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护婴幼儿减个税,明起即可填报!】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减个税,你关心的都在这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热点问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热点问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征集!重庆人力社保局邀你代言全市劳务品牌形象】
重庆之声3月24日讯 劳务品牌是劳动者务工就业的“明信片”,更是全面乡村振兴的“助推器”。3月24日,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全市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下称“活动”)正式启动,这是重庆推动劳务品牌提档升级的又一亮点做法。启动仪式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二级巡视员杨颖琳致辞,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副社长贺汲泉讲话,重庆劳务品牌“云阳面工”“黔龙海运”代表发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杨松讲话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启动“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旨在选树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持续打造一批有重庆特色、行业领先、技能突出,在全国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领军型劳务品牌。“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是指重庆市各级各类劳务品牌有关经济组织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做出突出贡献、能体现所在劳务品牌的精神内涵、能代表本行业劳动者的精神风貌的人员,他们既爱岗敬业、技术精湛,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技能水平,掌握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又在服务企业、奉献社会,以及师带徒、传帮带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带动企业或行业职工提升岗位技能水平,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选拔劳务品牌从业者作为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向生产、设计、操作等基层一线劳动者倾斜,让老百姓讲述自己的故事,树立草根典型。重庆市重点培育打造的77个劳务品牌原则上均需确定一名形象代言人,重庆市将在区县选送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一批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参加集中展示交流和推介。
打造全国领军型劳务品牌 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近年来,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始终坚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建机制、强政策、广宣传,推动了重庆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杨松在活动中表示,为完善工作机制,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建立起了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吸纳或输出人数较多、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为创建承办单位,推动劳务品牌市场化运作。组织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通过直接吸纳就业,或者与其他用人企业建立长期稳定送工机制等形式,拓展了全市劳务输出渠道。
在政策支持方面,重庆人力社保部门健全全市专项职业能力目录,把劳务品牌作为特色工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将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对象,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给予补助。对劳务品牌的创业者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贴息等。
重庆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一区两群”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开展劳务品牌建设。在主城都市区重点聚焦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活餐饮等,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在渝东北重点瞄准家政服务、食品加工、人力资源等,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在渝东南重点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
在去年的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中,重庆云阳面工、黔龙海运、巴渝大嫂、苗家巧手、边城秀娘5个劳务品牌,荣获8个奖项,并与20余家机构达成了合作,签约金额5000余万元,签约量位居全国前列。
当前,重庆劳务品牌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的效果显著增强,全市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达200万人。
“今天的启动仪式,既是落实国家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重庆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夏杨松说,希望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推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持续打造一批有重庆特色、行业领先、技能突出,在全国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领军型劳务品牌,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云阳面工 扛起传承的大旗
云阳面工是参加本次活动的劳务品牌之一。 “劳务品牌是一张‘就业名片’,是一种‘质量认证’。” 云阳县连年发面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小艳说,重庆人力社保部门一直以来,坚持把“云阳面工”作为解决就业的民生品牌来抓,围绕面匠精神传承、产业链条升级、品牌价值挖掘三大重点,从产品质量、加工工艺、诚信诚实、规范竞争等方面,逐步实现行业规范化、规模化。
此外,在人力社保部门的指导下,冯小艳坚持以品牌引领群众创业就业,成功申报“云阳县面条加工协会”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填补重庆市服务类地理标志空白。
此后“云阳面工”成功入选重庆市劳务品牌,被誉为“舌尖上的劳务品牌”,成功上榜全国“最受关注的劳务品牌”。
“目前,云阳面工总规模已达到20万人以上,在全国开办面业加工厂和作坊5.6万家以上,年产值达600亿元,劳务收入200亿元以上,生产的鲜湿面占全国70%以上的市场份额。”冯小艳说,从小她就看到爷爷和父亲采用最原始的水磨工艺磨制麦粒,手工制作鲜湿面以及干挂面制品。家乡的不少乡亲陆续背着笨重的压面机,去往宜昌、武汉、浙江、上海等地从事鲜湿面和干挂面制品加工,拉开了走南闯北开面坊的序幕。
时至今日,云阳面工依然活跃在“面坊江湖”中。这面传承的大旗冯小艳扛住了,她的云阳面工们也扛住了。
黔龙海运 从大西南入驻上海滩
本次活动中,重庆黔江区的黔龙海运也是令人瞩目的劳务品牌。
“上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的春风,第一批50余名黔江籍农民工开启了黔龙海运的‘新发展’”。重庆富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费沪丽说,经过30多年来一批又一批黔江人的持续接力,凭借团队协作、诚信服务,黔江籍农民工在上海港口实现了由农民轮换工到承包工,劳务派遣到劳务承包以及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术型的转换。
目前,黔龙海运已在上海、宁波、张家港、重庆果园港等地组建了12支专业劳务承包队伍。
此外,黔龙海运还多批次直接吸纳农民工就业1万余人,间接带动就业15万人次,获各类表彰100余项,孵化出500余名创业老板,创造20多亿元的劳务收入。组织轮训员工10万人次,训后上岗率达90%以上。
费沪丽说:“此次,我们积极参与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是希望不断打造精品劳务品牌,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想参与征集?请提供以下资料
文字资料包括两方面。一是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所获奖项(需提供扫描件)等;促进企业和行业发展的突出贡献;在行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二是劳务品牌情况介绍,包括产值、带动就业规模、所获奖项、社会贡献等。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语言精练。
视频资料讲述个人的职业成长故事,以此反映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所在劳务品牌企业的企业文化和所在行业劳动者的精神内核。微视频的时长3分钟以内,MOV或MP4格式,分辨率1080P,帧数为25帧或30帧,画面质优,声音清晰,可供二次传播使用。
图片资料内含5张以内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工作场景照片。
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一名形象代言人,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后,填写《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后并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重庆之声记者邓可报道
重庆之声3月24日讯 劳务品牌是劳动者务工就业的“明信片”,更是全面乡村振兴的“助推器”。3月24日,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全市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下称“活动”)正式启动,这是重庆推动劳务品牌提档升级的又一亮点做法。启动仪式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二级巡视员杨颖琳致辞,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副社长贺汲泉讲话,重庆劳务品牌“云阳面工”“黔龙海运”代表发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杨松讲话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启动“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旨在选树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持续打造一批有重庆特色、行业领先、技能突出,在全国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领军型劳务品牌。“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是指重庆市各级各类劳务品牌有关经济组织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做出突出贡献、能体现所在劳务品牌的精神内涵、能代表本行业劳动者的精神风貌的人员,他们既爱岗敬业、技术精湛,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技能水平,掌握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又在服务企业、奉献社会,以及师带徒、传帮带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带动企业或行业职工提升岗位技能水平,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选拔劳务品牌从业者作为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向生产、设计、操作等基层一线劳动者倾斜,让老百姓讲述自己的故事,树立草根典型。重庆市重点培育打造的77个劳务品牌原则上均需确定一名形象代言人,重庆市将在区县选送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一批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参加集中展示交流和推介。
打造全国领军型劳务品牌 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近年来,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始终坚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建机制、强政策、广宣传,推动了重庆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杨松在活动中表示,为完善工作机制,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建立起了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吸纳或输出人数较多、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为创建承办单位,推动劳务品牌市场化运作。组织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通过直接吸纳就业,或者与其他用人企业建立长期稳定送工机制等形式,拓展了全市劳务输出渠道。
在政策支持方面,重庆人力社保部门健全全市专项职业能力目录,把劳务品牌作为特色工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将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对象,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给予补助。对劳务品牌的创业者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贴息等。
重庆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一区两群”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开展劳务品牌建设。在主城都市区重点聚焦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活餐饮等,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在渝东北重点瞄准家政服务、食品加工、人力资源等,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在渝东南重点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
在去年的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中,重庆云阳面工、黔龙海运、巴渝大嫂、苗家巧手、边城秀娘5个劳务品牌,荣获8个奖项,并与20余家机构达成了合作,签约金额5000余万元,签约量位居全国前列。
当前,重庆劳务品牌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的效果显著增强,全市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规模达200万人。
“今天的启动仪式,既是落实国家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重庆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夏杨松说,希望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推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持续打造一批有重庆特色、行业领先、技能突出,在全国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领军型劳务品牌,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云阳面工 扛起传承的大旗
云阳面工是参加本次活动的劳务品牌之一。 “劳务品牌是一张‘就业名片’,是一种‘质量认证’。” 云阳县连年发面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小艳说,重庆人力社保部门一直以来,坚持把“云阳面工”作为解决就业的民生品牌来抓,围绕面匠精神传承、产业链条升级、品牌价值挖掘三大重点,从产品质量、加工工艺、诚信诚实、规范竞争等方面,逐步实现行业规范化、规模化。
此外,在人力社保部门的指导下,冯小艳坚持以品牌引领群众创业就业,成功申报“云阳县面条加工协会”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填补重庆市服务类地理标志空白。
此后“云阳面工”成功入选重庆市劳务品牌,被誉为“舌尖上的劳务品牌”,成功上榜全国“最受关注的劳务品牌”。
“目前,云阳面工总规模已达到20万人以上,在全国开办面业加工厂和作坊5.6万家以上,年产值达600亿元,劳务收入200亿元以上,生产的鲜湿面占全国70%以上的市场份额。”冯小艳说,从小她就看到爷爷和父亲采用最原始的水磨工艺磨制麦粒,手工制作鲜湿面以及干挂面制品。家乡的不少乡亲陆续背着笨重的压面机,去往宜昌、武汉、浙江、上海等地从事鲜湿面和干挂面制品加工,拉开了走南闯北开面坊的序幕。
时至今日,云阳面工依然活跃在“面坊江湖”中。这面传承的大旗冯小艳扛住了,她的云阳面工们也扛住了。
黔龙海运 从大西南入驻上海滩
本次活动中,重庆黔江区的黔龙海运也是令人瞩目的劳务品牌。
“上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的春风,第一批50余名黔江籍农民工开启了黔龙海运的‘新发展’”。重庆富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费沪丽说,经过30多年来一批又一批黔江人的持续接力,凭借团队协作、诚信服务,黔江籍农民工在上海港口实现了由农民轮换工到承包工,劳务派遣到劳务承包以及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术型的转换。
目前,黔龙海运已在上海、宁波、张家港、重庆果园港等地组建了12支专业劳务承包队伍。
此外,黔龙海运还多批次直接吸纳农民工就业1万余人,间接带动就业15万人次,获各类表彰100余项,孵化出500余名创业老板,创造20多亿元的劳务收入。组织轮训员工10万人次,训后上岗率达90%以上。
费沪丽说:“此次,我们积极参与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征集展示活动,是希望不断打造精品劳务品牌,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想参与征集?请提供以下资料
文字资料包括两方面。一是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所获奖项(需提供扫描件)等;促进企业和行业发展的突出贡献;在行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二是劳务品牌情况介绍,包括产值、带动就业规模、所获奖项、社会贡献等。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语言精练。
视频资料讲述个人的职业成长故事,以此反映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所在劳务品牌企业的企业文化和所在行业劳动者的精神内核。微视频的时长3分钟以内,MOV或MP4格式,分辨率1080P,帧数为25帧或30帧,画面质优,声音清晰,可供二次传播使用。
图片资料内含5张以内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工作场景照片。
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一名形象代言人,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后,填写《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后并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重庆之声记者邓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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