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的驿站》海日浅释易经(五十)
原创 海日 简斋讲堂 2021-12-27 08:48
第五十卦:《鼎卦》
【原文】鼎:元吉,亨。
【浅释】《鼎卦》象征鼎立、鼎新:开了个好头,发展顺利。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浅释】《象辞》说:《鼎卦》的卦象是巽(木)下离(火)上,为木上燃着火之表象,用鼎象征饮食烹饪之器和养贤用人之器(用人机构);君子应当像鼎那样端正而稳重,以此完成上天赋予的使命。
【原文】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浅释】爻象初六,把烹饪食物的鼎足倾倒,是为了把鼎中陈积的变质食物倒掉,比喻把不称职的人淘汰掉,把好的留下;就好像妾不可多娶免得惹是生非一样,能传宗接代,不贪恋美色就无妨。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浅释】《象辞》说:“打破铁饭碗的一成不变的用人机制”,并不违背法理和人事制度;“以人才考核制度淘汰不称职的人”,是为了择优录用人才,使机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原文】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浅释】爻象九二,鼎中盛满了烹饪的食材,比喻人才济济;竟争对手会嫉妒我们,却赶不上我们,这种形势对我们是有利的。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浅释】《象辞》说:“人才济济”,更应该谨慎小心,千万不要走错方向,造成人才的流失;“竟争对手嫉妒我们”,但因赶不上我们发展的脚步,所以是不用担忧的。
【原文】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浅释】爻象九三,鼎器的耳部发生了变化,无法将插杠插入鼎耳移动鼎器,比喻机构运营机制受了限制,精美的野鸡肉无法食用比喻人才得不到重用;碰到下雨才后悔没有带伞比喻遇到了麻烦才知道后悔没把自己的人才派上用场,能够及时明白的话,最终会有好结果的。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浅释】《象辞》说:“鼎耳发生了变化比喻机构的把柄被人控制了”,鼎无法移动比喻机构无法正常运作,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原文】九四,鼎折足,覆公诉,其形渥,凶。
【浅释】爻象九四,鼎的足折断了比喻机构的基础项目(主业)遇到了挫折,鼎里的食材大都倾倒出来比喻机构很多人才被迫离职,鼎身被玷污比喻机构的现状很糟糕,遇到了危机。
《象》曰:“覆公诉”,信如何也!
【浅释】《象辞》说:“鼎里的食材不论好坏随意倾倒”,比喻人才管理混乱,还叫人怎么相信它呢?
【原文】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浅释】爻象六五,鼎配上黄色的鼎耳,插上坚固的扛鼎之器,比喻机构得到权威部门的认证和扶持,能够很好地运作下去。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浅释】《象辞》说:“鼎配上黄色的鼎耳即得到尊贵而权威的认证”,不偏不倚,左右逢源,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竟争实力。
【原文】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浅释】爻象上九,鼎配上玉制的鼎杠,比喻机构获得国家权威性的认证和扶持,能享受到很多优惠优先的政策和待遇,处境非常好,自然无往而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浅释】《象辞》说:“玉制的鼎杠高处上方,比喻在改策大力支持的情况下,机构得到空前的发展。人才济济是它本身的硬实力,政策倾斜是它的软实力,这样刚柔相济,互相调节,使人才都有用武之地。
(海日2016.7.24)
原创 海日 简斋讲堂 2021-12-27 08:48
第五十卦:《鼎卦》
【原文】鼎:元吉,亨。
【浅释】《鼎卦》象征鼎立、鼎新:开了个好头,发展顺利。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浅释】《象辞》说:《鼎卦》的卦象是巽(木)下离(火)上,为木上燃着火之表象,用鼎象征饮食烹饪之器和养贤用人之器(用人机构);君子应当像鼎那样端正而稳重,以此完成上天赋予的使命。
【原文】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浅释】爻象初六,把烹饪食物的鼎足倾倒,是为了把鼎中陈积的变质食物倒掉,比喻把不称职的人淘汰掉,把好的留下;就好像妾不可多娶免得惹是生非一样,能传宗接代,不贪恋美色就无妨。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浅释】《象辞》说:“打破铁饭碗的一成不变的用人机制”,并不违背法理和人事制度;“以人才考核制度淘汰不称职的人”,是为了择优录用人才,使机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原文】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浅释】爻象九二,鼎中盛满了烹饪的食材,比喻人才济济;竟争对手会嫉妒我们,却赶不上我们,这种形势对我们是有利的。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浅释】《象辞》说:“人才济济”,更应该谨慎小心,千万不要走错方向,造成人才的流失;“竟争对手嫉妒我们”,但因赶不上我们发展的脚步,所以是不用担忧的。
【原文】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浅释】爻象九三,鼎器的耳部发生了变化,无法将插杠插入鼎耳移动鼎器,比喻机构运营机制受了限制,精美的野鸡肉无法食用比喻人才得不到重用;碰到下雨才后悔没有带伞比喻遇到了麻烦才知道后悔没把自己的人才派上用场,能够及时明白的话,最终会有好结果的。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浅释】《象辞》说:“鼎耳发生了变化比喻机构的把柄被人控制了”,鼎无法移动比喻机构无法正常运作,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原文】九四,鼎折足,覆公诉,其形渥,凶。
【浅释】爻象九四,鼎的足折断了比喻机构的基础项目(主业)遇到了挫折,鼎里的食材大都倾倒出来比喻机构很多人才被迫离职,鼎身被玷污比喻机构的现状很糟糕,遇到了危机。
《象》曰:“覆公诉”,信如何也!
【浅释】《象辞》说:“鼎里的食材不论好坏随意倾倒”,比喻人才管理混乱,还叫人怎么相信它呢?
【原文】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浅释】爻象六五,鼎配上黄色的鼎耳,插上坚固的扛鼎之器,比喻机构得到权威部门的认证和扶持,能够很好地运作下去。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浅释】《象辞》说:“鼎配上黄色的鼎耳即得到尊贵而权威的认证”,不偏不倚,左右逢源,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竟争实力。
【原文】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浅释】爻象上九,鼎配上玉制的鼎杠,比喻机构获得国家权威性的认证和扶持,能享受到很多优惠优先的政策和待遇,处境非常好,自然无往而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浅释】《象辞》说:“玉制的鼎杠高处上方,比喻在改策大力支持的情况下,机构得到空前的发展。人才济济是它本身的硬实力,政策倾斜是它的软实力,这样刚柔相济,互相调节,使人才都有用武之地。
(海日2016.7.24)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亲兄弟明算账”——台北故宫博物馆把故宫博物馆告啦!
一、纠纷突起
2016年,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声称,北京故宫博物院出版的《故宫画谱:山水卷·山石》中收录的《溪山行旅图》《早春图》和《富春山居图》3幅藏品照片,系未经台北故宫博物院授权,自行扫描其出版物所获,并欲以侵犯台北故宫博物院著作权为由向北京故宫博物院提起诉讼,最终未能形成诉讼。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平面文物摄影的版权问题,成为了博物馆在顺应现代数字化发展潮流中所面临的真实存在且无法避免的重要难题。
二、涉案三幅画作概况
《溪山行旅图》曾被明、清两代文人墨士珍藏流传,当中不乏著名鉴赏家和多位皇室成员,1949年,《溪山行旅图》被国民党带到台湾,成为台北故宫博物院的镇馆之宝。
《早春图》是北宋画家郭熙的代表作,绘于宋神宗熙宁5年(1072年),左方署款“早春,壬子年郭熙画”,并钤有“郭熙笔”长方朱印。1949年被带走,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富春山居图》是元朝书画被称为“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明朝末年传到收藏家吴洪裕手中,吴洪裕极为喜爱此画,甚至在临死前下令将此画焚烧殉葬,被吴洪裕的侄子从火中抢救出,但此时画已被烧成一大一小两段。前段称《剩山图》,现收藏于浙江省博物馆。较长的后段称《无用师卷》,1949年随中国国民党踏上了台湾省。
假设这件事不是通过神秘的政治(东方)力量来解决,而是放在台面用“台故诉北故”的诉讼方式按部就班解决的话,我们作出如下的探讨:
三、用大陆法律还是台湾法律?
我们首先来看台湾和大陆法律的不同规定。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知识产权为标的之权利,依该权利应受保护地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和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适用“受请求保护地法”的原则相同,两地在一般知识产权纠纷适用法上的准据法指向的都是中国的《著作权法》和其他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以,不论台故诉至哪个法院,最终指向的准据法都应当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
四、原件所有权:不属于收藏者
这三幅画作皆是清朝宫廷收入故宫珍藏,清朝灭亡后仍在故宫内收藏,后在大陆解放前夕被国民党政府带到台湾。三幅画作原件的所有权牵扯我们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此不讨论这个问题。
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占有=所有,台北故宫收藏者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它当然享有这三幅画作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原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故宫博物院收藏,应属国家所有。
五、原件著作权:进入公有领域,已过保护期
著作权是作品作者对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维护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进行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著作权法律一般赋予作者享有,特定情况下其他人也享有著作权,比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合作创作、摄影、履行职务、受托创作以及继承、转让等。
就涉案三幅画作而言,不存在改编等特定情况,享有著作权的是三幅画作的原作者北宋范宽、元代黄公望和北宋郭熙。他们作为画作的创作者,享有对作品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一系列权利。
作者早已作古,而著作权有保护期:除了署名权等部分人身性权利外,过了保护期限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公民可以无偿使用。
根据我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继承、转让等权利亦应在保护期内。可见,涉案三幅画作早已进入公共领域,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六、台北故宫的身份:或为收藏者,甚至没有合法展览权
这三幅画的所有权是国家的、著作权是原作者的,而且已经超过保护期,进入了公有领域,台北故宫和《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的著作权、所有权都扯不上关系,仅是三幅画作的收藏者,因此本就无权可授。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展览权,台北故宫或没有展览权。
七、结论:台北故宫对三幅国画“图档”并不享有著作权
原作著作权属于作者,且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台北故宫主张的“出版品”是“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图档”。那么,台北故宫精确扫描的“图档”有著作权吗?
台北博物馆的馆藏画作“图档”无论采用了多么高精尖的科技、使用了多少人力物力,其目的只有一个:对三幅画作进行精确复制。
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根据上文所述的“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基本原理,要理解复制权就必须搞清哪些行为是受复制权控制的复制行为。《著作权法》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所谓“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是指作品在被复制之时是被固定在平面载体之上的,而被复制之后,仍然被固定在同一或另一种平面载体之上,如静电复印、油印、胶印、铅印、打印、照相翻拍、录音带翻录、录像带翻录、刻录 CD 、扫描、上传和下载等。这是最为常见和人们最熟悉的一类复制行为。
照片要成为拍摄作品,当然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拍摄可以是复制的手段,如为真实再现文件或其他照片而进行的纯粹翻拍,由此形成的照片没有独创性。著作权立法是为了保护人的智慧成果,使得著作权人获益,进一步刺激再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创造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精确复制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台北故宫对几幅作品的“图档”不享有著作权。
以上论述可能有些繁琐,简言便是:台故如果要起诉,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如果适用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则台故拍摄的“精准复制”的名画照片已经落入公共领域,台故并不享有著作权。因此故宫博物院对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品照片的使用,并不会侵犯著作权。
一、纠纷突起
2016年,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声称,北京故宫博物院出版的《故宫画谱:山水卷·山石》中收录的《溪山行旅图》《早春图》和《富春山居图》3幅藏品照片,系未经台北故宫博物院授权,自行扫描其出版物所获,并欲以侵犯台北故宫博物院著作权为由向北京故宫博物院提起诉讼,最终未能形成诉讼。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平面文物摄影的版权问题,成为了博物馆在顺应现代数字化发展潮流中所面临的真实存在且无法避免的重要难题。
二、涉案三幅画作概况
《溪山行旅图》曾被明、清两代文人墨士珍藏流传,当中不乏著名鉴赏家和多位皇室成员,1949年,《溪山行旅图》被国民党带到台湾,成为台北故宫博物院的镇馆之宝。
《早春图》是北宋画家郭熙的代表作,绘于宋神宗熙宁5年(1072年),左方署款“早春,壬子年郭熙画”,并钤有“郭熙笔”长方朱印。1949年被带走,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富春山居图》是元朝书画被称为“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明朝末年传到收藏家吴洪裕手中,吴洪裕极为喜爱此画,甚至在临死前下令将此画焚烧殉葬,被吴洪裕的侄子从火中抢救出,但此时画已被烧成一大一小两段。前段称《剩山图》,现收藏于浙江省博物馆。较长的后段称《无用师卷》,1949年随中国国民党踏上了台湾省。
假设这件事不是通过神秘的政治(东方)力量来解决,而是放在台面用“台故诉北故”的诉讼方式按部就班解决的话,我们作出如下的探讨:
三、用大陆法律还是台湾法律?
我们首先来看台湾和大陆法律的不同规定。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知识产权为标的之权利,依该权利应受保护地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和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适用“受请求保护地法”的原则相同,两地在一般知识产权纠纷适用法上的准据法指向的都是中国的《著作权法》和其他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以,不论台故诉至哪个法院,最终指向的准据法都应当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
四、原件所有权:不属于收藏者
这三幅画作皆是清朝宫廷收入故宫珍藏,清朝灭亡后仍在故宫内收藏,后在大陆解放前夕被国民党政府带到台湾。三幅画作原件的所有权牵扯我们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此不讨论这个问题。
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占有=所有,台北故宫收藏者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它当然享有这三幅画作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原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故宫博物院收藏,应属国家所有。
五、原件著作权:进入公有领域,已过保护期
著作权是作品作者对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维护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进行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著作权法律一般赋予作者享有,特定情况下其他人也享有著作权,比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合作创作、摄影、履行职务、受托创作以及继承、转让等。
就涉案三幅画作而言,不存在改编等特定情况,享有著作权的是三幅画作的原作者北宋范宽、元代黄公望和北宋郭熙。他们作为画作的创作者,享有对作品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一系列权利。
作者早已作古,而著作权有保护期:除了署名权等部分人身性权利外,过了保护期限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公民可以无偿使用。
根据我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继承、转让等权利亦应在保护期内。可见,涉案三幅画作早已进入公共领域,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六、台北故宫的身份:或为收藏者,甚至没有合法展览权
这三幅画的所有权是国家的、著作权是原作者的,而且已经超过保护期,进入了公有领域,台北故宫和《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的著作权、所有权都扯不上关系,仅是三幅画作的收藏者,因此本就无权可授。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展览权,台北故宫或没有展览权。
七、结论:台北故宫对三幅国画“图档”并不享有著作权
原作著作权属于作者,且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台北故宫主张的“出版品”是“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图档”。那么,台北故宫精确扫描的“图档”有著作权吗?
台北博物馆的馆藏画作“图档”无论采用了多么高精尖的科技、使用了多少人力物力,其目的只有一个:对三幅画作进行精确复制。
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根据上文所述的“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基本原理,要理解复制权就必须搞清哪些行为是受复制权控制的复制行为。《著作权法》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所谓“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是指作品在被复制之时是被固定在平面载体之上的,而被复制之后,仍然被固定在同一或另一种平面载体之上,如静电复印、油印、胶印、铅印、打印、照相翻拍、录音带翻录、录像带翻录、刻录 CD 、扫描、上传和下载等。这是最为常见和人们最熟悉的一类复制行为。
照片要成为拍摄作品,当然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拍摄可以是复制的手段,如为真实再现文件或其他照片而进行的纯粹翻拍,由此形成的照片没有独创性。著作权立法是为了保护人的智慧成果,使得著作权人获益,进一步刺激再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创造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精确复制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台北故宫对几幅作品的“图档”不享有著作权。
以上论述可能有些繁琐,简言便是:台故如果要起诉,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如果适用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则台故拍摄的“精准复制”的名画照片已经落入公共领域,台故并不享有著作权。因此故宫博物院对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品照片的使用,并不会侵犯著作权。
【独家分析】运营商2022年度秋招何时开始准备?需要准备什么?
运营商2022年度秋季校园招聘预计将在今年8月底启动,10月底开始进行笔试。除中国联通笔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外,中国移动和中国铁塔一直采用全国统一笔试的形式,中国电信已经进行了两季校招部分单位试点统考,今年秋招将会有更多单位参与统考,甚至可能进行全国统考。
下面,根据校招通统计的运营商2021年度秋招考试时间节点和考试内容对比,小助手为准备参加今年秋招的同学们深度分析备考的最佳时间、准备方向以及如何高效备考,助力顺利通关!
因疫情防控要求,运营商2021年度秋招安排较往年稍有提前,图1是校招通统计的详细数据对比,供22年度考生参考:
【独家分析】
1、中国移动21年度秋招首次采用分批形式进行笔试,上表中为第二批笔试时间(符合往年时间规律),今年秋招大概率会恢复一次性全国统考,时间安排参考上表;
2、中国电信21年度秋招首次进行试点统考,22家单位参加,其余单位自行组织,上表中笔试时间为统考时间,今年秋招大概率会增加参加统考的单位,小概率会进行全国统考;
3、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基本保持不变;
4、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各单位的笔试时间集中在10月下旬至11月初,根据校招通多年的辅导经验(2016年开始专注于运营商校招备考服务),今年秋招备考的最佳时间为3~3.5个月,也就是7月份需要开始准备了,前期通过大量刷题,熟悉题型,总结解题思路和方法,后期可以针对性的进行专项训练,提高答题速度。
确定备考时间后,就需要抓准方向,运营商22年度秋招笔试考什么?有哪些变化?完整的试卷结构是怎样的?详见下面校招通统计的考试内容和独家分析:图2
【独家分析】
1、除中国移动外,其他单位笔试基本都有专业知识部分,根据报名岗位分类;
2、各单位每部分都需要答完成绩才有效,职业行为风险测验(性格测试)部分需要快速作答,题目前后呼应,请选择最符合个人真实情况的选项;
3、综合素质部分为各单位必考内容,也就是行测(准确的说应该叫EPI,见下图),EPI更偏向实际应用,考察考生怎么做,怎么在以后的工作中化繁为简,提高效率;
4、近几年各单位笔试题型变化不大,题量分配方面,中国移动逐年增加了逻辑推理的比例,更注重考察考生运用答题技巧的能力。
运营商2022年度秋季校园招聘预计将在今年8月底启动,10月底开始进行笔试。除中国联通笔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外,中国移动和中国铁塔一直采用全国统一笔试的形式,中国电信已经进行了两季校招部分单位试点统考,今年秋招将会有更多单位参与统考,甚至可能进行全国统考。
下面,根据校招通统计的运营商2021年度秋招考试时间节点和考试内容对比,小助手为准备参加今年秋招的同学们深度分析备考的最佳时间、准备方向以及如何高效备考,助力顺利通关!
因疫情防控要求,运营商2021年度秋招安排较往年稍有提前,图1是校招通统计的详细数据对比,供22年度考生参考:
【独家分析】
1、中国移动21年度秋招首次采用分批形式进行笔试,上表中为第二批笔试时间(符合往年时间规律),今年秋招大概率会恢复一次性全国统考,时间安排参考上表;
2、中国电信21年度秋招首次进行试点统考,22家单位参加,其余单位自行组织,上表中笔试时间为统考时间,今年秋招大概率会增加参加统考的单位,小概率会进行全国统考;
3、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基本保持不变;
4、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各单位的笔试时间集中在10月下旬至11月初,根据校招通多年的辅导经验(2016年开始专注于运营商校招备考服务),今年秋招备考的最佳时间为3~3.5个月,也就是7月份需要开始准备了,前期通过大量刷题,熟悉题型,总结解题思路和方法,后期可以针对性的进行专项训练,提高答题速度。
确定备考时间后,就需要抓准方向,运营商22年度秋招笔试考什么?有哪些变化?完整的试卷结构是怎样的?详见下面校招通统计的考试内容和独家分析:图2
【独家分析】
1、除中国移动外,其他单位笔试基本都有专业知识部分,根据报名岗位分类;
2、各单位每部分都需要答完成绩才有效,职业行为风险测验(性格测试)部分需要快速作答,题目前后呼应,请选择最符合个人真实情况的选项;
3、综合素质部分为各单位必考内容,也就是行测(准确的说应该叫EPI,见下图),EPI更偏向实际应用,考察考生怎么做,怎么在以后的工作中化繁为简,提高效率;
4、近几年各单位笔试题型变化不大,题量分配方面,中国移动逐年增加了逻辑推理的比例,更注重考察考生运用答题技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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