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超话]# 【#西宁[超话]# 居家不躺平 服务不断线】
按照西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5月10日1时起,全市(区)行政及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均实行居家办公。不同岗位上的人,利用有限的条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现疫情防控与为民服务两不误。

居家办公 服务不止

城市有难、人民有需要,他们不约而同选择坚守。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居家办公不过是换个环境继续服务群众,继续为民解难。

樊万宏:随时提供咨询

5月9日起,西宁市市民中心暂停对外办理线下相关业务,市民可通过“网上办、延后办、邮寄办”方式办理业务,公布了相关政务服务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协调科科长樊万宏的电话在公布名单内。5月13日一早,咨询电话又来了,有市民询问如何办理规划许可证,有市民求助如何处理误填信息。他一一解答,并提供相关业务人员电话,方便市民进一步咨询。

“我们要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公布办事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便群众办事,让专业人员为大家提供专业解答。”樊万宏说。

(西海全媒体记者 彭娜)

葛文艳:心系辖区特殊家庭老人

5月13日,天刚亮,城中区民政局局长葛文艳拿起对讲机,打开电脑,开始一天的工作。

每天,她手机、对讲机不离手,随时询问特殊家庭的老人是否需要帮助,安排社会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心理辅导和相应帮助。得知辖区一位老人住在城北区,需要食品等生活物资,她赶紧对接城北区的社区工作人员,为老人送去生活物资。

居家办公期间,葛文艳几乎每天忙到凌晨3时。她说:“虽然是居家办公,但服务不打折,我们尽全力解决大家的困难。”

(西海全媒体记者 燕卓)

居家办公 驻守后方

虽然不能像过去一样冲锋在“疫”线,但居家办公的他们不敢有丝毫松懈。他们驻守好后方,只为能让前方的战士更从容地去战斗。

褚银蓉:尽力多做一些工作

在工作群看到同事们忙碌在各个核酸采样点,居家的城西区通海路街道办事处桃李路社区党委副书记褚银蓉,主动承担起社区所有报表工作。

5月12日晚,桃李路社区微信群招募志愿者,大家纷纷响应。第二天一早,褚银蓉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志愿者。连日来,她每天都要向城西区委组织部上报在社区报名的志愿者信息台账,及临时下发到社区内的各种台账信息,每个电话、每个名字、每个数字她都打电话一一核对。

她说,自己尽力多做一些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就能减轻“疫”线同事们的负担。

(西海全媒体记者 季蓉)

宋生芯:解决7条12345转办求助

居家办公,负责接听12315热线及12345转办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宋生芯,每天都有工作要忙。

5月12日上午,她接到大通县应急管理局转来的消息:建议某酒店的饭菜做清淡点……她立即将内容转发至辖区市场监管所,再将详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这几天,她接到的都是类似求助。目前,已处理7条12345转办求助。

虽然是居家办公,但她不敢有一丝松懈,尽力处理好每一条求助、每一条投诉和建议,驻守好后方,让奋战在“疫”线的同事们轻松上阵。

(西海全媒体记者 郭红霞)

居家办公 无比充实

居家办公,他们更忙碌了。他们深知,疫情尚未结束,战斗仍需继续,他们将以“满格”的战斗力与病毒赛跑,让每一天都无比充实。

肖丽婷:全力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城西区实施静态管理以来,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丽婷更忙了。

纺织品百货大楼生活超市是保供的重点场所,接到静态管理通知,她第一时间为保供车辆、人员办理通行证。为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她安排工作人员住到就近的酒店,协调解决70多人的吃饭问题。为满足附近居民购物需求,超市一天的上货次数增加到六七次,生鲜、米面油等物资供应量增加至往常的两三倍,并严控物价。

5月13日6时30分,肖丽婷再次通过办公软件,安排当天的重点工作,在做好保供的同时,为复工复产做准备。

(西海全媒体记者 芦舜)

李瑞华:和同事一起调解3起案件

“原告和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主持微信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同意!”“同意!”5月10日9时40分,湟中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瑞华和同事在线上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瑞华每天的工作安排得满满当当,严格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对案件的排期开庭、审限等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核查,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及时督促。居家办公,他和同事调解了3起案件,他感觉跟平时上班一样充实。(西海全媒体记者 郭红霞)

居家办公 勤练本领

居家办公之余,他们利用零碎时间为自己充电,抓住一切机会提升自己,待疫情结束,以更加饱满的姿态回归岗位。

马占红:利用零碎时间为自己充电

5月13日7时,西宁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马占红一起床就走向电脑,开始批转办公系统上传来的文件。随后拿起手机,在微信群里为冲到“疫”线的同事们点赞,提醒他们做好个人防护。

这些天,她和同事们整理出就业服务政策,以及西宁市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电话等信息,发布到网上,方便求职、创业人员在线求职、咨询。

在家办公,马占红有时会忙到半夜。尽管如此,她为自己制订了读书计划,每天看30页书,利用零碎时间为自己充电。

(西海全媒体记者 芦舜)

马洁冰:线上探索婚姻家庭服务模式

群众的红白二事、救助管理等,是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三级主任科员马洁冰工作的重点。除日常工作外,今年她还有一项重要任务——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知识宣传和婚姻家庭问题调解调适工作。

这段时间,她和同事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先在线上探索“法律+婚姻家庭”“社工+婚姻家庭”“志愿服务+婚姻家庭”等服务模式。待一切恢复正常,便快速开展线下工作,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培养婚姻意识,增强婚姻稳定性。

(西海全媒体记者 周建萍)

闫沛学:钻研业务难题

闫沛学是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工作人员,家住城东区,已居家办公一个月。

他的主要工作是及时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发布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办理相关提示;每日统计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申报情况,督促相关登记机关及时联系市场主体,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有人管、有回应”;及时处理各类公文,尽可能保证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办公之余,他静心钻研业务领域疑难问题,为基层窗口工作人员解决业务上的实际问题。

(西海全媒体记者 彭娜)

微评

让每一份坚守都汇聚光亮

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线上办公、直播教学……疫情当前,曾经熟悉的工作场景,搬到了家中,居家办公成为另一种战疫状态。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无论你身在何处,居家办公模式让我们“一直在线”。

疫情发生以来,有人负重前行,有人“云端”守候,每一个人全力以赴,每一份坚守汇聚光亮。特殊时期,我们不需要闹钟提醒,我们不用上下班打卡,责任和使命促使我们每天尽力多提供一项服务、多解决一个问题、多处理一个案件,让冲锋在“疫”线的战友们战斗更有底气、更有力量。

居家办公以来,西宁人上下齐心、众志成城,做到了战疫不停步、居家不躺平、服务不断线,绘制出一幅幅线上战疫的工作图景,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生产服务的双胜利。

5月13日,从安徽省律师协会获悉,省律协工程投资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与房地产领域政策规定等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一、新冠疫情一律构成合同免责事由吗?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事项,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和履行的具体情形予以判断。(1)合同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在实践中,不少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将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普遍性的流行疾病、政府关于施工的政策及政令等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在此情形下,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如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已有的特别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了新冠疫情,不能免责。(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新冠疫情,可以依法根据情况免责。

二、房地产企业可否主张因新冠疫情导致房屋延期交付而免除或减轻责任?

房地产企业产生逾期交房时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或减轻逾期交付的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分析判断:

1.因疫情影响采取封城措施或发布延期复工通知的地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直接、实质影响的,该类地区受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的,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

2.没有采取延期复工或疫情较为轻微的地区,要根据相关因素综合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延期交付是否可以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相关因素主要考虑:(1)是否因疫情造成人工短缺;(2)是否因交通管制造成原材料短缺;(3)是否存在确诊或疑似病例导致工地被隔离;(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证据证明疫情与交付延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或减责事由。反之,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三、新冠疫情使购房者不能如期取得银行贷款导致不能如期支付房款,购房者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处需重点关注新冠疫情是否影响贷款办理及发放,或购房者是否存在客观难以办理贷款事宜的情况。比如,银行应政府要求暂停营业、暂停审批贷款、迟延审批贷款、暂停或迟延发放贷款,或购房者被医学隔离等。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则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需特别提示的是,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的适用均强调相关情形的客观性及因果关系,因此,如贷款银行并未因新冠肺炎疫情暂停或暂缓贷款业务,购房者亦未被医学隔离,仅由于购房者担心被感染而拒绝外出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导致无法及时取得银行贷款的,不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四、新冠疫情导致开发商和购房者未能按照商品房预约合同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支付定金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先签署《认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文件,并约定一定期限后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约合同往往规定,购房者须向开发商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或类似款项。

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无法按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该种影响应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购房者,买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五、新冠疫情背景下,购房者延迟支付购房款的,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疫情可能会对购房者的收入产生影响,但是并不必然构成其延迟付款的法定事由。

另外,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银行都制定了延期还款的措施。同样地,为了响应防控疫情的号召,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建议各房地产企业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付款的购房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六、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新冠疫情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的前提是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了影响,包括完全无法使用房屋,比如饭店宾馆无法营业,交通运输场所停运;和无法按照正常状态合理使用房屋,比如快递业虽然仍然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工人无法返工,实际上快递业仍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承租方因经营受到影响进而营业收入减少。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承租人才可以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的规定要求减免租金。

七、新冠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新冠疫情的发展阶段、新冠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新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冠疫情引起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新冠疫情本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存在比较长的履行期间,若新冠疫情仅影响了其中一段时间,即使合同当事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通常也不会认定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八、施工企业是否有权申请顺延工期?

施工企业因为此次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开复工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请顺延工期。当然,如果是施工企业原因发生了延误,本应已竣工的工程遭遇此次疫情,则施工企业无权要求就此次疫情申请延期。

九、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除做好基本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秩序和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外,首先需做好小区消毒、出入管理等防疫工作,包括出入人员量测体温、公共区域定时消毒、防护预防知识宣传提示,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等;其次,应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有人传播虚假信息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十、业主不配合测试体温或体温超标,物业服务企业能拒绝业主进入小区吗?

可以,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维护管理区域卫生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不配合测试体温的业主,有权拒绝进入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均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2年4月29日,正值五一劳动节前夕,中铝中州矿业三门峡矿雷沟矿区被曝出现井下安全生产事故,一位出渣工人刘某伟被砸重伤,送医后不治身亡。据悉,该矿区从2019年至今,连续四年出现死亡事故。

刘某伟,1973年生,河南省渑池县洪阳镇雷沟村二组,据知情人士回忆,事故发生时间为4月29日凌晨2点左右,重伤的刘某伟被雷沟二号井矿上的车拉到渑池县人民医院急诊,并进行了头部、肩部、背部和腰部的全身CT,病情十分严重,需要马上治疗。

然而此时矿上跟着来的人要求将刘某伟转院治疗,在未办理转院手续,就直接将刘某伟抬上车拉走了。后经多方证实,刘某伟不治身亡,就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家庭的支柱倒了。矿上这一系列的操作引发了死者家属和工友们疑惑和不满。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9年至今该矿区被媒体多次曝光出现过工人伤亡事故,并且有些事故涉嫌瞒报。

2021年2月26日晚上七点左右,中铝三门峡矿仁村乡段村-雷沟矿区一号井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两名工人死亡。当日下井工人侯某闹(渑池县洪阳镇人)当场死亡;茹某林(渑池县仁村乡人),落入300多米井下的深水中,经搜救后,茹某林尸体被打捞出井。

2020年11月22日,中铝三门峡段村-雷沟矿区二号井因施工方放炮后通风不及时,造成出渣工人郑某友(四川省隆昌县云顶镇人)二氧化碳中毒死亡,公司对外称是心脏病死亡。

2019年12月12日晚上九点左右,该矿段村-雷沟矿区二号井曹某全(男,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育堂村2组58号人)在井下作业被矿车挤压,送到医院后诊断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并双肺挫伤,右侧血气胸,肺部软组织挫伤,后因伤情严重,被转到了洛阳解放军989医院进行治疗。2020年5月25日,曹某全在解放军989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曹某全的妻子肖某荣透露,在她丈夫曹某全出事故后大概一个礼拜矿上又出一场安全事故,并造成一名工人腰椎骨折。

而上述安全事故中,除了2021年2·26事故被通报之外,其他事故均未找到相关通报,是否涉嫌瞒报有待官方证实。

据了解,中铝中州三门峡矿段村雷沟铝土矿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实施地下开采的铝土矿山,前期中铝投入资金10余亿元对该矿区进行整体开发利用,并分标段对该矿区进行了公开招标。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涉及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段村-雷沟铝土矿区采矿及中段开拓工程公分为四个标段,于2019年1月2日被四家公司中标,分别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增建设有限公司、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其中上述事故发生地就是在雷沟1、2、3号井,属于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所中标段。

但是,据知情人介绍,2019年2月份,温州盛达进场施工后就遭遇中铝中州铝业及中铝中州矿业某些领导以各种理由阻挠企业正常施工。并于2019年8月份左右,中铝中州矿业公司以签订新合同为由与温州盛达解除原合同,后一直未签。

2020年3月份,就当温州盛达一切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就绪,准备正常施工时,一群陌生施工队强行进场。后来,温州盛达相关负责人才知道进驻他们项目的施工方为河南鸿桦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至此,国内最大规模的地下铝土矿矿山竟出现了一家未经招投标程序进场的企业施工开采,并发生多次工人死亡事故。

河南鸿桦既然不是当初中标企业,那么如何被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引入矿区并违规开采作业?相关资质是否齐全?生产是否合规?是什么原因酿成了这一起起惨痛事故,这不仅是每个家属心中的疑问,也是社会大众心中的疑问。

2022年4月27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另外,该矿区是否严格执行县级领导联系地下矿山制度和地下矿山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矿业外包施工挂靠行为是否存在?这些有待相关部门严查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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