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浙江诸暨县令潘华,平时修《普贤忏法》,禁止捕鱼。后来奉旨入京为官,临行前,梦见江河中数万鱼,齐声哭泣道:“长者离开此地,我们鱼类难免要遭烹杀了。”哭声喧天。潘华感到很惊异,作了一篇《梦鱼记》,嘱咐后任邑官禁止捕鱼。
[按]圣人存心,岂有不愿所有物命皆尽天年之理。但羊猪之类,已是势所难禁。至于兽类中如牛、犬等类,水族中如虾、鳝、鳖、螺蛳等类,无有不可禁止的。
应于刚上任时,先发布号令,若有违犯禁杀令的,所卖之违禁物,官府允许人人见而夺之,且凭所夺之物,将卖者送官究治。所有市民,也不许买违禁之物。若有买的,也听凭路人夺去。
官府务必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赏罚严明,始终不变。若能如此贯彻实施,即使天天鞭打逼着他去捕杀违禁物,他也不肯了。这才是真正的拔本塞源之禁。
鱼泣志感(出自《广仁录》)
~《安士全书今译》
[按]圣人存心,岂有不愿所有物命皆尽天年之理。但羊猪之类,已是势所难禁。至于兽类中如牛、犬等类,水族中如虾、鳝、鳖、螺蛳等类,无有不可禁止的。
应于刚上任时,先发布号令,若有违犯禁杀令的,所卖之违禁物,官府允许人人见而夺之,且凭所夺之物,将卖者送官究治。所有市民,也不许买违禁之物。若有买的,也听凭路人夺去。
官府务必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赏罚严明,始终不变。若能如此贯彻实施,即使天天鞭打逼着他去捕杀违禁物,他也不肯了。这才是真正的拔本塞源之禁。
鱼泣志感(出自《广仁录》)
~《安士全书今译》
宋朝浙江诸暨县令潘华,平时修《普贤忏法》,禁止捕鱼。后来奉旨入京为官,临行前,梦见江河中数万鱼,齐声哭泣道:“长者离开此地,我们鱼类难免要遭烹杀了。”哭声喧天。潘华感到很惊异,作了一篇《梦鱼记》,嘱咐后任邑官禁止捕鱼。
[按]圣人存心,岂有不愿所有物命皆尽天年之理。但羊猪之类,已是势所难禁。至于兽类中如牛、犬等类,水族中如虾、鳝、鳖、螺蛳等类,无有不可禁止的。
应于刚上任时,先发布号令,若有违犯禁杀令的,所卖之违禁物,官府允许人人见而夺之,且凭所夺之物,将卖者送官究治。所有市民,也不许买违禁之物。若有买的,也听凭路人夺去。
官府务必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赏罚严明,始终不变。若能如此贯彻实施,即使天天鞭打逼着他去捕杀违禁物,他也不肯了。这才是真正的拔本塞源之禁。
鱼泣志感(出自《广仁录》)
~《安士全书今译》
[按]圣人存心,岂有不愿所有物命皆尽天年之理。但羊猪之类,已是势所难禁。至于兽类中如牛、犬等类,水族中如虾、鳝、鳖、螺蛳等类,无有不可禁止的。
应于刚上任时,先发布号令,若有违犯禁杀令的,所卖之违禁物,官府允许人人见而夺之,且凭所夺之物,将卖者送官究治。所有市民,也不许买违禁之物。若有买的,也听凭路人夺去。
官府务必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赏罚严明,始终不变。若能如此贯彻实施,即使天天鞭打逼着他去捕杀违禁物,他也不肯了。这才是真正的拔本塞源之禁。
鱼泣志感(出自《广仁录》)
~《安士全书今译》
宋朝浙江诸暨县令潘华,平时修《普贤忏法》,禁止捕鱼。后来奉旨入京为官,临行前,梦见江河中数万鱼,齐声哭泣道:“长者离开此地,我们鱼类难免要遭烹杀了。”哭声喧天。潘华感到很惊异,作了一篇《梦鱼记》,嘱咐后任邑官禁止捕鱼。
[按]圣人存心,岂有不愿所有物命皆尽天年之理。但羊猪之类,已是势所难禁。至于兽类中如牛、犬等类,水族中如虾、鳝、鳖、螺蛳等类,无有不可禁止的。
应于刚上任时,先发布号令,若有违犯禁杀令的,所卖之违禁物,官府允许人人见而夺之,且凭所夺之物,将卖者送官究治。所有市民,也不许买违禁之物。若有买的,也听凭路人夺去。
官府务必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赏罚严明,始终不变。若能如此贯彻实施,即使天天鞭打逼着他去捕杀违禁物,他也不肯了。这才是真正的拔本塞源之禁。
鱼泣志感(出自《广仁录》)
~《安士全书今译》
[按]圣人存心,岂有不愿所有物命皆尽天年之理。但羊猪之类,已是势所难禁。至于兽类中如牛、犬等类,水族中如虾、鳝、鳖、螺蛳等类,无有不可禁止的。
应于刚上任时,先发布号令,若有违犯禁杀令的,所卖之违禁物,官府允许人人见而夺之,且凭所夺之物,将卖者送官究治。所有市民,也不许买违禁之物。若有买的,也听凭路人夺去。
官府务必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赏罚严明,始终不变。若能如此贯彻实施,即使天天鞭打逼着他去捕杀违禁物,他也不肯了。这才是真正的拔本塞源之禁。
鱼泣志感(出自《广仁录》)
~《安士全书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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