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陀名号
一、名号
《佛学大辞典》显体为名,名彰于外而号令于天下为号。名与号其体一也。此名号之目,虽通于诸佛诸菩萨。然以指弥陀之名号即南无阿弥陀佛为常。大乘义章二十末曰:“显体为名,树德为称。名称外彰,号令天下,说之为号。”法华嘉祥疏三曰:“通即称号,号令天下,显化他之义。别即称名,名以定体,即是自行。”
《佛光大辞典》梵语 na^madheya,巴利语 na^ma-dheyya。又作名字、名。主要指佛、菩萨之称号而言。此名号因可表彰诸佛菩萨之功德,及显示众生对诸佛菩萨之赞叹、敬仰,故又可称为宝号、尊号、德号、嘉号等。又以其为诸佛之菩提之名,故又称果名、果号、果上名号等。又依名号之字数而称,则有四字名号、六字名号、九字名号、十字名号等称呼。
关于名号之字义,据慧远之大乘义章卷二十末载,显明体者为名,表德者为称,名与称彰于外而号令天下者,称为号。另据华严经探玄记卷四载,名,指释迦等之别名;号,指十号,为诸佛之通名。又呼召(显)体者为名,表德者为号。
由上述可知,名号可表显诸佛菩萨之真如体性,及其广大圆满之功德,除此以外,名号系从诸佛菩萨而来,以名体不离故,所以诸佛之名号,即等同诸佛之法体,故诸经论中,多载有诚心称念诸佛之名号,及思惟忆念诸佛者,可消除罪障、灾难,或可往生净土等之说。如法华经卷七普门品所举,恭敬礼拜观世音菩萨,及受持称念其名号者,即可得福。又如观无量寿经所举,若至心称念南无阿弥陀佛者,则于念念之中,可灭除八十亿劫之生死罪。此外,若称念释迦牟尼佛、地藏菩萨、药师菩萨、弥勒佛、文殊菩萨、大势至菩萨等诸佛菩萨之名号,亦可灭罪得福。
于诸名号中,“阿弥陀佛”随着净土宗之流传,而普遍于世间,凡诚心称念其名,精勤不懈者,临命终时必可往生极乐净土。此外,于称念中,一句弥陀在口,亦可于现世之时净化身心。又大慈大悲救苦救难之观世音菩萨名号,亦广为世人所称念。〔杂阿含经卷四十、旧华严经卷四如来名号品,称赞净土佛摄受经、药师本愿经、弥勒上生经、十住毗婆沙论卷五易行品、往生论注卷下〕
《真宗大辞典》(节译)
一、弥陀名号是弥陀全德全力之表象
南无阿弥陀佛之佛名与我等人类之名,不啻有天差地别之异。
所有人类之名,只是为了各自区别,或为了称呼对方而给予的符号,其名之本身不具有何等能力或功德。然而佛名不只是与他佛区别,或为了称呼某一佛而已,是为了利益众生而立名的。而此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涵盖阿弥陀佛因位所发大愿、所修大行,直至果上所得种种功德。简言之,是阿弥陀佛全德全力的表象。
要而言之,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综合阿弥陀佛因位之大愿大行与果上之一切功德,具绝大价值体。故法然上人《选择集》说:
名号者是万德之所归也。
然则弥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内证功德”;
及相好、光明、说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摄在彼佛名号之中。
二、弥陀名号是弥陀救度众生之方法
弥陀全德全力表象之名号,换言之,成就此全德全力之结晶体的名号,其目的乃是为了容易救度罪恶之众生、乱想之凡夫,其救度的方法乃是以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作为救度我等之方法,譬如医生用药救疗病者。元照大师说:
我弥陀以名摄物,是以耳闻口诵,无边胜德,揽入识心,永成道种,顿除亿劫重罪,获证无上菩提。
弥陀名号如上所述,具备绝大功德,有使众生转迷开悟之作用故。弥陀以名号作为救度众生的方法,故其名号平等施予一切众生,恰如医生以药物作为疗治病者的方法,将药物给予病者饮用。亦即弥陀白白的、无条件的将名号之功德大宝施予一切众生饮用。此亦称为“名号之回向”。
《净土宗大辞典》(译)
名号是佛菩萨的称号,亦称名字,或单称为“名”,于净土宗是指阿弥陀佛之名号。《观无量寿经》说:
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善导大师于《往生礼赞》说:
称我名号。
于《观念法门》说:
称我名字。
法然《选择集》第三章指出弥陀名号之殊胜而言:
名号者是万德之所归也。
然则弥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内证功德”;
及相好、光明、说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摄在彼佛名号之中。
故名号功德最为胜也。
像这样关于名号的殊胜,法然上人于《三部经大意》说:
夫三字之名号虽少,如来所有内证外用之功德,万德恒沙甚深之法门,皆悉摄在其中,谁可测量之乎?
始从弥陀如来,万德无漏所证之法门,直至观音、势至、文殊、地藏、龙树,乃至彼土菩萨、声闻等,所具事理观行、定慧功力、内证智慧、外用功德,悉皆摄于三字之中。然则极乐界中,所有法门,有漏其一乎?
又于《逆修说法》三七日之条,依《西方要决》与《大经》之文开示说:
彼佛所有因位果上一切功德,皆悉摄在此名号中,是故一称南无阿弥陀佛,即得无上大善根也。是以《西方要决》曰:“诸佛愿行成此果名,但能念号具包众德,故成大善不废往生。”
加之,此《经》(大经)即指“一念”赞为无上功德,是则殊胜大善根故,选为本愿也。
法然此等诸说之中,《选择集》及《三部经大意》之说,是就“万德所归”而言;又,《逆修说法》是就“享受名号功德”而言。
法然“万德所归说”之关连资料,可从源信与永观等著作中看出,即《往生要集》第五助念方法门之对治懈怠项目,说名号具诸佛法,其功德之广大,依《维摩诘所说经》下〈菩萨行品〉之文而说。于《观心略要集》以“阿弥陀”三字配“空假中”三谛、“法报化”三身、“佛法僧”三宝、“智断恩”三德、“实相观照方便”三般若,指出弥陀名号摄尽一切法。
又《念佛略记》(引用舜昌《述怀钞》)说:
因行果德、自利利他、内证外用、依报正报、恒沙尘数无边法门、十方三世诸佛功德,皆悉摄于六字之中,是故称名功德无尽。
最后临终,一心称念,生死之罪速即消灭,决定往生极乐世界,圆满上求下化之大愿。
此中《念佛略记》之说,《九卷传》(译注:法然上人另一传记)三下第七段,作为法然万德所归说:
弥陀因位时,代一切众生,于兆载永劫之间,修六度万行、诸波罗蜜之一切行,其功德皆悉纳于六字名号故,万行万善、诸波罗蜜、三世十方之诸佛功德,六字名号无有遗漏,是故名之为“极善最上之法”。
之证明之文而引用。又圣冏《直牒》六,引用此文而指出“此人师之释,不异今集”。
尤其永观《往生拾因》说:
弥陀名号之中,即彼如来从初发心乃至佛果,所有一切万行万德,皆悉具足,无有缺减。非唯弥陀一佛功德,亦摄十方诸佛功德,以一切如来不离“阿”字故。因此,念佛者诸佛所护念。
今此佛号文字虽少,具足众德。如如意珠形体虽少,雨无量财。何况四十二字功德圆融无碍,一字各摄诸字功德。阿弥陀名如是,无量不可思议功德合成,一称南无阿弥陀佛,即成广大无尽善根。
珍海亦于《菩提心集》上说:
应念阿弥陀佛名,此名摄无量无边功德。称念此名,无量功德来集我身,无始至今,烦恼恶业,皆悉消除。
法然不太采用永观与珍海之说,但可知与万德所归说有密切关连。
此万德所归说,意谓着成就显现于佛体之上的因位行愿与果上所具万德,全部摄在名号之故,当然,彰显佛名与佛体相即不离之义。就此名体相即不离,早在昙鸾《论注》下卷已指出而说:
问曰:“名为法指,如指指月。若称佛名号,便得满愿者,指月之指,应能破闇。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称佛名号,亦何能满愿耶?”
答曰:“诸法万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异法。
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般若波罗蜜,及陀罗尼章句,禁咒音辞等是也。”
主张佛之名号与其佛体相即不离。
法然虽未依用此名体相即不离之说,却是万德所归说之根底。
然而阿弥陀佛之名号再怎么殊胜,若不称念就不能享受其功德,犹如法然于《选择集》第三章所说:
念佛易故,通于一切;诸行难故,不通诸机。
称名念佛是为所有的根机所开之故,名号之功德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因此,不论何人都能称念佛名,就这点也可看出名号功德之一端。
应注意的是,法然主张“易故通于一切”之前,已预先引用《往生要集》第八念佛证据门之文:
只是男女贵贱,不简行住坐卧,不论时处诸缘,修之不难;
乃至临终,愿求往生,得其便宜,不如念佛。
又净土之祖师以净土三部经之说为基础而述说名号之功德,即昙鸾之“实相法”(《论注》上),道绰之“度众生”(《安乐集》第一大门),善导之“利剑”(《般舟赞》),法然《选择集》第五章之“无上大利”,又第十三章之“胜善根”等。
其名号功德于称名行者之上是如何地作用?就此,昙鸾《论注》卷下,以净摩尼珠之譬,说明能够灭罪;又以无上宝珠之譬,说明转生见为无生智。道绰于《安乐集》第一大门之中,以牛头栴檀之譬,说明业道成办。善导于《观经疏.定善义》之中说明“近缘、亲缘、增上缘”之三缘;于《观念法门》说明“五种增上缘”;法然《选择集》第一章以阿伽陀药之譬说明灭罪,又于〈逆修说法〉三七日之条,指出触到清净、欢喜、智慧之三光,等同于清净持戒、忍辱、智者之人。(待续…)
一、名号
《佛学大辞典》显体为名,名彰于外而号令于天下为号。名与号其体一也。此名号之目,虽通于诸佛诸菩萨。然以指弥陀之名号即南无阿弥陀佛为常。大乘义章二十末曰:“显体为名,树德为称。名称外彰,号令天下,说之为号。”法华嘉祥疏三曰:“通即称号,号令天下,显化他之义。别即称名,名以定体,即是自行。”
《佛光大辞典》梵语 na^madheya,巴利语 na^ma-dheyya。又作名字、名。主要指佛、菩萨之称号而言。此名号因可表彰诸佛菩萨之功德,及显示众生对诸佛菩萨之赞叹、敬仰,故又可称为宝号、尊号、德号、嘉号等。又以其为诸佛之菩提之名,故又称果名、果号、果上名号等。又依名号之字数而称,则有四字名号、六字名号、九字名号、十字名号等称呼。
关于名号之字义,据慧远之大乘义章卷二十末载,显明体者为名,表德者为称,名与称彰于外而号令天下者,称为号。另据华严经探玄记卷四载,名,指释迦等之别名;号,指十号,为诸佛之通名。又呼召(显)体者为名,表德者为号。
由上述可知,名号可表显诸佛菩萨之真如体性,及其广大圆满之功德,除此以外,名号系从诸佛菩萨而来,以名体不离故,所以诸佛之名号,即等同诸佛之法体,故诸经论中,多载有诚心称念诸佛之名号,及思惟忆念诸佛者,可消除罪障、灾难,或可往生净土等之说。如法华经卷七普门品所举,恭敬礼拜观世音菩萨,及受持称念其名号者,即可得福。又如观无量寿经所举,若至心称念南无阿弥陀佛者,则于念念之中,可灭除八十亿劫之生死罪。此外,若称念释迦牟尼佛、地藏菩萨、药师菩萨、弥勒佛、文殊菩萨、大势至菩萨等诸佛菩萨之名号,亦可灭罪得福。
于诸名号中,“阿弥陀佛”随着净土宗之流传,而普遍于世间,凡诚心称念其名,精勤不懈者,临命终时必可往生极乐净土。此外,于称念中,一句弥陀在口,亦可于现世之时净化身心。又大慈大悲救苦救难之观世音菩萨名号,亦广为世人所称念。〔杂阿含经卷四十、旧华严经卷四如来名号品,称赞净土佛摄受经、药师本愿经、弥勒上生经、十住毗婆沙论卷五易行品、往生论注卷下〕
《真宗大辞典》(节译)
一、弥陀名号是弥陀全德全力之表象
南无阿弥陀佛之佛名与我等人类之名,不啻有天差地别之异。
所有人类之名,只是为了各自区别,或为了称呼对方而给予的符号,其名之本身不具有何等能力或功德。然而佛名不只是与他佛区别,或为了称呼某一佛而已,是为了利益众生而立名的。而此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涵盖阿弥陀佛因位所发大愿、所修大行,直至果上所得种种功德。简言之,是阿弥陀佛全德全力的表象。
要而言之,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综合阿弥陀佛因位之大愿大行与果上之一切功德,具绝大价值体。故法然上人《选择集》说:
名号者是万德之所归也。
然则弥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内证功德”;
及相好、光明、说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摄在彼佛名号之中。
二、弥陀名号是弥陀救度众生之方法
弥陀全德全力表象之名号,换言之,成就此全德全力之结晶体的名号,其目的乃是为了容易救度罪恶之众生、乱想之凡夫,其救度的方法乃是以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作为救度我等之方法,譬如医生用药救疗病者。元照大师说:
我弥陀以名摄物,是以耳闻口诵,无边胜德,揽入识心,永成道种,顿除亿劫重罪,获证无上菩提。
弥陀名号如上所述,具备绝大功德,有使众生转迷开悟之作用故。弥陀以名号作为救度众生的方法,故其名号平等施予一切众生,恰如医生以药物作为疗治病者的方法,将药物给予病者饮用。亦即弥陀白白的、无条件的将名号之功德大宝施予一切众生饮用。此亦称为“名号之回向”。
《净土宗大辞典》(译)
名号是佛菩萨的称号,亦称名字,或单称为“名”,于净土宗是指阿弥陀佛之名号。《观无量寿经》说:
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善导大师于《往生礼赞》说:
称我名号。
于《观念法门》说:
称我名字。
法然《选择集》第三章指出弥陀名号之殊胜而言:
名号者是万德之所归也。
然则弥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内证功德”;
及相好、光明、说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摄在彼佛名号之中。
故名号功德最为胜也。
像这样关于名号的殊胜,法然上人于《三部经大意》说:
夫三字之名号虽少,如来所有内证外用之功德,万德恒沙甚深之法门,皆悉摄在其中,谁可测量之乎?
始从弥陀如来,万德无漏所证之法门,直至观音、势至、文殊、地藏、龙树,乃至彼土菩萨、声闻等,所具事理观行、定慧功力、内证智慧、外用功德,悉皆摄于三字之中。然则极乐界中,所有法门,有漏其一乎?
又于《逆修说法》三七日之条,依《西方要决》与《大经》之文开示说:
彼佛所有因位果上一切功德,皆悉摄在此名号中,是故一称南无阿弥陀佛,即得无上大善根也。是以《西方要决》曰:“诸佛愿行成此果名,但能念号具包众德,故成大善不废往生。”
加之,此《经》(大经)即指“一念”赞为无上功德,是则殊胜大善根故,选为本愿也。
法然此等诸说之中,《选择集》及《三部经大意》之说,是就“万德所归”而言;又,《逆修说法》是就“享受名号功德”而言。
法然“万德所归说”之关连资料,可从源信与永观等著作中看出,即《往生要集》第五助念方法门之对治懈怠项目,说名号具诸佛法,其功德之广大,依《维摩诘所说经》下〈菩萨行品〉之文而说。于《观心略要集》以“阿弥陀”三字配“空假中”三谛、“法报化”三身、“佛法僧”三宝、“智断恩”三德、“实相观照方便”三般若,指出弥陀名号摄尽一切法。
又《念佛略记》(引用舜昌《述怀钞》)说:
因行果德、自利利他、内证外用、依报正报、恒沙尘数无边法门、十方三世诸佛功德,皆悉摄于六字之中,是故称名功德无尽。
最后临终,一心称念,生死之罪速即消灭,决定往生极乐世界,圆满上求下化之大愿。
此中《念佛略记》之说,《九卷传》(译注:法然上人另一传记)三下第七段,作为法然万德所归说:
弥陀因位时,代一切众生,于兆载永劫之间,修六度万行、诸波罗蜜之一切行,其功德皆悉纳于六字名号故,万行万善、诸波罗蜜、三世十方之诸佛功德,六字名号无有遗漏,是故名之为“极善最上之法”。
之证明之文而引用。又圣冏《直牒》六,引用此文而指出“此人师之释,不异今集”。
尤其永观《往生拾因》说:
弥陀名号之中,即彼如来从初发心乃至佛果,所有一切万行万德,皆悉具足,无有缺减。非唯弥陀一佛功德,亦摄十方诸佛功德,以一切如来不离“阿”字故。因此,念佛者诸佛所护念。
今此佛号文字虽少,具足众德。如如意珠形体虽少,雨无量财。何况四十二字功德圆融无碍,一字各摄诸字功德。阿弥陀名如是,无量不可思议功德合成,一称南无阿弥陀佛,即成广大无尽善根。
珍海亦于《菩提心集》上说:
应念阿弥陀佛名,此名摄无量无边功德。称念此名,无量功德来集我身,无始至今,烦恼恶业,皆悉消除。
法然不太采用永观与珍海之说,但可知与万德所归说有密切关连。
此万德所归说,意谓着成就显现于佛体之上的因位行愿与果上所具万德,全部摄在名号之故,当然,彰显佛名与佛体相即不离之义。就此名体相即不离,早在昙鸾《论注》下卷已指出而说:
问曰:“名为法指,如指指月。若称佛名号,便得满愿者,指月之指,应能破闇。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称佛名号,亦何能满愿耶?”
答曰:“诸法万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异法。
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般若波罗蜜,及陀罗尼章句,禁咒音辞等是也。”
主张佛之名号与其佛体相即不离。
法然虽未依用此名体相即不离之说,却是万德所归说之根底。
然而阿弥陀佛之名号再怎么殊胜,若不称念就不能享受其功德,犹如法然于《选择集》第三章所说:
念佛易故,通于一切;诸行难故,不通诸机。
称名念佛是为所有的根机所开之故,名号之功德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因此,不论何人都能称念佛名,就这点也可看出名号功德之一端。
应注意的是,法然主张“易故通于一切”之前,已预先引用《往生要集》第八念佛证据门之文:
只是男女贵贱,不简行住坐卧,不论时处诸缘,修之不难;
乃至临终,愿求往生,得其便宜,不如念佛。
又净土之祖师以净土三部经之说为基础而述说名号之功德,即昙鸾之“实相法”(《论注》上),道绰之“度众生”(《安乐集》第一大门),善导之“利剑”(《般舟赞》),法然《选择集》第五章之“无上大利”,又第十三章之“胜善根”等。
其名号功德于称名行者之上是如何地作用?就此,昙鸾《论注》卷下,以净摩尼珠之譬,说明能够灭罪;又以无上宝珠之譬,说明转生见为无生智。道绰于《安乐集》第一大门之中,以牛头栴檀之譬,说明业道成办。善导于《观经疏.定善义》之中说明“近缘、亲缘、增上缘”之三缘;于《观念法门》说明“五种增上缘”;法然《选择集》第一章以阿伽陀药之譬说明灭罪,又于〈逆修说法〉三七日之条,指出触到清净、欢喜、智慧之三光,等同于清净持戒、忍辱、智者之人。(待续…)
湖北宜昌警方破获制售含兴奋剂物质的有毒有害食品案
从微商手上购买的减肥食品,不料效果像毒药。昨日,湖北宜昌警方发布通报称,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伍家公安分局等多警种联动,破获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并顺线追踪到广东佛山市,一举端掉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团伙。近日,经当地法院宣判,该团伙成员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5至10年。
女子吃减肥食品引发不适
去年3月,宜昌伍家岗区市民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花千余元在一微商处购买了一个减肥食品套餐,搭配了4款减肥保健食品,混合食用。
通过快递收到商品后,按照说明书剂量食用。没料到,吃了几天,频繁出现腹泻、头痛、全身乏力等症状。大量饮水、休息后,情况才略有好转。
反复几次后,张女士认为这个减肥食品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对方还将其“拉黑”,再也联系不上了。
张女士越想越气,于是选择报警。接警民警非常重视,告诉她已接到多起类似情况的报警,正在全力开展调查。
原来,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前期收集到的线索研判,城区多名女子在“朋友圈”看到相关广告,购买了类似“网红”减肥食品,均出现身体不适,严重的不得不入院治疗。这款减肥食品很可能含有毒有害成分。
办案民警对该产品进行取样后,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其中多款减肥食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成分。
三峡大学医学院出具的评估意见指出,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单用可能出现口干、便秘、腹泻、失眠、头痛、视觉模糊、抑郁等不良反应,混用后不良反应风险显著增加,特别是呋塞米使用剂量较大,易导致血压偏低、供血不足、头晕,严重时可能导致摔倒、休克、死亡。
在医学上,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是处方药,服用需经医嘱,这三种物质均被《2021年兴奋剂目录》列入兴奋剂品种。
几角钱的胶囊卖十多元
事实确凿,宜昌警方当即决定收网。
去年3月11日,伍家岗公安分局抽调30余名警力突袭伍家岗区合益路、夷陵区发展大道两处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陈氏姐妹,现场缴获市值600余万元的20余种减肥产品,其中袋装1.3万余袋,胶囊和片剂2.4万余粒。
据警方调查,2019年底至2021年3月,陈氏姐妹在明知“心形压片糖果”“花轻嗖”“复核压片糖果”等20余种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利用网络渠道销售,两姐妹销售额分别达143万余元、34万余元。
姐姐陈某落网后交代,其在开始贩卖时,就知道其中含有违禁成分,且食用后会出现头晕、腹泻等不良反应。
警方调查发现,陈氏姐妹也有瘦身、减肥的需求,但她们从不食用自己销售的有毒有害减肥食品,而是寻求正规厂家购买。
同时,据警方介绍,陈氏姐妹销售这类有毒有害食品,堪称暴利,成本价几角钱一粒的胶囊,落到消费者手中就变成十几元一粒。
民警千里追踪端毒窝
去年4月,专案组民警循着陈氏姐妹的进货轨迹,一路追到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个城中村内,“生产厂家”就藏身在此。
因当地人讲粤语,难以沟通,为防止打草惊蛇,侦查员请了一名本地人当“翻译”兼向导,历时一周艰苦摸排,终于摸清非法生产窝点。
“你们是外地警察,凭什么抓我?”嫌疑人罗某被宜昌民警堵在窝点内,人赃俱获,却仍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负隅顽抗。
当天,警方在一间20余平方米的杂乱房间内,共收缴各类生产工具,以及10万余粒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罗某在网上购买原材料后,将出租屋的一间卧室改装成“生产车间”,混合加工成粉末状胶囊,同时将部分呋塞米片剂改换包装,均以瘦身减肥产品之名,通过快递、物流批发给宜昌陈氏姐妹进行网络销售。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营养类食品,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减肥类的保健食品,千万不要盲目相信广告上的夸张宣传,而是选择去正规超市购买,看清保健食品的包装是否有蓝帽子等相关标志,以防被骗。
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涉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也是首次将涉兴奋剂犯罪以条文形式写入刑法。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兴奋剂目录。该目录将兴奋剂划分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刺激剂(含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其他品种以及特定物质等几类。
《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严格管理,禁止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或进出口,明确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生产、销售、违规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政责任,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对“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
本起案件中,宜昌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捣毁生产、仓库4个,现场查获打粉机、压板模具、封口机等作案工具5套,查扣空胶囊壳10万余颗、成品片剂5万余片、胶囊2万余粒,呋塞米、螺内酯等兴奋剂原料16公斤,查明含兴奋剂物质的涉案食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流向全国,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来源:楚天都市报)
从微商手上购买的减肥食品,不料效果像毒药。昨日,湖北宜昌警方发布通报称,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伍家公安分局等多警种联动,破获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并顺线追踪到广东佛山市,一举端掉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团伙。近日,经当地法院宣判,该团伙成员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5至10年。
女子吃减肥食品引发不适
去年3月,宜昌伍家岗区市民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花千余元在一微商处购买了一个减肥食品套餐,搭配了4款减肥保健食品,混合食用。
通过快递收到商品后,按照说明书剂量食用。没料到,吃了几天,频繁出现腹泻、头痛、全身乏力等症状。大量饮水、休息后,情况才略有好转。
反复几次后,张女士认为这个减肥食品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对方还将其“拉黑”,再也联系不上了。
张女士越想越气,于是选择报警。接警民警非常重视,告诉她已接到多起类似情况的报警,正在全力开展调查。
原来,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前期收集到的线索研判,城区多名女子在“朋友圈”看到相关广告,购买了类似“网红”减肥食品,均出现身体不适,严重的不得不入院治疗。这款减肥食品很可能含有毒有害成分。
办案民警对该产品进行取样后,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其中多款减肥食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成分。
三峡大学医学院出具的评估意见指出,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单用可能出现口干、便秘、腹泻、失眠、头痛、视觉模糊、抑郁等不良反应,混用后不良反应风险显著增加,特别是呋塞米使用剂量较大,易导致血压偏低、供血不足、头晕,严重时可能导致摔倒、休克、死亡。
在医学上,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是处方药,服用需经医嘱,这三种物质均被《2021年兴奋剂目录》列入兴奋剂品种。
几角钱的胶囊卖十多元
事实确凿,宜昌警方当即决定收网。
去年3月11日,伍家岗公安分局抽调30余名警力突袭伍家岗区合益路、夷陵区发展大道两处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陈氏姐妹,现场缴获市值600余万元的20余种减肥产品,其中袋装1.3万余袋,胶囊和片剂2.4万余粒。
据警方调查,2019年底至2021年3月,陈氏姐妹在明知“心形压片糖果”“花轻嗖”“复核压片糖果”等20余种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利用网络渠道销售,两姐妹销售额分别达143万余元、34万余元。
姐姐陈某落网后交代,其在开始贩卖时,就知道其中含有违禁成分,且食用后会出现头晕、腹泻等不良反应。
警方调查发现,陈氏姐妹也有瘦身、减肥的需求,但她们从不食用自己销售的有毒有害减肥食品,而是寻求正规厂家购买。
同时,据警方介绍,陈氏姐妹销售这类有毒有害食品,堪称暴利,成本价几角钱一粒的胶囊,落到消费者手中就变成十几元一粒。
民警千里追踪端毒窝
去年4月,专案组民警循着陈氏姐妹的进货轨迹,一路追到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个城中村内,“生产厂家”就藏身在此。
因当地人讲粤语,难以沟通,为防止打草惊蛇,侦查员请了一名本地人当“翻译”兼向导,历时一周艰苦摸排,终于摸清非法生产窝点。
“你们是外地警察,凭什么抓我?”嫌疑人罗某被宜昌民警堵在窝点内,人赃俱获,却仍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负隅顽抗。
当天,警方在一间20余平方米的杂乱房间内,共收缴各类生产工具,以及10万余粒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罗某在网上购买原材料后,将出租屋的一间卧室改装成“生产车间”,混合加工成粉末状胶囊,同时将部分呋塞米片剂改换包装,均以瘦身减肥产品之名,通过快递、物流批发给宜昌陈氏姐妹进行网络销售。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营养类食品,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减肥类的保健食品,千万不要盲目相信广告上的夸张宣传,而是选择去正规超市购买,看清保健食品的包装是否有蓝帽子等相关标志,以防被骗。
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涉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也是首次将涉兴奋剂犯罪以条文形式写入刑法。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兴奋剂目录。该目录将兴奋剂划分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刺激剂(含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其他品种以及特定物质等几类。
《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严格管理,禁止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或进出口,明确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生产、销售、违规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政责任,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对“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
本起案件中,宜昌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捣毁生产、仓库4个,现场查获打粉机、压板模具、封口机等作案工具5套,查扣空胶囊壳10万余颗、成品片剂5万余片、胶囊2万余粒,呋塞米、螺内酯等兴奋剂原料16公斤,查明含兴奋剂物质的涉案食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流向全国,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来源:楚天都市报)
【案例1452-----才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改判案例,上诉人在二审中家属帮助退赔500万,二审法院进行改判】
上诉人王某某对原判非法吸收公众存罪的定性并无异议,但上诉认为,其系从犯,且原判犯罪金额认定有误、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王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王伟杰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才某某上诉辩称,其并非XX集团的高管,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希望家属帮助其积极退赔,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才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才多多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王艳某对原判非法吸收公众存罪的定性并无异议,但上诉认为,因胡某向其借款未还后以佑途物联网股份折抵欠款,其被动担任集团高管,且任职时间短,原判认定的犯罪金额过高导致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王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书与王某某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王某某上诉认为,其只是XX集团的兼职顾问,主观上并无非法谋利的故意,原判决对其量刑过重。王某某辩护人认为,王某某并非XX集团的高管,未参与集团业务决策,建议二审法院考虑其家属积极退赔的情节对王某某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鉴于各名上诉人均有自首、退赔等情节,已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所作量刑在法定幅度之内,均无不当。
鉴于上诉人何某某、才某某、王艳某在家属帮助下分别退赃500万元、255万元、500万元,退赃数额均大大超出其违法所得,可分别予以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上诉人王志群借款给胡某未还,为挽回损失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鉴于其参与时间相对较短、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参与吸收的金额相对较少等情节,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赃30万元,亦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上诉人才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诉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诉人王艳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https://t.cn/RI7nYAL
上诉人王某某对原判非法吸收公众存罪的定性并无异议,但上诉认为,其系从犯,且原判犯罪金额认定有误、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王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王伟杰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才某某上诉辩称,其并非XX集团的高管,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希望家属帮助其积极退赔,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才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才多多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王艳某对原判非法吸收公众存罪的定性并无异议,但上诉认为,因胡某向其借款未还后以佑途物联网股份折抵欠款,其被动担任集团高管,且任职时间短,原判认定的犯罪金额过高导致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王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书与王某某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王某某上诉认为,其只是XX集团的兼职顾问,主观上并无非法谋利的故意,原判决对其量刑过重。王某某辩护人认为,王某某并非XX集团的高管,未参与集团业务决策,建议二审法院考虑其家属积极退赔的情节对王某某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鉴于各名上诉人均有自首、退赔等情节,已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所作量刑在法定幅度之内,均无不当。
鉴于上诉人何某某、才某某、王艳某在家属帮助下分别退赃500万元、255万元、500万元,退赃数额均大大超出其违法所得,可分别予以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上诉人王志群借款给胡某未还,为挽回损失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鉴于其参与时间相对较短、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参与吸收的金额相对较少等情节,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赃30万元,亦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上诉人才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诉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诉人王艳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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