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元素分析仪市场应用分析
微量元素分析仪器种类繁多,各有特定市场。有一种用摄像头照指甲,用电视机看纹理及颜色测微量元素,这种纯粹是忽悠。这种仪器不能进医院,大多在药店或流动设摊骗人。
目前在市场流行的微量元素检测仪器,一种是石墨炉原子吸收,另一类是电化学类仪器。在分析中大量应用的分光光度法因灵敏度达不到要求,只能用于含量较高的生化分析和常量分析。可用于人体微量元素检测的方法有:同位素稀释质谱法、分子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法、中子活化分析法、生化法、电化学分析法等。但在临床医学上广泛应用的方法主要为生化法、电化学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法这几种。其中原子吸收法和CIP属于高档产品,价位一般在十几万至二十几万不等,但随着医疗条件的发展,大部分医院及地矿、科研等部门都开始使用原子吸收法仪器,目前市场占有率最大。原子吸收具有更高的精密度和检测速度,应为首先,但由于设备较为复杂、价格高、投资回报周期长,需配套各种载气等因素,一般在三甲以上单位装备较多,而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大都选电化学类分析仪器。
无论是什么原理仪器,必须达到微量元素分析仪器的最基本要求,才有可能用于实际检测。
微量元素分析仪器种类繁多,各有特定市场。有一种用摄像头照指甲,用电视机看纹理及颜色测微量元素,这种纯粹是忽悠。这种仪器不能进医院,大多在药店或流动设摊骗人。
目前在市场流行的微量元素检测仪器,一种是石墨炉原子吸收,另一类是电化学类仪器。在分析中大量应用的分光光度法因灵敏度达不到要求,只能用于含量较高的生化分析和常量分析。可用于人体微量元素检测的方法有:同位素稀释质谱法、分子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法、中子活化分析法、生化法、电化学分析法等。但在临床医学上广泛应用的方法主要为生化法、电化学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法这几种。其中原子吸收法和CIP属于高档产品,价位一般在十几万至二十几万不等,但随着医疗条件的发展,大部分医院及地矿、科研等部门都开始使用原子吸收法仪器,目前市场占有率最大。原子吸收具有更高的精密度和检测速度,应为首先,但由于设备较为复杂、价格高、投资回报周期长,需配套各种载气等因素,一般在三甲以上单位装备较多,而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大都选电化学类分析仪器。
无论是什么原理仪器,必须达到微量元素分析仪器的最基本要求,才有可能用于实际检测。
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六项目通过国家总站能力验证赢得大满贯
国家能力考核是检验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和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进行,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直十分重视国家能力验证考核工作。2021年度,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共举行了四轮能力验证考核。考核项目分别为第一轮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监测项目考核;第二轮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项目考核;第三轮土壤中pH、土壤中重金属镉监测项目考核;第四轮地下水中六价铬监测项目考核。这些考核项目涵盖了环境监测中的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等多个监测领域。项目分析方法涵盖了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环境监测中心核心技术领域。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参加了2021年度国家监测总站全部四轮所有监测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并且取得了报考的6个能力验证项目全部结果为满意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体现了监测中心在这些领域的雄厚实力和业务水平。
通过每年认真参加国家能力验证考核工作,不仅验证了自身的监测能力、监测方法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更增强了监测中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同时也是对监测中心同志工作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的最好验证。今后,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使环境监测数据成为环境管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邓晓蓓)
六项目通过国家总站能力验证赢得大满贯
国家能力考核是检验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和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进行,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直十分重视国家能力验证考核工作。2021年度,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共举行了四轮能力验证考核。考核项目分别为第一轮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监测项目考核;第二轮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项目考核;第三轮土壤中pH、土壤中重金属镉监测项目考核;第四轮地下水中六价铬监测项目考核。这些考核项目涵盖了环境监测中的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等多个监测领域。项目分析方法涵盖了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环境监测中心核心技术领域。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参加了2021年度国家监测总站全部四轮所有监测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并且取得了报考的6个能力验证项目全部结果为满意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体现了监测中心在这些领域的雄厚实力和业务水平。
通过每年认真参加国家能力验证考核工作,不仅验证了自身的监测能力、监测方法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更增强了监测中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同时也是对监测中心同志工作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的最好验证。今后,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使环境监测数据成为环境管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邓晓蓓)
11月生态环境标准化有哪些工作动态?一起来看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国家标准、长三角地区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和标准化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以便大家了解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生态环境部发布1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和10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1项国家标准为《乏燃料运输容器结构分析的载荷组合和设计准则》(GB/T 41024—2021)。10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等5项水质监测方法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防脆性断裂的安全设计指南》(HJ 1201—2021)、《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通用技术要求》(HJ 1202—2021)、《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等3项核辐射与电磁领域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1项排污许可标准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1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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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态环境部对7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7项征求意见标准包括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信息传输、交换(征求意见稿)》等4项入河排污口管理指南,以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技术规范。
长三角地区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11月19日,2021年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节能环保领域)立项评估论证会议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等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通过专家立项论证。
02
江苏省发布《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DB32/T 4124—2021)《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等2项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等6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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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阅标准
0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模羊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标准化相关政策
01
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第三十二条要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标准”。
02
1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制定实施标准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风险管控等强制性标准。根据客观实际,持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给予相关行业企业合理实施过渡期,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避免较短时间内频繁加严标准。针对行业污染重、经济占比高、社会影响大、实施时间长的排放标准,组织对其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及“有标准制定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对没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存在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或者当地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形的,应当积极依法依规推动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特有污染物,应当根据当地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 等要求。
03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推进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组织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04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顺应原料药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能效环保标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装备,鼓励新建项目对标先进,推动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升级,探索形成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碳排放强度低的绿色生产方式;完善原料药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05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06
11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储能设施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储能应用风险、使用规范,制定储能应急管理、环保等标准,强化储能设施全寿命周期监管。
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省环科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国家标准、长三角地区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和标准化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以便大家了解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生态环境部发布1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和10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1项国家标准为《乏燃料运输容器结构分析的载荷组合和设计准则》(GB/T 41024—2021)。10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等5项水质监测方法标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防脆性断裂的安全设计指南》(HJ 1201—2021)、《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通用技术要求》(HJ 1202—2021)、《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等3项核辐射与电磁领域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1项排污许可标准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1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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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态环境部对7项生态环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7项征求意见标准包括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信息传输、交换(征求意见稿)》等4项入河排污口管理指南,以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技术规范。
长三角地区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11月19日,2021年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节能环保领域)立项评估论证会议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等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通过专家立项论证。
02
江苏省发布《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DB32/T 4124—2021)《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等2项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等6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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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阅标准
0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模羊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标准化相关政策
01
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第三十二条要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标准”。
02
1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制定实施标准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风险管控等强制性标准。根据客观实际,持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给予相关行业企业合理实施过渡期,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避免较短时间内频繁加严标准。针对行业污染重、经济占比高、社会影响大、实施时间长的排放标准,组织对其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及“有标准制定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对没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存在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或者当地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形的,应当积极依法依规推动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特有污染物,应当根据当地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 等要求。
03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推进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组织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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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顺应原料药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能效环保标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装备,鼓励新建项目对标先进,推动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升级,探索形成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碳排放强度低的绿色生产方式;完善原料药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05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通知要求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06
11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储能设施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储能应用风险、使用规范,制定储能应急管理、环保等标准,强化储能设施全寿命周期监管。
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省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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