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清华大学苏世民学院的慷慨邀请!https://t.cn/A66fUnAG ,我会主持一场和@赵海虹杭州 、@E伯爵 、于晨三位老师的对谈,和苏世民学院的学生、校友及北大燕京学堂的学生一起聊聊《春天来临的方式》英文版[太阳]很感动看到正在慢慢了解中国的国际年轻学者们愿意选择科幻作为主要渠道之一来接触当代中国百花齐放的文化艺术呀!
苏世民本人就是我们的耶鲁校友(他捐的食堂还挺不错我们去那打过牌),我也有在Wellesley读本科时的武术队队友成为了清华苏世民学院的第一届毕业生之一,总之是非常有缘分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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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岳阳镇南坡村两石料厂生产中粉尘满天飞扬
在国家大力整治环境污染,还居民蓝天碧水的高压态势下。然而山西古县岳阳镇南坡村大峪组两家石料长期违法生产肆意排污,依然“我行我素”,致环境污染法于不顾。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也未见对其采取措施,无视百姓诉求。
3月9日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古县世厚崇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2-05,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销售:石灰岩、石硝、石粉。石料厂正在紧锣密鼓的生产作业中,由于车间没有完全封闭,在厂区外边的道路上都能听到刺耳的机器轰鸣声,车间内往外无组织大量的排放着粉尘,粉尘飘荡在厂区四周。大量的石料露天堆放,没有覆盖,过往车辆没有清洗,喷淋也没有开启,荡起阵阵尘土。
古县岳阳镇大峪沟石灰岩矿成立于2011年01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开采、销售:石灰岩矿。在该公司门口没看到进入厂区的车轮冲洗设备,厂内小山状的原料在没有任何防尘措施的状态下露天堆放,工作面未采取封闭措施,扬尘布满天空。厂内白色的粉尘沉积很深,装载机在铲石料过程中粉尘漫天飞舞,不但如此,而且更是令人心悚:拉石车辆未做喷淋降尘处理,厂区道路路面洒落着很厚的粉灰,车辆通过,尘土四处飞扬,粉尘污染严重,完全未按照环保要求,采取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带起的扬尘和石料厂生产时粉尘长久的弥漫在附近村庄的空中,路面上、田地里、树枝上的粉尘随着风到处飘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讲:“每天从我们村子边经过的运输石子的车多大百辆,灰尘散落的到处都是,家里洗的衣服都没办法晾晒,尤其到了晚上,车辆经过的噪音让人无法入睡,前脚刚刚举报,后面老板就知道举报者的电话号码。”
按照环保规定要求,这两家企业在取得各项合法手续情况下应实行全封闭作业,以确保清洗、筛选、装卸、运输等生产的每个环节的粉尘均能达标排放。厂区周边及内部道路要硬化,设置抑尘墙,作业过程中采用喷淋设施,但现实的情况表明两家石料厂场的生产现状均与环保要求相差甚远,甚至无一项符合条件要求。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将两家石料厂污染情况反映给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举报中心,一位自称姓张的工作人员登记后,需要举报人提供企业污染照片和举报人身份信息,否则无法调查。《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不但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而且具体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可是这里的环保部门不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反倒对举报中身份信息很负责,看来在这里绿水青山还是比不过金山银山啊!
两家石料厂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生产情况?它的生产及相关环保手续如何?是什么关系或背景能够让其面对如此环保严峻时刻居然有恃无恐,顶风违规生产?到底是监管不作为还是监管部门有意保护?
环境是我们的生命,绿水青山应成为我们工作的动力,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如此坚决的“环境攻坚”背景下,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日常是如何监管的?两家企业又是如何采取环保措施的呢?对于此次事件我们将继续关注。未经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图片、文字,否则将视为侵权;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原作者依法保留追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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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大力整治环境污染,还居民蓝天碧水的高压态势下。然而山西古县岳阳镇南坡村大峪组两家石料长期违法生产肆意排污,依然“我行我素”,致环境污染法于不顾。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也未见对其采取措施,无视百姓诉求。
3月9日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古县世厚崇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2-05,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销售:石灰岩、石硝、石粉。石料厂正在紧锣密鼓的生产作业中,由于车间没有完全封闭,在厂区外边的道路上都能听到刺耳的机器轰鸣声,车间内往外无组织大量的排放着粉尘,粉尘飘荡在厂区四周。大量的石料露天堆放,没有覆盖,过往车辆没有清洗,喷淋也没有开启,荡起阵阵尘土。
古县岳阳镇大峪沟石灰岩矿成立于2011年01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开采、销售:石灰岩矿。在该公司门口没看到进入厂区的车轮冲洗设备,厂内小山状的原料在没有任何防尘措施的状态下露天堆放,工作面未采取封闭措施,扬尘布满天空。厂内白色的粉尘沉积很深,装载机在铲石料过程中粉尘漫天飞舞,不但如此,而且更是令人心悚:拉石车辆未做喷淋降尘处理,厂区道路路面洒落着很厚的粉灰,车辆通过,尘土四处飞扬,粉尘污染严重,完全未按照环保要求,采取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带起的扬尘和石料厂生产时粉尘长久的弥漫在附近村庄的空中,路面上、田地里、树枝上的粉尘随着风到处飘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讲:“每天从我们村子边经过的运输石子的车多大百辆,灰尘散落的到处都是,家里洗的衣服都没办法晾晒,尤其到了晚上,车辆经过的噪音让人无法入睡,前脚刚刚举报,后面老板就知道举报者的电话号码。”
按照环保规定要求,这两家企业在取得各项合法手续情况下应实行全封闭作业,以确保清洗、筛选、装卸、运输等生产的每个环节的粉尘均能达标排放。厂区周边及内部道路要硬化,设置抑尘墙,作业过程中采用喷淋设施,但现实的情况表明两家石料厂场的生产现状均与环保要求相差甚远,甚至无一项符合条件要求。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将两家石料厂污染情况反映给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举报中心,一位自称姓张的工作人员登记后,需要举报人提供企业污染照片和举报人身份信息,否则无法调查。《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不但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而且具体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可是这里的环保部门不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反倒对举报中身份信息很负责,看来在这里绿水青山还是比不过金山银山啊!
两家石料厂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生产情况?它的生产及相关环保手续如何?是什么关系或背景能够让其面对如此环保严峻时刻居然有恃无恐,顶风违规生产?到底是监管不作为还是监管部门有意保护?
环境是我们的生命,绿水青山应成为我们工作的动力,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如此坚决的“环境攻坚”背景下,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日常是如何监管的?两家企业又是如何采取环保措施的呢?对于此次事件我们将继续关注。未经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图片、文字,否则将视为侵权;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原作者依法保留追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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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伙面馆劝人结账被捅身亡,家人申请“见义勇为”称号被拒,起诉面馆老板

因为一次“挺身而出”,29岁的四川小伙沈严不幸离世。去年10月20日,在四川自贡的一家露天面馆内,沈严在与女友就餐时,因顾客邓远彬不愿结账与老板发生冲突,沈严出面劝阻,之后被邓远彬用刀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8月2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远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2月2日,该判决已由四川省高院予以核准。对于判决结果,沈严的母亲陈晔并不能接受。“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判,判处邓远彬死刑,立即执行。”12月4日,陈晔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她正在准备申请再审。
同时,陈晔表示,事发后,面馆老板从未有过一句谢谢和关心,其冷漠的态度令她心寒。她决定追究面馆老板的民事责任。陈晔、沈永康(沈严之父、陈晔前夫)与张某华、叶某芳的生命权纠纷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将于12月9日下午开庭审理。
事发面馆
面馆劝人结账,29岁小伙不幸被捅身亡,行凶者被判死缓
2020年10月20日凌晨,沈严和女友一起来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杨家冲的一处露天面馆用餐,被另一位顾客邓远彬用刀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黄河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事发前,邓远彬先后邀约多人来到该面馆用餐,凌晨1时许,其余几人先行离开,邓远彬向该面馆老板表示晚些结账。凌晨2时许,邓远彬表示无钱结账,随即与老板发生争执。凌晨3时许,沈严和其女友来到了该露天面馆用餐。听到争执声,沈严上前劝阻,对邓远彬说“吃了饭就该付钱”,随后被其女友和面馆老板儿子劝走。然而,此事并未平息,沈严看见邓远彬与其朋友依旧在与面馆老板发生争执,便再次上前劝阻。邓远彬表示第二天由其朋友过来结账,沈严见其与面馆老板达成协商意见后,便让邓远彬离开。
几分钟后,邓远彬走到面馆门口时,摸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水果刀,从后方捅刺向了沈严右侧胸肋部后逃离。随后,沈严被送往医院抢救,辗转了两家医院,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沈严是由于被刺破肝脏大失血而死亡。
受害人沈严
2021年5月21日下午,邓远彬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邓远彬并非初犯,在杀害沈严之前,也曾因为故意伤害罪留有案底,且在案发前也有过两次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的经历。2021年8月2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远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赔偿,邓远彬须向沈严父母赔偿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沈严的安葬费、交通费共计37633元。
“整个庭审过程中我也没有听到邓远彬的一句道歉,他也没有任何偿还能力,我们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目前这笔钱还没有落实。”据陈晔介绍,针对此案的判决已于日前由四川省高院予以核准,但她表示不能接受,希望判处邓远彬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正在准备申请再审。
申请“见义勇为”称号被拒,回应称不符合认定条件
沈严去世后,母亲陈晔就一直想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公民称号。陈晔认为,沈严是因阻止他人吃“霸王餐”而被残忍杀害的,是正义的行为,理应被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他从小就是一个善良孝顺的孩子,充满正义感。我们并不是一定要一个称号,而是希望他的行为能被认可,被肯定,社会理应给予他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陈晔说道。
据陈晔介绍,2020年10月26日,在沈严去世后的第六天,她就向政府部门提交了关于为沈严追加见义勇为称号的申请。“我提交申请后,自贡市大安区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目前无法评定,需要等到法院判决有了结果,对案发情况进行认定后,才能进行综合评定。2021年8月2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我再次咨询此事,10月14日,我参加了由自贡市当地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的座谈会。会上,自贡市大安区政府相关部门正式作出了不予确认的回复。”
沈严母亲陈晔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据《四川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见义勇为应是见义勇为行为人实施保护和救助的行为时,为其保护和救助的对象,在客观上正在或将要遭到不法的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遇危险或面临危险。经大安区见义勇为评审联席会议联合调查组调查,邓远彬与面馆老板叶某协商餐费过程中无肢体冲突,且经过协商,(双方)就付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叶某同意邓远彬离开,上述过程中未发生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威胁的情形,故沈严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对申请人申报沈严为见义勇为公民不予确认。
起诉面馆老板,法院已立案,即将开庭审理
“从案发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听到面馆老板的一句'谢谢'。”据陈晔介绍,事发面馆距离沈严家的小区有几公里的路程,从案发到现在,面馆的老板从未出面探望陈晔一家,或是有过一句谢谢和关心,令沈严的家人们感到心寒。据了解,沈严父母早年离异,各自组成家庭,沈严是两个家庭中唯一的孩子,“有什么能比老年丧子更让人绝望的事情,我们两个家庭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陈晔说道。
受害人沈严
“我们的代理律师曾找过面馆老板,希望就此事两家可以和解,但对方拒绝与我们见面。我不是想要让面馆老板赔偿,我只是希望他们能有一个态度,沈严是为面馆老板伸张正义导致其被杀害的,可是他们却从未有过道歉。”由于面馆老板的冷漠,陈晔决定追究面馆老板的民事责任。
陈晔、沈永康与张某华、叶某芳的生命权纠纷案,将于12月9日下午开庭审理。新黄河记者将持续关注。
新黄河记者:孙敏
老金:叹息,多么阳光男孩!凌晨三点,路见不平,挺身相助,造成身亡,不是见义勇为?难道是爱管闲事?政府人员有的说他的脑袋是木头,冷血动物,一点不为过!此事不评为见义勇为,与南京彭宇案可等量齐观!!!
搜索
四川自贡沈严案后续
面馆劝人结账被捅
邓远彬判决
四川面馆劝人结账被杀
面馆老板被砍后续
42岁面馆老板被砍

因为一次“挺身而出”,29岁的四川小伙沈严不幸离世。去年10月20日,在四川自贡的一家露天面馆内,沈严在与女友就餐时,因顾客邓远彬不愿结账与老板发生冲突,沈严出面劝阻,之后被邓远彬用刀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8月2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远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2月2日,该判决已由四川省高院予以核准。对于判决结果,沈严的母亲陈晔并不能接受。“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判,判处邓远彬死刑,立即执行。”12月4日,陈晔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她正在准备申请再审。
同时,陈晔表示,事发后,面馆老板从未有过一句谢谢和关心,其冷漠的态度令她心寒。她决定追究面馆老板的民事责任。陈晔、沈永康(沈严之父、陈晔前夫)与张某华、叶某芳的生命权纠纷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将于12月9日下午开庭审理。
事发面馆
面馆劝人结账,29岁小伙不幸被捅身亡,行凶者被判死缓
2020年10月20日凌晨,沈严和女友一起来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杨家冲的一处露天面馆用餐,被另一位顾客邓远彬用刀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黄河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事发前,邓远彬先后邀约多人来到该面馆用餐,凌晨1时许,其余几人先行离开,邓远彬向该面馆老板表示晚些结账。凌晨2时许,邓远彬表示无钱结账,随即与老板发生争执。凌晨3时许,沈严和其女友来到了该露天面馆用餐。听到争执声,沈严上前劝阻,对邓远彬说“吃了饭就该付钱”,随后被其女友和面馆老板儿子劝走。然而,此事并未平息,沈严看见邓远彬与其朋友依旧在与面馆老板发生争执,便再次上前劝阻。邓远彬表示第二天由其朋友过来结账,沈严见其与面馆老板达成协商意见后,便让邓远彬离开。
几分钟后,邓远彬走到面馆门口时,摸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水果刀,从后方捅刺向了沈严右侧胸肋部后逃离。随后,沈严被送往医院抢救,辗转了两家医院,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沈严是由于被刺破肝脏大失血而死亡。
受害人沈严
2021年5月21日下午,邓远彬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邓远彬并非初犯,在杀害沈严之前,也曾因为故意伤害罪留有案底,且在案发前也有过两次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的经历。2021年8月2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远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赔偿,邓远彬须向沈严父母赔偿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沈严的安葬费、交通费共计37633元。
“整个庭审过程中我也没有听到邓远彬的一句道歉,他也没有任何偿还能力,我们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目前这笔钱还没有落实。”据陈晔介绍,针对此案的判决已于日前由四川省高院予以核准,但她表示不能接受,希望判处邓远彬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正在准备申请再审。
申请“见义勇为”称号被拒,回应称不符合认定条件
沈严去世后,母亲陈晔就一直想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公民称号。陈晔认为,沈严是因阻止他人吃“霸王餐”而被残忍杀害的,是正义的行为,理应被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他从小就是一个善良孝顺的孩子,充满正义感。我们并不是一定要一个称号,而是希望他的行为能被认可,被肯定,社会理应给予他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陈晔说道。
据陈晔介绍,2020年10月26日,在沈严去世后的第六天,她就向政府部门提交了关于为沈严追加见义勇为称号的申请。“我提交申请后,自贡市大安区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目前无法评定,需要等到法院判决有了结果,对案发情况进行认定后,才能进行综合评定。2021年8月2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我再次咨询此事,10月14日,我参加了由自贡市当地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的座谈会。会上,自贡市大安区政府相关部门正式作出了不予确认的回复。”
沈严母亲陈晔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据《四川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见义勇为应是见义勇为行为人实施保护和救助的行为时,为其保护和救助的对象,在客观上正在或将要遭到不法的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遇危险或面临危险。经大安区见义勇为评审联席会议联合调查组调查,邓远彬与面馆老板叶某协商餐费过程中无肢体冲突,且经过协商,(双方)就付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叶某同意邓远彬离开,上述过程中未发生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威胁的情形,故沈严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对申请人申报沈严为见义勇为公民不予确认。
起诉面馆老板,法院已立案,即将开庭审理
“从案发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听到面馆老板的一句'谢谢'。”据陈晔介绍,事发面馆距离沈严家的小区有几公里的路程,从案发到现在,面馆的老板从未出面探望陈晔一家,或是有过一句谢谢和关心,令沈严的家人们感到心寒。据了解,沈严父母早年离异,各自组成家庭,沈严是两个家庭中唯一的孩子,“有什么能比老年丧子更让人绝望的事情,我们两个家庭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陈晔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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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晔、沈永康与张某华、叶某芳的生命权纠纷案,将于12月9日下午开庭审理。新黄河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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