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垸小学2019年2月27日免费午餐公示:实到54人,其中免费午餐36人(学生30人,教师5人,厨师1人);菜单:菜1:豆腐带皮汤,菜2:土豆炒肉,菜3:炒包菜,4黑耳炒肉,主要食材消耗:大米8斤记20元,包菜6斤计9元,带皮6元,土豆7斤计21元,黑耳0.5斤计25元,豆腐4块记12元,油盐记10元,合计 155元,免费午餐累计结余7025元。
【以案释法】劳动者多次索要工资无果,法院判决彰显公平正义
萧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余某在被告刘某饭店从事厨师工作,工作结束后,经核算被告刘某欠余某工资款8683元,刘某出具欠条,约定三个月后给清。约定期满后,原告多次索要均没有结果,遂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偿还工资款。萧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工资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经营饭店期间雇佣原告从事厨师工作。2015年9月30日经核算,被告欠原告工资款8683元,被告并为其出具欠条,载明:今欠余某工资50天,共8683元,三个月后给清。后逾期没有给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起诉来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欠原告工资款8683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余某工资款8683元。
萧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余某在被告刘某饭店从事厨师工作,工作结束后,经核算被告刘某欠余某工资款8683元,刘某出具欠条,约定三个月后给清。约定期满后,原告多次索要均没有结果,遂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偿还工资款。萧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工资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经营饭店期间雇佣原告从事厨师工作。2015年9月30日经核算,被告欠原告工资款8683元,被告并为其出具欠条,载明:今欠余某工资50天,共8683元,三个月后给清。后逾期没有给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起诉来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欠原告工资款8683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余某工资款8683元。
美姑县板诺洛村小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1至6年级应到:314人,实到 :312人,学前班应到57人,实到55人,教师14人,厨师4人,免午合计:73人,请假人数:4人免2,,今日菜品:米饭、黄瓜炒肉、 炒豆芽、白菜汤。出库:猪肉30斤×14元=420元、黄瓜100斤×5元=500元、豆芽100斤×3.5元=350元,白菜50斤×1.5元=75元,豆瓣5斤×5元=25元、食用油7斤×5.98元=41.86元、食用盐2包×2元=4元、味精1包×3元=3元。合计:1418.86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