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公开征求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修改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桂环规范〔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建设意见。
联系人:曾东波
通信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37000
电话:0775-2682093,传真:0775-2682093
邮箱:ylhbdq@163.com
附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方案》,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划定了玉林市城区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本辖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各县(市)可参照方案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现决定划定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保护坏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保持我市良好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原则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烧区范围。
三、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本通告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黄豆、芝麻以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区主要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
1.城区及周边划定范围
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玉林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玉州区的玉城、名山、城北、城西和南江等街道办,仁东镇、仁厚镇、大塘镇;玉东新区的茂林镇;福绵区的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石和镇、新桥镇;北流市的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的平乐镇、珊罗镇、马坡镇等乡镇。
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的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禁烧区范围由各县(市)划定明确范围。
2.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经过我市辖区的G80岑兴高速和S21玉铁高速的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3.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
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玉林至湛江铁路、玉林至贵港铁路、玉林至梧州铁路和玉林至铁山港铁路玉林段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4.国、省公路干道两侧划定范围
国、省公路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G324和G325国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S103、S215、S216、S211、S212、S221、S308等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5.机场周边划定范围
玉林飞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
具体区域:陆川县的沙湖镇、米场镇、马坡镇,福绵区沙田镇、新桥镇、石和镇,博白县的径口镇。
6.特殊区域划定
(1)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
(2)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三)限烧区划定范围
除全天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时禁烧区。
(四)禁烧要求
1.禁烧区管控要求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限烧区管控要求
(1)符合以下环境条件之一的情况,限烧区内可根据规定有序进行秸秆焚烧:
①风速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
②未来一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降雨的大气有利扩散条件。
③受强冷空气影响的当日或第二天(日降温幅度在6℃以上)。
④当地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确定的有利于秸秆焚烧烟气扩散和清除的天气。
(2)分区域分时段进行露天焚烧
①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进行有序焚烧,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
②秸秆焚烧时段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研究确定。一般选择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不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间禁烧。
③在玉林市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或在限时禁烧区非允许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统一监督工作,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气象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定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八、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桂环规范〔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建设意见。
联系人:曾东波
通信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37000
电话:0775-2682093,传真:0775-2682093
邮箱:ylhbdq@163.com
附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方案》,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划定了玉林市城区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本辖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各县(市)可参照方案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现决定划定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保护坏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保持我市良好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原则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烧区范围。
三、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本通告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黄豆、芝麻以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区主要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
1.城区及周边划定范围
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玉林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玉州区的玉城、名山、城北、城西和南江等街道办,仁东镇、仁厚镇、大塘镇;玉东新区的茂林镇;福绵区的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石和镇、新桥镇;北流市的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的平乐镇、珊罗镇、马坡镇等乡镇。
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的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禁烧区范围由各县(市)划定明确范围。
2.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经过我市辖区的G80岑兴高速和S21玉铁高速的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3.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
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玉林至湛江铁路、玉林至贵港铁路、玉林至梧州铁路和玉林至铁山港铁路玉林段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4.国、省公路干道两侧划定范围
国、省公路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
具体区域:G324和G325国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S103、S215、S216、S211、S212、S221、S308等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5.机场周边划定范围
玉林飞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
具体区域:陆川县的沙湖镇、米场镇、马坡镇,福绵区沙田镇、新桥镇、石和镇,博白县的径口镇。
6.特殊区域划定
(1)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
(2)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三)限烧区划定范围
除全天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时禁烧区。
(四)禁烧要求
1.禁烧区管控要求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限烧区管控要求
(1)符合以下环境条件之一的情况,限烧区内可根据规定有序进行秸秆焚烧:
①风速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
②未来一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降雨的大气有利扩散条件。
③受强冷空气影响的当日或第二天(日降温幅度在6℃以上)。
④当地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确定的有利于秸秆焚烧烟气扩散和清除的天气。
(2)分区域分时段进行露天焚烧
①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进行有序焚烧,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
②秸秆焚烧时段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研究确定。一般选择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不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间禁烧。
③在玉林市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或在限时禁烧区非允许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统一监督工作,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气象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定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八、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广西检察代言# 【罗绍华副检察长率队到钦州市第五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绍华率“八桂护未队”全区巡讲团到钦州市第五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给200余名学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转自:广西检察)https://t.cn/AirYWBGc
#为广西检察代言# 【罗绍华副检察长率队到钦州市第五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绍华率“八桂护未队”全区巡讲团到钦州市第五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给200余名学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https://t.cn/AirYWBGc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