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猫变母猫铲屎官将宠物店告了#【做绝育手术时得知,养了8个月的银渐层弟弟其实是妹妹?杭州铲屎官怒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差价】#买公猫养了8个月发现竟是母猫# 朋友圈下单的银渐层公猫,养了8个月后却发现是只母猫。遇到这样的囧事,猫主人的退差价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最近,杭州钱塘法院判了这么一个案子。
去年2月,小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宠物店发布的一则银渐层宠物猫广告。猫很是漂亮,浑身白色,眼睛透亮。
通过微信联系宠物店沟通后,双方敲定小张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银渐层公猫幼崽,并支付1000元定金。而后,小张前往宠物店提猫,同时付清了1500元尾款。
8个月后,随着幼猫渐渐长大,小张便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然而,当小张收到术前检查单时,却傻眼了——自己的宠物猫居然是一只母猫!小张随即联系了宠物店,要求给个说法,并报销宠物猫的绝育费作为赔偿。
宠物店则表示,猫是小张亲手抱回去的,也就是说小张购买的就是一只母猫,自己无需赔偿。
自行协商不成,小张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钱塘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宠物店退还公猫和母猫之间的差价1500元。
小张认为,根据宠物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其出售的银渐层公猫价格为2500元,母猫为1000元,差价为1500元。
在交付宠物猫的过程中,宠物店没有尽到检查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提了一只母猫。自己本可主张解除合同,但因为饲养案涉宠物猫的时间比较长,已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主张宠物店退还差价。
而宠物店则认为,小张提猫时也应自行检查猫的性别、品种、健康状况,况且小张在后续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对猫的性别提出过异议,其在朋友圈发布的同品种母猫是帮客人转卖的,1000元的价格也是客人定价,并非代表店内售卖的宠物猫因性别不同而有定价差异。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小张要购买公猫的情况下却向其交付了一只母猫,该履行不符合双方约定。小张据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合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小张支付的款项可减免600元,要求宠物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小张。(来源:钱塘法院)
去年2月,小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宠物店发布的一则银渐层宠物猫广告。猫很是漂亮,浑身白色,眼睛透亮。
通过微信联系宠物店沟通后,双方敲定小张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银渐层公猫幼崽,并支付1000元定金。而后,小张前往宠物店提猫,同时付清了1500元尾款。
8个月后,随着幼猫渐渐长大,小张便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然而,当小张收到术前检查单时,却傻眼了——自己的宠物猫居然是一只母猫!小张随即联系了宠物店,要求给个说法,并报销宠物猫的绝育费作为赔偿。
宠物店则表示,猫是小张亲手抱回去的,也就是说小张购买的就是一只母猫,自己无需赔偿。
自行协商不成,小张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钱塘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宠物店退还公猫和母猫之间的差价1500元。
小张认为,根据宠物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其出售的银渐层公猫价格为2500元,母猫为1000元,差价为1500元。
在交付宠物猫的过程中,宠物店没有尽到检查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提了一只母猫。自己本可主张解除合同,但因为饲养案涉宠物猫的时间比较长,已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主张宠物店退还差价。
而宠物店则认为,小张提猫时也应自行检查猫的性别、品种、健康状况,况且小张在后续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对猫的性别提出过异议,其在朋友圈发布的同品种母猫是帮客人转卖的,1000元的价格也是客人定价,并非代表店内售卖的宠物猫因性别不同而有定价差异。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小张要购买公猫的情况下却向其交付了一只母猫,该履行不符合双方约定。小张据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合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小张支付的款项可减免600元,要求宠物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小张。(来源:钱塘法院)
【盐都法院强制腾房显担当】
近日,盐都法院以雷霆之势完成四间房屋的腾空清退工作,并交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曹某、程某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四间房屋。后因无人竞买流拍,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以第二次流拍价接受上述房产抵偿债务,法院依法将上述四间房屋裁定给申请人王某。因案外人一直违法占用上述房产,并出租给他人,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腾空。
腾空现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全程录音录像,法院干警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腾退清理,最终将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人。
近日,盐都法院以雷霆之势完成四间房屋的腾空清退工作,并交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曹某、程某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四间房屋。后因无人竞买流拍,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以第二次流拍价接受上述房产抵偿债务,法院依法将上述四间房屋裁定给申请人王某。因案外人一直违法占用上述房产,并出租给他人,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腾空。
腾空现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全程录音录像,法院干警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腾退清理,最终将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人。
#我为群众办实事# 《巧化涉企纠纷,创优法治环境 |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7月21日下午,坐在审判庭电脑前,上官法庭庭长李志攀正组织两家公司线上调解……
这是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滑县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周口某塑业有限公司合作塑胶材料生意,滑县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后,对方却迟迟未按约支付货款共计55499元,故将其诉至滑县法院。
收到该案后,李志攀多次与被告公司电话联系,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了解到被告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后,李志攀遂与原告沟通,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作出让步,今后保持友好合作,经多次协调,双方的调解意见趋于一致。
因各地疫情管控措施较严,被告不方便现场调解,在争取双方同意后,李志攀通过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网上调解系统进行线上调解,为双方搭建起远程视频调解平台。
经调解,被告当庭支付10000元,剩余45499元欠款分期履行,两家公司消除隔阂,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在疫情反复的背景下,上官法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线上优势,高效审理涉企纠纷,创优法治营商,加强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编辑:郭萌、吴兰兰
7月21日下午,坐在审判庭电脑前,上官法庭庭长李志攀正组织两家公司线上调解……
这是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滑县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周口某塑业有限公司合作塑胶材料生意,滑县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后,对方却迟迟未按约支付货款共计55499元,故将其诉至滑县法院。
收到该案后,李志攀多次与被告公司电话联系,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了解到被告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后,李志攀遂与原告沟通,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作出让步,今后保持友好合作,经多次协调,双方的调解意见趋于一致。
因各地疫情管控措施较严,被告不方便现场调解,在争取双方同意后,李志攀通过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网上调解系统进行线上调解,为双方搭建起远程视频调解平台。
经调解,被告当庭支付10000元,剩余45499元欠款分期履行,两家公司消除隔阂,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在疫情反复的背景下,上官法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线上优势,高效审理涉企纠纷,创优法治营商,加强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编辑:郭萌、吴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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