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2北京两会# 【北京人大探索“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关注群众“小事” 做好立法“大事”】走进基层一线,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创新实践“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三边”(身边、周边、路边)执法检查;针对“接诉即办”立法征集意见建议……
“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的探索,进一步保证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开门立法修法——
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大家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垃圾不分类,是否要加强信用惩戒?”“是否禁止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两年前的夏天,北京市和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来到八角街道八角中里社区,就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居民代表王亚军一口气提了不少自己的想法,人大代表一一记下。
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19年,北京市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的探索。
2019年8月起,围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中的关键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冒着酷暑,走进街道社区,通过实地探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倾听物业、餐饮、垃圾分类企业、社区工作者及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呼声。一个多月时间,1.2万余名代表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直接听取24万余名群众以及417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一条条意见建议被整理分类汇总,许多建议被吸收。
“这是北京市首次在法规草案形成阶段,将拟修订的内容通过三级人大代表在群众中征求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说,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不仅提高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更厚植了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广泛凝聚了立法共识。
最终,王亚军的部分建议被采纳。如今,承载着广泛民意的新条例已经实施,王亚军也成为社区里的垃圾分类“达人”,不仅向老街坊们分享垃圾分类小妙招,还不忘做垃圾分类的普法工作。
融入执法检查——
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人大代表既是法规制定的参与者,也是法规实施的监督者和法规执行的示范者。从去年开始,“万名代表下基层”实践有了新延伸,从“全民参与修条例”过渡到了“深入基层‘查三边’”,人大监督工作又多了一柄利剑。
查问题、挑毛病、提建议,据介绍,2020年,针对新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两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三级人大代表通过“三边”检查,对“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7月至10月下旬,1.3万名人大代表共对5627个小区、3329个村、11302处公共机构或场所进行了检查。
接到“三边”检查任务后,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梅菊先在自家小区查看垃圾桶内垃圾实际分类效果,再向垃圾分类指导员了解情况。一番摸底后,她发现居民虽然有了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准确率有待提高。为此,她建议加强垃圾分类宣传,让更多人掌握垃圾分类知识与技巧。
“检查针对的重点是修订的重要条款,检查的目的是精准发现问题、快速推动解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说,此次“三边”检查分三轮推进,每轮检查后,都会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代表们反映的共性问题能够得到体现。
“三边”检查运用了大数据统计等信息化手段。每名人大代表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录入系统后,相关问题将被转交给有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少人大代表发现,新提交的问题很快就有了责任人,还及时给予了反馈。
深入基层“查三边”,就如同深入到城市的各个毛细血管中,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检查法规实施效果,有利于直接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让那些‘难啃的硬骨头’显露出来,使改进工作更有方向,使监督检查更有实效。”郝志兰说。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民呼我应,固化为民服务成果
“一通电话”串联起不同部门的行政资源;“一条热线”撬动了基层治理……近年来,北京市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为主渠道,建立了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的为民服务机制——简称“接诉即办”,一大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以解决。
以人民为中心的“接诉即办”机制,群众拍手叫好。不过,在基层履职过程中,一些人大代表也了解到有群众担心“接诉即办”是否昙花一现,能否持续高质高效办理。北京市对“接诉即办”机制也有更深层次的考虑:基层政府与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亟待明晰,个体诉求与公众利益需要平衡,考核制度与评价机制要变压力为动力……回应群众期待,破解改革难题,亟待以法治力量推动改革继续向前。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为“接诉即办”立法列为今年重大急需立法项目。
“‘接诉即办’平台不是简单的二传手,要做‘分诊员’”“要让基层少做无用功,不要让‘接诉即办’变为‘接诉即转’”……聚焦如何“精准派单”,群众所提意见建议既形象又一针见血。在“万名代表下基层”过程中,以“接诉即办”为桥梁,群众不再局限于仅是问题的“投诉者”,更成为问题解决的“推动者”;不再是单向的“被管理”,更成为参与治理的“主人翁”。
“将意见吸纳得更充分一些,情况考虑得更周全一些,确保立法更好地给‘为民服务机制’保驾护航,更好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说。
从厘清诉求范围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从明确各办理单位责任到细化回访考核标准,从如何更好地“全面接诉”到规定诉求人的权利义务……在“万名代表下基层”过程中收集总结出实践中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经验,通过立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固化为民服务成果的同时,也在推动全员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真正实现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网)
“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的探索,进一步保证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开门立法修法——
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大家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垃圾不分类,是否要加强信用惩戒?”“是否禁止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两年前的夏天,北京市和石景山区人大代表来到八角街道八角中里社区,就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居民代表王亚军一口气提了不少自己的想法,人大代表一一记下。
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19年,北京市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的探索。
2019年8月起,围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中的关键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冒着酷暑,走进街道社区,通过实地探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倾听物业、餐饮、垃圾分类企业、社区工作者及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呼声。一个多月时间,1.2万余名代表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直接听取24万余名群众以及417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一条条意见建议被整理分类汇总,许多建议被吸收。
“这是北京市首次在法规草案形成阶段,将拟修订的内容通过三级人大代表在群众中征求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说,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不仅提高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更厚植了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广泛凝聚了立法共识。
最终,王亚军的部分建议被采纳。如今,承载着广泛民意的新条例已经实施,王亚军也成为社区里的垃圾分类“达人”,不仅向老街坊们分享垃圾分类小妙招,还不忘做垃圾分类的普法工作。
融入执法检查——
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人大代表既是法规制定的参与者,也是法规实施的监督者和法规执行的示范者。从去年开始,“万名代表下基层”实践有了新延伸,从“全民参与修条例”过渡到了“深入基层‘查三边’”,人大监督工作又多了一柄利剑。
查问题、挑毛病、提建议,据介绍,2020年,针对新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两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三级人大代表通过“三边”检查,对“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7月至10月下旬,1.3万名人大代表共对5627个小区、3329个村、11302处公共机构或场所进行了检查。
接到“三边”检查任务后,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梅菊先在自家小区查看垃圾桶内垃圾实际分类效果,再向垃圾分类指导员了解情况。一番摸底后,她发现居民虽然有了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准确率有待提高。为此,她建议加强垃圾分类宣传,让更多人掌握垃圾分类知识与技巧。
“检查针对的重点是修订的重要条款,检查的目的是精准发现问题、快速推动解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说,此次“三边”检查分三轮推进,每轮检查后,都会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代表们反映的共性问题能够得到体现。
“三边”检查运用了大数据统计等信息化手段。每名人大代表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录入系统后,相关问题将被转交给有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少人大代表发现,新提交的问题很快就有了责任人,还及时给予了反馈。
深入基层“查三边”,就如同深入到城市的各个毛细血管中,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检查法规实施效果,有利于直接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让那些‘难啃的硬骨头’显露出来,使改进工作更有方向,使监督检查更有实效。”郝志兰说。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民呼我应,固化为民服务成果
“一通电话”串联起不同部门的行政资源;“一条热线”撬动了基层治理……近年来,北京市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为主渠道,建立了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的为民服务机制——简称“接诉即办”,一大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以解决。
以人民为中心的“接诉即办”机制,群众拍手叫好。不过,在基层履职过程中,一些人大代表也了解到有群众担心“接诉即办”是否昙花一现,能否持续高质高效办理。北京市对“接诉即办”机制也有更深层次的考虑:基层政府与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亟待明晰,个体诉求与公众利益需要平衡,考核制度与评价机制要变压力为动力……回应群众期待,破解改革难题,亟待以法治力量推动改革继续向前。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为“接诉即办”立法列为今年重大急需立法项目。
“‘接诉即办’平台不是简单的二传手,要做‘分诊员’”“要让基层少做无用功,不要让‘接诉即办’变为‘接诉即转’”……聚焦如何“精准派单”,群众所提意见建议既形象又一针见血。在“万名代表下基层”过程中,以“接诉即办”为桥梁,群众不再局限于仅是问题的“投诉者”,更成为问题解决的“推动者”;不再是单向的“被管理”,更成为参与治理的“主人翁”。
“将意见吸纳得更充分一些,情况考虑得更周全一些,确保立法更好地给‘为民服务机制’保驾护航,更好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说。
从厘清诉求范围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从明确各办理单位责任到细化回访考核标准,从如何更好地“全面接诉”到规定诉求人的权利义务……在“万名代表下基层”过程中收集总结出实践中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经验,通过立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固化为民服务成果的同时,也在推动全员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真正实现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网)
柳传志负面清单
一一兼论向柳传志杨元庆先生请教
文/司马南
我的一个当大官的老朋友就联想事件再次发声,话说的尽管并不彻底,但较之此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我由衷地赞同他的一些说法:我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希望国家看到“联想的真正风险在哪里”,然后解决具体问题。
有人刻意操纵媒体、煽动舆论,妄图搅浑群众的关切,将大家对联想的合理质疑歪解为“一场运动”,这是我和我的老朋友都无法接受的。
有人好奇发问,你干嘛要跟联想过不去呀?人家联想招你惹你了?嘿嘿,之所以我会关注联想,是联想有关方面主动触碰启发的结果。
那还是在滴滴于某一个特殊日子突然在美国上市事情发生之后,我做了若干期关于滴滴突击上市的节目。联想某君下帖子要请我吃饭,北京人摆个饭局太平常了,吃就吃呗,他拐两道弯儿问我要多少钱?……
这可给我吓着了,多年江湖斗争经验提醒我,这顿饭不能随便吃,后来有知根知底的老朋友打保票,联想没别的意思,以为像你这样的名人出面,怎么也有个出场费……马屁话听得舒服,耳朵根子一软,我就去了。一切如常,中秋节要到了,饭后送了一盒月饼。
这事儿就这么了了。
回到书房,怎么都觉得这事儿有点怪异。
回想起,餐桌上,老柳的下级,除热情歌颂教主泰山北斗光焰无际之外,侧重点告诉我“滴滴与联想没关系”。
哦哟,上网巴拉巴拉,发现全然不是这么回事儿啊。
于是,联想被我当作了主要议题。
赶巧儿,没几天,联想科创板一日游,给联想话题增添了可评论性。南方周末评论主编鄢烈山,关于联想的那段文字,我在节目中引用了一下,好比是一个引子,酝酿出了后来的7期节目。
我与柳传志等联想高管没有任何私人恩怨,隔壁王奶奶家一个亲戚在联想工作了好多年,她夸联想的待遇不错。故而我批评质疑它悉自公心,只希望联想方对网民的重大关切有一个回复。
遗憾的是,他们似乎只喜欢私下勾兑,竟给我使出了要“赞助爱国学者研究、赞助爱国团体讲学、赞助红色旅游〞的暗招儿。先整一个备忘录,要我同意之后,柳传志的女秘书(现副总裁)方才茶桌饭桌现身。
这也太明显了吧,分明陷我于不义啊。
要回答网民关切,用不着偷偷摸摸的,探讨民族企业发展,用不着这么隆重正式请我。
时而谦卑有礼,时而傲慢无比,联想的举动颇令人摸不着头脑。
算了,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
真正的关键问题如下:
总括了明德先生、陶勇先生、张捷先生以及我自己的一些笨想法,也包括网友的部分意见,我之平静叙述,希望能够听到柳传志杨元庆先生的答复。
这些问题并不完整,欢迎网友补充之。
一、关于联想控股问题
1.2009年改制涉及到的国资流失问题
且不谈九十年代联想控股改制的所谓“原罪”,只想追问《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实施后的这次改制,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联想控股的评估值只有净资产的1.2倍?
为什么设置苛刻的转让条件——只为泰山会成员卢志强的泛海量身定做?
2012年,泛海转让给联持志同8.9%的股份,是否违反泛海五年不转让股权的承诺?
这次交易的成交价是多少,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
(备注:据钛媒体报道,卢志强以年化收益不超过15%的友情价转让的这8.9%股份。按照2011年底净资产粗略估算,卢志强至少白送了3亿元给后者,原因不得而知)
是不是说,只要民营企业过一道手,然后再转让给私人,就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泛海持有的联想控股16.98%股权是否已经质押?
倘若当年改制确实有国有资产流失,那这部分被贱卖出去的股权能否重新收归国有?
2.旗下翼龙贷等P2P平台是否有暴雷风险?
联想控股手握六张小贷牌照,旗下还有多少P2P资产?
群众关心的翼龙贷平台还有多少余额未还?(截至2020年还有不下百亿)是谁在为它输血以维系着没有暴雷?
又是通过什么渠道转移的输血资金?
这其中是否有违规做账之处?
正奇金融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的不良率分别为6.06%、7.04%、5.62%、5.88%,远高于商业银行2%的红线,是否存在风险?联想控股2021年中报显示,总现金流为-103亿元,考虑到其新债也没发出来,现金流是否紧张?
银行放贷给联想的资金,能否顺利收回?
3.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的原因是什么?
联想控股为何不远万里,跑到以“洗钱”闻名世界的欧洲小国卢森堡,高价收购了这家卢森堡国际银行,原因是什么?
4.联想控股与滴滴出行的关系是什么?
联想控股与滴滴旗下公司共同控制了现代财险,联想控股的非执行董事王玉锁同时还是滴滴公司的独立董事,这两家公司之间还有无其他关联?
5.国资为第一大股东的高薪问题联想控股第一大股东仍为国资的情况下,董事长宁旻、CEO李蓬、前CEO朱立南拿人均超过5000万元的年薪,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监管缺位?其根源,是否为内部人控制?
二、关于联想集团的问题
6.资不抵债还拿天价薪酬,这是否合理、合法?联想集团的负债率超过90%,净资产230多亿,无形资产600多亿,为什么被政府采购大力支持的企业,会陷入扣除无形资产后资不抵债的困局?
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
纳税人应当有知情权!
联想集团总负债2400多亿元,单欠供应商的应付和其他应付就高达1800多亿元,流动比率0.85、速动比率0.62远低于正常值,偿债能力本已堪忧,在如此高负债的情况下,还给高管层发9.34亿元的天价薪酬,这是否合适?
如果联想集团的资金链断裂,联想集团的高管们能否变卖自己的个人资产为中小微供应商还债?
7. 高管过半是外国人,是否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联想集团27名高管中有14人是外国人,7名核心技术人员中有4名是外国人,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技术官都是外国人,政府采购又主要是联想集团的电脑,请问,这其中是否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联想集团向美国劳军组织捐赠电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它们取得了美军的认可?
8. 为何高价收购摩托罗拉?为什么在摩托罗拉日益衰落的情况下依旧高价收购?这其中,是否有向海外转移资产的嫌疑?
不尽之处,还请网友留言补充,我会补充到文章中来。
说的不对的地方,也请老柳小杨宁朱蓬先生批评指正。
(昨晚写了一点儿,上午写了一气儿,下午补充几条,2021年12月2日下午完成于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8号)
一一兼论向柳传志杨元庆先生请教
文/司马南
我的一个当大官的老朋友就联想事件再次发声,话说的尽管并不彻底,但较之此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我由衷地赞同他的一些说法:我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希望国家看到“联想的真正风险在哪里”,然后解决具体问题。
有人刻意操纵媒体、煽动舆论,妄图搅浑群众的关切,将大家对联想的合理质疑歪解为“一场运动”,这是我和我的老朋友都无法接受的。
有人好奇发问,你干嘛要跟联想过不去呀?人家联想招你惹你了?嘿嘿,之所以我会关注联想,是联想有关方面主动触碰启发的结果。
那还是在滴滴于某一个特殊日子突然在美国上市事情发生之后,我做了若干期关于滴滴突击上市的节目。联想某君下帖子要请我吃饭,北京人摆个饭局太平常了,吃就吃呗,他拐两道弯儿问我要多少钱?……
这可给我吓着了,多年江湖斗争经验提醒我,这顿饭不能随便吃,后来有知根知底的老朋友打保票,联想没别的意思,以为像你这样的名人出面,怎么也有个出场费……马屁话听得舒服,耳朵根子一软,我就去了。一切如常,中秋节要到了,饭后送了一盒月饼。
这事儿就这么了了。
回到书房,怎么都觉得这事儿有点怪异。
回想起,餐桌上,老柳的下级,除热情歌颂教主泰山北斗光焰无际之外,侧重点告诉我“滴滴与联想没关系”。
哦哟,上网巴拉巴拉,发现全然不是这么回事儿啊。
于是,联想被我当作了主要议题。
赶巧儿,没几天,联想科创板一日游,给联想话题增添了可评论性。南方周末评论主编鄢烈山,关于联想的那段文字,我在节目中引用了一下,好比是一个引子,酝酿出了后来的7期节目。
我与柳传志等联想高管没有任何私人恩怨,隔壁王奶奶家一个亲戚在联想工作了好多年,她夸联想的待遇不错。故而我批评质疑它悉自公心,只希望联想方对网民的重大关切有一个回复。
遗憾的是,他们似乎只喜欢私下勾兑,竟给我使出了要“赞助爱国学者研究、赞助爱国团体讲学、赞助红色旅游〞的暗招儿。先整一个备忘录,要我同意之后,柳传志的女秘书(现副总裁)方才茶桌饭桌现身。
这也太明显了吧,分明陷我于不义啊。
要回答网民关切,用不着偷偷摸摸的,探讨民族企业发展,用不着这么隆重正式请我。
时而谦卑有礼,时而傲慢无比,联想的举动颇令人摸不着头脑。
算了,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
真正的关键问题如下:
总括了明德先生、陶勇先生、张捷先生以及我自己的一些笨想法,也包括网友的部分意见,我之平静叙述,希望能够听到柳传志杨元庆先生的答复。
这些问题并不完整,欢迎网友补充之。
一、关于联想控股问题
1.2009年改制涉及到的国资流失问题
且不谈九十年代联想控股改制的所谓“原罪”,只想追问《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实施后的这次改制,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为什么联想控股的评估值只有净资产的1.2倍?
为什么设置苛刻的转让条件——只为泰山会成员卢志强的泛海量身定做?
2012年,泛海转让给联持志同8.9%的股份,是否违反泛海五年不转让股权的承诺?
这次交易的成交价是多少,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
(备注:据钛媒体报道,卢志强以年化收益不超过15%的友情价转让的这8.9%股份。按照2011年底净资产粗略估算,卢志强至少白送了3亿元给后者,原因不得而知)
是不是说,只要民营企业过一道手,然后再转让给私人,就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泛海持有的联想控股16.98%股权是否已经质押?
倘若当年改制确实有国有资产流失,那这部分被贱卖出去的股权能否重新收归国有?
2.旗下翼龙贷等P2P平台是否有暴雷风险?
联想控股手握六张小贷牌照,旗下还有多少P2P资产?
群众关心的翼龙贷平台还有多少余额未还?(截至2020年还有不下百亿)是谁在为它输血以维系着没有暴雷?
又是通过什么渠道转移的输血资金?
这其中是否有违规做账之处?
正奇金融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的不良率分别为6.06%、7.04%、5.62%、5.88%,远高于商业银行2%的红线,是否存在风险?联想控股2021年中报显示,总现金流为-103亿元,考虑到其新债也没发出来,现金流是否紧张?
银行放贷给联想的资金,能否顺利收回?
3.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的原因是什么?
联想控股为何不远万里,跑到以“洗钱”闻名世界的欧洲小国卢森堡,高价收购了这家卢森堡国际银行,原因是什么?
4.联想控股与滴滴出行的关系是什么?
联想控股与滴滴旗下公司共同控制了现代财险,联想控股的非执行董事王玉锁同时还是滴滴公司的独立董事,这两家公司之间还有无其他关联?
5.国资为第一大股东的高薪问题联想控股第一大股东仍为国资的情况下,董事长宁旻、CEO李蓬、前CEO朱立南拿人均超过5000万元的年薪,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监管缺位?其根源,是否为内部人控制?
二、关于联想集团的问题
6.资不抵债还拿天价薪酬,这是否合理、合法?联想集团的负债率超过90%,净资产230多亿,无形资产600多亿,为什么被政府采购大力支持的企业,会陷入扣除无形资产后资不抵债的困局?
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
纳税人应当有知情权!
联想集团总负债2400多亿元,单欠供应商的应付和其他应付就高达1800多亿元,流动比率0.85、速动比率0.62远低于正常值,偿债能力本已堪忧,在如此高负债的情况下,还给高管层发9.34亿元的天价薪酬,这是否合适?
如果联想集团的资金链断裂,联想集团的高管们能否变卖自己的个人资产为中小微供应商还债?
7. 高管过半是外国人,是否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联想集团27名高管中有14人是外国人,7名核心技术人员中有4名是外国人,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技术官都是外国人,政府采购又主要是联想集团的电脑,请问,这其中是否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联想集团向美国劳军组织捐赠电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它们取得了美军的认可?
8. 为何高价收购摩托罗拉?为什么在摩托罗拉日益衰落的情况下依旧高价收购?这其中,是否有向海外转移资产的嫌疑?
不尽之处,还请网友留言补充,我会补充到文章中来。
说的不对的地方,也请老柳小杨宁朱蓬先生批评指正。
(昨晚写了一点儿,上午写了一气儿,下午补充几条,2021年12月2日下午完成于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8号)
【房租不能大涨,押金不能多收!#北京将推出一大波租房利好#】房租显著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押金一般不超1个月租金,单次收房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甲醛房”将禁止出租,违规最高拟罚30万元……一大波广大租房者的“利好”就要来了!
近年来,庞大的住房租赁规模和复杂的住房租赁关系引发大量矛盾纠纷,接诉即办涉住房租赁类诉求居高不下。为了推动实现“住有所居”“房住不炒”,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对“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住房租赁乱象一一回应。
房租显著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
哪些租房“利好”最让房客欢欣鼓舞?首当其冲:显著上涨的房租将受到价格干预。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超收将受监管
租房押金和房租怎么收、怎么退?中介费交多少?长期以来,不同住房租赁企业的收费方式也各不相同。“押一付三”甚至“押二付三”“押二付六”等常见租房交易规则,让不少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租客倍感压力山大。今后,租房押金和中介费到底该怎么交,将有统一规定了。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退押金也将限期。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本市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本市将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合同备案与出租登记衔接。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而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也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出租“甲醛房”最高拟罚30万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首次被列入禁止出租之列。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房屋装修完成时间等情况。
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租房信息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
网上发布的虚假租房信息泛滥、“猫腻”太多怎么办?今后,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也有监管了。
条例草案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整治“群租房”:禁打隔断,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安全存隐患、人员繁杂、吵闹扰民的“群租房”将被明令禁止。针对“群租房”整治难题,条例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违建”也被禁止。条例草案要求,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入住短租房先“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
入住“短租房”,也得当面核对并登记身份信息了。
条例草案提出,出租城镇地区住房且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入住“短租房”之前,出租人应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个人转租住房将有数量限制
“租房最怕遇到二房东。”房屋加价转租、遇房屋变故无法保证租客利益,是不少年轻人从二房东手中租房的一大痛点。
为此,条例草案特意回应“二房东”整治问题。其中,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 高枝 #北京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近年来,庞大的住房租赁规模和复杂的住房租赁关系引发大量矛盾纠纷,接诉即办涉住房租赁类诉求居高不下。为了推动实现“住有所居”“房住不炒”,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对“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住房租赁乱象一一回应。
房租显著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
哪些租房“利好”最让房客欢欣鼓舞?首当其冲:显著上涨的房租将受到价格干预。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超收将受监管
租房押金和房租怎么收、怎么退?中介费交多少?长期以来,不同住房租赁企业的收费方式也各不相同。“押一付三”甚至“押二付三”“押二付六”等常见租房交易规则,让不少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租客倍感压力山大。今后,租房押金和中介费到底该怎么交,将有统一规定了。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退押金也将限期。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本市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本市将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合同备案与出租登记衔接。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而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也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出租“甲醛房”最高拟罚30万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首次被列入禁止出租之列。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房屋装修完成时间等情况。
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租房信息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
网上发布的虚假租房信息泛滥、“猫腻”太多怎么办?今后,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也有监管了。
条例草案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整治“群租房”:禁打隔断,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安全存隐患、人员繁杂、吵闹扰民的“群租房”将被明令禁止。针对“群租房”整治难题,条例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违建”也被禁止。条例草案要求,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入住短租房先“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
入住“短租房”,也得当面核对并登记身份信息了。
条例草案提出,出租城镇地区住房且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入住“短租房”之前,出租人应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个人转租住房将有数量限制
“租房最怕遇到二房东。”房屋加价转租、遇房屋变故无法保证租客利益,是不少年轻人从二房东手中租房的一大痛点。
为此,条例草案特意回应“二房东”整治问题。其中,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 高枝 #北京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