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要大結局了?[笑而不语]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今轉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16日)續審。早前從案中分拆出來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免予起訴書,今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法官批准周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並表示若有需要,法庭可安排證人室讓周休息時使用。法官並警告,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很大機會需要為此負上刑責,「輕則刑恐,重則妨司(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可以無事,有言在先。」
周達權作供指,他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財務總,其上司則是時任財務總裁郭漢基,後其上司則變為丁家裕。周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乃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處理力高車輛、船務等事宜,而黎位於嘉道理道的住所亦是由力高處理相關租務,力高的資金及營運方向都是由黎主導。
周指力高在1998年把註冊地址轉到涉案處所,當時已有一名職員處理力高的財務工作,力高後更由涉案處所的1樓搬往4樓辦公,並因業務需要而再聘請了數名員工。周力高的公司名字不曾出現在「水牌」,而他不知道原因。周亦確認按指示,曾擔任力高的秘書,及頂替離任上司任董事,並以信託形式替黎持股,以符合當時公司規例要求,實際持有人及決策者仍是黎。周指黃偉強當時是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總監,但黃亦曾長時間協助處理力高的行政事宜。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今轉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16日)續審。早前從案中分拆出來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免予起訴書,今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法官批准周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並表示若有需要,法庭可安排證人室讓周休息時使用。法官並警告,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很大機會需要為此負上刑責,「輕則刑恐,重則妨司(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可以無事,有言在先。」
周達權作供指,他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財務總,其上司則是時任財務總裁郭漢基,後其上司則變為丁家裕。周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乃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處理力高車輛、船務等事宜,而黎位於嘉道理道的住所亦是由力高處理相關租務,力高的資金及營運方向都是由黎主導。
周指力高在1998年把註冊地址轉到涉案處所,當時已有一名職員處理力高的財務工作,力高後更由涉案處所的1樓搬往4樓辦公,並因業務需要而再聘請了數名員工。周力高的公司名字不曾出現在「水牌」,而他不知道原因。周亦確認按指示,曾擔任力高的秘書,及頂替離任上司任董事,並以信託形式替黎持股,以符合當時公司規例要求,實際持有人及決策者仍是黎。周指黃偉強當時是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總監,但黃亦曾長時間協助處理力高的行政事宜。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小人得志,求後半句![笑cry]
譚得志街站發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囚40月兼罰款 官斥:市井謾罵
現年49歲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涉嫌在全港各區擺街站時多次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擾亂公眾秩序等14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罪罪成,今早(20日)在區院被判入獄40個月,罰款5,000港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希望藉着參與社會活動,令香港有更開明的政治制度。被告的言論很大程度上只是宣洩情緒,雖然部分言詞較為「過火」、「出位」,但他沒有宣揚使用暴力,希望大部分控罪的刑期可以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寬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反問這不是私利又算是甚麼。法官續指,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釋期間下干犯,部分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被告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27、928及930/2020
#静静很忙[超话]#
譚得志街站發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囚40月兼罰款 官斥:市井謾罵
現年49歲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涉嫌在全港各區擺街站時多次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擾亂公眾秩序等14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罪罪成,今早(20日)在區院被判入獄40個月,罰款5,000港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希望藉着參與社會活動,令香港有更開明的政治制度。被告的言論很大程度上只是宣洩情緒,雖然部分言詞較為「過火」、「出位」,但他沒有宣揚使用暴力,希望大部分控罪的刑期可以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寬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反問這不是私利又算是甚麼。法官續指,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釋期間下干犯,部分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被告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27、928及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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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義判决##守護香港##我们撑你HKP[超话]#
正义永不缺席,支持香港警察严正执法。
除了说恭喜之外,我找不到任何说话要向曱甴说
2019年7月28日香港中上环发生黑暴事件,15名男女被控暴动罪,其中一名案发时17岁的男学生承认控罪,其馀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後,法官练锦鸿去年底已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惟受新冠疫情影响,押後至今天(6日)才处理判刑。其中13名被告被判即时入狱42至48个月,2名较年轻男被告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及劳教中心。
本案为区域法院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审理。不认暴动但被判罪成的被告包括陈伟林(24岁)、陈泽峰(25岁)、布紫晴(女,27岁)、梁志鹏(22岁)、杨位醒(34岁)、彭雨彤(女,22岁)、刘耀铨(30岁)、廖颂贤(33岁)、陈永琪(女,30岁)、林皓正(24岁)、廖紫婷(女,21岁)、李树桦(24岁)、胡嘉俊(24岁)及张雯曦(女,22岁)。他们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摩利臣街和文华里交界的干诺道中和德辅道中一带,连同甄凯盈、廖天骏及其他人参与暴动。另外张雯曦就另涉藏有一支雷射笔及一个无线电通讯机,她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同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另一被告何栢耀(20岁)在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另外控罪提及的甄凯盈及廖天骏,原亦一同被控,但他们较早前已潜逃离港。
案件编号:DCCC 820/2019
正义永不缺席,支持香港警察严正执法。
除了说恭喜之外,我找不到任何说话要向曱甴说
2019年7月28日香港中上环发生黑暴事件,15名男女被控暴动罪,其中一名案发时17岁的男学生承认控罪,其馀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後,法官练锦鸿去年底已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惟受新冠疫情影响,押後至今天(6日)才处理判刑。其中13名被告被判即时入狱42至48个月,2名较年轻男被告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及劳教中心。
本案为区域法院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审理。不认暴动但被判罪成的被告包括陈伟林(24岁)、陈泽峰(25岁)、布紫晴(女,27岁)、梁志鹏(22岁)、杨位醒(34岁)、彭雨彤(女,22岁)、刘耀铨(30岁)、廖颂贤(33岁)、陈永琪(女,30岁)、林皓正(24岁)、廖紫婷(女,21岁)、李树桦(24岁)、胡嘉俊(24岁)及张雯曦(女,22岁)。他们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摩利臣街和文华里交界的干诺道中和德辅道中一带,连同甄凯盈、廖天骏及其他人参与暴动。另外张雯曦就另涉藏有一支雷射笔及一个无线电通讯机,她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同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另一被告何栢耀(20岁)在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另外控罪提及的甄凯盈及廖天骏,原亦一同被控,但他们较早前已潜逃离港。
案件编号:DCCC 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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