弈往往会围绕着第一个价格展开。所以当我们买卖东西时,作为卖家,应该主动开价,而且越高越好,先发制人;如果你是买家,也要争取先开价的机会,而且价开得越低越好,先塞给对方一个“锚”。这一方法在拉赞助时也非常有效。你对老板说这个项目需要20万,老板可能顶多给你2万。但如果你把数字提高到200万,这时你就很有可能得到20万的赞助了。
[微风][微风]生活中处处可见锚定效应
“锚定效应”在生活中是很常见,每个人都会有意无意地被“锚定”。比如说,一个班有50名同学,有3名同学考试不及格,如果你也没有及格,一定会相当难过;但如果有30名同学不及格,你大概就会觉得无所谓了,因为有29个人、而不是2个人陪着他。这个现象实在蛮奇妙。班里究竟是3个人不及格,还是30个人不及格,都没有改变你的成绩状况,但在两种不同的参照系里,你的心理感觉却会完全不同,这就是“锚定”基准的不同、进而人们对同一件事评价不同的原因。
即使是号称公平公正的法官,也难免受到“锚定效应”的影响。德国科隆大学的研究者邀请了19名德国刑事法庭的法官,并把他们随机分成两组,让他们阅读相同的案件,只是检察方向法官提出的处罚请求不一样:一组法官看到的惩罚请求是监禁2个月,这相对被告的罪行来说太轻了;另一组法官看到的则是监禁34个月,这一惩罚则过于严厉。尽管法官都认为检察方的量刑请求不合理,但他们做出判决时依然受到了检察方的影响。检察官请求监禁34个月的那一组,法官判定的平均监禁时间是28.7个月;而检察官请求监禁2个月的那一组,法官判定的平均监禁时间只有18.78个月。后续的研究发现,不管法官的经历是否丰富,他们都会受到检察官诉讼请求的影响。这就是“锚定效应”在发挥作用,而且,这一效应不仅会影响法官的判断,还会左右辩护律师的判断及其提出的要求。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不能理解“锚定效应”带来的影响,有时就会在法律合同谈判时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不小心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比如,工厂及化工企业等单位常常面临人身伤害事件的赔偿问题,这类案件的判决有时是很严厉的。所以这些单位曾游说各方为此类判决设置一个赔偿上限。人们的第一感觉都会认为这样做绝对是有利于这些被告的,但其实则不然。设置了上限虽然能够消除所有严厉的判决,但“锚定效应”也会让法官将本来较轻的赔偿判得更接近于赔偿上限。所以,对于那些小事故频发的单位来说,这一措施反而是不利的。
“锚定效应”是如此普遍,如果我们学会运用这一效应,我们就可以更轻松地让别人按照我们的意思来行动了。所以,下次你想找家长要5元钱时,是直接要5元,还是要10元呢?
【上海咖啡志|百年前的咖啡馆,时髦得超乎想象】上海咖啡文化周期间,武康路旅游咨询中心特别举办“啡尝特展”,吸引大批市民游客参观。闵行区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孙莺表示,现在的咖啡跨界、混搭这类玩法,其实一百多年前的咖啡老板们已经都“玩”过了。早在1929年,南市区中华路上的西门书店就已经采取了书店兼营咖啡的模式。1930年,蓬莱路上的蓬莱咖啡馆(店主陈仁官是巴金的岳父)就时常与旁边的蓬莱大戏院联合搞促销。现在很多咖啡馆做餐食,咖啡配蛋糕、简餐,当时这家蓬莱咖啡就推出了咖啡配汤团和配咖喱猪排饭。还有咖啡馆找来印度少女充当女巫,披上纱笼,用扑克牌为客人“算命”,用现在的话,就是打造人设,做IP。https://t.cn/A6ciyg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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