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发布多起个人维权典型案例】 21日下午,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多起个人维权典型案例。哈铁法院主管行政诉讼的副院长马鸿达向表示,今年1月1日起,在原有案件管辖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哈铁法院开始受理原哈市道里、南岗、香坊区法院辖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截至今年6月30日,哈铁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11件,审结349件,结案率84.91%,行政案件平均办理天数46.85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补偿款十年没履行!法院一月帮追回,另一起更快
张某的原住房于2012年被征收,其就房屋补偿问题与哈市某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分别于2012年、2020年达成了两份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对张某进行补偿。此后十年间,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一直未能履行协议。2022年1月4日,张某向哈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铁法院合议庭在对案件事实充分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向双方释法析理,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区住房征收事务中心于2022年1月30日将协议约定的各项补偿款项支付给原告张某。
另一起同类案件中,钱某与某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于2020年9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每6个月应向钱某发放一次临时安置补偿费。后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未按时发放安置补偿费,钱某诉至哈铁法院。
哈铁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前通过网络平台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通过网络调解平台于2022年5月6日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被告于同年5月9日将安置补偿款发放到位,从收到诉讼材料到放款仅7个工作日。
市民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领不了失业保险!诉区市场局胜诉
哈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27日为某公司进行了公司登记,将綦某登记为该公司股东。导致2021年12月,綦某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被告知其名下注册了一家公司,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綦某对公司登记行为不服,向哈铁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合议庭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已就案涉公司登记材料进行了笔迹鉴定,结论为该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签字并非綦某本人书写。
哈铁法院认为,该公司申报材料虚假,公司登记无事实基础,綦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故判令撤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公司登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据哈铁法院介绍,目前已有多起因虚假登记引发的类似案件诉至该院,在此提示大家,注意对个人身份证件和信息的保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装修工人意外身亡,罚业主3000元? 某区应急局处罚被法院撤销
徐某为装修房屋,与具有施工资质的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某装修公司进行弱电改造。不想,在施工过程中,该装修公司员工从2.5米高的木梯上跌落死亡。某区应急局以该装修公司未尽到安全生产责任为由罚款20万元,且以发包人徐某未到现场监督为由对徐某罚款3000元。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哈铁法院经审理认为,应急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分级管控的原则对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定,不能超出正常人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无限制地扩大安全注意义务,否则有违鼓励市场正常交易、稳定社会关系的价值取向,过分提高民事活动的风险,降低民事活动的效率。徐某为自然人,不具备弱电施工能力,其将施工工程交由具有施工资质的装修公司实施,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装修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不应再要求徐某承担明显超出其自身能力范围的注意义务,不能因装修公司员工在施工时坠亡即认定徐某未尽到管理责任而对其处罚。故撤销了某区应急局对徐某的处罚决定。该案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哈铁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等容易产生歧义且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厘清,依法撤销了某区应急局的处罚决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依法监督,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维护,也为行政机关今后的执法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指引。
员工下班打卡时从楼梯摔下身亡!人社局认定工伤被企业起诉,法院依法驳回
孔某系某公司保安,2021年7月,孔某进入公司员工通道准备打卡下班时从楼梯上摔下,经120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依据孔某子女的申请,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孔某死亡属于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然而,某公司不服,经复议维持工伤决定后,又向哈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铁法院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认定孔某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正确。复议决定维持工伤决定亦无不当。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主张孔某不属工伤,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哈铁法院介绍,通过审判法官在诉讼中对当事人积极释明、诉讼文书强化说理以及判后答疑,原告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了正确的理解,对法院判决及《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结论表示认可。使案件达到了“胜败皆服”的效果,案件审结后,原告某公司与第三人孔某于2022年6月7日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栾德谦
补偿款十年没履行!法院一月帮追回,另一起更快
张某的原住房于2012年被征收,其就房屋补偿问题与哈市某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分别于2012年、2020年达成了两份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对张某进行补偿。此后十年间,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一直未能履行协议。2022年1月4日,张某向哈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铁法院合议庭在对案件事实充分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向双方释法析理,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区住房征收事务中心于2022年1月30日将协议约定的各项补偿款项支付给原告张某。
另一起同类案件中,钱某与某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于2020年9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每6个月应向钱某发放一次临时安置补偿费。后该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未按时发放安置补偿费,钱某诉至哈铁法院。
哈铁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前通过网络平台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通过网络调解平台于2022年5月6日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被告于同年5月9日将安置补偿款发放到位,从收到诉讼材料到放款仅7个工作日。
市民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领不了失业保险!诉区市场局胜诉
哈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27日为某公司进行了公司登记,将綦某登记为该公司股东。导致2021年12月,綦某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被告知其名下注册了一家公司,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綦某对公司登记行为不服,向哈铁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合议庭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已就案涉公司登记材料进行了笔迹鉴定,结论为该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签字并非綦某本人书写。
哈铁法院认为,该公司申报材料虚假,公司登记无事实基础,綦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故判令撤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公司登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据哈铁法院介绍,目前已有多起因虚假登记引发的类似案件诉至该院,在此提示大家,注意对个人身份证件和信息的保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装修工人意外身亡,罚业主3000元? 某区应急局处罚被法院撤销
徐某为装修房屋,与具有施工资质的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某装修公司进行弱电改造。不想,在施工过程中,该装修公司员工从2.5米高的木梯上跌落死亡。某区应急局以该装修公司未尽到安全生产责任为由罚款20万元,且以发包人徐某未到现场监督为由对徐某罚款3000元。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哈铁法院经审理认为,应急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分级管控的原则对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定,不能超出正常人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无限制地扩大安全注意义务,否则有违鼓励市场正常交易、稳定社会关系的价值取向,过分提高民事活动的风险,降低民事活动的效率。徐某为自然人,不具备弱电施工能力,其将施工工程交由具有施工资质的装修公司实施,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装修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不应再要求徐某承担明显超出其自身能力范围的注意义务,不能因装修公司员工在施工时坠亡即认定徐某未尽到管理责任而对其处罚。故撤销了某区应急局对徐某的处罚决定。该案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哈铁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等容易产生歧义且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厘清,依法撤销了某区应急局的处罚决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依法监督,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维护,也为行政机关今后的执法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指引。
员工下班打卡时从楼梯摔下身亡!人社局认定工伤被企业起诉,法院依法驳回
孔某系某公司保安,2021年7月,孔某进入公司员工通道准备打卡下班时从楼梯上摔下,经120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依据孔某子女的申请,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孔某死亡属于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然而,某公司不服,经复议维持工伤决定后,又向哈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铁法院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认定孔某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事故,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正确。复议决定维持工伤决定亦无不当。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主张孔某不属工伤,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哈铁法院介绍,通过审判法官在诉讼中对当事人积极释明、诉讼文书强化说理以及判后答疑,原告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了正确的理解,对法院判决及《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结论表示认可。使案件达到了“胜败皆服”的效果,案件审结后,原告某公司与第三人孔某于2022年6月7日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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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栾德谦
【超960万!青浦发放“七类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发布后,青浦区人社局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召开云会议,主动联动七大行业主管部门商讨对策,并制定了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紧密配合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化繁为简,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https://t.cn/A6aTzUug
庞溟: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新趋势
以下文章来源于国是直通车 ,作者夏宾
庞溟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仲量联行大中华区研究部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
房地产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在过去十年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研究部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近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专访时称,在“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近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了一些新趋势。
热点回应
庞溟谈烂尾楼盘断贷:需加大预售资金管理和监控
近期出现的烂尾楼盘断贷,从根本上说是疫情叠加开发商现金流问题导致的恶性循环蔓延,需要加大预售资金管理和监控。应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继续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降杠杆、继续防范化解房企资金链风险和有序化解房企信用风险。
在“三线四档”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优化监管要求和阶段性调整房地产企业融资要求,支持银行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推动和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业务和优质项目。
畅通“销售-拿地-新开工”链条。在确保房地产企业资金不被挪用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优先支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工程节点拨付资金、确保按期竣工交付,更好地满足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
以下为访谈实录:
国是直通车:2012年至2021年这十年间,房地产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什么变化?这种变化根本原因是什么?
庞溟: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规模大、链条长、牵涉面广,在国民经济中、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占有相当高的份额。
在过去十年间,房地产业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率、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稳步抬升;房地产贡献的相关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依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房地产的直接税收及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有所下降;
住房作为居民主要财富载体和大类资产配置的核心,其市场价值与GDP的比例依然较高;房地产业仍是中国经济信用创造的主要载体之一、信用周期最重要的稳定器之一,对于经济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系统性影响。
从根本上说,过去十年间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后改善居住环境改善的需求、与全国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升后进城人口的居住刚需、与旧城改造和城市升级的建设需求高度相关。
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底层逻辑已经发生了变化。考虑到城镇化率与住房自有率已达高位、人口老龄化趋势初现等因素,支持中国住宅地产开发增长的核心需求已经较为充分地释放和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周转、高杠杆、高收益”的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亟待改变。
在新时代、新格局、新形势下,中国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企业从高速度增长转为注重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成长的关键节点,与中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是同步的,与中国经济强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转型是一致的,与在新旧增长动能平稳衔接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任务是同向的。
国是直通车: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高层首次提出“房住不炒”。这些年过去,调控政策有哪些共性特点?最近是否出现了新的趋势?
庞溟:近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监管细则,都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坚持不以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而“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发展模式”“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等新的高频关键词和新趋势,值得引起注意。
对房地产政策的表述,从2021年底中央经济会议起出现了若干明显变化,将政策视角由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展到房地产业,将工作重点从商品房开发的“售”进一步拓宽到保障房建设的“租”,更重要的是,将政策目的排序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这一政策表态既是基于对目前房地产行业形势的判断和考量,更是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房地产调控正在出现边际放松和改善,但对房地产行业的定位、调控和管理方向不会出现显著转向,调控方式的因城施策、因时施策、纠偏微调不会改变,将继续保障合理的房企融资和居民住房消费需求。
只有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才能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顺应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更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
详情链接:https://t.cn/A6aYpLBO
以下文章来源于国是直通车 ,作者夏宾
庞溟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仲量联行大中华区研究部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
房地产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在过去十年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研究部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近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专访时称,在“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近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了一些新趋势。
热点回应
庞溟谈烂尾楼盘断贷:需加大预售资金管理和监控
近期出现的烂尾楼盘断贷,从根本上说是疫情叠加开发商现金流问题导致的恶性循环蔓延,需要加大预售资金管理和监控。应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继续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降杠杆、继续防范化解房企资金链风险和有序化解房企信用风险。
在“三线四档”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优化监管要求和阶段性调整房地产企业融资要求,支持银行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推动和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业务和优质项目。
畅通“销售-拿地-新开工”链条。在确保房地产企业资金不被挪用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优先支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工程节点拨付资金、确保按期竣工交付,更好地满足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
以下为访谈实录:
国是直通车:2012年至2021年这十年间,房地产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什么变化?这种变化根本原因是什么?
庞溟: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规模大、链条长、牵涉面广,在国民经济中、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占有相当高的份额。
在过去十年间,房地产业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率、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稳步抬升;房地产贡献的相关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依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房地产的直接税收及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有所下降;
住房作为居民主要财富载体和大类资产配置的核心,其市场价值与GDP的比例依然较高;房地产业仍是中国经济信用创造的主要载体之一、信用周期最重要的稳定器之一,对于经济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系统性影响。
从根本上说,过去十年间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后改善居住环境改善的需求、与全国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升后进城人口的居住刚需、与旧城改造和城市升级的建设需求高度相关。
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底层逻辑已经发生了变化。考虑到城镇化率与住房自有率已达高位、人口老龄化趋势初现等因素,支持中国住宅地产开发增长的核心需求已经较为充分地释放和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周转、高杠杆、高收益”的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亟待改变。
在新时代、新格局、新形势下,中国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企业从高速度增长转为注重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成长的关键节点,与中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是同步的,与中国经济强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转型是一致的,与在新旧增长动能平稳衔接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任务是同向的。
国是直通车: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高层首次提出“房住不炒”。这些年过去,调控政策有哪些共性特点?最近是否出现了新的趋势?
庞溟:近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监管细则,都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坚持不以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而“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发展模式”“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等新的高频关键词和新趋势,值得引起注意。
对房地产政策的表述,从2021年底中央经济会议起出现了若干明显变化,将政策视角由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展到房地产业,将工作重点从商品房开发的“售”进一步拓宽到保障房建设的“租”,更重要的是,将政策目的排序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这一政策表态既是基于对目前房地产行业形势的判断和考量,更是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房地产调控正在出现边际放松和改善,但对房地产行业的定位、调控和管理方向不会出现显著转向,调控方式的因城施策、因时施策、纠偏微调不会改变,将继续保障合理的房企融资和居民住房消费需求。
只有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才能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顺应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更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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