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一代揽胜上海联合上市发布会在2022年6月30日上海地标性区域外滩 BFC 复星艺术中心隆重举办,并在陆家嘴呈现万众瞩目的“亮灯”仪式,届时19:00整同步发行 THE NEWRANGE ROVER 全新揽胜上市限量定制艺术数字藏品。
本次藏品在全新一代揽胜发布的同一天,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在上海外滩盛大点灯仪式的璀璨霓虹下,采用最新最潮的创意数码生成艺术效果,同步线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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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明年6月30日在中国停止Kindle电子书店运营】亚马逊Kindle服务号微信公众号6月2日发布《关于Kindle中国电子书店运营调整的重要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亚马逊将于一年之后即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停止Kindle电子书店的运营。在此之后,您将不能购买新的电子书。对于已经购买的电子书,您可以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下载,并且可以在此后继续阅读。
亚马逊将继续为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提供客户服务和质保服务。对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购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并且符合相关退货条件的用户,亚马逊还将提供非质量问题退货服务。退回亚马逊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须购买于亚马逊中国授权经销渠道,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亚马逊中国对客户的长期承诺不会改变。我们在中国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基础,并将继续创新与投入。亚马逊中国的业务包括亚马逊海外购、亚马逊全球开店、亚马逊广告、亚马逊全球物流在内的跨境电商业务、亚马逊云科技和亚马逊智能硬件与服务等。更多信息,请参考亚马逊中国官方微信。
Kindle中国电子书店运营调整相关问题
1、Kindle中国电子书店什么时候关,以后不能买书了吗?
Kindle中国电子书店将运营至2023年6月30日,在此之后您将无法再继续购买新书。2024年6月30日之前,您还可以继续下载已经购买的电子书到本地设备。
2、我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还可以使用吗?我已经购买的书怎么办?
您可以继续使用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阅读您已下载的电子书。您存储在设备上的电子书及个人文档不会受到影响。
3、我的Kindle APP 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您可以继续使用Kindle APP阅读已经下载的电子书。自2024年6月30日以后,您将无法继续从应用商店下载Kindle APP。
4、我的Kindle账户还能使用吗?
您的Kindle账户将不会受到影响。您可以通过Amazon.cn登录您的账户,管理您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及电子书。
5、我还可以从云端下载Kindle内容吗?
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您还可以继续从云端下载Kindle内容。为了保证您在此之后还能正常访问您的内容,请将您所有的电子书及个人文档都下载至您的Kindle图书馆。
6、云端服务无法使用后,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存储我的电子书?
您可以将电子书从云端下载后保存至您的Kindle本地图书馆。如果您存储的内容超过设备的最大容量,您可以先将内容备份至个人电脑,需要时再通过USB传输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中阅读。您可以使用账户中的 “下载并通过USB传输”功能。
7、我还可以使用Send to Kindle功能吗?
在Kindle中国电子书店关闭后的一年内,即2024年6月30日之前,您可以继续使用Send to Kindle功能。
8、我的Kindle Unlimited会员还没到期,可以申请退款吗?
您可以继续享受Kindle Unlimited会员权益至2023年6月30日。如您的会员到期日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将退还届时尚未到期部分的会员费用。退款申请入口将于2023年7月1日开放,届时我们将通过短信及邮件通知您申请退款的具体方式。
9、已经购买的Kindle电子书可以申请退货吗?
现行的Kindle电子书退货政策将不会发生变化。
10、我以前做的标注及笔记是否能保留?
您所做的标注及笔记都可以保留在您的Kindle电子书中。
11、我还可以使用英文翻译、X-Ray、生词提示等阅读功能阅读电子书吗?
这些阅读功能将不会受到影响。
12、我可以用其他设备阅读Kindle电子书吗?
除了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您还可以使用手机或电脑端的Kindle APP进行阅读。
13、Kindle公众号还会继续运营吗?
亚马逊Kindle公众号将会运营至2023年6月30日。
Kindle设备购买及退货政策相关问题
1、我还可以继续购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吗?
从今日起,亚马逊会停止给经销商供货。
2、我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还能够享受亚马逊的相关服务吗?
亚马逊将继续为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提供客户服务和质保服务。
3、Kindle中国电子书店会在2023年6月30日关店,我可以把我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进行退货么?
Kindle中国电子书店将持续运营至2023年6月30日,这期间您可以继续购书和阅读。在此之后,您还可以继续使用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阅读已下载的电子书。同时,对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亚马逊会提供非质量问题退货服务,退货截止日期到2022年10月31日。
4、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的退货政策是什么?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购买于亚马逊中国授权经销渠道(不包括来自于海外销售及境内非授权经销渠道销售的设备)。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购买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需要提供相关发票或购买凭证。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没有质量问题及人为损坏,并且可以被寄到亚马逊指定收货点。
此退换货政策只针对个人消费者用户,每位用户最多可以申请3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退货。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退款需求提出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5、我在亚马逊美国、亚马逊日本等亚马逊海外站点,或其他非中国官方渠道购买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在此次退货范围内吗?
不在此次退货范围内。我们提供的退货服务仅针对购买于亚马逊中国授权经销渠道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
6、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在中国的官方及授权渠道有哪些?
官方及授权渠道包括在Amazon.cn上的Kindle店铺、天猫上的Kindle官方旗舰店、京东上的Kindle京东自营旗舰店,以及授权经销商的线上或线下店铺。
7、我可以批量进行退货么?
此退货政策只针对个人用户,每位用户最多可以申请3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的退货。
8、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退货截至什么时候?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退货截至2022年10月31日。您需要在此日期之前完成退货流程。2022年10月31日之后,退货渠道将关闭。
9、退货的金额是多少?
我们会根据您购买的设备的建议零售价进行退款。(注:退货只涉及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本身。不包括保护壳、充电线等套装或零配件。)
10、退货流程是什么?我应该如何提交退货申请?
提交申请的具体流程及提交页面请前往亚马逊官网:网页链接>>
11、退货的快递费谁来承担?
客户需要自行承担寄送退货设备产生的运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邮寄包裹进行保价,保价费由客户承担。
12、我的Kindle零配件(保护套,充电线等)也可以进行非质量问题退货么?
零配件不能进行非质量问题退货。
亚马逊将于一年之后即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停止Kindle电子书店的运营。在此之后,您将不能购买新的电子书。对于已经购买的电子书,您可以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下载,并且可以在此后继续阅读。
亚马逊将继续为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提供客户服务和质保服务。对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购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并且符合相关退货条件的用户,亚马逊还将提供非质量问题退货服务。退回亚马逊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须购买于亚马逊中国授权经销渠道,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亚马逊中国对客户的长期承诺不会改变。我们在中国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基础,并将继续创新与投入。亚马逊中国的业务包括亚马逊海外购、亚马逊全球开店、亚马逊广告、亚马逊全球物流在内的跨境电商业务、亚马逊云科技和亚马逊智能硬件与服务等。更多信息,请参考亚马逊中国官方微信。
Kindle中国电子书店运营调整相关问题
1、Kindle中国电子书店什么时候关,以后不能买书了吗?
Kindle中国电子书店将运营至2023年6月30日,在此之后您将无法再继续购买新书。2024年6月30日之前,您还可以继续下载已经购买的电子书到本地设备。
2、我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还可以使用吗?我已经购买的书怎么办?
您可以继续使用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阅读您已下载的电子书。您存储在设备上的电子书及个人文档不会受到影响。
3、我的Kindle APP 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您可以继续使用Kindle APP阅读已经下载的电子书。自2024年6月30日以后,您将无法继续从应用商店下载Kindle APP。
4、我的Kindle账户还能使用吗?
您的Kindle账户将不会受到影响。您可以通过Amazon.cn登录您的账户,管理您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及电子书。
5、我还可以从云端下载Kindle内容吗?
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您还可以继续从云端下载Kindle内容。为了保证您在此之后还能正常访问您的内容,请将您所有的电子书及个人文档都下载至您的Kindle图书馆。
6、云端服务无法使用后,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存储我的电子书?
您可以将电子书从云端下载后保存至您的Kindle本地图书馆。如果您存储的内容超过设备的最大容量,您可以先将内容备份至个人电脑,需要时再通过USB传输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中阅读。您可以使用账户中的 “下载并通过USB传输”功能。
7、我还可以使用Send to Kindle功能吗?
在Kindle中国电子书店关闭后的一年内,即2024年6月30日之前,您可以继续使用Send to Kindle功能。
8、我的Kindle Unlimited会员还没到期,可以申请退款吗?
您可以继续享受Kindle Unlimited会员权益至2023年6月30日。如您的会员到期日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我们将退还届时尚未到期部分的会员费用。退款申请入口将于2023年7月1日开放,届时我们将通过短信及邮件通知您申请退款的具体方式。
9、已经购买的Kindle电子书可以申请退货吗?
现行的Kindle电子书退货政策将不会发生变化。
10、我以前做的标注及笔记是否能保留?
您所做的标注及笔记都可以保留在您的Kindle电子书中。
11、我还可以使用英文翻译、X-Ray、生词提示等阅读功能阅读电子书吗?
这些阅读功能将不会受到影响。
12、我可以用其他设备阅读Kindle电子书吗?
除了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您还可以使用手机或电脑端的Kindle APP进行阅读。
13、Kindle公众号还会继续运营吗?
亚马逊Kindle公众号将会运营至2023年6月30日。
Kindle设备购买及退货政策相关问题
1、我还可以继续购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吗?
从今日起,亚马逊会停止给经销商供货。
2、我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还能够享受亚马逊的相关服务吗?
亚马逊将继续为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提供客户服务和质保服务。
3、Kindle中国电子书店会在2023年6月30日关店,我可以把我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进行退货么?
Kindle中国电子书店将持续运营至2023年6月30日,这期间您可以继续购书和阅读。在此之后,您还可以继续使用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阅读已下载的电子书。同时,对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亚马逊会提供非质量问题退货服务,退货截止日期到2022年10月31日。
4、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的退货政策是什么?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购买于亚马逊中国授权经销渠道(不包括来自于海外销售及境内非授权经销渠道销售的设备)。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购买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需要提供相关发票或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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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此次退货范围内。我们提供的退货服务仅针对购买于亚马逊中国授权经销渠道的Kindle电子书阅读器。
6、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在中国的官方及授权渠道有哪些?
官方及授权渠道包括在Amazon.cn上的Kindle店铺、天猫上的Kindle官方旗舰店、京东上的Kindle京东自营旗舰店,以及授权经销商的线上或线下店铺。
7、我可以批量进行退货么?
此退货政策只针对个人用户,每位用户最多可以申请3台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的退货。
8、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退货截至什么时候?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退货截至2022年10月31日。您需要在此日期之前完成退货流程。2022年10月31日之后,退货渠道将关闭。
9、退货的金额是多少?
我们会根据您购买的设备的建议零售价进行退款。(注:退货只涉及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本身。不包括保护壳、充电线等套装或零配件。)
10、退货流程是什么?我应该如何提交退货申请?
提交申请的具体流程及提交页面请前往亚马逊官网:网页链接>>
11、退货的快递费谁来承担?
客户需要自行承担寄送退货设备产生的运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邮寄包裹进行保价,保价费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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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配件不能进行非质量问题退货。
【曝光!国家医保局公布这10起典型案件→】5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选取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2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件(十例)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此,国家医保局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吉林省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2021年5月,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将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串换药品的线索移交给白城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串换药品在白城市辖区实际套取医保基金2538544.6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贰零贰零年度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拒付其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38544.66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二、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7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对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通过比对店内销售系统和医保系统、走访购药患者等方式,发现该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核实,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售出药品时,未能实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715.65元。
依据《兰西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拒付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715.65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违规案
2021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528.2元。
依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贰零贰壹版)》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扣除违约金200000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0528.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四、浙江省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12月,经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调查,发现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员工柯某利用其本人医保卡以及收集的参保人员汪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等人医保卡或微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虚假结算医保费用,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088.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零售药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欺诈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1088.44元,并扣除二倍违约金342176.88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3、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5月,福建省宁德市医保部门在对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医保系统销售金额比该公司药品进销存台账资金多出170086元。经查,该药店存在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86元。
依据2021年《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对该药店一次记12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0086元已全部追回。
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等三家药店违规案
2021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建设路店、新华店存在顾客刷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违规情况。经查,上述三家药店存在工作人员推销保健品和生活用品并让医保患者刷医保卡消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600元。
依据《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上述三家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1年度质量保障金;2、责令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并限期报送整顿报告;3、中止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店医保结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600元已全部追回。
七、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11月,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江岸大药房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重庆市铜梁区医保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擅自利用铜梁区曾令龙诊所医保POS机(服务终端)将其药店销售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结算,确认该药店存在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62572.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贰零贰零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曾令江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二倍罚款;2、解除曾令江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该药店的违规情况在信用重庆官网上进行公示;3、解除曾令龙诊所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将该诊所违规问题移交铜梁区卫生健康委。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572.56元已全部追回,二倍罚款125145.12元已全部收缴。
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违法违规案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昌都市卡若区仁一济大药房芒康县分店)为邻近的朵颜日化店提供刷卡服务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9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房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行政罚款;2、对该药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药房自2021年2月起将每次入库单报芒康县医保局进行备案,以便督查检查。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398.8元已全部追回,二倍行政罚款26797.6元已全部收缴。
九、陕西省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涉嫌医保卡套现。陕西省医保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西安市医保局深入调查。经核实,该药店存在伪造处方、无处方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3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0年度服务保证金,在西安市莲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自2021年2月开始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2、西安市莲湖区医保局向公安莲湖分局移交该药店代刷医保卡套现的相关线索及调查处理结果。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3380元已全部追回。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对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进行日常稽核,依法依规调阅资料及视频录像进行检查。经查,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售药、超量售药、无处方售药、处方开具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11234.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协议药店补充条款》,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解除该药店门诊大病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11234.9元已全部追回。(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2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件(十例)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此,国家医保局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吉林省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2021年5月,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将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串换药品的线索移交给白城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串换药品在白城市辖区实际套取医保基金2538544.6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贰零贰零年度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拒付其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38544.66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二、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7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对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通过比对店内销售系统和医保系统、走访购药患者等方式,发现该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核实,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售出药品时,未能实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715.65元。
依据《兰西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拒付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715.65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违规案
2021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528.2元。
依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贰零贰壹版)》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扣除违约金200000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0528.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四、浙江省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12月,经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调查,发现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员工柯某利用其本人医保卡以及收集的参保人员汪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等人医保卡或微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虚假结算医保费用,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088.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零售药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欺诈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1088.44元,并扣除二倍违约金342176.88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3、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5月,福建省宁德市医保部门在对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医保系统销售金额比该公司药品进销存台账资金多出170086元。经查,该药店存在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86元。
依据2021年《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对该药店一次记12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0086元已全部追回。
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等三家药店违规案
2021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建设路店、新华店存在顾客刷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违规情况。经查,上述三家药店存在工作人员推销保健品和生活用品并让医保患者刷医保卡消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600元。
依据《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上述三家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1年度质量保障金;2、责令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并限期报送整顿报告;3、中止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店医保结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600元已全部追回。
七、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11月,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江岸大药房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重庆市铜梁区医保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擅自利用铜梁区曾令龙诊所医保POS机(服务终端)将其药店销售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结算,确认该药店存在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62572.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贰零贰零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曾令江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二倍罚款;2、解除曾令江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该药店的违规情况在信用重庆官网上进行公示;3、解除曾令龙诊所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将该诊所违规问题移交铜梁区卫生健康委。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572.56元已全部追回,二倍罚款125145.12元已全部收缴。
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违法违规案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昌都市卡若区仁一济大药房芒康县分店)为邻近的朵颜日化店提供刷卡服务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9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房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行政罚款;2、对该药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药房自2021年2月起将每次入库单报芒康县医保局进行备案,以便督查检查。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398.8元已全部追回,二倍行政罚款26797.6元已全部收缴。
九、陕西省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涉嫌医保卡套现。陕西省医保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西安市医保局深入调查。经核实,该药店存在伪造处方、无处方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3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0年度服务保证金,在西安市莲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自2021年2月开始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2、西安市莲湖区医保局向公安莲湖分局移交该药店代刷医保卡套现的相关线索及调查处理结果。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3380元已全部追回。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对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进行日常稽核,依法依规调阅资料及视频录像进行检查。经查,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售药、超量售药、无处方售药、处方开具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11234.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协议药店补充条款》,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解除该药店门诊大病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11234.9元已全部追回。(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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