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同居2年后分手男方想要回彩礼# 法院这么判!】2019年6月,黄某与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年9月30日,黄某转账10万元至程某账户,双方于次日订婚。2020年6月,黄某将名下一辆轿车以交易的方式过户至程某母亲名下。2021年8月,黄某与程某分手。最终,综合考虑黄某与程某已同居生活两年的事实,且他们居住在程某家里时,水电费等开支系程某母亲支付的情况,翔安法院判决程某返还黄某彩礼2万元。(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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