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 似乎很庆幸,面对这次舆情,公众的认知,并没有因为官方的一纸通报而随它逐流;但是,假如没有相关的现场录屏,公众在面对官方的那一纸通报时,究竟会做出怎样的评判?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这其中是否透露着一些信号,如果没有信息的公正和透明 ,人格与尊严将危如累卵,毫无保障。
庆幸,还好有大家的镜头记录,虽然当时,如果能多一些仗义会更好。比如出面劝说和制止,电话显得大声一点固然不合理,但是这绝不是其他乘客谩骂、打人的理由;保安偏向针对女乘客暴力拖拽,更是被不少网友包括我认为是涉嫌违法犯罪。
今天13:08,由 央视新闻 发布了 西安市公安局就此事件发布的通报。我认为,很有必要将此通报内容,与我们所了解到的现场信息加以对照,以了解多一些的社会现状,或者说女性在社会中所遭遇的困境!
1. 通报称,“因其(女乘客)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这看上去,“对面乘客”特别像是文明的化身,而这起事件中的女乘客,就此成了反面的典型,开启了“扰乱治安”的代名词。
但据相关知情人士介绍说,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对面乘客动不动就用一句“女流氓”招呼。这就是“提醒其注意言行”?
2. 通报称,“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如果单纯联系通报的上下文,可以明确得出“对面乘客”是“好意提醒”,却突遭“飞来横祸”的口角。这显然又是在向公众传达,女乘客“无理取闹”……但真是这样吗?
3. 通报称,“随后发生轻微肢体冲突”。但据爆料,是女子紧接着被打,同时女乘客的雨伞也被弄成了两截,似乎可见动作不小。但是,顺着通报的意思看,是更进一步说明女乘客“不识好歹”,以及,掩盖了爆料中所述的“对面乘客”先骂后打的“主观恶性”。
4. 通报称,“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从现有视频材料中,倒没有呈现出这一段。但依据前面所述的通报的惯性,对这一条,我们恐怕也很难说它就是真实。以及,为什么说女乘客“拒绝下车”,难道“对面乘客陈某”同意下车处理了?存疑。建议西安地铁,可以用监控证实一下。
5. 通报称,“因(女乘客)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个人认为,弄坏了雨伞也好,还是女乘客被打了也罢,要求赔偿也不过分。实在有什么协调不好的,也可以报警取证处理(虽然可能也有些不靠谱)。但从爆料视频中可见,保安在女乘客要求对面乘客加微信赔偿她并遭拒绝以后,直接把女乘客暴力拖拽出地铁,她几乎被拖拽得一丝不挂!!!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制止双方冲突”、“要求两人下车处理”???——通告所述的造成“部分身体暴露”,却怎么看起来很不值一提的样子呢???换谁家女子,能答应????
6. “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呵呵。事实是,女乘客被几乎一丝不挂以后,返回车厢,,从视频中看见保安又紧跟着追了过去……在爆料视频中,还听到女乘客要求看监控!地铁方面,有责任提供给她相应的监控记录,真正查明、并且向公众说清楚真相!
通报的结论是,
第一点,女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
——这通报内容,与我们看见的爆料信息比较:“差别之大,就如同是人类和猴子之间,虽可以说同源,但绝不能说同类。”
通报,除了不断向公众的潜意识传达如上一个所谓“结论”,极力回避当事女子是如何从一个电话,发展成眼前——被——“扰乱治安”的逻辑!!!这才是真正值得人们审视和思考的重点!换种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公众的正义爆料以及关注,该女子该遭受怎样的不公!
难道不是因为一个电话而被骂、被打、被拖拽,才有所谓的“扰乱公共秩序”?换句话说,真正“扰乱公共秩序”的也许不是女乘客,而是那个“对面乘客”和保安员。可是为什么现在却成了这样的一个通报结果呢?
第二点,“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毋庸置疑,保安的做法绝对是错误的,同时在此基础上,更需要思考一下,他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犯罪。显然,对女乘客这种程度的行为,绝对不是一个道歉赔偿就可以抵消得了的。
客观上说,其暴力以及公然败坏他人名誉,这是不争的事实了;主观上来说,对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对保安员造成了女乘客几乎一丝不挂、置之不理的一面去看,当时其毫无歉意,甚至一再拖拽当时已经几乎一丝不挂的女乘客,可见其具有“故意”的一面!!
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够不上???
6. 通报称,“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好一个“情节轻微”!西安公安表示只要“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那么按照这样的价值观念发展下去,从今往后,女性还没咋地,也尽可以被随意的方式处理?毕竟成本只要一个“批评教育”就可以了。科学吗?法治吗?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似乎有模有样的,但是对根本的问题,却毫无处理,没有着落!
庆幸,还好有大家的镜头记录,虽然当时,如果能多一些仗义会更好。比如出面劝说和制止,电话显得大声一点固然不合理,但是这绝不是其他乘客谩骂、打人的理由;保安偏向针对女乘客暴力拖拽,更是被不少网友包括我认为是涉嫌违法犯罪。
今天13:08,由 央视新闻 发布了 西安市公安局就此事件发布的通报。我认为,很有必要将此通报内容,与我们所了解到的现场信息加以对照,以了解多一些的社会现状,或者说女性在社会中所遭遇的困境!
1. 通报称,“因其(女乘客)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这看上去,“对面乘客”特别像是文明的化身,而这起事件中的女乘客,就此成了反面的典型,开启了“扰乱治安”的代名词。
但据相关知情人士介绍说,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对面乘客动不动就用一句“女流氓”招呼。这就是“提醒其注意言行”?
2. 通报称,“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如果单纯联系通报的上下文,可以明确得出“对面乘客”是“好意提醒”,却突遭“飞来横祸”的口角。这显然又是在向公众传达,女乘客“无理取闹”……但真是这样吗?
3. 通报称,“随后发生轻微肢体冲突”。但据爆料,是女子紧接着被打,同时女乘客的雨伞也被弄成了两截,似乎可见动作不小。但是,顺着通报的意思看,是更进一步说明女乘客“不识好歹”,以及,掩盖了爆料中所述的“对面乘客”先骂后打的“主观恶性”。
4. 通报称,“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从现有视频材料中,倒没有呈现出这一段。但依据前面所述的通报的惯性,对这一条,我们恐怕也很难说它就是真实。以及,为什么说女乘客“拒绝下车”,难道“对面乘客陈某”同意下车处理了?存疑。建议西安地铁,可以用监控证实一下。
5. 通报称,“因(女乘客)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个人认为,弄坏了雨伞也好,还是女乘客被打了也罢,要求赔偿也不过分。实在有什么协调不好的,也可以报警取证处理(虽然可能也有些不靠谱)。但从爆料视频中可见,保安在女乘客要求对面乘客加微信赔偿她并遭拒绝以后,直接把女乘客暴力拖拽出地铁,她几乎被拖拽得一丝不挂!!!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制止双方冲突”、“要求两人下车处理”???——通告所述的造成“部分身体暴露”,却怎么看起来很不值一提的样子呢???换谁家女子,能答应????
6. “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呵呵。事实是,女乘客被几乎一丝不挂以后,返回车厢,,从视频中看见保安又紧跟着追了过去……在爆料视频中,还听到女乘客要求看监控!地铁方面,有责任提供给她相应的监控记录,真正查明、并且向公众说清楚真相!
通报的结论是,
第一点,女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
——这通报内容,与我们看见的爆料信息比较:“差别之大,就如同是人类和猴子之间,虽可以说同源,但绝不能说同类。”
通报,除了不断向公众的潜意识传达如上一个所谓“结论”,极力回避当事女子是如何从一个电话,发展成眼前——被——“扰乱治安”的逻辑!!!这才是真正值得人们审视和思考的重点!换种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公众的正义爆料以及关注,该女子该遭受怎样的不公!
难道不是因为一个电话而被骂、被打、被拖拽,才有所谓的“扰乱公共秩序”?换句话说,真正“扰乱公共秩序”的也许不是女乘客,而是那个“对面乘客”和保安员。可是为什么现在却成了这样的一个通报结果呢?
第二点,“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毋庸置疑,保安的做法绝对是错误的,同时在此基础上,更需要思考一下,他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犯罪。显然,对女乘客这种程度的行为,绝对不是一个道歉赔偿就可以抵消得了的。
客观上说,其暴力以及公然败坏他人名誉,这是不争的事实了;主观上来说,对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对保安员造成了女乘客几乎一丝不挂、置之不理的一面去看,当时其毫无歉意,甚至一再拖拽当时已经几乎一丝不挂的女乘客,可见其具有“故意”的一面!!
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够不上???
6. 通报称,“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好一个“情节轻微”!西安公安表示只要“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那么按照这样的价值观念发展下去,从今往后,女性还没咋地,也尽可以被随意的方式处理?毕竟成本只要一个“批评教育”就可以了。科学吗?法治吗?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似乎有模有样的,但是对根本的问题,却毫无处理,没有着落!
手机里也有点 更多是偏日常
把我当成了男的,但也,没区别
那天出了个金,并不想要你
居然穿模了米哈游
喜欢记录一些记录,,
爹妈牵手腻歪竟会令我反胃
再次记录一些,,
心心念念的一职前门的煲和第二天早起后门的煎包[泪]
萱的可爱小袜子[doge]
可恶的萌新
小号匹到了个主播,看着直播有种奇妙的感觉[doge]
好帅一
凑数三连,。
把我当成了男的,但也,没区别
那天出了个金,并不想要你
居然穿模了米哈游
喜欢记录一些记录,,
爹妈牵手腻歪竟会令我反胃
再次记录一些,,
心心念念的一职前门的煲和第二天早起后门的煎包[泪]
萱的可爱小袜子[doge]
可恶的萌新
小号匹到了个主播,看着直播有种奇妙的感觉[doge]
好帅一
凑数三连,。
#严浩翔周边中转站[超话]# 避雷常客for you 我在7号晚上发了一个收的帖子然后这个姐子找上我说她出一开始的购买记录就模模糊糊我也没多想一些测试的方法也都是真的就是要等很久后来她的闲鱼号并没有认证我叫他认证一下结果她说是本人但是验证不出来我就直接转了微信离谱到发货问题我让他隔天也就是8号发货然后她到中午给我拍了个照片说老板不在给了我一个假的单号一开始说是老板打电话告诉她的后面又是发信息现在想想真是离谱说到照片可以看最后几张图也就是今天晚上她说她去快递站点都不能寄这怎么可能呢?给我发来了视频我看这个角度这个地板这么眼熟不就是前天的图吗视频有声音能明显的听到是有人在的并且还有透明胶带的声音老板三番五次不在太离谱了后来造假老板的信息一开始我也以为是意外后来我让她用菜鸟裹裹上门取件…说是两个小时结果三个小时后告诉我她家不在取件范围内?要放到站点好了老板又不在也没用单号事情都在下面的聊天记录里我是真的无语浪费我时间....主要是她态度很好你的要求她都说好然后做不到就一直拖不发货!我就很奇怪我说退钱也很爽快但是就说不发货家人们你说她图啥???真的就被无语到了我还挣扎了那么久没次都是我催了好几次才回消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