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嘉祺[超话]#
【重要通知】
今日艺人正在进行活动录制,后续会在官方平台账号上线。
后援会在此呼吁:请各位粉丝不要提前泄露、传播图频,以防造成正片被剪辑、影响正常播出和宣传等严重后果。
针对提前发布图频的情况,超话会进行屏蔽。
这个夏天让我们一起等待正式播出,期待小马的精彩表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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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发生肾么事儿了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纷繁世间,有时候难免一叶障目。
《谭谈交通》是肾么
简单点讲这本来是一档记录真实交通执法纠正违法行为过程的新闻类节目,由于节目中过于真实又爆点频发,一度因为被娱乐化在网络广泛传播。《谭谈交通》节目本身由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节目主持人由就职于成都交通局的谭乔担任。该节目自2005年开播以来,创造了无数出乎意料的经典片段,谭乔也因这档节目也收获了大批的粉丝。
为什么被下架
7月10日,谭乔在其个人微博上称惊闻谭谈交通被全民下架并面临千万巨额赔偿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节目被下架的消息迅速霸占多个热搜。我们来看一下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律师出具的声明和相关授权书。(见附图)
从声明中我们可以获知,该节目最早是在成都交通管理局指导下,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的。这一点和谭乔自创的说法不一,究竟谭乔在节目策划制作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我们不得而知,交通管理局和成都广电在这档节目中的真正关系,是否签订相关协议也不得而知。
我们再来看一下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图):
第一次授权:
第二次授权:
第三次授权:
综上大概就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授权给成都游术,成都游术将其授权给了成都妹子,成都妹子又将其授权给了北京析言。这让很多网友大呼不解,为什么在短暂的时间内将该节目的著作权做了多次转移授权,另外大家都发现这几家公司都是注册不久的空壳公司。谭乔甚至在微博晒出了前往成都游术、成都妹子办公地的现场视频,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分别为服装、咖啡店。成都广播电视台这一操作意欲何为,我们不得而知。这三家公司的注册时间、注册地以及为何授权等都不是我们关注的要点,最为关键的是探讨该节目到底归属于谁的问题,因为该事件大部分的线索均来自于谭乔个人的声明和发生,在这些说明中也均未拿出较为有利的证据,所以我们也只能做一些合理的猜测。
该节目的著作权归属
1. 谁为该节目的创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谭乔在7月10发布的微博视频中称,“该节目是他05年以来个人原创拍摄的新闻属性无偿公益普法的视频”,从这个角度看谭乔应为该节目的作者,但是其在该节目中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我们是不清楚的。同时这也和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声明大相径庭。
2.是否为合作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从事过电视节目制作或者对此有所了解的朋友们应该知道,如此一档开播了十几年的节目仅凭一己之力是很难维系的。谭乔是否真正参与了策划、编导还是仅仅作为该节目的主持人还有待查明,若仅仅作为一名主持参与就成为作者确实有待商榷。
3.是否为职务作品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我们前面讲到该节目是由成都交通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节目,但是在节目中两者的具体关系,是否达成什么协议我们不得而知。试想一下,在谭乔脱离交通局之前其为交通局的一名公职人员而非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他的主要精力应该不全部花费在这样一档节目的制作上面,电视台在编导、拍摄等方面确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是电视台在节目中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到底是否真正为声明中所说的那样也仍然是个谜。
4.是否为委托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谭乔曾称,这么多年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并未同期签订任何相关协议。如果电视台仅仅作为播出平台,是否存在委托的情形呢?
一番撕扯之后,究竟谁才是真正的正义?#肾么事儿##谭乔##谭谈交通全面下架##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发布声明##谭谈交通#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纷繁世间,有时候难免一叶障目。
《谭谈交通》是肾么
简单点讲这本来是一档记录真实交通执法纠正违法行为过程的新闻类节目,由于节目中过于真实又爆点频发,一度因为被娱乐化在网络广泛传播。《谭谈交通》节目本身由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节目主持人由就职于成都交通局的谭乔担任。该节目自2005年开播以来,创造了无数出乎意料的经典片段,谭乔也因这档节目也收获了大批的粉丝。
为什么被下架
7月10日,谭乔在其个人微博上称惊闻谭谈交通被全民下架并面临千万巨额赔偿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节目被下架的消息迅速霸占多个热搜。我们来看一下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律师出具的声明和相关授权书。(见附图)
从声明中我们可以获知,该节目最早是在成都交通管理局指导下,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的。这一点和谭乔自创的说法不一,究竟谭乔在节目策划制作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我们不得而知,交通管理局和成都广电在这档节目中的真正关系,是否签订相关协议也不得而知。
我们再来看一下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图):
第一次授权:
第二次授权:
第三次授权:
综上大概就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授权给成都游术,成都游术将其授权给了成都妹子,成都妹子又将其授权给了北京析言。这让很多网友大呼不解,为什么在短暂的时间内将该节目的著作权做了多次转移授权,另外大家都发现这几家公司都是注册不久的空壳公司。谭乔甚至在微博晒出了前往成都游术、成都妹子办公地的现场视频,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分别为服装、咖啡店。成都广播电视台这一操作意欲何为,我们不得而知。这三家公司的注册时间、注册地以及为何授权等都不是我们关注的要点,最为关键的是探讨该节目到底归属于谁的问题,因为该事件大部分的线索均来自于谭乔个人的声明和发生,在这些说明中也均未拿出较为有利的证据,所以我们也只能做一些合理的猜测。
该节目的著作权归属
1. 谁为该节目的创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谭乔在7月10发布的微博视频中称,“该节目是他05年以来个人原创拍摄的新闻属性无偿公益普法的视频”,从这个角度看谭乔应为该节目的作者,但是其在该节目中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我们是不清楚的。同时这也和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声明大相径庭。
2.是否为合作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从事过电视节目制作或者对此有所了解的朋友们应该知道,如此一档开播了十几年的节目仅凭一己之力是很难维系的。谭乔是否真正参与了策划、编导还是仅仅作为该节目的主持人还有待查明,若仅仅作为一名主持参与就成为作者确实有待商榷。
3.是否为职务作品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我们前面讲到该节目是由成都交通局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节目,但是在节目中两者的具体关系,是否达成什么协议我们不得而知。试想一下,在谭乔脱离交通局之前其为交通局的一名公职人员而非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他的主要精力应该不全部花费在这样一档节目的制作上面,电视台在编导、拍摄等方面确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是电视台在节目中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到底是否真正为声明中所说的那样也仍然是个谜。
4.是否为委托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谭乔曾称,这么多年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并未同期签订任何相关协议。如果电视台仅仅作为播出平台,是否存在委托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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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收集大家对这个事件后续在各平台上传播的相关意见,如何完善事件内容,补充哪些部分,怎么完整的呈现。都需要各个宝子们的帮助。这个事件你们一点的力量都是对儿童和青少年最真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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