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丈夫瞒着我把买房的700000借给别人,3年了还没要回来,我一生气就和他离了婚回娘家。过了几天,我的银行账户突然收到一笔700000的转账。心想以为是老公把钱要回来了,本想着和他复婚了,却没想到打钱给我的是一个女人。

我今年34岁,之前一直在租房。工作这些年一家人一直省吃俭用,辛苦工作,使足干劲,目的就想快点换房。我估计了一下,当我们有70万的时候就足够买房了。然而一天,我发现我们的积蓄都没有了,当我知道了真相后,发现老公已经把钱借给了别人。

当时我就问老公钱去哪里了?他支支吾吾的说不清楚。之后我就急了,他才说是借给了别人,我问他借给了谁,他也不说。我严重怀疑他把钱借给了他的女同学了,但是他就是不说也不承认借给了女同学,我搞不懂他是什么意思?

现在谁都知道,借个钱比登天还难。我爸爸生病那几年,家里面到处去借钱,才借了区区的几万块钱,而现在老公却把70万块钱轻轻松松的就借给了别人。

由此可见她和借钱人的关系非同一般,他虽然不说,但是我心里有两个猜想,一方面可能是他兄弟借的。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他要好的女同学了。

诸位,那可是70万啊,不是简单的7000块钱啊。老公也向我打保证,说那笔钱在半年之内就会归还,当时也是没有其他办法了,就只好同意了。

不过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快要到半年期限的时候,老公却告诉我借钱的那位已经失联了,他满脸懊恼的求我原谅他,以后的事情都会听我的,并且不会自作主张把钱随便借给别人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火冒三丈,我怎么能冷静下来,并且以我们现在的收入加上不吃不喝,至少都需要六七年的时间才有那么多钱。

回到娘家,妈说:这种男人不可靠,趁早离婚。说我现在才34岁,及时止损还有救,如果继续和他过下去的话,不说34岁,就算到了44岁还是这样?保不齐那时候你都还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我回头想了想,觉得妈妈说得有道理。我老公这人,性情太软了,而且是个热心肠,假如同学有事情的话,第一时间肯定想到他,而且他从来不会推脱的。但是这次借出去的70万是怎么回事我一概不知。

我很反感他的行为,但老公根本不会理会我,并总是说,谁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帮一把是一把。

以前的事情我可以不计较,但这一次我真的是伤心了。我打算听妈妈的建议,离了婚回老家,老公跪下苦苦挽留我,但我的态度坚决,要么你把钱拿回来,要么就是离婚,其他没有什么可能性了。

老公无它法只好签字离婚,回到娘家心里空落落的。到了晚上,我女儿给我打电话说想我,我说我也想你,但是妈妈也没办法啊,你爸爸做的太过分了,和他一起过我看不到任何希望。

我女儿9岁了,肯定也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在爷爷奶奶家,有什么照顾,我还不担心。

然而,我的处境并不好,回到老家后我感觉全身不自在。我妈是和弟弟弟媳住在一起的,是个三室居的房子。

没有来娘家前,弟弟和媳妇住一间,我妈住一间,小外侄自己住一间。我的意思是让外侄和我妈住一间,我自己住一间,但外侄不同意,妈让我和她住一间。妈妈和女儿住在一间本来很正常,不过我是多大的人了啊?

我发觉这房子尽管是妈妈的,但妈妈却没有权利,一切都是弟媳说了算,我有些伤心,嫁出去的女儿果然是泼出去的水。就在这会,我的银行账户突然收到70万的转账。我心情马上就好起来了,以为老公把钱要了回来,准备打电话给他准备复婚。

不过我电话号码还没有拨,别人就给我打电话来了。

然而给我打电话的是个女人,并说那70万是她转给我的,账号是从我前夫那里得来的。她坦诚的说,我老公半年前借钱给她度过了困境,然而她万万没想到,事情并不顺利延缓了还钱的日子。她对我道了歉,还说我不是一个好妻子,仅仅为了钱就和自己的丈夫离婚。

接着她说:你抛弃的男人,我要。等她挂了电话,我犹豫了一下给我老公打电话,然而他却对我说:我马上结婚了,你保重。说完立刻挂了电话。

我搞不明白了,万万没想到离婚后他先找到归属。我心中感到后悔极了,但我自认为自己没错,前夫擅作主张把70万借给别人不告知我,我不应该生气吗?也许他和那个女儿早就有拉扯了。但是有一点我搞不懂,为什么他会把钱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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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作为道家鼻祖,他所著的《道德经》被誉为“万经之王”,他的思想以及言论在世界各国广受推崇。

孔子见老子后赞叹道:“老子其犹龙邪!”

鲁迅说:“不读《道德经》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魏源说:“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

尼采将道德经奉为至宝,评论说:“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

老子的思想影响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500年来陪伴无数人走出了困局。

01

无为思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太平盛世,从来不靠严刑峻法,都出于无为而治,人亦如是。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轻举妄动,不胡作非为。

就好像拔苗助长的人,本意是想让庄稼长势更好,结果却让禾苗全部枯萎。

有人说,人定胜天,但仔细想想,能胜天的不是人定,而是人在自然的规律里顺水推舟。如果真的逆天而为,只会惹祸上身。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人生福祸得失,皆因违背或顺应规律而起,那些立于不败之地的人,往往都是顺应了天道的人。

最符合天道的,就是顺其自然,无为而为。

02

不争思维

“唯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只有那不与人相争的人,世界上没有人能和他相争。在老子看来,一个人一旦不争,就等于立于不败之地了。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个人不在乎得失,内心也就“也无风雨也无晴”。自然立于不败之地。但这带来的并非是消极影响。

一个人正是因为不在乎得失,能忍、能隐、能退、能柔。反而可以不必出风头,不必分心,专心把事情本身做好,反而可以做出一番成绩。

一如汉高祖刘邦,把“不争”当做兵家的韬略来看,不争无用之争,乃至以弱胜强。

历史上,刘邦第一个攻破咸阳,却不自称王。

刘邦与项羽争雄,在实力悬殊下,刘邦承认项羽霸主的地位,选择了臣服,让出了关中,却保住了性命,保住了实力。

随后刘邦在分封的蜀地积极备战,等待时机,最终消灭了西楚霸王,建立了大汉四百年的基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事事都要争先,一定要和别人争个高下。殊不知,“不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跟小人争是非,即便赢了,也影响了心情,浪费了时间;

跟爱人争输赢,无论谁赢谁输,都会伤及感情;

跟父母争对错,不管结果如何,都会疏远亲情;

跟朋友争风光,无论结局怎样,感情都会渐行渐远。

所以,生活中与其去跟别人争强好胜,与其整天与别人争来争去,不如完善自己。

03

战胜自己的思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这句可以跟我们常说的一句老话联系起来,“人贵有自知之明”。一个人,如果可以深入的了解别人,就能称得上聪明,但是还不能算做是有智慧。

真正有智慧的人,不但可以洞悉别人,还能了解自己,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算得上是有大智慧的人。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在老子看来,单纯的使用武力来达到对方是并不能称之为强者的,真正的强者,是战胜自我的人,也就是实现心灵上的征服。

相对于别人,我们更难了解自己。相对于战胜别人,我们更要战胜自己。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凡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找问题,发现自己,战胜自己。一个人才能真正有所成就。

04

利他思维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水之所以备受推崇,是因为水包含着无私利他的品质。水能滋润万物,却从不居功,一直处在低处。

人最难放下的是“我执”,最常做的是自私。以“我”为中心,“我”需要帮助,“我”最金贵,“我”的事最重要。

其实,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你这样想,别人亦然。但结果,只会是一场恶性循环。

智慧的人,能在人生里,发现自我之外的意义。

学会给予,越分享越富有;学会帮助,别人也会帮你;学会利他,利他是更高级的利己。

儒家说,仁者无敌。

只有利他的人,才会有精神上的大格局,有灵魂上的高度。

所以,上善才像水,利万物而不争!

05

守柔思维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人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柔软的,死了以后身体就变得僵硬。草木生长时是柔软脆弱的,死了以后就变得干硬枯槁了。

有人问老子,刚和柔哪个更强?

老子指了指自己的嘴巴,反问:“我的舌头还在吗?”

那人答:“在。”

老子又问:“我的牙齿还在吗?”

那人答:“您年事已高,牙齿已经不在了。”

老子:“如你所见,舌头柔软,而牙齿坚硬。刚则易折,柔者长存,再明显不过了。”

人和草木一样,有生命力时,柔软强韧,枯萎后,就会变得僵硬挺直。

老子一贯主张以柔克刚的弱德之美。柔弱的东西,更能随时间、环境而发生变化。因此不容易夭折、毁灭。

不懂得变动,一味硬刚,只能加速灭亡。

相比于表面上的强硬,柔弱则是另一种强大。

坚强的东西易损,柔弱的东西长存,懂得示弱的人,才能笑到最后。

每个人的思维都有一堵障碍墙,就是我们的惯性思维。同一件事,有人把它当作向上的踏脚石,而有人把它当作无法翻越的高山。

因此,很多时候你过得不好,不是因为不够努力,而是你的思维模式需要转变创新了。

老子的这五种顶级思维,惊醒无数梦中人,理解透了万事皆顺。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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