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腺肌症# 患者#月经量大# 的原因:
1、子宫增大:
子宫大,子宫内膜的面积就大,我们都知道月经出血量的多少跟子宫内膜的面积大小有关系的。面积越大,出血越多。
当腺肌症患者的子宫长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子宫的内膜就会增加50%、100%或者一倍以上,这个时候来月经的量就非常大。
2、肌肉层厚,血管供血丰富:子宫腺肌症患者的子宫肌肉往往比较厚,血管多,肌肉表面的子宫内膜就长得非常旺盛,子宫内膜越厚,月经量就会越大;
3、子宫收缩功能:
月经量大小和子宫收缩功能也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都知道血管是在肌肉之中,当肌肉收缩时血管就会闭合,所以子宫收缩能力越好出血量就会越少。
但子宫腺肌症患者的病灶组织,会导致子宫肌肉周围收缩能力变差,而患者每次月经来时出血量就很难控制,所以会导致子宫腺肌症患者经期量大。#子宫腺肌症[超话]#
1、子宫增大:
子宫大,子宫内膜的面积就大,我们都知道月经出血量的多少跟子宫内膜的面积大小有关系的。面积越大,出血越多。
当腺肌症患者的子宫长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子宫的内膜就会增加50%、100%或者一倍以上,这个时候来月经的量就非常大。
2、肌肉层厚,血管供血丰富:子宫腺肌症患者的子宫肌肉往往比较厚,血管多,肌肉表面的子宫内膜就长得非常旺盛,子宫内膜越厚,月经量就会越大;
3、子宫收缩功能:
月经量大小和子宫收缩功能也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都知道血管是在肌肉之中,当肌肉收缩时血管就会闭合,所以子宫收缩能力越好出血量就会越少。
但子宫腺肌症患者的病灶组织,会导致子宫肌肉周围收缩能力变差,而患者每次月经来时出血量就很难控制,所以会导致子宫腺肌症患者经期量大。#子宫腺肌症[超话]#
【酒后小区内挪车算不算酒驾?】
近日,河南正在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9天时间,共查处各类酒驾醉驾3101起。其中,不少“酒司机”被查后表示:主观上没有想要酒驾,抱有“交警不一定查住我”的幻想等。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最近几年我省交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裁判案例,为您寻找答案。
【答案1:酒后路对面挪车,涉嫌醉驾】
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有人说:开得不远,当然不算。也有人说:只要是开了,就算!到底算不算呢?
2020年11月30日晚,确山县一辆沿铁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慌慌张张地停到了街边路沿石上,被确山县交警大队铁骑中队巡逻民警发现并上前盘查,司机慌张的表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你喝酒了吗?”民警问道。“我喝了,但是我就是想挪动一下车子,我的车原本停在斜对面洗浴中心门口,我怕影响交通,我就开出来想停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我这是挪车,不算是酒驾。”司机连忙解释道。
随即,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17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驾的标准,系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注意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布的一起指导案例,其中指出,当事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不过,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答案2:酒后撞上小区车库挡杆,因醉驾获刑】
郑州市惠济区的一个小区中,金先生准备开车送一名朋友回家,谁知道与地下车库的保安发生了冲突,保安表示,金先生的车不能离开,他却强行开车出车库,撞上了车库门口的挡杆。
保安报警,金先生被抓获,半年后,他坐在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庭的被告人座位上。
仅仅与保安冲突,撞坏了挡杆,怎么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原来,当天晚上金先生与朋友吃饭,席间大量饮酒,先返回了家中,又准备开车送朋友回家。警察赶到,发现金先生浑身酒气,一测血醇酒精含量,显示为176.75mg/100ml。
法院认为,金先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鉴于其初犯、偶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在《道交法》规定之外,另以“是否作为公共路段穿行”作为认定道路的标准,将不利于保障小区内生活的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小区道路的认定应当与 《道交法》的规定精神保持一致,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答案3:醉酒后骑电动车,被刑拘】
“今晚聚餐肯定得喝酒,还是骑电动车出门吧!”你是不是有过这样的念头,或者做过这样的事情?
2020年9月12日凌晨,内乡人胡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货车追尾。车祸导致其鼻梁骨、脊椎骨骨折,面部、身体多处擦伤。经抽血检测,胡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52.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鉴定,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
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特意不敢开车,骑个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回家中不?会不会也被交警抓到当酒驾处理了?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均为非机动车,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处50元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被交警查到,也会按照酒驾处理。因为市面上大多数的电动车都符合轻便摩托车的条件,已达到机动车范畴。市民酒后驾驶这些车辆,被交警当场控制,并固定了相关酒精测试和血液样本等证据的话,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答案4:醉驾找人“顶包”,3人均获刑】
2019年8月12日晚9时许,孙某参加婚宴并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回家,在行驶至325省道鸠山镇段时,与孟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立即报警,孙某为逃避责任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回到家中。交警随后找到孙某,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不过,孙某为了摆脱自己的醉酒驾车责任,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却声称自己并没有酒后开车,还让同车人刘某杰到交警队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孙某并无驾驶车辆。第二天,孙某又让其亲戚苏某刚主动到交警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苏某刚在开车。三人的描述引起警方的怀疑,经过进一步立案侦查,三人如实交代了事情原委,并对顶包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指使被告人苏某刚、刘某杰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苏某刚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孙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刘某杰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最终3人均获刑。
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显示,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延伸:这些酒驾误区要避免】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通过喝水想让酒精含量降下来是徒劳的。民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平安无事。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近日,河南正在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9天时间,共查处各类酒驾醉驾3101起。其中,不少“酒司机”被查后表示:主观上没有想要酒驾,抱有“交警不一定查住我”的幻想等。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最近几年我省交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裁判案例,为您寻找答案。
【答案1:酒后路对面挪车,涉嫌醉驾】
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有人说:开得不远,当然不算。也有人说:只要是开了,就算!到底算不算呢?
2020年11月30日晚,确山县一辆沿铁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慌慌张张地停到了街边路沿石上,被确山县交警大队铁骑中队巡逻民警发现并上前盘查,司机慌张的表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你喝酒了吗?”民警问道。“我喝了,但是我就是想挪动一下车子,我的车原本停在斜对面洗浴中心门口,我怕影响交通,我就开出来想停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我这是挪车,不算是酒驾。”司机连忙解释道。
随即,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17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驾的标准,系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注意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布的一起指导案例,其中指出,当事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不过,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答案2:酒后撞上小区车库挡杆,因醉驾获刑】
郑州市惠济区的一个小区中,金先生准备开车送一名朋友回家,谁知道与地下车库的保安发生了冲突,保安表示,金先生的车不能离开,他却强行开车出车库,撞上了车库门口的挡杆。
保安报警,金先生被抓获,半年后,他坐在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庭的被告人座位上。
仅仅与保安冲突,撞坏了挡杆,怎么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原来,当天晚上金先生与朋友吃饭,席间大量饮酒,先返回了家中,又准备开车送朋友回家。警察赶到,发现金先生浑身酒气,一测血醇酒精含量,显示为176.75mg/100ml。
法院认为,金先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鉴于其初犯、偶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在《道交法》规定之外,另以“是否作为公共路段穿行”作为认定道路的标准,将不利于保障小区内生活的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小区道路的认定应当与 《道交法》的规定精神保持一致,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答案3:醉酒后骑电动车,被刑拘】
“今晚聚餐肯定得喝酒,还是骑电动车出门吧!”你是不是有过这样的念头,或者做过这样的事情?
2020年9月12日凌晨,内乡人胡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货车追尾。车祸导致其鼻梁骨、脊椎骨骨折,面部、身体多处擦伤。经抽血检测,胡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52.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鉴定,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
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特意不敢开车,骑个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回家中不?会不会也被交警抓到当酒驾处理了?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均为非机动车,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处50元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被交警查到,也会按照酒驾处理。因为市面上大多数的电动车都符合轻便摩托车的条件,已达到机动车范畴。市民酒后驾驶这些车辆,被交警当场控制,并固定了相关酒精测试和血液样本等证据的话,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答案4:醉驾找人“顶包”,3人均获刑】
2019年8月12日晚9时许,孙某参加婚宴并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回家,在行驶至325省道鸠山镇段时,与孟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立即报警,孙某为逃避责任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回到家中。交警随后找到孙某,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不过,孙某为了摆脱自己的醉酒驾车责任,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却声称自己并没有酒后开车,还让同车人刘某杰到交警队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孙某并无驾驶车辆。第二天,孙某又让其亲戚苏某刚主动到交警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苏某刚在开车。三人的描述引起警方的怀疑,经过进一步立案侦查,三人如实交代了事情原委,并对顶包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指使被告人苏某刚、刘某杰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苏某刚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孙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刘某杰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最终3人均获刑。
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显示,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延伸:这些酒驾误区要避免】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通过喝水想让酒精含量降下来是徒劳的。民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平安无事。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细胞无菌检测
无菌检测 sterility testing----利用方法对细胞中细菌、真菌、支原体和病毒检验的过程。包括是否有污染及确定具体污染
一、一般要求
应根据细胞来源、潜在污染暴露史、细胞预期应用目的及所处环境等方面对细胞进行风险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应考虑细胞样本源。来自不同物种的细胞很可能携带潜在的微生物;
b) 应根据细胞的使用目的进行相关污染检测;
c)考虑细备和细胞培养的全周期所处的环境因素。根据暴露史评估可能的污染,如用于培养细胞的动物血清可能被特定的微生物污染。
依据风险评估判可能性最大的微生物污染类型,评估现有检验方法的话用性为待检测样本选择合适的方法。
二、方法选择
1.总体要求
在选择检测方法时,应了解该方法原理、微生物类型以及灵敏度等。
选择检测方法应依据预期目的、样本特性和处理因素。
选择的方法应经过验证或确认。
2.细菌和真菌
细菌是一大类普遍存在的单细胞微生物。细菌的直径通常只有几微米,其形状多样,如球状、杆状和螺旋状等。由于分布广泛、生长迅速和体积大小等特点,细菌以及酵母和霉菌是细胞培养中最常见的生物污染物。
细菌污染在培养物感染后几天内就很容易被肉眼观察到;受感染的培养物通常会变得浑浊,有时表面会有一层薄膜。经常还会出现培养基的pH值突然下降的情况。在低倍显微镜下,细菌以细小颗粒的形式出现在细胞之间,在高倍显微镜下观察可以分辨出单个细菌的形状。下面的模拟图像显示了贴壁培养的293细胞被大肠杆菌污染。
(1)依据需要选择适用干细菌和真菌的检测方法,如直接镜检法、膜过滤法、直接接种法、PCR法、MNP标记法、飞行时间质谱等。
(2)初步判断是否有细菌或真菌污染物,宜采用直接镜检法。
(3)若试验样品性质如可行,应首先选择膜过滤法进行检测。
(4)直接接种法对干细胞培养体系中添加抗生素的样品应考虑抗生素对细菌和直菌的抑制效应而影响检测的敏感性。
(5)利用PCR的方法检测细菌16SrRNA高保守区的序列来判断是否有细菌污染。利用PCR的方法检测细菌16SrRNA可变区的序列和MNP标记序列分析污染细菌的种属,利用MNPITS1或ITS2等序列判断感染真菌的种属。
(6)对微生物的组分进行检测可采用飞行时间质谱法等。
3.病毒
病毒是一种微小的感染性病原体,利用宿主细胞的结构进行繁殖。它们的体积极小, 难以在培养中被检测到,也难以从细胞培养实验室使用的试剂中去除。由于大多数 病毒对宿主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因此,它们通常不会对宿主以外物种的细胞培养物产生不良影响。但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培养物会对实验室人员造成严重的健康威胁, 尤其是当实验室培养的是人类或灵长类的细胞时。要检测细胞培养物是否被病毒感染,可以使用电子显微镜观察、用抗体组合进行免疫染色、ELISA检测或是使用合适 的病毒引物进行PCR扩增。
(1)依据需要选择适用干病毒检测的方法,如直接镜检法、细胞形态观察及血吸附试验、体外不同细胞接种法、动物检查法、鸡胚接种检查法、PCR法、高通最测序法、基因片技术、荧光免疫法、酶联免疫法和血细胞凝集试验等方法。
(2)可利用光学显微镜观察病毒感染导致的细胞病变合胞体的形成:可通过电子显微镜观察大小和形态来识别病毒;可通过免疫电镜技术识别病毒。
(3)取细胞培养物的上清液或细胞培养物的裂解物,接种已知未污染病毒的相应细胞,检测是否出现细胞病变,或采用血细胞的吸附现象检测待检细胞培养物是否污染病毒。
(4)若采用动物检查法,可通过对普通动物或者含有特定病原体的动物,如小(包括乳鼠和成鼠)
豚鼠、仓鼠、家兔和非人灵长类动物等进行颅内、腹腔、鼻腔和皮下等部位接种,判断是否有病毒感染。
(5)分离黏液病毒、疱疹病毒和痘病毒宜采用鸡胚接种检查法。鸡胚应来自无特定病原(SPF)鸡群。
(6)采用PCR法检测病毒核酸高保守区的序列来判新是否有病毒污染。
(7)可采用高通量测序法鉴定病毒特异性序列。
(8)采用基因芯片技术检测病毒,需要合成与潜在污染的病毒基因组上的特定区域互补的核酸探针。
(9)用病毒抗原特异的抗体,通过荧光免疫反应用荧光显微镜检测细胞内病毒蛋白来判断特定的病毒污染。
(10)运用病毒抗原特异的抗体,通过酶联免疫反应检测细胞内或者上清液中的病毒蛋白来判断特定的病毒污染。
(11)通过凝集血细胞检测上清液中的病毒颗粒,如用鸡红细胞检测流感病毒。
4.支原体
支原体是无细胞壁的简单细菌,被认为是最小的自我复制生物。由于支原体非常小( 通常小于1 µm),因此很难被检测到,除非它们达到了极高的密度,导致细胞培养物变质;在此之前,通常没有明显的感染迹象。一些生长缓慢的支原体可在培养物中持续存活,而不会导致细胞死亡,但它们可以改变培养体系中宿主细胞的行为和代谢。
(1)依据需要选择适用于支原体检测的方法,如培养法、指示细胞培养DNA染色法、PCR法、荧光原位杂交法、腺苷磷酸化酶活性检测法等方法。
(2)若对支原体检测结果报告时间没有急切要求的,宜选择培养法进行检测。
(3)利用DNA热色法,经荧光显微镜下观察看到有附着在细胞表面的大小不等,不规则的荧光着色颗粒则表明存在支原体污染。
(4)通过PCR法检测支原体16SrRNA序列保守区特异性序列来判定是否存在支原体。
(5)利用带光原位杂交法检测支原体,需要设计与支原体rRNA的高度保守区域互补的蒙光探针。
(6)腺苷磷酸化酶活性检测法不适用于本身腺苷磷酸化酶活性高的细胞。
5.过程控制
样品
(1)应根据所选方法,确定足够量的供试样品。
(2)应根据供试样品可能的稳定性考虑其储存条件。
(3)应实行严格微生物规范操作,避免取样讨程中微生物污染。
试剂材料和仪器设备用具
(1)应考虑设备、试剂和耗材对微生物检测的影响。
(2)检测过程中应使用标准物质。
(3)应根据样品尺寸选择适宜的容器,避免蒸发、确保无微生物、无毒、无浸出。
(4)应配备与微生物检测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其类型、测量范围和准确度应符合检测要求。
(5)检测所用试剂应贮存在适的环境中,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
(6)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溶液、稀释剂或冲洗剂以及所使用的耗材若是作为微生物检测测试样品的成分,则不应具有抗微生物活性的特性。
操作
(1)待测样品的收集操作应确保无污染引人。
(2)应依据微生物的最佳生长条件和营养需求选择专门的分离方法进行检测。
(3)应根据微生物的生长速度,以获得足够数量的生物体。
(4)应考虑某些微生物种类和真菌是否形成孢子。
(5)应考虑细胞培养过程中受支原体污染时,支原体可能黏附在细胞膜上仅以最低水平浓度存在于培养上清液中。
#第三方检测机构##细胞无菌检测#
无菌检测 sterility testing----利用方法对细胞中细菌、真菌、支原体和病毒检验的过程。包括是否有污染及确定具体污染
一、一般要求
应根据细胞来源、潜在污染暴露史、细胞预期应用目的及所处环境等方面对细胞进行风险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应考虑细胞样本源。来自不同物种的细胞很可能携带潜在的微生物;
b) 应根据细胞的使用目的进行相关污染检测;
c)考虑细备和细胞培养的全周期所处的环境因素。根据暴露史评估可能的污染,如用于培养细胞的动物血清可能被特定的微生物污染。
依据风险评估判可能性最大的微生物污染类型,评估现有检验方法的话用性为待检测样本选择合适的方法。
二、方法选择
1.总体要求
在选择检测方法时,应了解该方法原理、微生物类型以及灵敏度等。
选择检测方法应依据预期目的、样本特性和处理因素。
选择的方法应经过验证或确认。
2.细菌和真菌
细菌是一大类普遍存在的单细胞微生物。细菌的直径通常只有几微米,其形状多样,如球状、杆状和螺旋状等。由于分布广泛、生长迅速和体积大小等特点,细菌以及酵母和霉菌是细胞培养中最常见的生物污染物。
细菌污染在培养物感染后几天内就很容易被肉眼观察到;受感染的培养物通常会变得浑浊,有时表面会有一层薄膜。经常还会出现培养基的pH值突然下降的情况。在低倍显微镜下,细菌以细小颗粒的形式出现在细胞之间,在高倍显微镜下观察可以分辨出单个细菌的形状。下面的模拟图像显示了贴壁培养的293细胞被大肠杆菌污染。
(1)依据需要选择适用干细菌和真菌的检测方法,如直接镜检法、膜过滤法、直接接种法、PCR法、MNP标记法、飞行时间质谱等。
(2)初步判断是否有细菌或真菌污染物,宜采用直接镜检法。
(3)若试验样品性质如可行,应首先选择膜过滤法进行检测。
(4)直接接种法对干细胞培养体系中添加抗生素的样品应考虑抗生素对细菌和直菌的抑制效应而影响检测的敏感性。
(5)利用PCR的方法检测细菌16SrRNA高保守区的序列来判断是否有细菌污染。利用PCR的方法检测细菌16SrRNA可变区的序列和MNP标记序列分析污染细菌的种属,利用MNPITS1或ITS2等序列判断感染真菌的种属。
(6)对微生物的组分进行检测可采用飞行时间质谱法等。
3.病毒
病毒是一种微小的感染性病原体,利用宿主细胞的结构进行繁殖。它们的体积极小, 难以在培养中被检测到,也难以从细胞培养实验室使用的试剂中去除。由于大多数 病毒对宿主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因此,它们通常不会对宿主以外物种的细胞培养物产生不良影响。但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培养物会对实验室人员造成严重的健康威胁, 尤其是当实验室培养的是人类或灵长类的细胞时。要检测细胞培养物是否被病毒感染,可以使用电子显微镜观察、用抗体组合进行免疫染色、ELISA检测或是使用合适 的病毒引物进行PCR扩增。
(1)依据需要选择适用干病毒检测的方法,如直接镜检法、细胞形态观察及血吸附试验、体外不同细胞接种法、动物检查法、鸡胚接种检查法、PCR法、高通最测序法、基因片技术、荧光免疫法、酶联免疫法和血细胞凝集试验等方法。
(2)可利用光学显微镜观察病毒感染导致的细胞病变合胞体的形成:可通过电子显微镜观察大小和形态来识别病毒;可通过免疫电镜技术识别病毒。
(3)取细胞培养物的上清液或细胞培养物的裂解物,接种已知未污染病毒的相应细胞,检测是否出现细胞病变,或采用血细胞的吸附现象检测待检细胞培养物是否污染病毒。
(4)若采用动物检查法,可通过对普通动物或者含有特定病原体的动物,如小(包括乳鼠和成鼠)
豚鼠、仓鼠、家兔和非人灵长类动物等进行颅内、腹腔、鼻腔和皮下等部位接种,判断是否有病毒感染。
(5)分离黏液病毒、疱疹病毒和痘病毒宜采用鸡胚接种检查法。鸡胚应来自无特定病原(SPF)鸡群。
(6)采用PCR法检测病毒核酸高保守区的序列来判新是否有病毒污染。
(7)可采用高通量测序法鉴定病毒特异性序列。
(8)采用基因芯片技术检测病毒,需要合成与潜在污染的病毒基因组上的特定区域互补的核酸探针。
(9)用病毒抗原特异的抗体,通过荧光免疫反应用荧光显微镜检测细胞内病毒蛋白来判断特定的病毒污染。
(10)运用病毒抗原特异的抗体,通过酶联免疫反应检测细胞内或者上清液中的病毒蛋白来判断特定的病毒污染。
(11)通过凝集血细胞检测上清液中的病毒颗粒,如用鸡红细胞检测流感病毒。
4.支原体
支原体是无细胞壁的简单细菌,被认为是最小的自我复制生物。由于支原体非常小( 通常小于1 µm),因此很难被检测到,除非它们达到了极高的密度,导致细胞培养物变质;在此之前,通常没有明显的感染迹象。一些生长缓慢的支原体可在培养物中持续存活,而不会导致细胞死亡,但它们可以改变培养体系中宿主细胞的行为和代谢。
(1)依据需要选择适用于支原体检测的方法,如培养法、指示细胞培养DNA染色法、PCR法、荧光原位杂交法、腺苷磷酸化酶活性检测法等方法。
(2)若对支原体检测结果报告时间没有急切要求的,宜选择培养法进行检测。
(3)利用DNA热色法,经荧光显微镜下观察看到有附着在细胞表面的大小不等,不规则的荧光着色颗粒则表明存在支原体污染。
(4)通过PCR法检测支原体16SrRNA序列保守区特异性序列来判定是否存在支原体。
(5)利用带光原位杂交法检测支原体,需要设计与支原体rRNA的高度保守区域互补的蒙光探针。
(6)腺苷磷酸化酶活性检测法不适用于本身腺苷磷酸化酶活性高的细胞。
5.过程控制
样品
(1)应根据所选方法,确定足够量的供试样品。
(2)应根据供试样品可能的稳定性考虑其储存条件。
(3)应实行严格微生物规范操作,避免取样讨程中微生物污染。
试剂材料和仪器设备用具
(1)应考虑设备、试剂和耗材对微生物检测的影响。
(2)检测过程中应使用标准物质。
(3)应根据样品尺寸选择适宜的容器,避免蒸发、确保无微生物、无毒、无浸出。
(4)应配备与微生物检测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其类型、测量范围和准确度应符合检测要求。
(5)检测所用试剂应贮存在适的环境中,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
(6)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溶液、稀释剂或冲洗剂以及所使用的耗材若是作为微生物检测测试样品的成分,则不应具有抗微生物活性的特性。
操作
(1)待测样品的收集操作应确保无污染引人。
(2)应依据微生物的最佳生长条件和营养需求选择专门的分离方法进行检测。
(3)应根据微生物的生长速度,以获得足够数量的生物体。
(4)应考虑某些微生物种类和真菌是否形成孢子。
(5)应考虑细胞培养过程中受支原体污染时,支原体可能黏附在细胞膜上仅以最低水平浓度存在于培养上清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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