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所有人:#北京多家市属医院门急诊有新要求# !】 为落实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北京市属医院在门急诊安排上及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如:前往医院就诊时,患者及家属都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如您近期必须前往医院就诊,北京医管为您整理了22家市属医院的最新要求。
北京友谊医院
自5月5日起,来北京友谊医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
★北京友谊医院门急诊实行分区管理。门诊就诊的患者和家属请从门诊入口进入,急诊就诊的患者和家属请从急诊入口进入。西城院区门诊入口位于门急诊楼北侧;急诊入口位于门急诊楼西侧。
★对于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医院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协调至指定区域进行抢救和治疗。
★北京友谊医院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但仍需办理挂号、缴费手续,无需支付费用。
★对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需来院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到西城院区就诊的患者请到门急诊楼西侧门诊自助服务厅进行挂号缴费,并到门急诊楼南侧进行核酸检测;到通州院区就诊的患者请到门诊楼东南侧自助挂号区或者院区东北角自助挂号区进行挂号缴费,然后到院区东北角核酸门诊按照分类进行核酸检测。
★如果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提醒,可以在北京友谊医院(通州院区)“核酸检测门诊弹窗窗口”进行核酸检测;由于北京友谊医院(西城院区)不是弹窗核酸检测定点医院,当出现弹窗后可到附近弹窗核酸检测定点医院进行检测。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友谊医院门急诊就诊流程及常见问题答疑
北京同仁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同仁医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
★“北京健康宝”弹窗或其他状态的非急症患者,请与居住社区联系,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后,再预约就诊。
★另外,对于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老年患者,入口筛查处设有“帮老助残专用通道”,专人指导协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同仁医院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朝阳医院
自5月5日起,患者及家属进入医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版报告为凭证,“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版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进入医院区域,患者和陪同家属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不可进入医院区域。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朝阳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新街口院区、新龙泽院区无发热门诊。如有发热症状,请先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积水潭医院对弹窗市民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请弹窗市民进行预检分诊时告知工作人员,将由工作人员指引到弹窗检测窗口进行检测。
★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自2022年5月7日早上8时起,全面恢复接诊。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天坛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天坛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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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安贞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安贞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急诊、门诊患者请分别从相应通道进入就诊区域,门诊、急诊区域之间请勿随意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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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贞医院就诊须知
北京世纪坛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确保顺利就医,请务必提前检测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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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坛医院门诊就诊指南
宣武医院
★核酸检测门诊需要提前预约;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院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住院期间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鼓励患者家属通过视频通话、电话等形式进行探视。确需陪护的患者,实行一患最多一陪护并固定专人。陪住人员的入院筛查、在院疫情防控管理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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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近期就医须知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就诊人员及陪同家属,凭当日【多码合一通行码】配合流调及测温的同时,所有人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节省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请在就诊当天提前完成流调扫码并结果截图,并准备好核酸检测结果截图或纸质证明,来院后主动向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出示,截图当日有效。
★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者,请到所在社区提前完成核酸检测或前往清华长庚医院西北角临建房一层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
★医院内核酸检测门诊实行预约就诊。
★弹窗人员请前往医院西北角小白车专用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无需提前预约,现场排队挂号缴费、检测,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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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就诊须知
北京中医医院
★儿科急诊接诊时间调整为8-17点,成人急诊、肠道门诊24小时接诊。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如遇健康宝弹窗不能进入医院,需联系社区、解除弹窗后方可来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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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医院就医须知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5月5日起进入医疗机构就诊,在扫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来院患者及家属进院前都需要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预检分诊绿码(健康宝、行程码、流行病学调查表、核酸、疫苗五码合一),未接种疫苗不影响入院就医。
★北京健康宝弹窗人员需向在京居住地报备(社区、酒店等),后赴北京市91家医疗机构的95个窗口进行核酸检测,按照要求消除弹窗后来院就诊。
★检查检验线上自助改约。目前肿瘤医院设有超声、CT、核磁、心电图等科室上线自助改约功能。患者可以通过京医通微信公众号、“北肿云病历”APP、京医通自助机进行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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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儿童医院
★自5月5日起,来北京儿童医院就诊的患儿及全部陪诊人员,在流调及安检正常的同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院区。对于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医院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协调至指定区域进行救治。
★北京儿童医院继续严格实行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原则上不加号,请通过北京儿童医院微信服务号、北京儿童医院APP、114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挂号。
★复诊患者建议选择北京儿童医院互联网诊疗,详情请见医院APP互联网诊疗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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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就诊重点提示
首都儿科研究所
★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在扫流调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宝弹窗的非急诊患者,可以选择首都儿科研究所互联网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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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妇产医院
★妇产医院无发热门诊,7日内有体温≥37.3℃或有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请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待排除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后再来院就诊,就诊时请携带排查诊疗相关证明。
★所有来院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请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医院要全程正确佩戴没有呼吸阀的N95或KN95口罩。
★北京健康宝弹窗的非急诊患者,请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宝恢复正常后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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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妇产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口腔医院
5月5日起,门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在扫码测温的同时,须持北京市医疗机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
口腔医院不设发热门诊,如有发热(≥37.3℃)、咳嗽、咽痛、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请尽快到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完成后再进行口腔诊疗,就诊时请携带排查诊疗相关证明。
★如所在地区为本市封(管)控地区,请非口腔急症患者暂缓就诊。
★“北京健康宝”弹窗或其他状态的非口腔急症患者,请与居住社区联系,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后,再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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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腔医院就诊提示
北京胸科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院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对于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医院将协调至指定区域为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救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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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胸科医院门诊就医须知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本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已经于2月3日暂停所有门急诊,暂停接收住院患者。
★如近期需来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顺义区李遂镇南孙路李遂段799号)就诊,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
★地坛医院顺义院区无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如有发热(三天内体温≥37.3℃)、腹泻、干咳、咳痰、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其他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
★“北京健康宝”弹窗或其他状态的非急症患者,请与居住社区联系,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后,再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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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佑安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自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7日,暂停特需门诊及超声与功能诊断中心(门诊A楼4层)门诊超声检查。请患者自A楼门诊北侧楼宇西门进入诊疗区域,妇产科诊疗区域在三层,平扫、增强CT在A楼北侧楼宇一层,门诊药房在A楼东侧走廊门口设置。其余科室诊疗区域不变。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佑安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安定医院
★自5月5日起,如需来院就诊,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如您或共同居住者,近21天内(含21天)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建议非急症请居家隔离满21天后就诊;急症需就诊者,请至急诊就诊,并主动申报情况。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安定医院就诊须知
北京回龙观医院
★回龙观医院无发热门诊;
★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北京健康宝有弹窗,请遵守工作人员引导就诊。
★复诊患者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北京回龙观医院智慧医院”线上复诊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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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龙观医院 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老年医院
★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于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老年患者,医院设有“无障碍绿色通道”,专人指导协助使用自助机或填写纸质筛查单。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老年医院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小汤山医院
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小汤山医院无发热门诊、急诊、肠道门诊和儿科,无法提供相关救治服务。有相关疾病的患者,请先到开设这些门诊的医院就诊
核酸检测门诊需要提前预约。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小汤山医院门诊近期就医须知
以上信息仅供市民朋友们参考,如有疑问可向医院咨询,最终安排以实际为准。此外,目前北京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如需前往医院请务必佩戴好口罩,严格遵循医院防疫要求!#北京疫情# #健康宝核酸检测天数为0至2天均满足48小时要求#
如您近期必须前往医院就诊,北京医管为您整理了22家市属医院的最新要求。
北京友谊医院
自5月5日起,来北京友谊医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
★北京友谊医院门急诊实行分区管理。门诊就诊的患者和家属请从门诊入口进入,急诊就诊的患者和家属请从急诊入口进入。西城院区门诊入口位于门急诊楼北侧;急诊入口位于门急诊楼西侧。
★对于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医院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协调至指定区域进行抢救和治疗。
★北京友谊医院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但仍需办理挂号、缴费手续,无需支付费用。
★对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需来院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到西城院区就诊的患者请到门急诊楼西侧门诊自助服务厅进行挂号缴费,并到门急诊楼南侧进行核酸检测;到通州院区就诊的患者请到门诊楼东南侧自助挂号区或者院区东北角自助挂号区进行挂号缴费,然后到院区东北角核酸门诊按照分类进行核酸检测。
★如果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提醒,可以在北京友谊医院(通州院区)“核酸检测门诊弹窗窗口”进行核酸检测;由于北京友谊医院(西城院区)不是弹窗核酸检测定点医院,当出现弹窗后可到附近弹窗核酸检测定点医院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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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谊医院门急诊就诊流程及常见问题答疑
北京同仁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同仁医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
★“北京健康宝”弹窗或其他状态的非急症患者,请与居住社区联系,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后,再预约就诊。
★另外,对于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老年患者,入口筛查处设有“帮老助残专用通道”,专人指导协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同仁医院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朝阳医院
自5月5日起,患者及家属进入医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版报告为凭证,“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版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进入医院区域,患者和陪同家属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不可进入医院区域。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朝阳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新街口院区、新龙泽院区无发热门诊。如有发热症状,请先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积水潭医院对弹窗市民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请弹窗市民进行预检分诊时告知工作人员,将由工作人员指引到弹窗检测窗口进行检测。
★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自2022年5月7日早上8时起,全面恢复接诊。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天坛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天坛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天坛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安贞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安贞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急诊、门诊患者请分别从相应通道进入就诊区域,门诊、急诊区域之间请勿随意穿行。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安贞医院就诊须知
北京世纪坛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确保顺利就医,请务必提前检测核酸。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世纪坛医院门诊就诊指南
宣武医院
★核酸检测门诊需要提前预约;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院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住院期间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鼓励患者家属通过视频通话、电话等形式进行探视。确需陪护的患者,实行一患最多一陪护并固定专人。陪住人员的入院筛查、在院疫情防控管理同患者。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近期就医须知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就诊人员及陪同家属,凭当日【多码合一通行码】配合流调及测温的同时,所有人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节省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请在就诊当天提前完成流调扫码并结果截图,并准备好核酸检测结果截图或纸质证明,来院后主动向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出示,截图当日有效。
★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者,请到所在社区提前完成核酸检测或前往清华长庚医院西北角临建房一层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
★医院内核酸检测门诊实行预约就诊。
★弹窗人员请前往医院西北角小白车专用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无需提前预约,现场排队挂号缴费、检测,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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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就诊须知
北京中医医院
★儿科急诊接诊时间调整为8-17点,成人急诊、肠道门诊24小时接诊。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如遇健康宝弹窗不能进入医院,需联系社区、解除弹窗后方可来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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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医院就医须知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5月5日起进入医疗机构就诊,在扫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来院患者及家属进院前都需要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预检分诊绿码(健康宝、行程码、流行病学调查表、核酸、疫苗五码合一),未接种疫苗不影响入院就医。
★北京健康宝弹窗人员需向在京居住地报备(社区、酒店等),后赴北京市91家医疗机构的95个窗口进行核酸检测,按照要求消除弹窗后来院就诊。
★检查检验线上自助改约。目前肿瘤医院设有超声、CT、核磁、心电图等科室上线自助改约功能。患者可以通过京医通微信公众号、“北肿云病历”APP、京医通自助机进行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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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儿童医院
★自5月5日起,来北京儿童医院就诊的患儿及全部陪诊人员,在流调及安检正常的同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院区。对于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医院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协调至指定区域进行救治。
★北京儿童医院继续严格实行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原则上不加号,请通过北京儿童医院微信服务号、北京儿童医院APP、114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挂号。
★复诊患者建议选择北京儿童医院互联网诊疗,详情请见医院APP互联网诊疗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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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就诊重点提示
首都儿科研究所
★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在扫流调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宝弹窗的非急诊患者,可以选择首都儿科研究所互联网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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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妇产医院
★妇产医院无发热门诊,7日内有体温≥37.3℃或有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请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待排除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后再来院就诊,就诊时请携带排查诊疗相关证明。
★所有来院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请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医院要全程正确佩戴没有呼吸阀的N95或KN95口罩。
★北京健康宝弹窗的非急诊患者,请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宝恢复正常后就诊。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妇产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口腔医院
5月5日起,门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在扫码测温的同时,须持北京市医疗机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
口腔医院不设发热门诊,如有发热(≥37.3℃)、咳嗽、咽痛、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请尽快到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完成后再进行口腔诊疗,就诊时请携带排查诊疗相关证明。
★如所在地区为本市封(管)控地区,请非口腔急症患者暂缓就诊。
★“北京健康宝”弹窗或其他状态的非口腔急症患者,请与居住社区联系,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后,再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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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腔医院就诊提示
北京胸科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院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对于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医院将协调至指定区域为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救治服务。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胸科医院门诊就医须知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本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已经于2月3日暂停所有门急诊,暂停接收住院患者。
★如近期需来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顺义区李遂镇南孙路李遂段799号)就诊,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
★地坛医院顺义院区无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如有发热(三天内体温≥37.3℃)、腹泻、干咳、咳痰、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其他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
★“北京健康宝”弹窗或其他状态的非急症患者,请与居住社区联系,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后,再预约就诊。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佑安医院
★自5月5日起,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自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7日,暂停特需门诊及超声与功能诊断中心(门诊A楼4层)门诊超声检查。请患者自A楼门诊北侧楼宇西门进入诊疗区域,妇产科诊疗区域在三层,平扫、增强CT在A楼北侧楼宇一层,门诊药房在A楼东侧走廊门口设置。其余科室诊疗区域不变。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佑安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安定医院
★自5月5日起,如需来院就诊,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如您或共同居住者,近21天内(含21天)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建议非急症请居家隔离满21天后就诊;急症需就诊者,请至急诊就诊,并主动申报情况。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安定医院就诊须知
北京回龙观医院
★回龙观医院无发热门诊;
★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北京健康宝有弹窗,请遵守工作人员引导就诊。
★复诊患者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北京回龙观医院智慧医院”线上复诊取药。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回龙观医院 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北京老年医院
★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于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老年患者,医院设有“无障碍绿色通道”,专人指导协助使用自助机或填写纸质筛查单。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老年医院患者就诊须知
北京小汤山医院
进入医院就诊人员,在扫码、测温同时,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小汤山医院无发热门诊、急诊、肠道门诊和儿科,无法提供相关救治服务。有相关疾病的患者,请先到开设这些门诊的医院就诊
核酸检测门诊需要提前预约。
具体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北京小汤山医院门诊近期就医须知
以上信息仅供市民朋友们参考,如有疑问可向医院咨询,最终安排以实际为准。此外,目前北京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如需前往医院请务必佩戴好口罩,严格遵循医院防疫要求!#北京疫情# #健康宝核酸检测天数为0至2天均满足48小时要求#
【#法史小故事# 古代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犯罪】
在冶文彪以北宋历史为背景创作的推理小说《清明上河图密码》第六部中,年仅七岁的王小槐毒死了一个假道士,正当左军巡使顾震十分为难、不知如何处置时,“讼绝”赵不尤在一旁提示道:孩童杀人,前朝有先例。仁宗年间,宁州孩童庞张儿殴人致死,审刑院先判了他死刑,但念在他只有九岁,争斗无杀心,便免了死刑,只罚铜一百二十斤给苦主家。濠州另有个孩童,也是九岁,与邻居老妇争木柴,斫伤老妇致其死亡,奏请仁宗皇上御批,免于刑罚,也罚铜一百二十斤。赵不尤说的这两个案例在史料《宋会要辑稿》中均有记载,反映了当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宽大处理的法律制度。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的刑事处罚,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礼记·曲礼》中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周礼·秋官·司刺》专门规定了“三赦”的情形:“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将幼小者与老年人和痴呆者一并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一理念的影响十分深远,直到明朝时,还被刑部尚书何乔新在名篇《法律》中予以引用。
汉代法律中有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但前后发生过几次变化,年龄下限一般为七岁、八岁或十岁以下。经学大师郑玄在引汉律对《周礼》注释时,将未满八岁者视为“幼弱”,“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冶文彪在他另一本以汉代历史为背景的小说《人皮论语》中写了一段相关的情节:督邮下令鞭打一名“有罪”的小童,他的母亲痛喊道:“国有明律,老弱幼孺均该宽宥免刑,你这是公然违反律令!”却被残暴的督邮叱道:“在这里,我就是律令!再鞭!”
到了唐代,《唐律疏议》对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更为详尽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划分为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下和七岁以下三个年龄段,根据犯罪的轻重,减轻责任的程度也有一定区别。“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的,予以“收赎”(以银赎罪)处置,所犯之罪为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除外,但即便是他们,到了发配的地方也可以“免居作”(免于服劳役)。需要注意的是,十五岁以下、十一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等死罪,也要依律执行死刑。《旧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起案件:开元二十三年,十三岁的张瑝和十一岁的张琇兄弟二人手刃杀父仇人,他们被捕后,坊间都很同情,认为他们“幼稚孝烈”,应当予以宽宥,但裴耀卿、李林甫坚持认为,“国法不可纵复仇”,唐玄宗也这样认为,便对张九龄等人说:“复雠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杀之成复雠之志,赦之亏律格之条。”因而虽然知道士庶颇有喧词,还是下令处死了兄弟二人。相较而言,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死罪,可以“上请”,从而获得赦免的机会;而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死罪也“不加刑”,但“缘坐应配没者”除外。并且《唐律疏议》还规定,如果犯罪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也要“依幼小论”,足见唐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格外宽仁。
唐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基本都被其后各代的刑律所继承。宋代进一步完善了恤刑制度,例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对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拷讯,“违者以故失论”,这一规定也被《大明律》沿用。
清代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上请”、收赎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唐代大体一致,但在立法上具有律例并行的特点,其中律文基本不做修改,例则时常发生变化,统治者亲自参与裁决时提出的法律精神也会最终形成定例,成为正式法律,它们往往是在出现“新类型案件”或特殊情况时,对律文的规定进行细化或补充,起到了弥补律文的空白和滞后性的作用。《刑案汇览三编》中收录了不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一个定例“丁乞三仔案”颇有代表性:雍正十年,丁狗仔与十四岁的丁乞三仔一起挑土,丁狗仔欺负丁乞三仔年幼,令其挑运重筐,还用土块掷打他,丁乞三仔拾土回掷,恰好打中丁狗仔的小腹,致其殒命。按照《大清律例》“斗殴及故杀人”条,对丁乞三仔应处以绞监候的刑罚(相当于死缓),本来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有机会“上请”,但雍正皇帝在阅过此案后,专门下旨“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从而使该案成了可以比附援引的定例,即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杀人犯若有类似情节,均可“上请”减免刑罚。
但由于地方官员对该案的理解不同,“上请”特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到了所有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乾隆十年在定例中作出了限制,十五岁以下的杀人犯“实与丁乞三仔情罪相等者,方准援照”,即杀人犯必须在案件中受到了欺凌。乾隆四十四年,出现一起九岁幼童因讨要葫豆不得而殴打同龄人、使其摔倒毙命的案件,乾隆皇帝认为幼童因一件小事就有了杀人的冲动,危害性极大,因而不但没有宽减幼童的刑罚,反而出台新例,规定十岁以下斗殴毙命之案,如果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准其依律声请,至十五岁以下,因被年长者欺侮而殴毙人命的,只有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而又理屈逞凶,或无心戏杀者,“方准援照丁乞三仔之例声请,恭候钦定”。这个定例的演变反映出清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宽免逐渐不再单一地以年龄为依据,而是兼顾形式与实质的宽宥。
我国古代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恤幼的法律传统,体现了儒家的“仁爱”和“礼治”思想,“长有长之礼,幼有幼之礼”,不是可以随意运用的。历代法典的编制与修订往往由儒臣负责,从而“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编入法典中。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精神被后世乃至现代刑法的制定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古代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作为宝贵的本土法制资源,值得我们品咂和研究。(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牛犇)
在冶文彪以北宋历史为背景创作的推理小说《清明上河图密码》第六部中,年仅七岁的王小槐毒死了一个假道士,正当左军巡使顾震十分为难、不知如何处置时,“讼绝”赵不尤在一旁提示道:孩童杀人,前朝有先例。仁宗年间,宁州孩童庞张儿殴人致死,审刑院先判了他死刑,但念在他只有九岁,争斗无杀心,便免了死刑,只罚铜一百二十斤给苦主家。濠州另有个孩童,也是九岁,与邻居老妇争木柴,斫伤老妇致其死亡,奏请仁宗皇上御批,免于刑罚,也罚铜一百二十斤。赵不尤说的这两个案例在史料《宋会要辑稿》中均有记载,反映了当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宽大处理的法律制度。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的刑事处罚,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礼记·曲礼》中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周礼·秋官·司刺》专门规定了“三赦”的情形:“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将幼小者与老年人和痴呆者一并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一理念的影响十分深远,直到明朝时,还被刑部尚书何乔新在名篇《法律》中予以引用。
汉代法律中有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但前后发生过几次变化,年龄下限一般为七岁、八岁或十岁以下。经学大师郑玄在引汉律对《周礼》注释时,将未满八岁者视为“幼弱”,“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冶文彪在他另一本以汉代历史为背景的小说《人皮论语》中写了一段相关的情节:督邮下令鞭打一名“有罪”的小童,他的母亲痛喊道:“国有明律,老弱幼孺均该宽宥免刑,你这是公然违反律令!”却被残暴的督邮叱道:“在这里,我就是律令!再鞭!”
到了唐代,《唐律疏议》对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更为详尽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划分为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下和七岁以下三个年龄段,根据犯罪的轻重,减轻责任的程度也有一定区别。“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的,予以“收赎”(以银赎罪)处置,所犯之罪为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除外,但即便是他们,到了发配的地方也可以“免居作”(免于服劳役)。需要注意的是,十五岁以下、十一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等死罪,也要依律执行死刑。《旧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起案件:开元二十三年,十三岁的张瑝和十一岁的张琇兄弟二人手刃杀父仇人,他们被捕后,坊间都很同情,认为他们“幼稚孝烈”,应当予以宽宥,但裴耀卿、李林甫坚持认为,“国法不可纵复仇”,唐玄宗也这样认为,便对张九龄等人说:“复雠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杀之成复雠之志,赦之亏律格之条。”因而虽然知道士庶颇有喧词,还是下令处死了兄弟二人。相较而言,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死罪,可以“上请”,从而获得赦免的机会;而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死罪也“不加刑”,但“缘坐应配没者”除外。并且《唐律疏议》还规定,如果犯罪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也要“依幼小论”,足见唐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格外宽仁。
唐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基本都被其后各代的刑律所继承。宋代进一步完善了恤刑制度,例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对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拷讯,“违者以故失论”,这一规定也被《大明律》沿用。
清代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上请”、收赎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唐代大体一致,但在立法上具有律例并行的特点,其中律文基本不做修改,例则时常发生变化,统治者亲自参与裁决时提出的法律精神也会最终形成定例,成为正式法律,它们往往是在出现“新类型案件”或特殊情况时,对律文的规定进行细化或补充,起到了弥补律文的空白和滞后性的作用。《刑案汇览三编》中收录了不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一个定例“丁乞三仔案”颇有代表性:雍正十年,丁狗仔与十四岁的丁乞三仔一起挑土,丁狗仔欺负丁乞三仔年幼,令其挑运重筐,还用土块掷打他,丁乞三仔拾土回掷,恰好打中丁狗仔的小腹,致其殒命。按照《大清律例》“斗殴及故杀人”条,对丁乞三仔应处以绞监候的刑罚(相当于死缓),本来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有机会“上请”,但雍正皇帝在阅过此案后,专门下旨“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从而使该案成了可以比附援引的定例,即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杀人犯若有类似情节,均可“上请”减免刑罚。
但由于地方官员对该案的理解不同,“上请”特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到了所有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乾隆十年在定例中作出了限制,十五岁以下的杀人犯“实与丁乞三仔情罪相等者,方准援照”,即杀人犯必须在案件中受到了欺凌。乾隆四十四年,出现一起九岁幼童因讨要葫豆不得而殴打同龄人、使其摔倒毙命的案件,乾隆皇帝认为幼童因一件小事就有了杀人的冲动,危害性极大,因而不但没有宽减幼童的刑罚,反而出台新例,规定十岁以下斗殴毙命之案,如果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准其依律声请,至十五岁以下,因被年长者欺侮而殴毙人命的,只有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而又理屈逞凶,或无心戏杀者,“方准援照丁乞三仔之例声请,恭候钦定”。这个定例的演变反映出清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宽免逐渐不再单一地以年龄为依据,而是兼顾形式与实质的宽宥。
我国古代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恤幼的法律传统,体现了儒家的“仁爱”和“礼治”思想,“长有长之礼,幼有幼之礼”,不是可以随意运用的。历代法典的编制与修订往往由儒臣负责,从而“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编入法典中。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精神被后世乃至现代刑法的制定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古代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作为宝贵的本土法制资源,值得我们品咂和研究。(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牛犇)
古代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犯罪
人民法院报 2021-03-01
在冶文彪以北宋历史为背景创作的推理小说《清明上河图密码》第六部中,年仅七岁的王小槐毒死了一个假道士,正当左军巡使顾震十分为难、不知如何处置时,“讼绝”赵不尤在一旁提示道:孩童杀人,前朝有先例。仁宗年间,宁州孩童庞张儿殴人致死,审刑院先判了他死刑,但念在他只有九岁,争斗无杀心,便免了死刑,只罚铜一百二十斤给苦主家。濠州另有个孩童,也是九岁,与邻居老妇争木柴,斫伤老妇致其死亡,奏请仁宗皇上御批,免于刑罚,也罚铜一百二十斤。赵不尤说的这两个案例在史料《宋会要辑稿》中均有记载,反映了当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宽大处理的法律制度。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的刑事处罚,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礼记·曲礼》中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周礼·秋官·司刺》专门规定了“三赦”的情形:“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将幼小者与老年人和痴呆者一并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一理念的影响十分深远,直到明朝时,还被刑部尚书何乔新在名篇《法律》中予以引用。
汉代法律中有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但前后发生过几次变化,年龄下限一般为七岁、八岁或十岁以下。经学大师郑玄在引汉律对《周礼》注释时,将未满八岁者视为“幼弱”,“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冶文彪在他另一本以汉代历史为背景的小说《人皮论语》中写了一段相关的情节:督邮下令鞭打一名“有罪”的小童,他的母亲痛喊道:“国有明律,老弱幼孺均该宽宥免刑,你这是公然违反律令!”却被残暴的督邮叱道:“在这里,我就是律令!再鞭!”
到了唐代,《唐律疏议》对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更为详尽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划分为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下和七岁以下三个年龄段,根据犯罪的轻重,减轻责任的程度也有一定区别。“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的,予以“收赎”(以银赎罪)处置,所犯之罪为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除外,但即便是他们,到了发配的地方也可以“免居作”(免于服劳役)。需要注意的是,十五岁以下、十一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等死罪,也要依律执行死刑。《旧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起案件:开元二十三年,十三岁的张瑝和十一岁的张琇兄弟二人手刃杀父仇人,他们被捕后,坊间都很同情,认为他们“幼稚孝烈”,应当予以宽宥,但裴耀卿、李林甫坚持认为,“国法不可纵复仇”,唐玄宗也这样认为,便对张九龄等人说:“复雠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杀之成复雠之志,赦之亏律格之条。”因而虽然知道士庶颇有喧词,还是下令处死了兄弟二人。相较而言,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死罪,可以“上请”,从而获得赦免的机会;而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死罪也“不加刑”,但“缘坐应配没者”除外。并且《唐律疏议》还规定,如果犯罪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也要“依幼小论”,足见唐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格外宽仁。
唐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基本都被其后各代的刑律所继承。宋代进一步完善了恤刑制度,例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对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拷讯,“违者以故失论”,这一规定也被《大明律》沿用。
清代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上请”、收赎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唐代大体一致,但在立法上具有律例并行的特点,其中律文基本不做修改,例则时常发生变化,统治者亲自参与裁决时提出的法律精神也会最终形成定例,成为正式法律,它们往往是在出现“新类型案件”或特殊情况时,对律文的规定进行细化或补充,起到了弥补律文的空白和滞后性的作用。《刑案汇览三编》中收录了不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一个定例“丁乞三仔案”颇有代表性:雍正十年,丁狗仔与十四岁的丁乞三仔一起挑土,丁狗仔欺负丁乞三仔年幼,令其挑运重筐,还用土块掷打他,丁乞三仔拾土回掷,恰好打中丁狗仔的小腹,致其殒命。按照《大清律例》“斗殴及故杀人”条,对丁乞三仔应处以绞监候的刑罚(相当于死缓),本来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有机会“上请”,但雍正皇帝在阅过此案后,专门下旨“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从而使该案成了可以比附援引的定例,即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杀人犯若有类似情节,均可“上请”减免刑罚。
但由于地方官员对该案的理解不同,“上请”特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到了所有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乾隆十年在定例中作出了限制,十五岁以下的杀人犯“实与丁乞三仔情罪相等者,方准援照”,即杀人犯必须在案件中受到了欺凌。乾隆四十四年,出现一起九岁幼童因讨要葫豆不得而殴打同龄人、使其摔倒毙命的案件,乾隆皇帝认为幼童因一件小事就有了杀人的冲动,危害性极大,因而不但没有宽减幼童的刑罚,反而出台新例,规定十岁以下斗殴毙命之案,如果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准其依律声请,至十五岁以下,因被年长者欺侮而殴毙人命的,只有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而又理屈逞凶,或无心戏杀者,“方准援照丁乞三仔之例声请,恭候钦定”。这个定例的演变反映出清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宽免逐渐不再单一地以年龄为依据,而是兼顾形式与实质的宽宥。
我国古代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恤幼的法律传统,体现了儒家的“仁爱”和“礼治”思想,“长有长之礼,幼有幼之礼”,不是可以随意运用的。历代法典的编制与修订往往由儒臣负责,从而“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编入法典中。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精神被后世乃至现代刑法的制定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古代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作为宝贵的本土法制资源,值得我们品咂和研究。(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牛犇)
(责任编辑:刘海滨)
人民法院报 2021-03-01
在冶文彪以北宋历史为背景创作的推理小说《清明上河图密码》第六部中,年仅七岁的王小槐毒死了一个假道士,正当左军巡使顾震十分为难、不知如何处置时,“讼绝”赵不尤在一旁提示道:孩童杀人,前朝有先例。仁宗年间,宁州孩童庞张儿殴人致死,审刑院先判了他死刑,但念在他只有九岁,争斗无杀心,便免了死刑,只罚铜一百二十斤给苦主家。濠州另有个孩童,也是九岁,与邻居老妇争木柴,斫伤老妇致其死亡,奏请仁宗皇上御批,免于刑罚,也罚铜一百二十斤。赵不尤说的这两个案例在史料《宋会要辑稿》中均有记载,反映了当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宽大处理的法律制度。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的刑事处罚,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礼记·曲礼》中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周礼·秋官·司刺》专门规定了“三赦”的情形:“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将幼小者与老年人和痴呆者一并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一理念的影响十分深远,直到明朝时,还被刑部尚书何乔新在名篇《法律》中予以引用。
汉代法律中有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但前后发生过几次变化,年龄下限一般为七岁、八岁或十岁以下。经学大师郑玄在引汉律对《周礼》注释时,将未满八岁者视为“幼弱”,“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冶文彪在他另一本以汉代历史为背景的小说《人皮论语》中写了一段相关的情节:督邮下令鞭打一名“有罪”的小童,他的母亲痛喊道:“国有明律,老弱幼孺均该宽宥免刑,你这是公然违反律令!”却被残暴的督邮叱道:“在这里,我就是律令!再鞭!”
到了唐代,《唐律疏议》对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更为详尽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划分为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下和七岁以下三个年龄段,根据犯罪的轻重,减轻责任的程度也有一定区别。“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的,予以“收赎”(以银赎罪)处置,所犯之罪为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除外,但即便是他们,到了发配的地方也可以“免居作”(免于服劳役)。需要注意的是,十五岁以下、十一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等死罪,也要依律执行死刑。《旧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起案件:开元二十三年,十三岁的张瑝和十一岁的张琇兄弟二人手刃杀父仇人,他们被捕后,坊间都很同情,认为他们“幼稚孝烈”,应当予以宽宥,但裴耀卿、李林甫坚持认为,“国法不可纵复仇”,唐玄宗也这样认为,便对张九龄等人说:“复雠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杀之成复雠之志,赦之亏律格之条。”因而虽然知道士庶颇有喧词,还是下令处死了兄弟二人。相较而言,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死罪,可以“上请”,从而获得赦免的机会;而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死罪也“不加刑”,但“缘坐应配没者”除外。并且《唐律疏议》还规定,如果犯罪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也要“依幼小论”,足见唐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格外宽仁。
唐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基本都被其后各代的刑律所继承。宋代进一步完善了恤刑制度,例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对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拷讯,“违者以故失论”,这一规定也被《大明律》沿用。
清代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上请”、收赎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唐代大体一致,但在立法上具有律例并行的特点,其中律文基本不做修改,例则时常发生变化,统治者亲自参与裁决时提出的法律精神也会最终形成定例,成为正式法律,它们往往是在出现“新类型案件”或特殊情况时,对律文的规定进行细化或补充,起到了弥补律文的空白和滞后性的作用。《刑案汇览三编》中收录了不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一个定例“丁乞三仔案”颇有代表性:雍正十年,丁狗仔与十四岁的丁乞三仔一起挑土,丁狗仔欺负丁乞三仔年幼,令其挑运重筐,还用土块掷打他,丁乞三仔拾土回掷,恰好打中丁狗仔的小腹,致其殒命。按照《大清律例》“斗殴及故杀人”条,对丁乞三仔应处以绞监候的刑罚(相当于死缓),本来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有机会“上请”,但雍正皇帝在阅过此案后,专门下旨“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从而使该案成了可以比附援引的定例,即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杀人犯若有类似情节,均可“上请”减免刑罚。
但由于地方官员对该案的理解不同,“上请”特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到了所有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乾隆十年在定例中作出了限制,十五岁以下的杀人犯“实与丁乞三仔情罪相等者,方准援照”,即杀人犯必须在案件中受到了欺凌。乾隆四十四年,出现一起九岁幼童因讨要葫豆不得而殴打同龄人、使其摔倒毙命的案件,乾隆皇帝认为幼童因一件小事就有了杀人的冲动,危害性极大,因而不但没有宽减幼童的刑罚,反而出台新例,规定十岁以下斗殴毙命之案,如果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准其依律声请,至十五岁以下,因被年长者欺侮而殴毙人命的,只有死者比凶犯年长四岁以上而又理屈逞凶,或无心戏杀者,“方准援照丁乞三仔之例声请,恭候钦定”。这个定例的演变反映出清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宽免逐渐不再单一地以年龄为依据,而是兼顾形式与实质的宽宥。
我国古代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恤幼的法律传统,体现了儒家的“仁爱”和“礼治”思想,“长有长之礼,幼有幼之礼”,不是可以随意运用的。历代法典的编制与修订往往由儒臣负责,从而“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编入法典中。其中的一些原则和精神被后世乃至现代刑法的制定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古代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作为宝贵的本土法制资源,值得我们品咂和研究。(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牛犇)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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