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问题》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性质和标准
原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废止)第18条,提出了“工伤医疗期”概念,并定义为“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首次提出了“停工留薪期”,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从上述规定来看,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与工伤医疗期的区别在于,停工留薪期是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期间”一起从工伤医疗期中分离出来的概念。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既有补偿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产生的损失作用,同时需保障劳动者不致遭受事故而使原有的生活水平出现大幅度的降低,陷入贫困之境。因此,此种保障除了最低限度外,还必须考虑到劳动者遭受伤害之前的原有收入状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主要指,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对“本人工资”进行了明确,即“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从条例的规定来看,“本人工资”是用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的,“原工资”是用来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适用的范畴并不一致,不能等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的解释,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认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而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范围则应当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和第15条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这些待遇既包括工资性收入,也包括非工资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性的福利,也包括非货币性的福利。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包括非固定的加班费
如前所述,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计算“原工资”,因此,职工病事假造成的工资减少或加班造成的工资增加均不属于正常出勤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后,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
但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属于双方对工作时间有特别约定,该种情形下,劳动者正常出勤即意味着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提供劳动义务,计算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应扣除其原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的加班费,以全部工资作为“原工资”的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包括偶然性的奖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对于处于停工留薪期的职工,则需要进行倾斜保护。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中是否包含奖金时,需要在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及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之间中寻求平衡,根据奖金的性质决定是否计入停工留薪期工资内。
对于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计发的奖金,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虽在停工留薪期内,但应当视为正常提供劳动,该部分奖金应当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一部分。如绩效工资、年终奖等,对于实施绩效考核的单位,由于职工治疗工伤没有工作绩效,那么员工的绩效工资给付的标准应该是依据员工受伤前的平均绩效来计算确定。但对于原工资待遇中由完全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的偶然性奖金,因与劳动者提供劳动无必然联系,不应当作为原工资待遇计入停工留薪期工资内。如竞赛奖等。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性质和标准
原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废止)第18条,提出了“工伤医疗期”概念,并定义为“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首次提出了“停工留薪期”,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从上述规定来看,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与工伤医疗期的区别在于,停工留薪期是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期间”一起从工伤医疗期中分离出来的概念。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既有补偿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产生的损失作用,同时需保障劳动者不致遭受事故而使原有的生活水平出现大幅度的降低,陷入贫困之境。因此,此种保障除了最低限度外,还必须考虑到劳动者遭受伤害之前的原有收入状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主要指,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对“本人工资”进行了明确,即“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从条例的规定来看,“本人工资”是用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的,“原工资”是用来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适用的范畴并不一致,不能等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释义》的解释,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认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而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范围则应当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和第15条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这些待遇既包括工资性收入,也包括非工资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性的福利,也包括非货币性的福利。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包括非固定的加班费
如前所述,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计算“原工资”,因此,职工病事假造成的工资减少或加班造成的工资增加均不属于正常出勤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后,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
但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属于双方对工作时间有特别约定,该种情形下,劳动者正常出勤即意味着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提供劳动义务,计算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应扣除其原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的加班费,以全部工资作为“原工资”的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包括偶然性的奖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对于处于停工留薪期的职工,则需要进行倾斜保护。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中是否包含奖金时,需要在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及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之间中寻求平衡,根据奖金的性质决定是否计入停工留薪期工资内。
对于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计发的奖金,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虽在停工留薪期内,但应当视为正常提供劳动,该部分奖金应当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一部分。如绩效工资、年终奖等,对于实施绩效考核的单位,由于职工治疗工伤没有工作绩效,那么员工的绩效工资给付的标准应该是依据员工受伤前的平均绩效来计算确定。但对于原工资待遇中由完全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的偶然性奖金,因与劳动者提供劳动无必然联系,不应当作为原工资待遇计入停工留薪期工资内。如竞赛奖等。
坚持锻炼,健康才是福。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所以说,我的座右铭就是心善志坚,必得天佑。生活已经够累了, 如果爱不能给你力量 ,反而产生消耗, 那爱的意义是什么呢。 相逢的意义在于彼此照亮 ,不然的话一个人淋雨也浪漫, 一个人吹风也清醒。所以感恩有你,更加感恩迟来的爱,我想说:书尽泛黄,扉页是你!繁华落尽,枕畔是你!
行尽万水,尽头是你!千山万水,归处是你!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所以说,我的座右铭就是心善志坚,必得天佑。生活已经够累了, 如果爱不能给你力量 ,反而产生消耗, 那爱的意义是什么呢。 相逢的意义在于彼此照亮 ,不然的话一个人淋雨也浪漫, 一个人吹风也清醒。所以感恩有你,更加感恩迟来的爱,我想说:书尽泛黄,扉页是你!繁华落尽,枕畔是你!
行尽万水,尽头是你!千山万水,归处是你!
又是阴天,该不会还有雨吧
千日共修第743日
印光法师文钞《净土决疑论》
中庸谓君子之道,夫妇之愚可以与知与能。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不能焉。韩欧虽贤,其去圣人远甚。况圣人所不知不能者乎。佛法殆非凡情世智所能测度之法也。遂顿革先心,出家为僧。自量己力,非仗如来宏誓愿力,决难即生定出生死。从兹唯佛是念。唯净土是求。纵多年以来,滥厕讲席,历参禅匠,不过欲发明净土第一义谛,以作上品往生资粮而已。所恨色力衰弱,行难勇猛。而信愿坚固,非但世间禅讲诸师,不能稍移其操。即诸佛现身,令修余法,亦不肯舍此取彼,违背初心。奈宿业所障,终未能得一心不乱,以亲证夫念佛三昧。惭愧何如。
千日共修第743日
印光法师文钞《净土决疑论》
中庸谓君子之道,夫妇之愚可以与知与能。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不能焉。韩欧虽贤,其去圣人远甚。况圣人所不知不能者乎。佛法殆非凡情世智所能测度之法也。遂顿革先心,出家为僧。自量己力,非仗如来宏誓愿力,决难即生定出生死。从兹唯佛是念。唯净土是求。纵多年以来,滥厕讲席,历参禅匠,不过欲发明净土第一义谛,以作上品往生资粮而已。所恨色力衰弱,行难勇猛。而信愿坚固,非但世间禅讲诸师,不能稍移其操。即诸佛现身,令修余法,亦不肯舍此取彼,违背初心。奈宿业所障,终未能得一心不乱,以亲证夫念佛三昧。惭愧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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