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这些民生获得感实实在在!】临近岁末,回望2019年,国家在就业、工资、医疗、交通、脱贫、环保等多个民生领域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你我的民生获得感实实在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尤其是进入2019年,我国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组合拳之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https://t.cn/AiF6kgqy
#泉州爆料# 【2020年1月1日起,泉州中心城区划定区域,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和使用】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内,除了应急抢险、抢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之外,禁止高排放的和无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违者将处五千元的罚款。
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场内车辆等机械。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则是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领取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并按规范要求固定环保标牌。
根据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域(含闭环界限的道路)包括鲤城、丰泽区:东湖街-东街-崇福路-少林路-城北路-新华北路-新门街-中山南路-义全街-温陵路-宝洲街-田安南路-江滨北路-坪山路-东湖街以内的区域;洛江区:国道324线-安顺路-万贤街-安吉路-金庄街 -洛滨路-国道324线以内的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违反通告,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照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via:泉州通)#泉州[地点]#
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场内车辆等机械。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则是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领取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并按规范要求固定环保标牌。
根据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域(含闭环界限的道路)包括鲤城、丰泽区:东湖街-东街-崇福路-少林路-城北路-新华北路-新门街-中山南路-义全街-温陵路-宝洲街-田安南路-江滨北路-坪山路-东湖街以内的区域;洛江区:国道324线-安顺路-万贤街-安吉路-金庄街 -洛滨路-国道324线以内的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违反通告,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照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via:泉州通)#泉州[地点]#
#淮北爆料# 【濉溪县城区将新增一座加油站,还能加气、充电!】12月27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亿方置业有限公司濉溪沱河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行政许可股(县政务中心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 话:0561-688833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孟山路与沱河路交口东北角
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7353.86m2,新建加油与加气以及充电桩合建站,设置一台30立方米LNG立式储罐,一台30立方米98# 汽油储罐,一台30立方米95# 汽油储罐,一台30立方米92# 汽油储罐,一台30立方米0# 柴油储罐;充电桩4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亿方置业有限公司濉溪沱河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行政许可股(县政务中心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 话:0561-688833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孟山路与沱河路交口东北角
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7353.86m2,新建加油与加气以及充电桩合建站,设置一台30立方米LNG立式储罐,一台30立方米98# 汽油储罐,一台30立方米95# 汽油储罐,一台30立方米92# 汽油储罐,一台30立方米0# 柴油储罐;充电桩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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