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现有社会化用人向周转池事业编制流转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59号)、凤阳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及《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就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三)坚持客观实际原则。二、人员范围县级公立医院现有医疗医技护理社会化用人(不含服务外包人员,下同),且在县委编办进行备案,纳入社会化用人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三、流转名额根据《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批准现有社会化用人拟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计划数,结合各医院实际报名情况,按各岗位流转计划数既不超省委编办批准使用计划数,也不超报名人数80%的原则确定流转名额,具体流转岗位计划数待报名截止后公布。四、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2.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3.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 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资格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2月以后出生)。(二)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条件医师、检验师、技师、护理人员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五、工作步骤(一)方案公示:方案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和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二)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3月1日,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填写报名表,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所在院办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三)资格审核: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分别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县卫健委负责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在各自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虛假资料者,一律取消资格。(四)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 2021年3月12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五)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六)公示和聘用根据各岗位确定的流转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本次社会化用人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人员(如同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高低、学历高低、在本院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如相同再依次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优先,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确定),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自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六、纪律与监督1、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551705(驻卫健委纪检组) 县卫健委:0550-2551580)。2、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准入条件。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及问题,由县卫健委予以答复解释。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根据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59号)、凤阳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及《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就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三)坚持客观实际原则。二、人员范围县级公立医院现有医疗医技护理社会化用人(不含服务外包人员,下同),且在县委编办进行备案,纳入社会化用人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三、流转名额根据《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批准现有社会化用人拟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计划数,结合各医院实际报名情况,按各岗位流转计划数既不超省委编办批准使用计划数,也不超报名人数80%的原则确定流转名额,具体流转岗位计划数待报名截止后公布。四、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2.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3.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 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资格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2月以后出生)。(二)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条件医师、检验师、技师、护理人员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五、工作步骤(一)方案公示:方案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和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二)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3月1日,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填写报名表,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所在院办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三)资格审核: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分别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县卫健委负责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在各自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虛假资料者,一律取消资格。(四)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 2021年3月12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五)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六)公示和聘用根据各岗位确定的流转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本次社会化用人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人员(如同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高低、学历高低、在本院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如相同再依次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优先,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确定),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自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六、纪律与监督1、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551705(驻卫健委纪检组) 县卫健委:0550-2551580)。2、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准入条件。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及问题,由县卫健委予以答复解释。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通知通告# 【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现有社会化用人向周转池事业编制流转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59号)、凤阳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及《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就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三)坚持客观实际原则。
二、人员范围
县级公立医院现有医疗医技护理社会化用人(不含服务外包人员,下同),且在县委编办进行备案,纳入社会化用人实名制管理的人员。
三、流转名额
根据《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批准现有社会化用人拟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计划数,结合各医院实际报名情况,按各岗位流转计划数既不超省委编办批准使用计划数,也不超报名人数80%的原则确定流转名额,具体流转岗位计划数待报名截止后公布。
四、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3.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 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资格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2月以后出生)。
(二)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条件
医师、检验师、技师、护理人员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工作步骤
(一)方案公示:方案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和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3月1日,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填写报名表,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所在院办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分别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县卫健委负责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在各自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虛假资料者,一律取消资格。
(四)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于 2021年3月12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
(五)成绩公示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各岗位确定的流转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本次社会化用人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人员(如同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高低、学历高低、在本院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如相同再依次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优先,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确定),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自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1、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551705(驻卫健委纪检组) 县卫健委:0550-2551580)。
2、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准入条件。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及问题,由县卫健委予以答复解释。
附件: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现有社会化用人向周转池事业编制流转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根据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59号)、凤阳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及《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就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三)坚持客观实际原则。
二、人员范围
县级公立医院现有医疗医技护理社会化用人(不含服务外包人员,下同),且在县委编办进行备案,纳入社会化用人实名制管理的人员。
三、流转名额
根据《关于滁州市县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0〕251号)批准现有社会化用人拟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计划数,结合各医院实际报名情况,按各岗位流转计划数既不超省委编办批准使用计划数,也不超报名人数80%的原则确定流转名额,具体流转岗位计划数待报名截止后公布。
四、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3.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 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资格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2月以后出生)。
(二)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条件
医师、检验师、技师、护理人员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工作步骤
(一)方案公示:方案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和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3月1日,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填写报名表,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所在院办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分别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县卫健委负责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在各自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虛假资料者,一律取消资格。
(四)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于 2021年3月12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
(五)成绩公示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各岗位确定的流转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本次社会化用人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人员(如同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高低、学历高低、在本院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如相同再依次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优先,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确定),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自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1、现有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551705(驻卫健委纪检组) 县卫健委:0550-2551580)。
2、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准入条件。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及问题,由县卫健委予以答复解释。
附件: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现有社会化用人向周转池事业编制流转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阜阳# 市政府通告!关于燃放烟花爆竹!】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
阜政秘〔2021〕17号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禁止燃烧区域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和时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经营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五)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阜阳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阜公发〔2017〕4号),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2021年1月29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
阜政秘〔2021〕17号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禁止燃烧区域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和时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经营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五)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阜阳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阜公发〔2017〕4号),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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