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未解之谜,元炁!】
一、何谓“元炁”
“元炁”,是中国古代的哲学概念,指产生和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元,通“原”,“始也”(《说文》),指天地万物之本原。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元气学说是人们认识自然的世界观,其产生可追溯至老子之"道”,基本形成于战因时期宋钅开尹文的“精气说”(即“气一元论”),发展干东汉末年王充的“元气自然论”及北宋张载所倡之“元气本体论”。元气学说以元气作为构成世界的基本物质,以元气的运动变化来解释宇宙万物的生成、发展、变化、消亡等现象。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并对门然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元气学说作为一种自然观,是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总体认识。因为人的生命活动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故元气学说在对人地万物的生成和各种自然现象作唯物主义解释的同时,还对人类生命的起源以及有关生理现象提出了朴素的见解。基于元气学说的对人类生命的认识,即是“元气论”。元气论对中医学、气功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人体先天元气
人身元气又你“原气”、“真气”,是存在于体内惟动生命活动的本原物质。《难经?八难》说:“气者,人之根本也,根绝则茎叶枯矣”,此即指元气而言,故元气广义义简称为“气”。
《灵枢?刺节真邪》说:“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允身者也”,此气源于先天而养于后天,但狭义又专指禀受父母的先天之气。在古典气功文献中,常把此“气”字写作“炁”,以示与后天之“气”的区别。
三、元气是天地自然的物质基础
元气论认为,元气是人的生命与天地自然统一的物质基础,“大人生厂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素问?宝命全形论》);元气也是生命之源泉,“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知北游》);生命活动过程,即是元气的消长变化及升降出入运动。“人之生此由乎气”(景岳全书》),“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素问?六微旨大论》)。
由此可见,元气的盛衰聚散及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着人的生老病死。元气充足、运行正常。是人体健康的保障;元气不足或气机失调,则为致病之因,故有“百病皆生于气”、“元气虚为致病之本”之说。因此防病治病也应以调护元气为本,善养生者更应正视护养此气。
故张介宾说:“盖天地万物皆由气化,气存数亦存,气尽数亦尽,所以生者由乎此,所以死者亦由乎此。此气不可不宝,能宝其气,则延年之道也”(《类经?运气类》)。
四、诸病所生之由
元气藏之于肾而化生元精,系于命门而为肾间动气,其变化为用,一分为二而为元阴、元阳,实为性命之本、造化之机。元气虽藏之于下,而其用则布护周身,脏腑之机能全赖此气之运转,故徐灵胎说:“五脏有五脏之真精,此元气之分体者也。而其根本所在,即道经所谓丹田,《难经》所谓命门,《内经》所谓七节之劳有小心。阴阳阖辟存乎此,呼吸出入系乎此,无火而能令百体皆温,无水而能令五脏皆润,此中一线未绝,则生气一线末亡,皆赖此也”(《医学源流论》)。
元气之所行,与任督二脉关系至密。元气根之于肾而行于任督,故李时珍说:任督二脉,人身之子午也,此元气之所由生,真息之所由起"(《奇经八脉考》)。元气虽化生于先天父母之精,但必须有赖于后天水谷精气的充养,所以与脾胃又密切相关,故李东垣说:“脾胃之气无所伤,而后能滋养元气”;“脾胃之气既伤,而元气亦不能充,而诸病之所由生也”(《脾胃论》):“脾胃既损,是真气元气败坏,促人之寿”(《内外伤辨惑论》)。
五、气功之“气”
气功学中所言元气,多指先天之“炁”。此“炁”形成于受胎之先,先天细细蕴蕴,生于无形,又谓“原始祖炁”,是推动胎儿内呼吸(潜气内转)的循环动力;在人出生后,即“炁落丹田”,成为启动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原动力,并司理后天呼吸之气、水谷之气、营卫之气、脏腑之气、经脉之气等。气功学中所指先天之“杰”是潜藏的内气,而后天之“气”则着重指形于呼吸之气(外呼吸),故《入药镜》注:“藏则为惹,形则为气”。在人体,先天之“炁”与后天之“气”密不可分。出生后“炁落丹田”,为“呼吸之根”,人在进行呼吸活动时,“先天元始祖炁未尝不充溢其中。非后天之气,无以见先天一炁之流行;非先天之炁,无以为后天一气之主宰”(《入药镜》注)。内丹水中要求气贯丹田,即以后天之“气”接引先天之“炁”,发动任、督循环,以达到所谓“再立胎息”的效果。
《入药镜》听说:“先天惹,后天气,得之者,常如醉。”即指气功状态中二气混合,呼吸绵绵,任督循环,身心酣畅的自我体验。古代先贤通过几千年的实践证明,气功锻炼可以充实元气、调理气机,以达治病强身之目的,正如《素问?上古天真论》所说:“恬恢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养生家们并以“元气论”为理论基础,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出一整套行气、养气的方法和本式,以培补元气、调畅气机,有力地推动了气功学的发展。
六、科学未晓之谜
元气论是中国古代传统的生命观,对中医学、气功学理论体系的确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元气的实质百到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是一个尚未完全揭晓的谜。
近年来有人对元气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和研究,如有人从控制论的角度,认为元气与信息同样具有传递、保存、交换的共同特征,人体通过元气的调控作用,以维持内环境及内外环境间的阴阳平衡:有人从“场”论角度,认为元气是一种“动态的生物场”,这种“场”非常活跃,虽看不见、摸不到,但其可产生感觉,能联系调节机体内外环境,以维持正常生理活动的协调;有人从能量的角度,提出“电子激发能假说”,认为激发态分子可通过共振转移,将激发能传给别的分子,这一过程就是所谓“行气”。
还有人认为,气是一种微粒流,其直径小于60±2微米,某些还带行正负电荷;辐射场摄影能提供内气的指标,说明内气存在于生命之中,并随着生命条件的转化而改变,电量辉光即是内气存在的表现。尽管日前对元气的研究还比较粗疏,很多问题尚有待深入,但实践证明,进一步探讨元气的实质,不仅是传统的中医学、气功学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对揭开人类生命的奥秘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何谓“元炁”
“元炁”,是中国古代的哲学概念,指产生和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元,通“原”,“始也”(《说文》),指天地万物之本原。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元气学说是人们认识自然的世界观,其产生可追溯至老子之"道”,基本形成于战因时期宋钅开尹文的“精气说”(即“气一元论”),发展干东汉末年王充的“元气自然论”及北宋张载所倡之“元气本体论”。元气学说以元气作为构成世界的基本物质,以元气的运动变化来解释宇宙万物的生成、发展、变化、消亡等现象。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并对门然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元气学说作为一种自然观,是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总体认识。因为人的生命活动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故元气学说在对人地万物的生成和各种自然现象作唯物主义解释的同时,还对人类生命的起源以及有关生理现象提出了朴素的见解。基于元气学说的对人类生命的认识,即是“元气论”。元气论对中医学、气功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人体先天元气
人身元气又你“原气”、“真气”,是存在于体内惟动生命活动的本原物质。《难经?八难》说:“气者,人之根本也,根绝则茎叶枯矣”,此即指元气而言,故元气广义义简称为“气”。
《灵枢?刺节真邪》说:“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允身者也”,此气源于先天而养于后天,但狭义又专指禀受父母的先天之气。在古典气功文献中,常把此“气”字写作“炁”,以示与后天之“气”的区别。
三、元气是天地自然的物质基础
元气论认为,元气是人的生命与天地自然统一的物质基础,“大人生厂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素问?宝命全形论》);元气也是生命之源泉,“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知北游》);生命活动过程,即是元气的消长变化及升降出入运动。“人之生此由乎气”(景岳全书》),“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素问?六微旨大论》)。
由此可见,元气的盛衰聚散及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着人的生老病死。元气充足、运行正常。是人体健康的保障;元气不足或气机失调,则为致病之因,故有“百病皆生于气”、“元气虚为致病之本”之说。因此防病治病也应以调护元气为本,善养生者更应正视护养此气。
故张介宾说:“盖天地万物皆由气化,气存数亦存,气尽数亦尽,所以生者由乎此,所以死者亦由乎此。此气不可不宝,能宝其气,则延年之道也”(《类经?运气类》)。
四、诸病所生之由
元气藏之于肾而化生元精,系于命门而为肾间动气,其变化为用,一分为二而为元阴、元阳,实为性命之本、造化之机。元气虽藏之于下,而其用则布护周身,脏腑之机能全赖此气之运转,故徐灵胎说:“五脏有五脏之真精,此元气之分体者也。而其根本所在,即道经所谓丹田,《难经》所谓命门,《内经》所谓七节之劳有小心。阴阳阖辟存乎此,呼吸出入系乎此,无火而能令百体皆温,无水而能令五脏皆润,此中一线未绝,则生气一线末亡,皆赖此也”(《医学源流论》)。
元气之所行,与任督二脉关系至密。元气根之于肾而行于任督,故李时珍说:任督二脉,人身之子午也,此元气之所由生,真息之所由起"(《奇经八脉考》)。元气虽化生于先天父母之精,但必须有赖于后天水谷精气的充养,所以与脾胃又密切相关,故李东垣说:“脾胃之气无所伤,而后能滋养元气”;“脾胃之气既伤,而元气亦不能充,而诸病之所由生也”(《脾胃论》):“脾胃既损,是真气元气败坏,促人之寿”(《内外伤辨惑论》)。
五、气功之“气”
气功学中所言元气,多指先天之“炁”。此“炁”形成于受胎之先,先天细细蕴蕴,生于无形,又谓“原始祖炁”,是推动胎儿内呼吸(潜气内转)的循环动力;在人出生后,即“炁落丹田”,成为启动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原动力,并司理后天呼吸之气、水谷之气、营卫之气、脏腑之气、经脉之气等。气功学中所指先天之“杰”是潜藏的内气,而后天之“气”则着重指形于呼吸之气(外呼吸),故《入药镜》注:“藏则为惹,形则为气”。在人体,先天之“炁”与后天之“气”密不可分。出生后“炁落丹田”,为“呼吸之根”,人在进行呼吸活动时,“先天元始祖炁未尝不充溢其中。非后天之气,无以见先天一炁之流行;非先天之炁,无以为后天一气之主宰”(《入药镜》注)。内丹水中要求气贯丹田,即以后天之“气”接引先天之“炁”,发动任、督循环,以达到所谓“再立胎息”的效果。
《入药镜》听说:“先天惹,后天气,得之者,常如醉。”即指气功状态中二气混合,呼吸绵绵,任督循环,身心酣畅的自我体验。古代先贤通过几千年的实践证明,气功锻炼可以充实元气、调理气机,以达治病强身之目的,正如《素问?上古天真论》所说:“恬恢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养生家们并以“元气论”为理论基础,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出一整套行气、养气的方法和本式,以培补元气、调畅气机,有力地推动了气功学的发展。
六、科学未晓之谜
元气论是中国古代传统的生命观,对中医学、气功学理论体系的确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元气的实质百到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是一个尚未完全揭晓的谜。
近年来有人对元气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和研究,如有人从控制论的角度,认为元气与信息同样具有传递、保存、交换的共同特征,人体通过元气的调控作用,以维持内环境及内外环境间的阴阳平衡:有人从“场”论角度,认为元气是一种“动态的生物场”,这种“场”非常活跃,虽看不见、摸不到,但其可产生感觉,能联系调节机体内外环境,以维持正常生理活动的协调;有人从能量的角度,提出“电子激发能假说”,认为激发态分子可通过共振转移,将激发能传给别的分子,这一过程就是所谓“行气”。
还有人认为,气是一种微粒流,其直径小于60±2微米,某些还带行正负电荷;辐射场摄影能提供内气的指标,说明内气存在于生命之中,并随着生命条件的转化而改变,电量辉光即是内气存在的表现。尽管日前对元气的研究还比较粗疏,很多问题尚有待深入,但实践证明,进一步探讨元气的实质,不仅是传统的中医学、气功学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对揭开人类生命的奥秘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不要动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要做不属于你的事!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防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坚守“疫”线 彰显青春的责任与担当】7月6日,为支援宁德市霞浦县抗击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入党积极分子林经纬与寿宁县税务局的其他3名同事一起报名,加入了寿宁县支援霞浦县抗疫党员突击队。当天晚上6点左右,在出发前往霞浦县的大巴车上,带队的寿宁县政法委温书记说,由于时间紧迫,吃、住还未落实好,要大家做好心理准备,要坚决打赢霞浦抗疫歼灭战。带着必胜的信念,林经纬与100多名队员们一起逆行出征。
7月6日晚上八点多抵达霞浦县后,党员突击队分为两部分,林经纬所在的部分被安排临时住在松港街道的一所中心幼儿园里。下车后看到空空如也的教室,猜想晚上估计是要睡地板了,好在后港村委马上送来了折叠床,大家一起宿营在17人一间的教室内。由于来的仓促,林经纬只带了一点简单的衣服,没有毛巾、牙刷等洗漱用品,宿营地没有开水、热水可洗。简单收拾一下后,林经纬就拖着汗涔涔的身子睡去。
7月7日早上五点多起床时,得知有队友可能因昨晚没有热水,用冷水洗澡高烧39度,让人立感不安。在匆匆吃了早饭后,林经纬就穿上防护服并全副武装准备到松港街道后港村当外勤,负责村里27户、100多人的核酸检测采集和卡口轮流值守。炎炎夏日,虽然是早晨六七点也没有一丝凉意,第一次穿上防护服更觉燥热难当,还没集合就感觉防护服里的衣服已经湿透。
疫情就是命令,林经纬与医护人员、片区村委联系人简单碰头后,三人一组就出发了。第一次做核酸检测采集工作,林经纬心里难免有点忐忑,风险区这么多人里会不会有阳性病人?会不会被传染吗?但从配合医护人员为第一位村民做核酸检测采集开始,就由不得林经纬再有这些七上八下的心思了。小组里对接的医护人员是个活泼的女护士,在她逗孩子张嘴的语言动作中,林经纬渐渐忘记了一开始的不安,专心的投入到核酸检测采集工作。不知不觉间,已经是上午10点多了,林经纬小组所负责片区的核酸检测采集终于完成,共采集122人次。身穿防护服,好像蒸着桑拿一样,防护服、口罩、手套的严密包裹不仅让人呼吸困难,眼睛还会不时模糊。当回到大本营门口的帐篷时,林经纬脱开防护服全身早已湿透,但为了安全还是耐心严谨地进行消杀。
简单的午饭后,林经纬又去负责片区搭建卡点帐篷,在队友的协力下帐篷很快搭建完成。但帐篷里简直是个大火炉,短短几分钟就令人头晕目眩,好在片区联系人不久就拿来了强劲的工业风扇,情况才有所好转。当再次回到宿营地后,林经纬早已精疲力竭、大汗淋漓,双手双脚也在防护服里浸泡得发白。随着生活用品陆续送到,终于有热水器可以洗澡了。排队洗过澡后大家立刻休息,所有人都疲惫不堪,十七人的教室里很快传来了阵阵鼾声,各种声音、各种味道扑脸而来,顾不上那么多,戴上降噪耳机的林经纬在迷迷糊糊睡着了。
在霞浦疫情防控期间,林经纬的母亲曾打来电话,叮嘱注意安全防护,并询问相关工作情况,林经纬说了大热天穿防护服的难受后,手机里一度传来了母亲微弱的哽咽声。因怕影响情绪,林经纬随即挂了,给母亲回了微信:因工作不便有事请留言。带队的组长龚光武担心林经纬是年轻人,想让他在相对安全点的卡点守卡,不用去参加核酸检测采集,但林经纬还是依然坚持要去,他觉得年轻人更应该到最艰苦、最危险的一线去,历练担当。
第三天,核酸检测采集定在早上5点,林经纬和队友们四点多就起床,在天还是灰蒙蒙的时候就集合出发了。当天的医护人员是一位古田来的男医生,特别有职责素养。他告诉大家,昨天在松港中学核酸检测采集,从晚上十二点忙到早上七点,一直未休,但还是要细心、耐心的把事情做稳做好。听了这话,林经纬顿时肃然起敬,比起医护人员来,自己这点辛苦算得了什么呢?同行的医护人员一再强调不要急,要一户一人认真完成,并提醒村民不乱吐痰。大家配合了几天也熟练了,比较快地完成了本轮核酸检测采集任务。当天下午,带队的寿宁县政法委温书记召集全体队员开会,说了霞浦疫情防控形势还比较严峻,强调大家一定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己的同时也是在保护整个团队。
回到营地,林经纬打开手机才知道今天是星期六,来支援霞浦抗疫也有几天了,回想这几天的经历,队友们在各自“大白”上涂鸦变成了神圣仪式,暖心的文字和图案犹如护身符般温暖并激励着大家。在霞浦抗疫期间,党员突击队每晚基本上都只能睡三四个小时候,每个人都不容易,但每个人都在坚守,直到胜利曙光的出现。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林经纬格外能够体会并珍惜岁月静好的真实感觉。他觉得自己很幸运,能亲身经历这场人生“大考”,感受青春的责任与担当,体会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风雨同舟、守望相助的朴素感情,永生难忘。
凌晨四点,霞浦微蓝的天空你见过吗。又是熟悉的节奏,霞浦县松港街道第九轮核酸检测开始了,林经纬和队友们洗漱之后匆匆出发,开始迎接新一轮的挑战……(记者 刘一宁 彭敬银)
7月6日晚上八点多抵达霞浦县后,党员突击队分为两部分,林经纬所在的部分被安排临时住在松港街道的一所中心幼儿园里。下车后看到空空如也的教室,猜想晚上估计是要睡地板了,好在后港村委马上送来了折叠床,大家一起宿营在17人一间的教室内。由于来的仓促,林经纬只带了一点简单的衣服,没有毛巾、牙刷等洗漱用品,宿营地没有开水、热水可洗。简单收拾一下后,林经纬就拖着汗涔涔的身子睡去。
7月7日早上五点多起床时,得知有队友可能因昨晚没有热水,用冷水洗澡高烧39度,让人立感不安。在匆匆吃了早饭后,林经纬就穿上防护服并全副武装准备到松港街道后港村当外勤,负责村里27户、100多人的核酸检测采集和卡口轮流值守。炎炎夏日,虽然是早晨六七点也没有一丝凉意,第一次穿上防护服更觉燥热难当,还没集合就感觉防护服里的衣服已经湿透。
疫情就是命令,林经纬与医护人员、片区村委联系人简单碰头后,三人一组就出发了。第一次做核酸检测采集工作,林经纬心里难免有点忐忑,风险区这么多人里会不会有阳性病人?会不会被传染吗?但从配合医护人员为第一位村民做核酸检测采集开始,就由不得林经纬再有这些七上八下的心思了。小组里对接的医护人员是个活泼的女护士,在她逗孩子张嘴的语言动作中,林经纬渐渐忘记了一开始的不安,专心的投入到核酸检测采集工作。不知不觉间,已经是上午10点多了,林经纬小组所负责片区的核酸检测采集终于完成,共采集122人次。身穿防护服,好像蒸着桑拿一样,防护服、口罩、手套的严密包裹不仅让人呼吸困难,眼睛还会不时模糊。当回到大本营门口的帐篷时,林经纬脱开防护服全身早已湿透,但为了安全还是耐心严谨地进行消杀。
简单的午饭后,林经纬又去负责片区搭建卡点帐篷,在队友的协力下帐篷很快搭建完成。但帐篷里简直是个大火炉,短短几分钟就令人头晕目眩,好在片区联系人不久就拿来了强劲的工业风扇,情况才有所好转。当再次回到宿营地后,林经纬早已精疲力竭、大汗淋漓,双手双脚也在防护服里浸泡得发白。随着生活用品陆续送到,终于有热水器可以洗澡了。排队洗过澡后大家立刻休息,所有人都疲惫不堪,十七人的教室里很快传来了阵阵鼾声,各种声音、各种味道扑脸而来,顾不上那么多,戴上降噪耳机的林经纬在迷迷糊糊睡着了。
在霞浦疫情防控期间,林经纬的母亲曾打来电话,叮嘱注意安全防护,并询问相关工作情况,林经纬说了大热天穿防护服的难受后,手机里一度传来了母亲微弱的哽咽声。因怕影响情绪,林经纬随即挂了,给母亲回了微信:因工作不便有事请留言。带队的组长龚光武担心林经纬是年轻人,想让他在相对安全点的卡点守卡,不用去参加核酸检测采集,但林经纬还是依然坚持要去,他觉得年轻人更应该到最艰苦、最危险的一线去,历练担当。
第三天,核酸检测采集定在早上5点,林经纬和队友们四点多就起床,在天还是灰蒙蒙的时候就集合出发了。当天的医护人员是一位古田来的男医生,特别有职责素养。他告诉大家,昨天在松港中学核酸检测采集,从晚上十二点忙到早上七点,一直未休,但还是要细心、耐心的把事情做稳做好。听了这话,林经纬顿时肃然起敬,比起医护人员来,自己这点辛苦算得了什么呢?同行的医护人员一再强调不要急,要一户一人认真完成,并提醒村民不乱吐痰。大家配合了几天也熟练了,比较快地完成了本轮核酸检测采集任务。当天下午,带队的寿宁县政法委温书记召集全体队员开会,说了霞浦疫情防控形势还比较严峻,强调大家一定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己的同时也是在保护整个团队。
回到营地,林经纬打开手机才知道今天是星期六,来支援霞浦抗疫也有几天了,回想这几天的经历,队友们在各自“大白”上涂鸦变成了神圣仪式,暖心的文字和图案犹如护身符般温暖并激励着大家。在霞浦抗疫期间,党员突击队每晚基本上都只能睡三四个小时候,每个人都不容易,但每个人都在坚守,直到胜利曙光的出现。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林经纬格外能够体会并珍惜岁月静好的真实感觉。他觉得自己很幸运,能亲身经历这场人生“大考”,感受青春的责任与担当,体会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风雨同舟、守望相助的朴素感情,永生难忘。
凌晨四点,霞浦微蓝的天空你见过吗。又是熟悉的节奏,霞浦县松港街道第九轮核酸检测开始了,林经纬和队友们洗漱之后匆匆出发,开始迎接新一轮的挑战……(记者 刘一宁 彭敬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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