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要点大家自己体会。这个征求稿我是过去就看过了,印象深刻的是跟帖评论必须实名,其次是“违反…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的措施中特别包括“禁止重新注册”,即依据你的实名信息,一旦封禁则永久封禁,你的注册、跟帖资格 将永远走出了时间,在网络中消亡。——其中的问题是,目前不少维权的信息 都是不属于 “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都是要被屏蔽的。所以,支持还是不支持,这是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宝贝分享# 夏天怎么防晒才能不被晒黑?关于「怎样防晒」,目前比较公认的是美国皮肤病学会 (AAD) 曾提出的防晒 ABC 原则 :
Avoid:避免日晒,尤其是 上午10到下午4点期间;Block:采取遮挡,比如各种硬防晒;Cream:使用防晒霜。三者之间的优先级是 A>B>C,也就是说,硬防晒不仅有用,效果还比防晒霜更好。
那前两项我都不给大家多做赘述,关于使用防晒霜的事,给大家总结一点有用的!
1、防晒霜要涂够量:防晒霜一定要涂够量才能起效果,所以大家不要肉疼,也不要偷懒;日常防晒,至少选择SPF15以上的产品,如果皮肤比较白,或者是在正午进行户外活动,建议选择SPF30-50的产品。
2、阴雨天、玻璃房内也需要防晒!在阴雨天,紫外线UVB的量虽然减少了。但UVA具有较强的穿透力,即使有云层和玻璃的遮挡,最高时依然能达到晴天95%的量,而室内也不能放松警惕,UVA穿透力很强,可以穿透办公室的玻璃窗户对皮肤造成伤害。
3、选防晒要结合肤质。耐受性皮肤,选择防晒霜基本百无禁忌;干性皮肤推荐使用更加滋润的防晒霜,可以选择添加有一定保湿成分,比如透明质酸的产品;油性皮肤则更推荐使用轻薄的纯化学防晒或物化结合防晒,避免过于黏腻。敏感性皮肤则要小心一点,推荐使用配方简单的化学防晒、物理化学混合防晒产品,纯物理防晒产品也可以;#防晒##美白##好物分享#
Avoid:避免日晒,尤其是 上午10到下午4点期间;Block:采取遮挡,比如各种硬防晒;Cream:使用防晒霜。三者之间的优先级是 A>B>C,也就是说,硬防晒不仅有用,效果还比防晒霜更好。
那前两项我都不给大家多做赘述,关于使用防晒霜的事,给大家总结一点有用的!
1、防晒霜要涂够量:防晒霜一定要涂够量才能起效果,所以大家不要肉疼,也不要偷懒;日常防晒,至少选择SPF15以上的产品,如果皮肤比较白,或者是在正午进行户外活动,建议选择SPF30-50的产品。
2、阴雨天、玻璃房内也需要防晒!在阴雨天,紫外线UVB的量虽然减少了。但UVA具有较强的穿透力,即使有云层和玻璃的遮挡,最高时依然能达到晴天95%的量,而室内也不能放松警惕,UVA穿透力很强,可以穿透办公室的玻璃窗户对皮肤造成伤害。
3、选防晒要结合肤质。耐受性皮肤,选择防晒霜基本百无禁忌;干性皮肤推荐使用更加滋润的防晒霜,可以选择添加有一定保湿成分,比如透明质酸的产品;油性皮肤则更推荐使用轻薄的纯化学防晒或物化结合防晒,避免过于黏腻。敏感性皮肤则要小心一点,推荐使用配方简单的化学防晒、物理化学混合防晒产品,纯物理防晒产品也可以;#防晒##美白##好物分享#
作为资深成分党,市面上宣称能够抗老的产品我也试过不少,对于天花乱坠的广告语,我内心早已波澜不惊。说真的,我更关注一件产品的成分、作用原理和安全性,以及适合怎样的皮肤问题,实际效果如何。只有这些方面都达标了,我才会推荐给大家。
近期用到比较满意的抗老产品是娇韵诗弹簧霜,它不但可以真切作用于抗老源头——纤维母细胞,还能超越纤维母细胞,作用于其未生成时的状态,最终守住胶原蛋白,达到紧致、丰盈、提升的功效。而且质地轻薄不油腻,特别适合熬夜族、压力族以及初老(松弛、干瘪)的肌肤。写了个功课给你剖析下具体好在哪~
#护肤#
近期用到比较满意的抗老产品是娇韵诗弹簧霜,它不但可以真切作用于抗老源头——纤维母细胞,还能超越纤维母细胞,作用于其未生成时的状态,最终守住胶原蛋白,达到紧致、丰盈、提升的功效。而且质地轻薄不油腻,特别适合熬夜族、压力族以及初老(松弛、干瘪)的肌肤。写了个功课给你剖析下具体好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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