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话#
我说:「好大~~~的鸟啊」
(不好意思,在这里生活了快2年,还是被台湾的候鸟体型而惊叹!杭州都是小麻雀)
贤哥:「在哪裡?」
我指着前方上空:「在天上啊」
贤哥:「錯!你要回答:在老公身上」
️
我带着他也去看中医,出来后关切的问他
「医生说什么?」
贤哥:「腸胃吸收不好,讓我不要喝酒⋯⋯」
我:「还有吗?」
贤哥:「嗯,我還問醫生房事可以嗎?醫生說越多越好」
[費解]
我说:「好大~~~的鸟啊」
(不好意思,在这里生活了快2年,还是被台湾的候鸟体型而惊叹!杭州都是小麻雀)
贤哥:「在哪裡?」
我指着前方上空:「在天上啊」
贤哥:「錯!你要回答:在老公身上」
️
我带着他也去看中医,出来后关切的问他
「医生说什么?」
贤哥:「腸胃吸收不好,讓我不要喝酒⋯⋯」
我:「还有吗?」
贤哥:「嗯,我還問醫生房事可以嗎?醫生說越多越好」
[費解]
浙江,杭州。李先生花6000元买了一箱酒,他连箱子都没有打开,就跟店家说这是假酒,要求退货并赔偿10000元。没想到这酒是货真价实的,他反被店家索赔10000元,并且报了案。
李先生看到有一店家在搞活动,五粮液卖得很便宜。他当即花6000元买下了一整箱。店员碰到这样大方的顾客,也很高兴,随后就到仓库去提酒。
不到五分钟,店员就把一箱酒抱了出来。然而,店员却被这位李先生接下来的操作给整蒙了。李先生看到酒后,戴上口罩,用手指着酒,对店员说,你们卖的是假酒。
店员一听,十分惊讶,自家卖的酒是货真价实的,从来没有出现过假酒,这位顾客怎么会说这个酒是假酒呢?
随后店员看见李先生根本没有打开箱子,他就明白了李先生的做法。心里有了底之后,店员坚持自家的酒不会是假酒。
李先生面对店员面不改色的解释,依然坚定认为,他买到的酒就是假酒,因为如果这酒是真的,不可能卖那么便宜。
并且,李先生要求店员出示进货单,如果不能出示,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如果是假酒,那么店家需要退货,并且赔偿他1万元。
可不管李先生如何跟店员交涉,店员依旧坚持自己卖的酒就是真的,坚持不退款,也不赔偿。
店家表示,他可以带李先生他们去进货的地方看看,看看他们家卖的酒是否是假酒,于是一群人来到了酒行。
而酒行的店家也承认,是他们把酒提供给食品店家的,并且他们也保证这个酒是真的。因为酒行里的酒都是厂家发过来的酒,不存在假酒。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先生心里有点打鼓,但是,他从事打假多年,从未失过手,他可不想在这箱酒上栽跟头。于是他要求店家提供进货凭证。
然而店家表示,进货凭证可不是能随便拿给别人看的,然而李先生觉得,如果不能提供进货凭证,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
为了证实这酒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于是拨通了厂家的客服,客服告诉他,酒瓶上就有一个防伪码,只要能检测出防伪码,那么这酒就是真的。于是他们进行检测了,果然显示也是真的。
这下李先生傻眼了,但这时店家提出了一个让他更加惊讶的要求。由于李先生的行为,对店家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店家要求他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1万元,而店家这时也报了案。
面对警方的到来,店家提供了进货凭证,从进货凭证来看,他们进货是580元,卖价是600元,也就是一瓶才挣20元,价钱十分的公道,但似乎店家并没有什么赚头。
而这时,店家又说出了一个秘密,他说他之所以卖那么便宜,并不是要在酒上面挣差价。酒销量越大,返利就越多,所以他们才会薄利多销。
在这件事情中,很容易看出,李先生买酒并不是为了日常所需,他连箱子都没有打开,就告知店家是假酒,要求赔偿,很明显是职业打假行为。
由于店家卖的是真酒,所以李先生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李先生的行为是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职业打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如何认定的?
职业打假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如果顾客不是为了生活所需,就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由于职业打假是依靠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作为收入来源的活动,并且其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能认定为消费者。如果不是消费者,那么就算是买到假货,也是不能进行相关索赔的。
2.对于店家来说,自己卖的是货真价实的酒,李先生在没凭没据的情况下,污蔑店家卖的是假酒,确实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店家有权主张索赔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一四条【名誉权】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指精神方面,需要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警方根据现场的情况,也进行了调解,李先生给店家赔偿了1000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自己一分钱没有捞到,还给店家赔了钱。
李先生看到有一店家在搞活动,五粮液卖得很便宜。他当即花6000元买下了一整箱。店员碰到这样大方的顾客,也很高兴,随后就到仓库去提酒。
不到五分钟,店员就把一箱酒抱了出来。然而,店员却被这位李先生接下来的操作给整蒙了。李先生看到酒后,戴上口罩,用手指着酒,对店员说,你们卖的是假酒。
店员一听,十分惊讶,自家卖的酒是货真价实的,从来没有出现过假酒,这位顾客怎么会说这个酒是假酒呢?
随后店员看见李先生根本没有打开箱子,他就明白了李先生的做法。心里有了底之后,店员坚持自家的酒不会是假酒。
李先生面对店员面不改色的解释,依然坚定认为,他买到的酒就是假酒,因为如果这酒是真的,不可能卖那么便宜。
并且,李先生要求店员出示进货单,如果不能出示,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如果是假酒,那么店家需要退货,并且赔偿他1万元。
可不管李先生如何跟店员交涉,店员依旧坚持自己卖的酒就是真的,坚持不退款,也不赔偿。
店家表示,他可以带李先生他们去进货的地方看看,看看他们家卖的酒是否是假酒,于是一群人来到了酒行。
而酒行的店家也承认,是他们把酒提供给食品店家的,并且他们也保证这个酒是真的。因为酒行里的酒都是厂家发过来的酒,不存在假酒。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先生心里有点打鼓,但是,他从事打假多年,从未失过手,他可不想在这箱酒上栽跟头。于是他要求店家提供进货凭证。
然而店家表示,进货凭证可不是能随便拿给别人看的,然而李先生觉得,如果不能提供进货凭证,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
为了证实这酒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于是拨通了厂家的客服,客服告诉他,酒瓶上就有一个防伪码,只要能检测出防伪码,那么这酒就是真的。于是他们进行检测了,果然显示也是真的。
这下李先生傻眼了,但这时店家提出了一个让他更加惊讶的要求。由于李先生的行为,对店家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店家要求他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1万元,而店家这时也报了案。
面对警方的到来,店家提供了进货凭证,从进货凭证来看,他们进货是580元,卖价是600元,也就是一瓶才挣20元,价钱十分的公道,但似乎店家并没有什么赚头。
而这时,店家又说出了一个秘密,他说他之所以卖那么便宜,并不是要在酒上面挣差价。酒销量越大,返利就越多,所以他们才会薄利多销。
在这件事情中,很容易看出,李先生买酒并不是为了日常所需,他连箱子都没有打开,就告知店家是假酒,要求赔偿,很明显是职业打假行为。
由于店家卖的是真酒,所以李先生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李先生的行为是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职业打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如何认定的?
职业打假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如果顾客不是为了生活所需,就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由于职业打假是依靠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作为收入来源的活动,并且其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能认定为消费者。如果不是消费者,那么就算是买到假货,也是不能进行相关索赔的。
2.对于店家来说,自己卖的是货真价实的酒,李先生在没凭没据的情况下,污蔑店家卖的是假酒,确实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店家有权主张索赔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一四条【名誉权】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指精神方面,需要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警方根据现场的情况,也进行了调解,李先生给店家赔偿了1000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自己一分钱没有捞到,还给店家赔了钱。
浙江,杭州。李先生花6000元买了一箱酒,他连箱子都没有打开,就跟店家说这是假酒,要求退货并赔偿10000元。没想到这酒是货真价实的,他反被店家索赔10000元,并且报了案。
李先生看到有一店家在搞活动,五粮液卖得很便宜。他当即花6000元买下了一整箱。店员碰到这样大方的顾客,也很高兴,随后就到仓库去提酒。
不到五分钟,店员就把一箱酒抱了出来。然而,店员却被这位李先生接下来的操作给整蒙了。李先生看到酒后,戴上口罩,用手指着酒,对店员说,你们卖的是假酒。
店员一听,十分惊讶,自家卖的酒是货真价实的,从来没有出现过假酒,这位顾客怎么会说这个酒是假酒呢?
随后店员看见李先生根本没有打开箱子,他就明白了李先生的做法。心里有了底之后,店员坚持自家的酒不会是假酒。
李先生面对店员面不改色的解释,依然坚定认为,他买到的酒就是假酒,因为如果这酒是真的,不可能卖那么便宜。
并且,李先生要求店员出示进货单,如果不能出示,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如果是假酒,那么店家需要退货,并且赔偿他1万元。
可不管李先生如何跟店员交涉,店员依旧坚持自己卖的酒就是真的,坚持不退款,也不赔偿。
店家表示,他可以带李先生他们去进货的地方看看,看看他们家卖的酒是否是假酒,于是一群人来到了酒行。
而酒行的店家也承认,是他们把酒提供给食品店家的,并且他们也保证这个酒是真的。因为酒行里的酒都是厂家发过来的酒,不存在假酒。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先生心里有点打鼓,但是,他从事打假多年,从未失过手,他可不想在这箱酒上栽跟头。于是他要求店家提供进货凭证。
然而店家表示,进货凭证可不是能随便拿给别人看的,然而李先生觉得,如果不能提供进货凭证,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
为了证实这酒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于是拨通了厂家的客服,客服告诉他,酒瓶上就有一个防伪码,只要能检测出防伪码,那么这酒就是真的。于是他们进行检测了,果然显示也是真的。
这下李先生傻眼了,但这时店家提出了一个让他更加惊讶的要求。由于李先生的行为,对店家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店家要求他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1万元,而店家这时也报了案。
面对警方的到来,店家提供了进货凭证,从进货凭证来看,他们进货是580元,卖价是600元,也就是一瓶才挣20元,价钱十分的公道,但似乎店家并没有什么赚头。
而这时,店家又说出了一个秘密,他说他之所以卖那么便宜,并不是要在酒上面挣差价。酒销量越大,返利就越多,所以他们才会薄利多销。
在这件事情中,很容易看出,李先生买酒并不是为了日常所需,他连箱子都没有打开,就告知店家是假酒,要求赔偿,很明显是职业打假行为。
由于店家卖的是真酒,所以李先生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 李先生的行为是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职业打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如何认定的?
职业打假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如果顾客不是为了生活所需,就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由于职业打假是依靠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作为收入来源的活动,并且其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能认定为消费者。如果不是消费者,那么就算是买到假货,也是不能进行相关索赔的。
2.对于店家来说,自己卖的是货真价实的酒,李先生在没凭没据的情况下,污蔑店家卖的是假酒,确实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店家有权主张索赔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一四条【名誉权】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指精神方面,需要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警方根据现场的情况,也进行了调解,李先生给店家赔偿了1000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自己一分钱没有捞到,还给店家赔了钱。
@雷神看法 职业打假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上假冒伪劣的现象,但是他们以获取暴利为目的,也确实很有争议。
对于职业打假的行为,大家是如何看待的?#杭州头条# #杭州#
李先生看到有一店家在搞活动,五粮液卖得很便宜。他当即花6000元买下了一整箱。店员碰到这样大方的顾客,也很高兴,随后就到仓库去提酒。
不到五分钟,店员就把一箱酒抱了出来。然而,店员却被这位李先生接下来的操作给整蒙了。李先生看到酒后,戴上口罩,用手指着酒,对店员说,你们卖的是假酒。
店员一听,十分惊讶,自家卖的酒是货真价实的,从来没有出现过假酒,这位顾客怎么会说这个酒是假酒呢?
随后店员看见李先生根本没有打开箱子,他就明白了李先生的做法。心里有了底之后,店员坚持自家的酒不会是假酒。
李先生面对店员面不改色的解释,依然坚定认为,他买到的酒就是假酒,因为如果这酒是真的,不可能卖那么便宜。
并且,李先生要求店员出示进货单,如果不能出示,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如果是假酒,那么店家需要退货,并且赔偿他1万元。
可不管李先生如何跟店员交涉,店员依旧坚持自己卖的酒就是真的,坚持不退款,也不赔偿。
店家表示,他可以带李先生他们去进货的地方看看,看看他们家卖的酒是否是假酒,于是一群人来到了酒行。
而酒行的店家也承认,是他们把酒提供给食品店家的,并且他们也保证这个酒是真的。因为酒行里的酒都是厂家发过来的酒,不存在假酒。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先生心里有点打鼓,但是,他从事打假多年,从未失过手,他可不想在这箱酒上栽跟头。于是他要求店家提供进货凭证。
然而店家表示,进货凭证可不是能随便拿给别人看的,然而李先生觉得,如果不能提供进货凭证,那么就证明这酒是假酒。
为了证实这酒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于是拨通了厂家的客服,客服告诉他,酒瓶上就有一个防伪码,只要能检测出防伪码,那么这酒就是真的。于是他们进行检测了,果然显示也是真的。
这下李先生傻眼了,但这时店家提出了一个让他更加惊讶的要求。由于李先生的行为,对店家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店家要求他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1万元,而店家这时也报了案。
面对警方的到来,店家提供了进货凭证,从进货凭证来看,他们进货是580元,卖价是600元,也就是一瓶才挣20元,价钱十分的公道,但似乎店家并没有什么赚头。
而这时,店家又说出了一个秘密,他说他之所以卖那么便宜,并不是要在酒上面挣差价。酒销量越大,返利就越多,所以他们才会薄利多销。
在这件事情中,很容易看出,李先生买酒并不是为了日常所需,他连箱子都没有打开,就告知店家是假酒,要求赔偿,很明显是职业打假行为。
由于店家卖的是真酒,所以李先生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 李先生的行为是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职业打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如何认定的?
职业打假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如果顾客不是为了生活所需,就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由于职业打假是依靠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作为收入来源的活动,并且其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能认定为消费者。如果不是消费者,那么就算是买到假货,也是不能进行相关索赔的。
2.对于店家来说,自己卖的是货真价实的酒,李先生在没凭没据的情况下,污蔑店家卖的是假酒,确实侵犯了店家的名誉权,店家有权主张索赔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一四条【名誉权】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指精神方面,需要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警方根据现场的情况,也进行了调解,李先生给店家赔偿了1000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自己一分钱没有捞到,还给店家赔了钱。
@雷神看法 职业打假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上假冒伪劣的现象,但是他们以获取暴利为目的,也确实很有争议。
对于职业打假的行为,大家是如何看待的?#杭州头条#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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