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花157万买了一套房子,本想用来当婚房,可邻居神神秘秘地告诉男子,这是一套“凶宅”,男子听后惊掉下巴。多方打听之下,才知道原房东的孩子在家里意外坠楼,但中介和房东却从未告知!男子:未婚妻都吓跑了,求退房!

向先生是个90后,想和女友结婚,但看了很久的房子,一直没钟意的。后来在2021年1月17日,被链家的员工带去看了这套房子。当时向先生觉得房子的采光和格局都不错,而且地段好,靠近地铁口,出行方便,但价钱超过预期。

后来,链家中介约了房东反复谈判,双方以157万元成 交。不过,这钱是向先生的父母把养老钱全部给他,又向亲戚和朋友借钱才凑够的50余万元的首 付。然后,向先生向银行贷了105万,分期30年还。

而且,向先生还向链家支付了47299元钱中介服务费。按理来说,中介费应该由买卖双方共同来承担,但为了能便宜买下房子,向先生只能自己承担了!

买了房子以后,向先生负债累累,但想到婚房有了,他也能感到幸福。可是2022年的3月,邻居告诉了他房子是凶宅的事情后,向先生就再也开心不起来。

原来,2020年1月,该房屋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事件。原房东夫妻因此离 婚,卖房离开这个伤心地。向先生知道后心里隔阂,而女友更是不敢来住,这样下去婚事都要黄!

向先生知道这事情后,先是要求原房东退房,但女房东不认可这是凶宅,说这就是一个意外,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而且,向先生没有主动问他,她当时也正处于悲伤之中,不可能逢人就说起这件伤心事,所以在主观上不是故意隐瞒。

而向先生认为,这不是想不想说的问题,而是房东本身就有告知的义务!

所以,向先生认为房东和中介欺诈了自己,理由是双方写的合同里有过约定:

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甲方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话,乙方有权撤销该合同。而且房屋上涨的价差、装修的费用,律师费等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但是,房东觉得向先生是无理取闹,把他拉黑了。

无奈之下,向先生又找链家中介,因为中介在介绍房子时承诺,如果买到凶宅,房东不退,他们负责回收。

但链家表示,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房东不仅对向先生隐瞒,也对他们进行了隐瞒。

目前,向先生已经起诉中介和房东对房屋内出现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故意欺诈隐瞒,他认为中介没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需要将对自己进行补偿,回购!

而中介表示,该是他们的责任不会推卸,但需要等法院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认定其“凶宅”性质之后才会开始进行回购。

但向先生急着结婚,女友又生气不来住,他等不及时间,很是无奈!

1、那么,什么样的房子算是“凶宅”呢?向先生有权退房吗?

法院一般将房子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认定为“凶宅”!比如意外烧死、电死、自 杀、他杀等。而正常的死亡不算。

因为凶宅对市场价存在客观影响,卖方有告知义务,买房有知情权利。

所以,向先生可以以知情权受到侵犯,要求解除合同。

2、那么,中介是否构成欺诈销售呢?

中介主张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也不知道这是凶宅!而且原房东也承认自己没有说,所以中介在主观上不构成欺诈。

但是,不管有没有构成欺诈,中介收了服务费,他有义务帮向先生了解清楚房子是否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所以,中介是存在过错的,如果原房东不退房,中介需要先对房子进行回购,因为这是他们之前承诺的!

我认为,作为这么大的中介平台,应该先主动承担起向先生的损失,而不是等法院一套流程下来再进行回购,毕竟时间不等人!

向先生本来想买房结婚,现在却因为买房要“分手”,中介可不能“棒打鸳鸯”!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种幼童坠亡的对于用来做婚房的,超膈应,房东故意隐瞒!

也有人说,孩子没了,房子也离了婚,他们的家也散了,他们确实痛苦,不说也能理解的!

还有网友说:中介说不知情,纯属放屁!你嫌它中介费贵,它说自己是上市公司,有保障…等买到凶宅找它理论时,它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上市公司,回购不到200万的房子,没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中介应该先回购吗?#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

四川,男子花157万买了一套房子,本想用来当婚房,可邻居神神秘秘地告诉男子,这是一套“凶宅”,男子听后惊掉下巴。多方打听之下,才知道原房东的孩子在家里意外坠楼,但中介和房东却从未告知!男子:未婚妻都吓跑了,求退房!

向先生是个90后,想和女友结婚,但看了很久的房子,一直没钟意的。后来在2021年1月17日,被链家的员工带去看了这套房子。当时向先生觉得房子的采光和格局都不错,而且地段好,靠近地铁口,出行方便,但价钱超过预期。

后来,链家中介约了房东反复谈判,双方以157万元成 交。不过,这钱是向先生的父母把养老钱全部给他,又向亲戚和朋友借钱才凑够的50余万元的首 付。然后,向先生向银行贷了105万,分期30年还。

而且,向先生还向链家支付了47299元钱中介服务费。按理来说,中介费应该由买卖双方共同来承担,但为了能便宜买下房子,向先生只能自己承担了!

买了房子以后,向先生负债累累,但想到婚房有了,他也能感到幸福。可是2022年的3月,邻居告诉了他房子是凶宅的事情后,向先生就再也开心不起来。

原来,2020年1月,该房屋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事件。原房东夫妻因此离 婚,卖房离开这个伤心地。向先生知道后心里隔阂,而女友更是不敢来住,这样下去婚事都要黄!

向先生知道这事情后,先是要求原房东退房,但女房东不认可这是凶宅,说这就是一个意外,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而且,向先生没有主动问他,她当时也正处于悲伤之中,不可能逢人就说起这件伤心事,所以在主观上不是故意隐瞒。

而向先生认为,这不是想不想说的问题,而是房东本身就有告知的义务!

所以,向先生认为房东和中介欺诈了自己,理由是双方写的合同里有过约定:

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甲方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话,乙方有权撤销该合同。而且房屋上涨的价差、装修的费用,律师费等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但是,房东觉得向先生是无理取闹,把他拉黑了。

无奈之下,向先生又找链家中介,因为中介在介绍房子时承诺,如果买到凶宅,房东不退,他们负责回收。

但链家表示,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房东不仅对向先生隐瞒,也对他们进行了隐瞒。

目前,向先生已经起诉中介和房东对房屋内出现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故意欺诈隐瞒,他认为中介没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需要将对自己进行补偿,回购!

而中介表示,该是他们的责任不会推卸,但需要等法院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认定其“凶宅”性质之后才会开始进行回购。

但向先生急着结婚,女友又生气不来住,他等不及时间,很是无奈!

1、那么,什么样的房子算是“凶宅”呢?向先生有权退房吗?

法院一般将房子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认定为“凶宅”!比如意外烧死、电死、自 杀、他杀等。而正常的死亡不算。

因为凶宅对市场价存在客观影响,卖方有告知义务,买房有知情权利。

所以,向先生可以以知情权受到侵犯,要求解除合同。

2、那么,中介是否构成欺诈销售呢?

中介主张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也不知道这是凶宅!而且原房东也承认自己没有说,所以中介在主观上不构成欺诈。

但是,不管有没有构成欺诈,中介收了服务费,他有义务帮向先生了解清楚房子是否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所以,中介是存在过错的,如果原房东不退房,中介需要先对房子进行回购,因为这是他们之前承诺的!

我认为,作为这么大的中介平台,应该先主动承担起向先生的损失,而不是等法院一套流程下来再进行回购,毕竟时间不等人!

向先生本来想买房结婚,现在却因为买房要“分手”,中介可不能“棒打鸳鸯”!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种幼童坠亡的对于用来做婚房的,超膈应,房东故意隐瞒!

也有人说,孩子没了,房子也离了婚,他们的家也散了,他们确实痛苦,不说也能理解的!

还有网友说:中介说不知情,纯属放屁!你嫌它中介费贵,它说自己是上市公司,有保障…等买到凶宅找它理论时,它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上市公司,回购不到200万的房子,没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中介应该先回购吗?#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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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先生是个90后,想和女友结婚,但看了很久的房子,一直没钟意的。后来在2021年1月17日,被链家的员工带去看了这套房子。当时向先生觉得房子的采光和格局都不错,而且地段好,靠近地铁口,出行方便,但价钱超过预期。

后来,链家中介约了房东反复谈判,双方以157万元成 交。不过,这钱是向先生的父母把养老钱全部给他,又向亲戚和朋友借钱才凑够的50余万元的首 付。然后,向先生向银行贷了105万,分期30年还。

而且,向先生还向链家支付了47299元钱中介服务费。按理来说,中介费应该由买卖双方共同来承担,但为了能便宜买下房子,向先生只能自己承担了!

买了房子以后,向先生负债累累,但想到婚房有了,他也能感到幸福。可是2022年的3月,邻居告诉了他房子是凶宅的事情后,向先生就再也开心不起来。

原来,2020年1月,该房屋发生过幼童坠楼身亡事件。原房东夫妻因此离 婚,卖房离开这个伤心地。向先生知道后心里隔阂,而女友更是不敢来住,这样下去婚事都要黄!

向先生知道这事情后,先是要求原房东退房,但女房东不认可这是凶宅,说这就是一个意外,这种事情谁也不想发生!而且,向先生没有主动问他,她当时也正处于悲伤之中,不可能逢人就说起这件伤心事,所以在主观上不是故意隐瞒。

而向先生认为,这不是想不想说的问题,而是房东本身就有告知的义务!

所以,向先生认为房东和中介欺诈了自己,理由是双方写的合同里有过约定:

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甲方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话,乙方有权撤销该合同。而且房屋上涨的价差、装修的费用,律师费等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但是,房东觉得向先生是无理取闹,把他拉黑了。

无奈之下,向先生又找链家中介,因为中介在介绍房子时承诺,如果买到凶宅,房东不退,他们负责回收。

但链家表示,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房东不仅对向先生隐瞒,也对他们进行了隐瞒。

目前,向先生已经起诉中介和房东对房屋内出现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故意欺诈隐瞒,他认为中介没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需要将对自己进行补偿,回购!

而中介表示,该是他们的责任不会推卸,但需要等法院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认定其“凶宅”性质之后才会开始进行回购。

但向先生急着结婚,女友又生气不来住,他等不及时间,很是无奈!

1、那么,什么样的房子算是“凶宅”呢?向先生有权退房吗?

法院一般将房子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认定为“凶宅”!比如意外烧死、电死、自 杀、他杀等。而正常的死亡不算。

因为凶宅对市场价存在客观影响,卖方有告知义务,买房有知情权利。

所以,向先生可以以知情权受到侵犯,要求解除合同。

2、那么,中介是否构成欺诈销售呢?

中介主张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也不知道这是凶宅!而且原房东也承认自己没有说,所以中介在主观上不构成欺诈。

但是,不管有没有构成欺诈,中介收了服务费,他有义务帮向先生了解清楚房子是否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所以,中介是存在过错的,如果原房东不退房,中介需要先对房子进行回购,因为这是他们之前承诺的!

我认为,作为这么大的中介平台,应该先主动承担起向先生的损失,而不是等法院一套流程下来再进行回购,毕竟时间不等人!

向先生本来想买房结婚,现在却因为买房要“分手”,中介可不能“棒打鸳鸯”!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种幼童坠亡的对于用来做婚房的,超膈应,房东故意隐瞒!

也有人说,孩子没了,房子也离了婚,他们的家也散了,他们确实痛苦,不说也能理解的!

还有网友说:中介说不知情,纯属放屁!你嫌它中介费贵,它说自己是上市公司,有保障…等买到凶宅找它理论时,它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上市公司,回购不到200万的房子,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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