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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下半年迎调价窗口期 锂矿股“成长”风云能否再起?】

在进口矿的成本、下半年需求保持刚性的支撑下,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接下来有望重拾升势。

21世纪资本研究院 董鹏 成都报道

业绩增长确定性强、弹性靠前,上半年利润增幅中位数超过600%的锂矿板块,仍是部分基金经理今年的重仓股。

但由于4月底以来锂矿股累计涨幅过于可观,叠加市场各方对2023年供需关系好转的预期,该板块已经连续两周回调。至7月20日,Wind锂矿指数距高点最大回撤幅度近14%,个股回撤幅度则更加明显。

不过,21世纪资本研究院注意到,包括第三方行研机构、卖方机构在内的预期已开始松动。其普遍认为,在进口矿的成本、下半年需求保持刚性的支撑下,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接下来有望重拾升势,甚至挑战前期52万元/吨的高点。

若上述业内预期兑现,将意味着部分锂盐厂三、四季度利润,在上半年高基数的背景下继续拔高,而这可能会导致二级市场对整个板块预期的重新调整。

矿端、锂盐环节矛盾加剧

与其他周期行业类似,锂盐价格与企业盈利呈正相关波动。

碳酸锂、氢氧化锂大幅上涨背景下,全行业处于利润大幅增长状态。据统计,除中矿资源(002738.SZ)外,其他主要锂盐生产商二季度利润规模均呈环比扩张趋势。

不过,衡量利润率高低的因素还包括原料成本,这是下半年影响行业利润率高低的关键。

从锂精矿价格走势来看,目前澳洲矿商Pilbara拍卖价仍然处于6000美元以上高位。

最近一次的是7月13日展开的第七次拍卖,成交价为6188美元/吨,看似较第六次6350美元的成交价有所下滑,但是上次拍卖较为特殊,实则由于买家以高溢价的形式获得独家购买权,并未进行拍卖。

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当地大部分矿石资源通过入股、包销等方式锁定,Pilbara是少数可以通过市场化出售的矿石供应商。

这使得上述拍卖成交价参考性极强,加之发货时间相对滞后,如13日的拍卖发货日期为8月25日至9月25日,其不仅反映了当前市场的供需,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将其视为“远期价格”。

正因如此,Pilbara此前几次拍卖也带动了澳洲锂精矿长协价格的上涨。

华西证券晏溶团队统计结果显示,2021Q4和2022Q1,澳洲锂精矿长协价格分别为1600-1800美元/吨、2500-3000美元/吨,几乎都是环比翻倍增长,而2022Q2澳洲锂精矿长协价在5000-5500美元/吨左右。

另据SMM提供的报价,7月20日,6%品位的锂精矿中国到岸价为4900-5100美元/吨。

上述背景下,下半年锂精矿进口价格仍将大概率保持上调,而这将挤压国内大部分锂盐生产商的利润空间。

按照6188美元/吨的成本计算,各家机构得出的碳酸锂生产成本为每吨43.9万元至45万元(含增值税)之间。

截至目前,国内工业级和电池级碳酸锂市场均价尚不过46万元/吨、48万元/吨。相当于按照6000美元的锂精矿生产,锂盐厂利润已经微乎其微。

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锂盐企业可以通过此前成本较低的原料库存,来平滑公司成本曲线。

例如2021年4季度锂精矿采购价格为每吨2000美元,今年二季度采购成本为5000美元,平均成本即为3500美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四川一家锂盐企业了解到,今年6月其仍然有部分2021年时购入的锂精矿,同时上半年也在不断储备原料,而彼时锂精矿价格尚处于相对低位。

不过,上述原料管理的方案无法根本上解决问题,低价原料库存总有用完的一天,锂精矿不断拉升,也会使得依靠长协进口的锂盐厂成本曲线水涨船高。

综上,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现阶段锂盐价格只是受制于需求端处于恢复阶段,加之此前低价原料库存未完全消耗,整体盈利情况尚可,使得锂精矿、锂盐价格处于短暂平衡状态,但是在成本端的挤压作用下,平衡注定无法长期延续。

下半年迎调价“窗口期”

打破上述平衡的选择有二,一个是进口矿降价,另一个就是锂盐价格上涨,如此锂盐环节才能保证自身的利润空间。

相比于强势的矿端供给而言,显然是第二个可能性更大一些,而从历年碳酸锂等产品价格走势来看,下半年也或会进入到价格调整的“窗口期”。

复盘本轮锂盐上涨周期,2020年处于探底阶段,2021年行业盈利能力快速修复,2022年则呈现出高位进一步拉涨的走势。

其中,除2017年外,2018年至今其他年份的二、三季度锂盐价格均没有太好的表现,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的特点。

背后原因是,天气因素所导致的供给端弹性问题。

以盐湖股份为例,虽然近几年通过技术实现了秋冬季的生产,但是整体产能显然不如二、三季度释放更为充分。

百川盈孚追踪的碳酸锂产量数据显示,今年1、2月,青海月度产量在5000吨出头,3、4月提升至6000吨,到今年6月已经大幅增加至8000吨以上。

与往年不同的是,除了上述盐湖产量对供需关系的季节性波动影响,今年二季度还受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因偶发性事件,导致需求端阶段性减弱的冲击,这使得二季度锂盐环节面临一定累库压力。

21世纪资本研究院根据第三方行研机构数据库发现,今年初到3月11日,碳酸锂社会工厂库存始终处于下降阶段,此后小幅上升至今年5月底。

上述数据库样本由国内多家头部锂盐企业库存数据构成,具备很强的参考意义。同时,上述库存变动数据,也与碳酸锂价格变动节点基本保持了一致。

百川盈孚数据显示,库存下降期间,碳酸锂市场均价由每吨28万元涨至接近52万元,库存回升期间,碳酸锂由每吨52万元回落至47.5万元左右。

5月底、6月初,新能源汽车需求逐步恢复,库存数据再次小幅下降,碳酸锂价格开始松动反弹。

SMM锂行业首席分析师马睿持有类似判断,“2022年初,国内碳酸锂处于去库存阶段,进口减量也导致碳酸锂去库程度明显加深。到二季度,随着青海等地区盐湖供应量恢复……在供应增加、需求减弱的供需面下,国内碳酸锂市场短暂逆转为累库。”按照她的预判,下半年,碳酸锂市场将多维持小幅去库的节奏,四季度进入年末抢装阶段,海内外需求快速上行,或将促使供需缺口进一步拉大,碳酸锂现货报价上行。

对比本轮锂价上涨周期,2020年、2021年锂盐价格上涨节点,也分别从2020年10月中旬、2021年8月上旬开始。

因此,在年内整体供需维持紧张的背景下,下半年锂盐价格仍然存在冲高的可能。当然,具体幅度如何,还要观察上述库存去化程度,以及需求端的恢复情况。

成长股和周期股之辩

下半年锂盐行业景气度仍会维持高位,但企业之间的盈利则会受到成本端的不同而出现一定分化。

不过,上述预期只能解决企业盈利趋势的问题,可以知道上市公司今年大概可以赚多少钱,二级市场情绪、资金、预期等变量却无法解决。

仅以Wind锂矿指数为例,该指数包含了大部分的锂矿股,近两年呈现宽幅波动走势。

虽然整个板块的投资逻辑十分顺畅,“锂盐上涨—企业盈利提升—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上涨”,但是锂盐上涨并不等于锂矿股的上涨,二者上半年反而呈现“负相关”的走势。

比如2021年一季度、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底,该板块已经先后出现两次产品价格与股价的“背离”,其中较为典型的是第二次。

今年初,碳酸锂等锂盐价格势如破竹,行业利润率快速扩张,但是股价却连续调整,多只成份股回撤幅度超过40%。

4月末至今,锂盐维持高位“滞涨”,Wind锂矿指数却取得了78.4%的上涨,创历史新高的同时,多只成份股期间涨幅超过100%。

在近两月积累可观涨幅的背景下,二级市场也已经出现分歧,这从部分基金二季度对“锂业双雄”的增减持情况便可看出。

事实上,市场各方对于锂矿板块应该采用周期股,还是成长股的估值标准的辩论也未停止。

如某重仓锂盐板块的基金经理认为,应该采用成长股20倍到30倍的估值标准,而目前很多一体化锂盐生产商的估值只有10倍出头。

另外一种声音则认为,随着近两年新增产能的释放,后续供需关系逆转后面临高位回落的风险,只能与其他周期行业一样给出10倍左右的估值。

估值标准的难以统一,叠加近两月累计的巨大涨幅,锂矿股近期高位回撤后,开始重新寻找方向。

对此,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锂矿、锂盐行业的景气度,始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所带来的需求增量,其他成熟周期行业需求“总盘子”则保持相对稳定,无法如锂盐这般需求端动辄出现50%以上的增长。

同时,在二季度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的过程中,锂矿、锂盐价格稳定,价格运行独立于整体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更多受到自身供需关系因素影响。

从以上角度来看,中短期可以将锂矿股看作是成长股,后期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对成熟,则可以将其估值体系转化为周期股。

当然,成长股、周期股的争论现阶段还难言对错,只有二级市场交易出来的价格才是正确的。

此外,市场情绪、资金和预期等因素也会影响二级市场估值水平,低于10倍,甚至是低于5倍都无法确定就一定是安全的。

比较极端的周期股案例是中远海控,公司预计上半年EPS为4.02元,卖方2022年盈利预期为6.97元。

但至7月20日收盘,公司股价仅为14.5元,相当于估值只有2.08倍。

山西朔州怀仁县: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真相究竟如何?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山西怀仁:中芦煤业非法生产瞒报事故 监管为何失声?

原创 乡镇见闻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一位举报人向媒体披露:他从2022年3月21日起,先后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12350实名举报了山西仁怀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芦煤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和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情况;至今百日已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予答复;更为吊诡的是,举报人反被中芦煤业意外约谈,要求停止举报。对此,举报人呼吁媒体曝光当地两级监管部门懒政失职、违法失责、不作为,以引起上级重视调查整改中芦煤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牵出非法生产

  2022年3月19日中午,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矿工证实:该起事故造成文佩亮(音)皮带队一名工人在作业时掉落摔死。

  据举报人实地调查:死者杨福泉(音),48岁,怀仁市新家园乡北辛村人,父母健在,有一哥一姐三兄妹,其兄叫杨总全;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8岁。孩子尚小,家里突然失去顶梁柱;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凉。

  死者父母、姐夫告知举报人:杨福泉(音)在该矿工作10来年了,以前是别的工种,去年后半年才干的皮带工。有知情矿工叙述,事故发生在两部皮带交接处,由于煤块大,卡在皮带头上,造成后面煤淤积。他用撬杠捅煤块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头着地了,造成头部多处受伤,一个胳膊骨折。

  事故发生后,矿上负责人把伤者送医抢救,伤者在仁怀中医院不治身亡,随后拉到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是下午1点多接到的通知,直接去的殡仪馆见的遗体。在殡仪馆给死者换衣服时,看到死者头上、后背多处有伤。矿上把家属安排在怀仁市一家宾馆入住后,交由矿上劳保部门出面协商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表示,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故情况,赔偿也还没有定论。

  另有矿工还反映:2021年,该矿也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300多万元,安排死者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煤矿工作,按科级干部工资发放;2020年,该矿地面车间还发生过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电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

  多名矿工表示,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上都没有停产整顿,也就是说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给政府监管部门,可见该矿瞒报安全事故已是常态。

  同时,还有多位矿工向举报人反映:该矿井下8号煤层属于非法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生产面全部是外包用工,工人下井都不佩戴定位卡;而其它煤层合法生产面工人,每个人下井都要佩戴定位卡。

应急局一领导涉泄露举报人信息

  后经举报人调阅资料发现:该矿8号煤层生产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其中山西省能源局于2020年1月8日,作出《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明确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问题,2019年4月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同年10月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年1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显然,批复里技改项目不包括8号煤层。

  举报人还注意到,2020年5月31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芦煤业(矿 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提供虚假情况等四方面问题,遂依法依规对中芦煤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可见,该矿安全管理不达标并非今日始。

  为及时制止该矿8号煤层违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该矿瞒报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2年3月21日,举报人通过邮箱向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了“怀仁市中能芦子沟煤业3月19日瞒报死亡事故、井下8号煤层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情况”。3月22日中午,有矿工向举报人证实,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没有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安全事故调查。随后,举报人再次把中芦煤业违法情况通过邮箱,向朔州市安委会做了实名举报。

  3月30日,中芦煤业李书记突然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要约见。

  3月31日,举报人与李书记见面后被告知:死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死的,是病亡。至于8号煤层生产面,我们老总这两天也在开会,正计划关闭8号生产面呢!还说那是一个领导的关系弄的,矿山几百号工人指着要生活,希望不要再举报了。

举报人硬刚煤矿违法生产 监管为何失声

  举报人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接受矿上李书记的警示,决定硬刚到底。坚信正义终会压倒邪恶。

  随后,举报人多次致电怀仁市应急管理局索要举报答复,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要联系领导看如何回复。”再联系朔州市12350举报电话,索要安委会举报回复。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怀仁市中芦煤业的回复,称死者是病死的,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存在瞒报。而且8号煤层也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定位卡问题。当时举报人就质疑:为什么答复不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而是被举报单位回复的?如此回复举报人是否合法合规?对举报人提出的质疑,工作人员回答可再次派单处理。

  至7月6日,举报人再次致电12350索要举报答复时,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回复。

  从3月22日举报到7月16日,100天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接到过朔州市、怀仁市两级监管部门任何调查人员的协查电话,更没有让其提供举报证据。按要求接举报3个工作日就要回复。为何两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压而不查,直至失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举报人在整理举报材料时也注意到,2021年11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督查组,在山西怀仁现场检查发现,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两矿存在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及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暂扣。2021年11月3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发文通知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对两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举报人质疑,难道只有省级督查组发现的违法生产问题,朔州和怀仁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才买账、才贯彻“双严”标准,加强属地煤矿违法生产的监管吗?

  举报人最后向媒体表示, 此前已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邮箱,再次举报了中芦煤业违法生产、瞒报死亡事故情况以及朔州、怀仁二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能否对中芦煤业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亮剑整改、早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对朔州、怀仁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作为问题调查问责?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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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者通过梳理发现,认为“犯罪所得”等同于“非法获利”的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在组织卖淫犯罪中,“非法获利”和“犯罪所得”均反映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
  • [吃惊]是不是忘了你们之前在自家主超话里吐槽差点把超话给封了[嘘]而且主持人引导粉丝饭圈撕b真的合适吗?[吃惊]而且我不理解身为一个主持人在自家主超里吐槽是否真
  • 放眼四周,有些众生非常可怜,不是心情不好,就是身体不好,有些虽然有财产,但没有福报享用,有些人暂时能享用一点,可是无常却不期而至……所以,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行持
  • #任嘉伦[超话]#喜欢你四天,春天夏天秋天冬天;喜欢你三天,昨天今天明天;喜欢你两天,黑天和白天;喜欢你  @任嘉伦Allen 的每一天都很快乐 ���#桃花姬
  • -lzq光果甘草素颜霜这款真的是我真的很爱,挤开是乳霜质地很好推开,平时来不及化妆涂这个很方便,能够快速提亮肤色vpi虾青素粉底液油皮宝藏粉底液说的就是这款了,
  • niao 延吉的冷面配锅包肉 一绝 还有辣牛肉汤饭 真的巨好吃啊啊啊 想念 晚上去网红墙逛了一会 去了一家串店 要自己烤 喝了米酒 烧酒 啤酒 很混合然后就
  • 硕人 佚名 〔先秦〕 硕人其颀,衣锦褧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