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3-17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批准文件,药监局以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等理由不公开】
原创 金玮在彼方 金玮律师
笔者于2022年2月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公开中国三款疫苗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批准文件、论证文件等文件。此后,国家药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为由不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表述的理由包括“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文以下讲三部分内容:
一、疫苗在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背景情况。
自2021年6月以来,中国在3-17岁推广接种的疫苗包括“国药北京生物疫苗”、“科兴疫苗”、“国药武汉生物疫苗”三款疫苗。依据相关媒体、单位的介绍,疫苗在3-17岁人群的使用属于尚未达到上市批准的“紧急使用”性质。如,2021年6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期,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3—17岁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2021年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二级巡视员崔钢表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3—17岁人群,可以开展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紧急使用”;2021年7月1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采访国药集团中国生物首席科学家、副总裁张云涛,其表述:“现在3-17岁只是紧急使用新冠疫苗,还没有批准附条件上市,后续我们会提供更多数据支持达到附条件上市的要求。”
“紧急使用”是《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疫苗未经上市批准情况下紧急的使用方式。《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上述规定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紧急使用需要首先经过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就是国家卫健委)“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的建议”,如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没有提出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自行启动紧急使用疫苗批准程序;
第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论证对疫苗的紧急使用;
第三,最终同意紧急使用疫苗的单位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紧急使用的同时需要确定“使用范围”和“期限。”
经过笔者查询,并未发现国家药监局主动公开三款疫苗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同意批准信息。这个情况相当不寻常,因为这三款疫苗在18岁以上人群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信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有主动公开,而为什么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却不主动公开呢?
二、笔者申请国家药监局公开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批准文件相关情况。
2022年2月15日,笔者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公开三款疫苗的以下三项信息:
1、上述三款疫苗在3岁至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全部批准文件或同意文件(包括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2、上述三款疫苗在3岁至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全部论证文件。
3、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上述三款疫苗的全部建议文件。
2022年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向我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对于我的申请的答复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
图片
笔者查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笔者对于国家药监局不公开上述信息的理由的疑问。
国家药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为由拒绝公开。第十四条包含了6种不公开情形;第十六条包含了两类不公开情形,因此国家药监局所列的法条理由其实是一个“理由范围”;并没有明确不公开的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而是要申请人自己去推测。笔者尚未查找到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依据,所以笔者认为国家药监局不公开批准文件的主要的理由可能是第十四条所述“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如果真是这个理由,对此问题,笔者有下列的疑问:
疑问1、公开对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同意或批准文件为什么会危及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同意文件或批准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文件,也是下属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民众可以信赖政府确实下达了同意或批准的凭证。如果谁都看不到这份文件,无法确信药监局确实同意批准“紧急使用”疫苗。不要忘记,曾经某市民众“以为”封/尘/两个月,事后政府主张并无政府官方文件,不存在封/尘/,待在家里都是民众自愿。所以这份文件是很有必要公开以证实确有其事,历经合法手续。
为什么公开合法手续,会危及社会稳定呢?
疑问2、不公开批准文件是否和“知情”原则相违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明确要求,疫苗接种要“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而在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同意或批准文件,是民众应当知道最基本的情况。若不掌握这个同意或批准文件的全面、完整、准确的信息,民众何以能够“知情”?
现在这个文件不公开,是否和知情原则相违背?
疑问3、公开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是指批准或者论证文件中描述的疫苗的副作用或风险的信息吗?
如前所述,所述三款疫苗的性质是未上市的紧急使用,所以疫苗可能的副作用或者可能的风险当然有可能存在。如果批准文件或者论证文件中描述了疫苗的副作用或风险,笔者认为,当然属于民众应当知晓的内容。若能知晓这些信息,民众才能充分地知道使用疫苗的风险的大小,充分自愿地选择接种还是不接种,医疗机构才能对接种疫苗后的反应作出更为准确判断,这样才能使得民众有稳定的心理预期,让医疗机构能有更好的掌握应对方法,恰恰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不公开这信息,笔者以为恰恰不利于社会稳定。
药监局指的公开可能危及稳定,是指这部分疫苗副作用或风险信息吗?如果不是这部分信息,是指什么其他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疑问4、对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期限和范围,我们如何知晓?
《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紧急使用”疫苗,是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所以可以知道,对所述疫苗的紧急使用等同意和批准,一定是有期限和范围的要求的。现在药监局不公开批准文件,我们也就无从知晓紧急使用的真实的期限和范围。
期待国家药监局早日主动公开上述信息。让民众得以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选择接种疫苗。
原创 金玮在彼方 金玮律师
笔者于2022年2月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公开中国三款疫苗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批准文件、论证文件等文件。此后,国家药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为由不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表述的理由包括“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文以下讲三部分内容:
一、疫苗在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背景情况。
自2021年6月以来,中国在3-17岁推广接种的疫苗包括“国药北京生物疫苗”、“科兴疫苗”、“国药武汉生物疫苗”三款疫苗。依据相关媒体、单位的介绍,疫苗在3-17岁人群的使用属于尚未达到上市批准的“紧急使用”性质。如,2021年6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期,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3—17岁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2021年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二级巡视员崔钢表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3—17岁人群,可以开展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紧急使用”;2021年7月1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采访国药集团中国生物首席科学家、副总裁张云涛,其表述:“现在3-17岁只是紧急使用新冠疫苗,还没有批准附条件上市,后续我们会提供更多数据支持达到附条件上市的要求。”
“紧急使用”是《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疫苗未经上市批准情况下紧急的使用方式。《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上述规定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紧急使用需要首先经过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就是国家卫健委)“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的建议”,如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没有提出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自行启动紧急使用疫苗批准程序;
第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论证对疫苗的紧急使用;
第三,最终同意紧急使用疫苗的单位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紧急使用的同时需要确定“使用范围”和“期限。”
经过笔者查询,并未发现国家药监局主动公开三款疫苗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同意批准信息。这个情况相当不寻常,因为这三款疫苗在18岁以上人群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信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有主动公开,而为什么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却不主动公开呢?
二、笔者申请国家药监局公开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批准文件相关情况。
2022年2月15日,笔者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公开三款疫苗的以下三项信息:
1、上述三款疫苗在3岁至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全部批准文件或同意文件(包括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2、上述三款疫苗在3岁至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的全部论证文件。
3、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上述三款疫苗的全部建议文件。
2022年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向我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对于我的申请的答复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
图片
笔者查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笔者对于国家药监局不公开上述信息的理由的疑问。
国家药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为由拒绝公开。第十四条包含了6种不公开情形;第十六条包含了两类不公开情形,因此国家药监局所列的法条理由其实是一个“理由范围”;并没有明确不公开的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而是要申请人自己去推测。笔者尚未查找到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依据,所以笔者认为国家药监局不公开批准文件的主要的理由可能是第十四条所述“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如果真是这个理由,对此问题,笔者有下列的疑问:
疑问1、公开对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同意或批准文件为什么会危及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同意文件或批准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文件,也是下属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民众可以信赖政府确实下达了同意或批准的凭证。如果谁都看不到这份文件,无法确信药监局确实同意批准“紧急使用”疫苗。不要忘记,曾经某市民众“以为”封/尘/两个月,事后政府主张并无政府官方文件,不存在封/尘/,待在家里都是民众自愿。所以这份文件是很有必要公开以证实确有其事,历经合法手续。
为什么公开合法手续,会危及社会稳定呢?
疑问2、不公开批准文件是否和“知情”原则相违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明确要求,疫苗接种要“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而在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同意或批准文件,是民众应当知道最基本的情况。若不掌握这个同意或批准文件的全面、完整、准确的信息,民众何以能够“知情”?
现在这个文件不公开,是否和知情原则相违背?
疑问3、公开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是指批准或者论证文件中描述的疫苗的副作用或风险的信息吗?
如前所述,所述三款疫苗的性质是未上市的紧急使用,所以疫苗可能的副作用或者可能的风险当然有可能存在。如果批准文件或者论证文件中描述了疫苗的副作用或风险,笔者认为,当然属于民众应当知晓的内容。若能知晓这些信息,民众才能充分地知道使用疫苗的风险的大小,充分自愿地选择接种还是不接种,医疗机构才能对接种疫苗后的反应作出更为准确判断,这样才能使得民众有稳定的心理预期,让医疗机构能有更好的掌握应对方法,恰恰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不公开这信息,笔者以为恰恰不利于社会稳定。
药监局指的公开可能危及稳定,是指这部分疫苗副作用或风险信息吗?如果不是这部分信息,是指什么其他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疑问4、对3-17岁人群“紧急使用”疫苗的期限和范围,我们如何知晓?
《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紧急使用”疫苗,是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所以可以知道,对所述疫苗的紧急使用等同意和批准,一定是有期限和范围的要求的。现在药监局不公开批准文件,我们也就无从知晓紧急使用的真实的期限和范围。
期待国家药监局早日主动公开上述信息。让民众得以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选择接种疫苗。
第一次动车要改签起晚了然后坐在行李箱上真是奇奇妙妙的旅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今天下午最后一站斗南花市应该会很浪漫和美好明天四点去赶飞机了感觉是在追日出。从昆明-大理-丽江-昆明。从昆明的长水机场去官渡口(坐了好久好久的地铁但是很开心)然后吃了一顿腊排骨,去看凋谢了的蓝花楹,偷偷进去警官学院看小鱼,大半夜去看翠湖,翠湖边上有人卿卿我我,然后我就带起眼镜来看,看完就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去大理,大理的那个客栈老板娘人好好,去喜洲古镇讲价是我说的最多的一次在大理,扎蓝辫子发型,去s弯,s弯的晚霞真的很美很美,水天一色,但是我被洱海伤害到了,因为大家都是成群结队去的,没有落单的人,我觉得我就是落单的那条狗,后来去喝了一杯拿铁,真苦。晚上在大理古城逛来逛去,穿梭在小巷子里,没有搭话。点了一个菌菇汤,忘了什么菌,就觉得很鲜,但是一个人吃不下什么。大理的这两天都是骑电动车去的,一个长线一个短线。第二天睡了很晚,慢慢悠悠,我本来想去双廊哈哈哈哈哈哈睡晚了然后又做错了路完全被左右迷糊了。去了猫米花园,跟爱丽丝梦游仙境一样,很美很美很美,很喜欢。是动漫和花园的结合,很梦幻。然后本来是去吃傣族手抓饭,半路又看到个龙龛码头,直接又去了龙龛码头,完全没有计划。里面不能骑电动车,扫了个自行车,骑车的时候很开心,后来蹲在那个地方发呆发了很久很久,看水性杨花,看情侣来来往往,看新婚夫妇拍结婚照,然后就坐在那里发呆发呆。后来又继续骑,把自行车房号拍照的时候有个大叔他说他是九零年,但是他好黑,哈哈哈哈哈哈哈我为什么要叫他大叔,他真的很黑。他给了我瓶水,说一起骑,后来我们又一起发呆,他跟我讲他的故事,洱海风景是真的美,树是美得,湖面也是美得,这条路也是美的。后来大叔说留在大理别去丽江了,去小酒馆喝酒去苍山玩,可是我不想去爬苍山,我跟他说我想去丽江,要继续一个人的旅行,他说尊重我。后来去了丽江之后,他还是不断微信说回来大理。但是我更喜欢丽江。丽江古镇有小桥流水,建筑更漂亮。我喜欢这个住的客栈,客栈小哥哥很帅很温柔,露天的阳台很漂亮,很安静,一坐可以坐一晚上,抬头看着月亮,弯弯的,很静谧。那天晚上发呆发了久久。第二天睡醒的很晚,想去束河古镇,后来被滴滴司机拉得去了拉市海,所有人都说拉市海是个坑,我买了茶马古道的马票时候才知道,索性骑了一次马,牵马的阿姨很温柔,给我讲解茶马古道,但是我听不懂[泪][泪]是真的是一个坑就是,但是因为我买了好多种李子,停下来就给阿姨一个李子停下来就给一个。茶马古道走的很短,基本上是让你消费。玫瑰庄园的玫瑰花超大一朵。但是没有猫米花园那么好看,我还是觉得猫米花园是最好的。吃了一根牦牛肉串才开心去的拉市海,牦牛肉串是真的好好吃,还蹭吃了一个李子。之后去看丽江千古情,丽江千古情是真的好看,丽江恋歌。很震撼,有视觉冲击,可能也是新鲜。但是我脑子里想到极限挑战他们有一期在丽江千古情那里玩,好好笑。终于去了束河古镇,可是那个女司机带我绕路了还想让我买氧气罐她还说她离婚了啥啥啥的,后来发现滴滴的钱好多,嘤嘤嘤嘤嘤嘤嘤不要还好,总是要被坑的。去束河古镇,就总感觉是丽江古镇的缩小版,还是喜欢丽江古镇。后一天,去玉龙雪山,认识了一家人,妈妈姐姐弟弟,弟弟也是读六年级,姐姐大学毕业,都很活泼和善良。还认识了一个男的,我们七人行,还有一对阿姨。弟弟总是要撮合我跟另一个男孩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因为我们都是一个人出来旅游。去爬玉龙雪山我是开心的,超级开心,不知道为啥,就想去爬哈哈哈哈哈啊哈。不一样的景色,辽阔遥远的。那个男生暂且叫他海鲜师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因为他是开饭店弄海鲜的。他是一个极其细致到细节的人,会帮忙提包会给你带伞会帮忙拍照会教你怎么拍照会很绅士会不越界。不会让你手上拿东西,会关注你的情绪,会一起发呆看到景色。司机说他对我有意思。嗯,有就有吧,对于我们来说,只是萍水相逢的人。看到了牦牛,看到了很多蓝色的黄色的小花花,看到了壮丽的山景,是真的真的很治愈。一路上说说笑笑,大家都是很美好的人。后来约吃野生菌火锅。海鲜师给人的感觉如沐春风,可能是因为他有点帅,我带了一瓶大理牧场的酸奶给他,因为不想喝酒,喝奶吧,健康养胃。餐厅是一个观景台,可以看到古城的全貌。要等的人很多,我们去的比较晚,先去逛一逛,他和我聊他的故事,有很认真的听。后来回去吃饭,我们交换了故事,发现我们的故事是相同的,命运真巧,它会让你遇到哪些人都有定数。我们就说不看导航去那个最高点,果然站在了最好的阁楼下面。时间还在十点半,漫无目的地逛,路过了很多小酒馆,都没有走进去。我觉得我的安全意识好强,一个人绝对不会在陌生的地方和陌生人喝酒。我好厉害,忍得住。后来两个人买了个西瓜,在别的店讨了两把塑料勺子,坐在前一天晚上我放花灯的地方,吃西瓜,吃完就听歌他喜欢薛之谦,我买了周杰伦的专辑,偶尔聊一聊偶尔发一发呆。时间到了十二点,他说他送我回去,我知道他住的地方离我很远,然后没客气就推脱了一下,送我到客栈门口。再见,萍水相逢的人。不需要有后续。后来,我们都对彼此说了一句,要快乐。吃的话我有一次一天都没吃饭我好厉害我觉得我瘦了,这些天饿了就会吃不饿就不吃,没有规律。吃的基本上是云南的哈哈哈哈哈哈但是我看到了好多其他地方的饭馆吃烤饵块吃喜洲粑粑吃鲜花饼吃野生菌吃纳西炒粉鸡豆凉粉吃米线啥啥啥的,因为一个人,总是没食欲,吃的好少好少,每次都会剩很多很多。还在列车上,好困好想睡觉不想修照片记录一下下第一次一个人的旅行。我想我真的不会再回头看了,我现在想到他我就希望他过得不好也不想花费精力去报复他了,可能看一眼都会觉得恶心不会说觉得难过了吧。没错,yes,找回自己,想当个甜妹。每天快乐一点,无所谓了。一切慢慢来,会幸福的。
随便放几张图,证明一下我来过吧。好了,蹲着睡觉。
随便放几张图,证明一下我来过吧。好了,蹲着睡觉。
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让大家都意想不到的了,没想到这么久过去了,这件事竟然还有后续,真是吃瓜群众在不了解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只凭微博上微薄的一点片面之言来断定一个人的好坏,我觉得大家这种吃瓜行为确实应该更多的加入自己的思考,不要说是风就是风是雨就是雨,大家都说希望能看到事情的真相,但是我们只凭一个银幕,是无论如何也看不到事情的不好的,所以大家对这件事还是不要介入过多,保持理性的吃瓜态度就好了,而这两人之间的事,希望他们双方能够解决好,得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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