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成都电视台#《谭谈交通》再陷争议,肖像权人提出1元索赔为哪般?】近日,有数名上过《谭谈交通》节目的被采访市民联系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杰,咨询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相关事宜。其中,一名节目中出镜的被采访者正式委托他对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根据周杰提供的《民事起诉状》,2009年冬,原告因交通违法被警官谭乔进行现场查处。谭乔在执法过程中,被告成都广播电视台进行了全程拍摄。此后,未经原告本人同意,被告将该视频放到《谭谈交通》节目上向公众进行传播。
原告认为,由于彼时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公益普法节目,未就节目使用其肖像提出异议。但在2022年,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委托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就《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并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基于此,可认为原告制作、传播《谭谈交通》是基于盈利目的。在了解被告真实目的的情况下,原告不同意被告制作、传播含其肖像画面的图片。
根据原告诉讼请求,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目前还暂主张被告赔偿损失一元。据第一财经
原告认为,由于彼时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公益普法节目,未就节目使用其肖像提出异议。但在2022年,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委托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就《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并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基于此,可认为原告制作、传播《谭谈交通》是基于盈利目的。在了解被告真实目的的情况下,原告不同意被告制作、传播含其肖像画面的图片。
根据原告诉讼请求,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目前还暂主张被告赔偿损失一元。据第一财经
【#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成都电视台# 】7月21日,@第一财经 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杰处了解到,近日,有数名上过《谭谈交通》节目的被采访市民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联系到他,咨询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相关事宜。其中,一名节目中出镜的被采访者正式委托他对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谭乔称谭谈交通没有剧本#
#律师称要求投屏升级会员存争议# #律师称投屏也可理解为手机端服务#
针对近日热议的投屏服务收费的话题,有观点认为,普通VIP服务一般仅可在手机端、平板电脑端、电脑端使用,不可在电视端使用,因此,平台要求用户升级会员以继续使用投屏服务无可厚非。
对此,晨报文艺咨询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宇明律师。他认为,一方面,以播放终端为依据,投屏功能确实可归入电视端服务;但如果从取得数据的第一手媒介角度考虑,投屏功能则应被认为是手机端服务。因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在对投屏功能的所属端有争议、有两种解读的情况下,通常应当从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理解为手机端功能。
另一方面,从投屏功能的实际履约情况看,各大视频平台都是按照用户购买手机端VIP服务、利用投屏的进行大屏观看的模式进行服务,“在现有会员协议背景下,平台长期提供了投屏服务,消费者也接受了服务,形成了事实履行的法律状态;此时单方面宣布限制用户现在享有的功能和服务,尚存争议”。#你认为投屏算什么服务#
针对近日热议的投屏服务收费的话题,有观点认为,普通VIP服务一般仅可在手机端、平板电脑端、电脑端使用,不可在电视端使用,因此,平台要求用户升级会员以继续使用投屏服务无可厚非。
对此,晨报文艺咨询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宇明律师。他认为,一方面,以播放终端为依据,投屏功能确实可归入电视端服务;但如果从取得数据的第一手媒介角度考虑,投屏功能则应被认为是手机端服务。因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在对投屏功能的所属端有争议、有两种解读的情况下,通常应当从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理解为手机端功能。
另一方面,从投屏功能的实际履约情况看,各大视频平台都是按照用户购买手机端VIP服务、利用投屏的进行大屏观看的模式进行服务,“在现有会员协议背景下,平台长期提供了投屏服务,消费者也接受了服务,形成了事实履行的法律状态;此时单方面宣布限制用户现在享有的功能和服务,尚存争议”。#你认为投屏算什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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