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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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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郑州二七区开展新一轮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为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经研究,决定于https://t.cn/A6aBhHMh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https://t.cn/A6aBhHMn 。
二、采样对象
二七区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7月28日当天已经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不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区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一律赋黄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超过48小时方可参加检测。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8日https://t.cn/A6aBPQHH
为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经研究,决定于https://t.cn/A6aBhHMh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https://t.cn/A6aBhHMn 。
二、采样对象
二七区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7月28日当天已经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不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区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一律赋黄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超过48小时方可参加检测。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8日https://t.cn/A6aBPQHH
【关于公布贵阳市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现将我市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公布如下图。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禁停严格管理路段。
本通告自2022年8月6日0点起实施。
特此通告@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现将我市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公布如下图。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禁停严格管理路段。
本通告自2022年8月6日0点起实施。
特此通告@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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