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组合[超话]#
(咱搞了好多概念女团,但是第一次看团体概念用中文直白的写出来,稍微有点感动,喜欢在用心搞的女团[苦涩][苦涩][苦涩][苦涩])
出道专《 Say My Name》QQ音乐的官方介绍:
创世-触新
伊始,世界有日、月、星辰和七个大陆,昼夜交
替,正常运转,有了夜便有了黑暗。
七个大陆在根系之上紧密相连,它们蕴含了日月星辰和世间万物的能量。
当光被吞噬,七个分别被埋于大陆植被之下的光之本源便汇聚到中庭,形成一道能量光柱去阻挡黑暗。
宇宙核心,光之本源,它给予世界新的生命,万物复苏,也给予人类可生存的氧气,亘古不变。
未来的未来,人类为了保留自身文明,将所有信息都封存在「人类文明博物馆」中。光影透过夹缝充斥着空间,七个代表着“光”的女孩在沉睡之中被能量光环渐渐唤醒,代号为“光”的觉醒计划自动开启。
终于
一个创新世界的精彩正在显形,在孱弱里慢慢生长。
一个非凡领域的喜悦正在发散,在静默中缓缓晕染。
「NAME」就此而生。
光-诞生
人们都说“年轻就要永远向光”
与其做混沌的追光者,不如成为那束光。
于微光处期待,向闪耀处前行,在可触可感的世界中,静谧地等待迸发。
无论过去怎样,现在就是要化身光源,成为这个时代的发光体,并用这四种光来映射未来的闪耀之路:
奋力潜行的极速瞩目之光、
直线传播的几何酷飒之光、
聚沙成塔的量子蓄力之光、
七人七色的波动瑰丽之光。
以此,我们会看到渺不可寻的朝与暮,在天边,在
周围。
以此,我们能感受静默乖张的云与浪,在身后,在
远方。
世人向往着被点亮的那束光明,坚持与执念,风干与释然。
在时间轴中经历过无数次地穿越,只为寻找到有意义的朝阳与希望。
力-能量
日月星辰再次回到天空,
七个光之本源汇聚成一股力量,无形却正义。
人们停驻在不动声色的动乱之中,一切都自顾自地熙攘、欢笑。
在吵闹与喧嚣中,偶然迷失着。
拾起漂浮的沉着,让身体归位到一颗年轻的心。
势不可挡,因为有了力量。
所向披靡,因为有了力量。
摒弃的,是被遗忘的残骸
执着的,是被握住的希望。
幻想未来,不如以生命之力唤醒未来。
奋力执拗,胜过于不敢向前后退躲闪。
复苏-生命
每个人落世之时,都有自己的设定、规则和界限。
从懵懂的眼睛里,从悠长的哭声中,写下唯一的印证。
宁静而执拗,因为生命自有力量。
缓长而紧密,因为生命不知去向。
拾起追寻的记忆,能量光环重新亮起。
朝着雨雾凝结的方向,仿若一缕不可磨灭的气息,那一刹那,彷徨中听得到若隐若现的声音呼喊着名字。
那,发着光的,我们的名字。
这世界在我们身旁,而我们全然重生。
以吾辈之真名,驱散黑暗的迷雾,
以众生之欢愉,重塑世界之荣光。
NAME组合出道首支单曲《 Say My Name》正式上线,与光同行,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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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光被吞噬,七个分别被埋于大陆植被之下的光之本源便汇聚到中庭,形成一道能量光柱去阻挡黑暗。
宇宙核心,光之本源,它给予世界新的生命,万物复苏,也给予人类可生存的氧气,亘古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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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过去怎样,现在就是要化身光源,成为这个时代的发光体,并用这四种光来映射未来的闪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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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我们能感受静默乖张的云与浪,在身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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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的女人[超话]# 比邻人气自由之丘车站[玫瑰]
土地:130㎡➕
建筑物:160㎡➕,4室一厅
南西中庭,附送家具
客厅31帖
2层全新一户建
售价:1.9亿(约rmb10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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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丈夫去世,妻子欲取回冷冻胚胎遭医院拒绝?法院判了!】人体胚胎是具有潜在生命特质的特殊物,但其法律属性尚未明确。当事人要求拿回在医院冷冻保存的胚胎,面对潜在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风险,是否应当返还,法院将如何判决?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宣判了广西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依法支持原告小艺(化名)要求被告广西某医院返还涉案冷冻胚胎的诉讼请求。
【丈夫去世,妻子欲取回冷冻胚胎遭拒绝】
2011年3月,小艺与其丈夫登记结婚,但二人一直未能生育孩子。2014年12月,小艺夫妇因原发不孕症、男方弱畸精子症等病症,到广西某医院生殖中心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助孕,受精方式为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医院对小艺夫妇实施取卵手术,经受精并进行胚胎培养,最终形成6枚囊胚。经移植1枚囊胚,小艺夫妇获得单胎妊娠。后来双方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约定小艺夫妇每年向医院支付费用,医院为小艺夫妇冷冻保存剩余的5枚受精胚胎。2015年9月,小艺足月分娩了1名女婴。
2016年10月,小艺的丈夫意外离世。在丈夫的父母支持下,小艺到医院申请取回冷冻保存的5枚受精胚胎,被医院以涉及社会伦理问题为由拒绝后,小艺起诉到法院。
小艺诉称,此前与医院签订的《胚胎移植、培养知情同意书》本质上是保管合同,她是寄存人,医院是保管人,冷冻胚胎是保管物。她作为寄存人有权利领取保管物,并未违背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医院作为保管人应当返还。
医院则辩称,冷冻保存胚胎是以夫妇生育为目的,是为了在以后的治疗周期不再诱发排卵,仅通过移植复苏胚胎获得妊娠。小艺的丈夫已经过世,小艺属于丧偶单身育龄妇女,以个人名义从医疗机构带走胚胎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伦理原则,按规定不能自行取回冷冻保存的胚胎。由于胚胎的特殊属性及特定的保存环境,小艺自行取回冷冻胚胎,容易引发胚胎买卖、代孕或保存不当导致胚胎死亡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人权伦理的问题。
【冷冻胚胎为合同标的,医院应当返还】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取回存放在被告处的冷冻胚胎。
涉案冷冻胚胎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医疗服务合同,即《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的合同标的,原告作为合同主体相对方当事人之一,有权利处置合同标的,被告基于涉案医疗服务合同主体另一方,只能提供服务,并不自主享有对涉案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利。被告主张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单身育龄妇女不能自行取回冷冻胚胎,原告作为丧偶妇女,应有别于前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
被告提出将涉案冷冻胚胎交付给原告,可能存在胚胎买卖、代孕等违反法律和伦理道德的风险问题,这是可能的概率,不是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事实,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应主观判定其行为,原告主张取回涉案冷冻胚胎的行为本身并未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此外,原告与涉案冷冻胚胎具有最紧密的联系,其取回涉案胚胎的行为具有寄托哀思、实现情感慰藉的可能。
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将涉案冷冻胚胎交付给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将涉案冷冻胚胎交付给原告。
【胚胎具有生命特质,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
根据民法典,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涉案冷冻胚胎含有原告及其丈夫的DNA遗传信息,在生命伦理上与原告及其丈夫有着最密切的联系,原告及其丈夫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冷冻胚胎必须存置于零下196℃的液氮环境才能保存,原告应当知晓冷冻胚胎保存不当的风险,全面了解保存条件后再将冷冻胚胎从医院取回。本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医院返还涉案冷冻胚胎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原告对胚胎享有的保管、处置等民事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第一千零九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冷冻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针对本案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周嫚特别提醒说。取回胚胎后,包括原告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胚胎买卖、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来源:广西高院、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丈夫去世,妻子欲取回冷冻胚胎遭拒绝】
2011年3月,小艺与其丈夫登记结婚,但二人一直未能生育孩子。2014年12月,小艺夫妇因原发不孕症、男方弱畸精子症等病症,到广西某医院生殖中心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助孕,受精方式为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医院对小艺夫妇实施取卵手术,经受精并进行胚胎培养,最终形成6枚囊胚。经移植1枚囊胚,小艺夫妇获得单胎妊娠。后来双方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约定小艺夫妇每年向医院支付费用,医院为小艺夫妇冷冻保存剩余的5枚受精胚胎。2015年9月,小艺足月分娩了1名女婴。
2016年10月,小艺的丈夫意外离世。在丈夫的父母支持下,小艺到医院申请取回冷冻保存的5枚受精胚胎,被医院以涉及社会伦理问题为由拒绝后,小艺起诉到法院。
小艺诉称,此前与医院签订的《胚胎移植、培养知情同意书》本质上是保管合同,她是寄存人,医院是保管人,冷冻胚胎是保管物。她作为寄存人有权利领取保管物,并未违背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医院作为保管人应当返还。
医院则辩称,冷冻保存胚胎是以夫妇生育为目的,是为了在以后的治疗周期不再诱发排卵,仅通过移植复苏胚胎获得妊娠。小艺的丈夫已经过世,小艺属于丧偶单身育龄妇女,以个人名义从医疗机构带走胚胎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伦理原则,按规定不能自行取回冷冻保存的胚胎。由于胚胎的特殊属性及特定的保存环境,小艺自行取回冷冻胚胎,容易引发胚胎买卖、代孕或保存不当导致胚胎死亡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人权伦理的问题。
【冷冻胚胎为合同标的,医院应当返还】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取回存放在被告处的冷冻胚胎。
涉案冷冻胚胎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医疗服务合同,即《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的合同标的,原告作为合同主体相对方当事人之一,有权利处置合同标的,被告基于涉案医疗服务合同主体另一方,只能提供服务,并不自主享有对涉案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利。被告主张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单身育龄妇女不能自行取回冷冻胚胎,原告作为丧偶妇女,应有别于前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
被告提出将涉案冷冻胚胎交付给原告,可能存在胚胎买卖、代孕等违反法律和伦理道德的风险问题,这是可能的概率,不是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事实,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应主观判定其行为,原告主张取回涉案冷冻胚胎的行为本身并未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此外,原告与涉案冷冻胚胎具有最紧密的联系,其取回涉案胚胎的行为具有寄托哀思、实现情感慰藉的可能。
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将涉案冷冻胚胎交付给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将涉案冷冻胚胎交付给原告。
【胚胎具有生命特质,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
根据民法典,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涉案冷冻胚胎含有原告及其丈夫的DNA遗传信息,在生命伦理上与原告及其丈夫有着最密切的联系,原告及其丈夫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冷冻胚胎必须存置于零下196℃的液氮环境才能保存,原告应当知晓冷冻胚胎保存不当的风险,全面了解保存条件后再将冷冻胚胎从医院取回。本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医院返还涉案冷冻胚胎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原告对胚胎享有的保管、处置等民事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第一千零九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冷冻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针对本案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周嫚特别提醒说。取回胚胎后,包括原告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胚胎买卖、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来源:广西高院、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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