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未经许可使用原告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5日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法院认为,涉案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据悉,涉案电影《我不是药神》拍摄于2017年,该电影片头第2分35秒出现如情节∶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照片墙出现被诉侵权摄影作品,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经比对,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在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但无“AperLink”字样水印。根据片尾署名,著作权由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
另查,根据涉案电影官方微博,截至2018年7月26日,票房破30亿,超过8602万名观众。
法院认为,涉案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据悉,涉案电影《我不是药神》拍摄于2017年,该电影片头第2分35秒出现如情节∶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照片墙出现被诉侵权摄影作品,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经比对,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在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但无“AperLink”字样水印。根据片尾署名,著作权由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
另查,根据涉案电影官方微博,截至2018年7月26日,票房破30亿,超过8602万名观众。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两万,网友:侵权该受罚,没毛病#我不是药神# 你怎么看?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该照片在《我不是药神》的2:35处出现时长为2秒。有网友表示,这张照片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并不起眼,“我举着放大镜估计都看不到这照片”,但更多网友则认为,侵权就是侵权,“片子是好片子,但是有了侵权行为也必须接受惩罚,支持保护版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该照片在《我不是药神》的2:35处出现时长为2秒。有网友表示,这张照片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并不起眼,“我举着放大镜估计都看不到这照片”,但更多网友则认为,侵权就是侵权,“片子是好片子,但是有了侵权行为也必须接受惩罚,支持保护版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我不是药神# 因片头使用了一张未经授权的照片被判赔偿2万元。7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电影《我不是药神》2分35秒的照片墙中,使用了一张内容为原告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顾特卜塔及旁边的清真寺,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照片作者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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