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发布会③丨离蓉市民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这些政策延续执行】7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健委主任杨小广介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省市专家研判,成都决定,此前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7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中的部分内容,将继续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全市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小区、室外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二、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倡导非必要不离蓉,若需离蓉的市民群众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四、坚持做好“防疫三件套”,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期间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健委主任杨小广介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省市专家研判,成都决定,此前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7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中的部分内容,将继续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全市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小区、室外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二、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倡导非必要不离蓉,若需离蓉的市民群众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四、坚持做好“防疫三件套”,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期间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天津早知道##天津# 天津市现有高中低风险区一图读懂,去过的一定报备!(截至7月21日14时)】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再发重要提示:去过本市高中低风险区的人员一定要及时向社区报备,并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日内具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7日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天津身边事##抗击新冠病毒天津在行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目前新增划定高风险区3个、中风险区3个、低风险区4个。现将新增划定风险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泓沪园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为高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陈塘庄街世芳园3号楼,东海街华江里1号楼、2号楼、6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为高风险区。
自7月21日起,划定南开区长虹街武乡里4、5号楼为高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泓沪园除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以外区域为中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陈塘庄街世芳园、东海街华江里上述高风险区之外的其他楼门为中风险区。
自7月21日起,划定南开区长虹街武乡里1、2、3号楼为中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北至浯水道、南至南兴道、东至景盛路、西至微山路的围合区域及万科仕林苑小区为参照防范区管理的低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除高、中风险区及参照防范区管理的低风险区以外区域为低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北至大沽南路,南至浯水道、渌水道、泗水道沿线,西至微山路、鄱阳路沿线,东至双林引水河、艺林路沿线的合围区域为参照防范区管理的低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东海街除华江二委社区外的区域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居民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前3日、第7日核酸检测,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所有人员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居民按照统一安排,有序下楼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前3日、第7日核酸检测,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内,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实施连续3日“日检测”措施。其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必要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低风险区,确需跨区流动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我市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安心居家,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及健康码赋码异常等相关疑问,及时联系所在社区。同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感谢您对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https://t.cn/RxrBSmT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目前新增划定高风险区3个、中风险区3个、低风险区4个。现将新增划定风险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泓沪园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为高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陈塘庄街世芳园3号楼,东海街华江里1号楼、2号楼、6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为高风险区。
自7月21日起,划定南开区长虹街武乡里4、5号楼为高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泓沪园除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以外区域为中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陈塘庄街世芳园、东海街华江里上述高风险区之外的其他楼门为中风险区。
自7月21日起,划定南开区长虹街武乡里1、2、3号楼为中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北至浯水道、南至南兴道、东至景盛路、西至微山路的围合区域及万科仕林苑小区为参照防范区管理的低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津南区双林街除高、中风险区及参照防范区管理的低风险区以外区域为低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北至大沽南路,南至浯水道、渌水道、泗水道沿线,西至微山路、鄱阳路沿线,东至双林引水河、艺林路沿线的合围区域为参照防范区管理的低风险区。
自7月20日起,划定河西区东海街除华江二委社区外的区域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居民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前3日、第7日核酸检测,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所有人员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居民按照统一安排,有序下楼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前3日、第7日核酸检测,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内,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实施连续3日“日检测”措施。其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必要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低风险区,确需跨区流动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我市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安心居家,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及健康码赋码异常等相关疑问,及时联系所在社区。同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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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速递# 【#北京研究适时将限制进入五环车辆范围扩大到国三汽油车#】据北京市商务局网站18日消息,为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北京市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特制定如下措施。#北京将研究限制国三汽油车进五环#
一、便利二手车交易
1.提升二手车经营主体服务能力。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二手车互联网企业发展,引导汽车经销商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完善二手车售后和维护支撑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优化二手车交易流程。推进二手车交易合同、车辆档案电子化;推动在汽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完成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实现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税务局)
3.完善周转指标配套服务。研究确需条件下可临时上路许可,优化企业资质核查、销售发票发放、交易查验盖章等流程,实现互联网平台办理配发周转指标一站式服务。(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健全二手车交易诚信体系。支持行业组织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推进非保密、非隐私性车辆信息向社会开放,逐步推行车辆保险理赔、维修保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信息服务市场化运作,实现二手车信息透明化。(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北京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5.保障疫情下物流畅通和主体营业。统筹好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资源,设立疫情常态化整车进出京绿色通道,重点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保障物流顺畅。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保障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经销企业经营稳定有序。(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二手车流通
6.加快乘用车淘汰更新。对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并在本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促进二手车国内循环。对二手车转出增量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鼓励二手车流通新模式,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汽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布局全国的网络体系。(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
8.扩大限行老旧汽车范围。研究在原国一国二汽油车、国三柴油车限制进入五环行驶基础上,适时将限行车辆范围扩大到国三汽油车。(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9.支持二手车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企业试点范围,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商品结构,加快国际市场开拓步伐,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本市汽车经销商、生产商与互联网电商及海外贸易服务商抱团出海,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设或并购同类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申报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海关)
10.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流通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电池梯次利用等方式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扩大汽车供给与消费
11.提升本市新车供给保障能力。支持本市企业提升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自主研发能力,加快汽车芯片等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速度,引导企业在京发展布局供应链,缩短新车交付周期。促进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优化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和供给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综合化融资服务,促进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流通金融产品创新,丰富汽车消费普惠金融产品供给。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引导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拓宽覆盖面。(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3.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区政府、行业协会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加大对北京地区货源投放,对积极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汽车零售企业每季度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一、便利二手车交易
1.提升二手车经营主体服务能力。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二手车互联网企业发展,引导汽车经销商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完善二手车售后和维护支撑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优化二手车交易流程。推进二手车交易合同、车辆档案电子化;推动在汽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完成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实现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税务局)
3.完善周转指标配套服务。研究确需条件下可临时上路许可,优化企业资质核查、销售发票发放、交易查验盖章等流程,实现互联网平台办理配发周转指标一站式服务。(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健全二手车交易诚信体系。支持行业组织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推进非保密、非隐私性车辆信息向社会开放,逐步推行车辆保险理赔、维修保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信息服务市场化运作,实现二手车信息透明化。(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北京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5.保障疫情下物流畅通和主体营业。统筹好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资源,设立疫情常态化整车进出京绿色通道,重点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保障物流顺畅。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保障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经销企业经营稳定有序。(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二手车流通
6.加快乘用车淘汰更新。对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并在本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促进二手车国内循环。对二手车转出增量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鼓励二手车流通新模式,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汽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布局全国的网络体系。(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
8.扩大限行老旧汽车范围。研究在原国一国二汽油车、国三柴油车限制进入五环行驶基础上,适时将限行车辆范围扩大到国三汽油车。(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9.支持二手车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企业试点范围,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商品结构,加快国际市场开拓步伐,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本市汽车经销商、生产商与互联网电商及海外贸易服务商抱团出海,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设或并购同类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申报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海关)
10.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流通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电池梯次利用等方式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扩大汽车供给与消费
11.提升本市新车供给保障能力。支持本市企业提升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自主研发能力,加快汽车芯片等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速度,引导企业在京发展布局供应链,缩短新车交付周期。促进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优化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和供给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综合化融资服务,促进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流通金融产品创新,丰富汽车消费普惠金融产品供给。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引导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拓宽覆盖面。(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3.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区政府、行业协会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加大对北京地区货源投放,对积极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汽车零售企业每季度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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