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保险,读懂新规避免“掉坑”!
“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这些互联网页链接、推荐的保险到底“香不香”?
老话说得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不少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上弹出的广告买保险,投保后就再也找不到退保页面、投诉入口,叫苦不迭。
针对这一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互联网人身险的专属规范,网络渠道投保的这些问题有望从源头得到治理。
从经营门槛、产品范围、监管机制等多方面细化互联网人身险的管理规范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竞争无序,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今年2月1日,银保监会修订实施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中第五十二条提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此次《通知》印发,就是将“另行规定”具体化,将监管抓手落细落地。
新规完善了哪些内容,股王先给您捋一捋。
哪些保险公司可以网上卖保险?
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还须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条件。
这些规定读起来比较拗口,总结起来,其核心要义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乎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当然这只是基本门槛,大部分保险公司都能达到要求。
如果是销售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除了上面的硬性标准,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还不能因互联网保险业务违规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如果是卖增额终身寿险和10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产品,各项条件标准都“水涨船高”。
哪些保险产品可以网上叫卖?
《通知》规定,“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定期寿险、意外险,以后仍然可以上网买。但创新型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等,并不在相关产品之列。
《通知》还明确取消投保区域限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在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市)开展保险业务。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对辖内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而根据《通知》要求,符合规定可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在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范围内经营,也就是说消费者今后能够在网上买到的人身险产品,都可以不用再纠结销售区域或者异地投保的问题。
实施专属管理有利于解决互联网渠道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有利于厘清监管政策边界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更加细化的专属管理,还厘清了保险公司互联网渠道业务、多渠道融合业务的监管制度。比如,《通知》明确规定: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这一规定能够规范银保、个险和中介业务假借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之名、规避地域限制等线下监管制度规定的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线上、线下人身保险业务在产品、运用和风险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十分必要。比如产品方面,数字化经营使得线上产品呈现定价精细化、形态碎片化、缴费灵活化等特征,暴露出逆选择集中、产品定价不足、销售费用大幅超支等风险;运营方面,互联网渠道上线即可全国经营、非面对面销售、无间断交易等特性,引发首月“0”元、无感投(续)保、服务投诉无门等问题;风控方面,互联网渠道具有辐射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征,加剧了业务管理、风险管控的难度。
“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有利于解决互联网渠道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也有利于厘清监管政策边界,防范监管套利。”该负责人说。
新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实惠的产品、更便捷的服务
新规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可以说,新规所体现出的监管思路,都是以消费者为出发点考虑的。
一是丰富互联网保险产品供给。比如互联网人身保险让更多的中小公司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可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同时,风险保障类业务基本都开放互联网销售,服务第三支柱建设的普通型长期寿险和年金险也适度开放,这也鼓励了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进一步丰富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产品供给。
二是解决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重点解决了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并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
三是强化经营主体管理。依据偿付能力、综合评级、准备金覆盖率、公司治理评级等风险指标对经营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分级管理,支持经营稳定、发展稳健的保险公司提升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供给能力。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以适应互联网消费者差异化服务需求。
四是加大信息披露、引入社会监督。新规中首次提出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互联网渠道特征,《通知》在产品定名、精算定价、备案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提出了更精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同时,还建立了登记披露机制,“在互联网渠道定价回溯机制下,如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经营结果与产品定价假设之间偏离度大,消费者将从产品销售页面上看到保险公司对此作出公告。”该负责人说。
当然,新规推动互联网保险更广泛惠及消费者的同时,也夯实了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轨道。“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该负责人表示。 #今日看盘# #投资#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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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还须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条件。
这些规定读起来比较拗口,总结起来,其核心要义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乎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当然这只是基本门槛,大部分保险公司都能达到要求。
如果是销售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除了上面的硬性标准,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还不能因互联网保险业务违规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如果是卖增额终身寿险和10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产品,各项条件标准都“水涨船高”。
哪些保险产品可以网上叫卖?
《通知》规定,“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定期寿险、意外险,以后仍然可以上网买。但创新型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等,并不在相关产品之列。
《通知》还明确取消投保区域限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在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市)开展保险业务。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对辖内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而根据《通知》要求,符合规定可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在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范围内经营,也就是说消费者今后能够在网上买到的人身险产品,都可以不用再纠结销售区域或者异地投保的问题。
实施专属管理有利于解决互联网渠道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有利于厘清监管政策边界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更加细化的专属管理,还厘清了保险公司互联网渠道业务、多渠道融合业务的监管制度。比如,《通知》明确规定: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这一规定能够规范银保、个险和中介业务假借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之名、规避地域限制等线下监管制度规定的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线上、线下人身保险业务在产品、运用和风险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十分必要。比如产品方面,数字化经营使得线上产品呈现定价精细化、形态碎片化、缴费灵活化等特征,暴露出逆选择集中、产品定价不足、销售费用大幅超支等风险;运营方面,互联网渠道上线即可全国经营、非面对面销售、无间断交易等特性,引发首月“0”元、无感投(续)保、服务投诉无门等问题;风控方面,互联网渠道具有辐射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征,加剧了业务管理、风险管控的难度。
“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有利于解决互联网渠道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也有利于厘清监管政策边界,防范监管套利。”该负责人说。
新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实惠的产品、更便捷的服务
新规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可以说,新规所体现出的监管思路,都是以消费者为出发点考虑的。
一是丰富互联网保险产品供给。比如互联网人身保险让更多的中小公司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可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同时,风险保障类业务基本都开放互联网销售,服务第三支柱建设的普通型长期寿险和年金险也适度开放,这也鼓励了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进一步丰富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产品供给。
二是解决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重点解决了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并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
三是强化经营主体管理。依据偿付能力、综合评级、准备金覆盖率、公司治理评级等风险指标对经营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分级管理,支持经营稳定、发展稳健的保险公司提升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供给能力。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以适应互联网消费者差异化服务需求。
四是加大信息披露、引入社会监督。新规中首次提出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互联网渠道特征,《通知》在产品定名、精算定价、备案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提出了更精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同时,还建立了登记披露机制,“在互联网渠道定价回溯机制下,如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经营结果与产品定价假设之间偏离度大,消费者将从产品销售页面上看到保险公司对此作出公告。”该负责人说。
当然,新规推动互联网保险更广泛惠及消费者的同时,也夯实了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轨道。“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该负责人表示。 #今日看盘# #投资# #新浪财经#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 海南通信业以降本增效为重点优化营商环境】
一、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申请经营许可时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以及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要求,删除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工商变更登记前置程序的规定,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
1.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琼通信局〔2018〕107号)《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网络提速降费专项行动的通知》(琼通信局〔2019〕90号),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通过组织召开网络提速降费用户座谈会的方式,面对面听取9名用户代表意见建议,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并重点针对用户实际需求,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3.为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任务,组织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召开全省电信降费工作会议,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不断降低,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前往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提速降费调研,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降费任务进行部署,听取了企业针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幅的落实举措,并进行交流和讨论。
4.围绕降低移动流量资费、降低家庭宽带资费等开展精准降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网络提速降费各项举措落实及宣传情况。检查结果显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均能按要求推出降低移动流量、家庭宽带的优惠举措,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打造最大幅度折扣的优惠套餐,并积极落实电信资费信息公开要求,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首页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式”公示,且资费套餐简单易懂,确保用户明白放心消费。
二、经验做法
(一)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将职责范围内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系统管理平台后,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一窗口,运用“互联网+政务”模式,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和行政审批均在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实现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
(二)实行申诉受理属地化管理。对电信用户申诉受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系统建设适应申诉处理流程,拓宽申诉受理渠道,切实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用户可通过PC端、手机端提交申诉材料,也可通过12300短消息与受理中心进行沟通。
(三)优化或取消增值电信限制性规定。为方便企业拓展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优化或者取消了股东变更审批、持股比例计算和增值电信业务授权经营的限制性规定。
(四)开展精准降费助力民生改善。根据网络精准帮扶、乡村振兴、推进信息无障碍等政策要求,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继续提供5折及以上通信资费优惠,并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切实解决贫困老百姓困难及保障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权益。
三、取得成效
(一)全面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时限承诺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承诺的行政审批时限均大幅少于法定的时限,平均减少50%以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ICP/IP地址域名信息网站备案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电信网码号资源备案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二)实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按照《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在2018年年底实现100%的政务事项“不见面审批”。
(三)着力打造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通过对通信设施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改革,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由12张压减至2张,建设单位只需在海南政务网线上提交一张备案申请表和一张验收报告书即可完成备案申请工作。同时,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审批、办理效率均大幅提升,真正实现审批“平台化、无纸化、透明化”,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降为原收费标准一半。
(五)持续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费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有关要求,通过前往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调研,持续推动各基础电信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通过免费提速、提供三个月免费试用、融合套餐等活动,向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用户提供更高的上网速率和更多应用,不断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2021年5月底,全省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较2020年12月当月下降15.5%,中小企业专线平均资费较2020年12月当月下降9.9%。
一、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申请经营许可时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以及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要求,删除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工商变更登记前置程序的规定,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
1.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琼通信局〔2018〕107号)《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网络提速降费专项行动的通知》(琼通信局〔2019〕90号),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通过组织召开网络提速降费用户座谈会的方式,面对面听取9名用户代表意见建议,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并重点针对用户实际需求,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3.为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任务,组织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召开全省电信降费工作会议,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不断降低,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前往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提速降费调研,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降费任务进行部署,听取了企业针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幅的落实举措,并进行交流和讨论。
4.围绕降低移动流量资费、降低家庭宽带资费等开展精准降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网络提速降费各项举措落实及宣传情况。检查结果显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均能按要求推出降低移动流量、家庭宽带的优惠举措,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打造最大幅度折扣的优惠套餐,并积极落实电信资费信息公开要求,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首页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式”公示,且资费套餐简单易懂,确保用户明白放心消费。
二、经验做法
(一)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将职责范围内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系统管理平台后,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一窗口,运用“互联网+政务”模式,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和行政审批均在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实现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
(二)实行申诉受理属地化管理。对电信用户申诉受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系统建设适应申诉处理流程,拓宽申诉受理渠道,切实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用户可通过PC端、手机端提交申诉材料,也可通过12300短消息与受理中心进行沟通。
(三)优化或取消增值电信限制性规定。为方便企业拓展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优化或者取消了股东变更审批、持股比例计算和增值电信业务授权经营的限制性规定。
(四)开展精准降费助力民生改善。根据网络精准帮扶、乡村振兴、推进信息无障碍等政策要求,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继续提供5折及以上通信资费优惠,并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切实解决贫困老百姓困难及保障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权益。
三、取得成效
(一)全面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时限承诺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承诺的行政审批时限均大幅少于法定的时限,平均减少50%以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ICP/IP地址域名信息网站备案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电信网码号资源备案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二)实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按照《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在2018年年底实现100%的政务事项“不见面审批”。
(三)着力打造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通过对通信设施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改革,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由12张压减至2张,建设单位只需在海南政务网线上提交一张备案申请表和一张验收报告书即可完成备案申请工作。同时,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审批、办理效率均大幅提升,真正实现审批“平台化、无纸化、透明化”,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降为原收费标准一半。
(五)持续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费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有关要求,通过前往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调研,持续推动各基础电信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通过免费提速、提供三个月免费试用、融合套餐等活动,向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用户提供更高的上网速率和更多应用,不断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2021年5月底,全省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较2020年12月当月下降15.5%,中小企业专线平均资费较2020年12月当月下降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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