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深圳GPO将重构,四类采购方式,逐步实现采购品种全覆盖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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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发文,这一市场要爆发
院外市场,要爆发了
5月24日,湖南省卫健委联合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下称《试行方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实现各医疗机构处方数据流转,开展医院处方外延、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
图片
据了解,首批试点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和石门县人民医院。试点后再逐步向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推广。
湖南要求,可外延的药品应以慢性病、常见病的口服或外用制剂为主,注射剂(自用胰岛素针除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不纳入处方流转范畴。
明确药店接入条件与退出机制
严禁违规统方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改善居民就医购药体验,提升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制定了该《试行方案》。
《试行方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实现各医疗机构处方数据流转,开展医院处方外延(包括医院 HIS系统、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等)、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处方流转工作的线上监管。
同时,开展处方服务体系建设。基于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创新传统配药发药服务模式,建立处方服务系统,连通患者端、医师端、药店端和管理端,为广大患者提供处方外延、预约购药、用药咨询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患者可凭医院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从具体实施来看,试点医院要结合实际,明确本机构可开展处方流转工作的医师、药师以及可外延的药品目录。零售药店可依据药店接入条件自愿参与流转与监管平台,连接零售药店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零售药店接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湖南要求,零售药店自愿申请接入,采取承诺制申请,且应具备以下条件: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具备向处方共享平台即时上传各门店储备药品编码、价格等信息的基本条件;营业时间内,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或零售连锁药店符合《湖南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规范》确定的远程审方条件,并可实时开展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未开展远程审方的零售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具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双证资格的配备1名即可),实时指导用药;营业场所有标识明显的药学服务区域;提供与医院流转处方相符的药品等。
湖南也对接入处方流转平台的药店提出严格要求,若存在:拒绝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存在药品储备不足导致患者无法到店取药情况,经调查核实年度累计达10次及以上;违规统方;未按规定进行处方药审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与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处方外流提速
院外市场迎利好
近年来,类似湖南的处方流转平台模式陆续在部分地区上线,山东、江西、甘肃、广东等多个省市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在政府监管下的处方流转模式。
3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医保局等28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将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随着未来指导性文件政策的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模式落地或将提速。
在业界看来,处方流转平台也将成为处方外流的主要载体。随着覆盖省级的处方流转平台落地,将对区域市场的处方药流动产生巨大影响,也给承接的零售药店带来更多的流量机会。
处方流转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随着药占比、零差率、分级诊疗、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一系列医改措施实施,以及“互联网+”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模式逐步形成。从2020年以来,叠加疫情影响,医药分开、医院处方外流明显提速,院外市场持续扩容。
有调研机构报告称,到2028年,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将超过7200亿元,连锁药房将承接5000亿元。随着“医药分开”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未来处方外流将直接惠及医保门店、院边店及DTP药房。也有观点认为,随着医改政策推进,未来医院门诊药房或将取消。
值得关注的是,在很多医保谈判药品无法进入医院渠道下,创新药的处方外流成为大趋势。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提供的一项数据,近两年上市的创新药,其销售渠道主要是在DTP药房(销售占比可达90%)而非医院。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在城市实体药店中,抗肿瘤用药以高价、多种新药加入等特点呈高增长态势,以高达60.8%的复合增长速度进入药品亚类的第一名。
基于此,日前国家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这也被业界视为院外市场迎来新的起点。“双通道”管理机制同样提到,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对于企业来说,院内、院外市场亦面临新的布局策略。以跨国药企为代表的工业企业,尤其针对国采未中标品种,纷纷加大院外零售市场的投入。越来越多医药工业企业、创新药企也宣布启动处方药新零售战略。与此同时,国控、上药、华润等医药流通巨头,大型连锁药店作为承接处方外流的重要力量,持续积极布局,做足承接处方外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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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市场,要爆发了
5月24日,湖南省卫健委联合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下称《试行方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实现各医疗机构处方数据流转,开展医院处方外延、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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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首批试点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和石门县人民医院。试点后再逐步向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推广。
湖南要求,可外延的药品应以慢性病、常见病的口服或外用制剂为主,注射剂(自用胰岛素针除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不纳入处方流转范畴。
明确药店接入条件与退出机制
严禁违规统方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改善居民就医购药体验,提升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制定了该《试行方案》。
《试行方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实现各医疗机构处方数据流转,开展医院处方外延(包括医院 HIS系统、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等)、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处方流转工作的线上监管。
同时,开展处方服务体系建设。基于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创新传统配药发药服务模式,建立处方服务系统,连通患者端、医师端、药店端和管理端,为广大患者提供处方外延、预约购药、用药咨询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患者可凭医院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从具体实施来看,试点医院要结合实际,明确本机构可开展处方流转工作的医师、药师以及可外延的药品目录。零售药店可依据药店接入条件自愿参与流转与监管平台,连接零售药店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零售药店接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湖南要求,零售药店自愿申请接入,采取承诺制申请,且应具备以下条件: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具备向处方共享平台即时上传各门店储备药品编码、价格等信息的基本条件;营业时间内,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或零售连锁药店符合《湖南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规范》确定的远程审方条件,并可实时开展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未开展远程审方的零售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具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双证资格的配备1名即可),实时指导用药;营业场所有标识明显的药学服务区域;提供与医院流转处方相符的药品等。
湖南也对接入处方流转平台的药店提出严格要求,若存在:拒绝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存在药品储备不足导致患者无法到店取药情况,经调查核实年度累计达10次及以上;违规统方;未按规定进行处方药审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与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处方外流提速
院外市场迎利好
近年来,类似湖南的处方流转平台模式陆续在部分地区上线,山东、江西、甘肃、广东等多个省市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在政府监管下的处方流转模式。
3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医保局等28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将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随着未来指导性文件政策的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模式落地或将提速。
在业界看来,处方流转平台也将成为处方外流的主要载体。随着覆盖省级的处方流转平台落地,将对区域市场的处方药流动产生巨大影响,也给承接的零售药店带来更多的流量机会。
处方流转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随着药占比、零差率、分级诊疗、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一系列医改措施实施,以及“互联网+”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模式逐步形成。从2020年以来,叠加疫情影响,医药分开、医院处方外流明显提速,院外市场持续扩容。
有调研机构报告称,到2028年,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将超过7200亿元,连锁药房将承接5000亿元。随着“医药分开”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未来处方外流将直接惠及医保门店、院边店及DTP药房。也有观点认为,随着医改政策推进,未来医院门诊药房或将取消。
值得关注的是,在很多医保谈判药品无法进入医院渠道下,创新药的处方外流成为大趋势。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提供的一项数据,近两年上市的创新药,其销售渠道主要是在DTP药房(销售占比可达90%)而非医院。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在城市实体药店中,抗肿瘤用药以高价、多种新药加入等特点呈高增长态势,以高达60.8%的复合增长速度进入药品亚类的第一名。
基于此,日前国家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这也被业界视为院外市场迎来新的起点。“双通道”管理机制同样提到,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对于企业来说,院内、院外市场亦面临新的布局策略。以跨国药企为代表的工业企业,尤其针对国采未中标品种,纷纷加大院外零售市场的投入。越来越多医药工业企业、创新药企也宣布启动处方药新零售战略。与此同时,国控、上药、华润等医药流通巨头,大型连锁药店作为承接处方外流的重要力量,持续积极布局,做足承接处方外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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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大 棵︈大(唐小︅︂︁ ︂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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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位年轻漂亮,即暖︃心又͏负责任的老大︈ ឵[爱心]︃᠋︋而且还特别细心,不管︊什么᠋事︉឴情︇都 是给឵︋我︃们安︃︊︅排的 ︌︁妥︂妥︁︄的,︊不需要我︆︇︋︉᠋们费一点︆︈᠋心,឵︃ 只要跟着老︋឴大︃的步伐走就可឵︎以឵︈了,︋老大每天︁都是忙到凌晨两͏͏三点钟,为我们做策划,︎឴︀对待每一︄位代理都是一︋︊视同仁,︃细心指︎导,随឴时随地︃︇︂︃឵给我们思᠋͏路,឵឵᠋让我们不迷茫,︌ 就是希望我们在︋︇医采 学到更多,干的឵越来越︋好♥能跟着这样的老᠋︊大,真的是︃︌︃特别幸运♥ 跟这样暖心负责的 ︊老大干起来有方向,有目标,每︁天︎︃都 ឴︅឵是正能︋︌量︁ 满︂满的♥医采 ︉一辈子的事业,一︇︂直︊︆︇︆跟︀随老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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