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请朋友吃饭,可是两人只点了150元的菜,结账时却被告知要208元?女子以为算错,让服务员把收费的小票给自己看看,可看完傻眼了!吃个饭居然要收服务费24元,餐位费6元/人...女子气炸,吃饭提供服务和位置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餐厅故意把这些额外收费的提醒标注在不明显的地方,只要顾客没有看到,那
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你去外面吃饭遇到这种额外要收“餐位”和服务费的店家,要勇于向商家说不,这就是强制消费!现在的餐厅真的是越来越过分,出去吃饭,连餐具也要跟顾客收费,难道让顾客用手抓吗?
那么,你觉得餐厅的收费合理吗?你能接受这种服务方式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餐厅故意把这些额外收费的提醒标注在不明显的地方,只要顾客没有看到,那
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你去外面吃饭遇到这种额外要收“餐位”和服务费的店家,要勇于向商家说不,这就是强制消费!现在的餐厅真的是越来越过分,出去吃饭,连餐具也要跟顾客收费,难道让顾客用手抓吗?
那么,你觉得餐厅的收费合理吗?你能接受这种服务方式吗?
吾日三省吾身之今日自省:我为什么极其容易被兰花女士激怒?
场景:早上五点半起床带兰花女士来医院。6:40通过安检进入医院,6:50开始排队,7:30护士上班接收预约单(排在我后面的大姐是一月份预约的,今天才排上。当然,也因为她预约的项目比较复杂),8:00兰花女士被喊进检查室,8:30出检查室,检查过程非常顺利,等待医生看结果却足足等了一上午,直到11:30才见到医生。
取药还一波三折,审方机器人给我打印的单据我没细看(饿着肚子在冷气下吹一上午,已经明显低血糖了),直奔提示窗口,忽略了下方一行小字。药剂师看好几位排在我身后的人取药,好心问了我一句“你几号窗口”?给她看了窗口号她说“你这药库存不足,去问11号窗口怎么处理”~
我又飞奔至11号窗口,说明问题,药剂师问:“你着急走吗?”我:“着急!我现在还没吃早饭呢!”(已经接近12点了)好心的药剂师说“那你等我打电话调库存”我除了多说几声谢谢都无法表达感激之情了(朋友们可能觉得啰嗦,但这些都是去医院就医的时候,隐藏的知识点啊[笑cry]。
终于取到药出了医院,老天爷可怜,瓢泼大雨过去了,只淅淅沥沥撒几滴小雨点。踩着水去一家粥铺,一口气点了奶黄包,虾饺,韭菜盒子三样主食,粥六块钱一碗不限量,我叹了一口气,拿起筷子开始招呼这些美食。
兰花女士比我先吃完(我吃饭慢,也吃的多了一些[笑cry]),她盯着我夹着鱼肉蘸糖醋汤汁的筷子说“咸,别蘸了”~
我:不蘸不好吃。我吃着不咸
兰花女士:咋不咸呢!我刚吃了,咸!
一股怒气从胸腔喷薄而出直冲头顶,我赌气狠狠蘸了一下:我现在想吃…
兰花女士一甩手:告诉你咸,是为你好!你什么态度呢?!
我没吭声,也没为我的态度致歉。离开粥铺的时候,我们又是回归正常状态的母女了。
刚刚分析我为何生气,原因却有以下几点:我平日里都用限盐勺做菜,兰花女士家的限盐勺还是我配送的——但她不仅从来不按限盐勺的量做菜,还要吃酱。她没做到的事情来要求我,我已经生气了,此其一。第二,一大早赶到医院,冲破重重关卡,顺利通关。我的肠胃空空,还有着从医院逃离的满足感(兰花女士并无大碍),就算放肆了一回,兰花女士就不能体谅一下吗?她吃饱了不假,我还没吃饱啊!没吃饱之前还管什么咸淡酸甜?
若旁人在侧,恐怕很难体谅我的心情。她们看到的是一个恶声恶气的中年叛逆女儿,忤逆头发花白的老母亲。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原来是因为家务事里藏着太多的背景和前因吗?
今日自省完毕。
自省的结果依然是不道歉。兰花女士很坚强,并不会因为我不道歉而不开心[笑cry]
朋友们晚安[鲜花][鲜花][鲜花]
场景:早上五点半起床带兰花女士来医院。6:40通过安检进入医院,6:50开始排队,7:30护士上班接收预约单(排在我后面的大姐是一月份预约的,今天才排上。当然,也因为她预约的项目比较复杂),8:00兰花女士被喊进检查室,8:30出检查室,检查过程非常顺利,等待医生看结果却足足等了一上午,直到11:30才见到医生。
取药还一波三折,审方机器人给我打印的单据我没细看(饿着肚子在冷气下吹一上午,已经明显低血糖了),直奔提示窗口,忽略了下方一行小字。药剂师看好几位排在我身后的人取药,好心问了我一句“你几号窗口”?给她看了窗口号她说“你这药库存不足,去问11号窗口怎么处理”~
我又飞奔至11号窗口,说明问题,药剂师问:“你着急走吗?”我:“着急!我现在还没吃早饭呢!”(已经接近12点了)好心的药剂师说“那你等我打电话调库存”我除了多说几声谢谢都无法表达感激之情了(朋友们可能觉得啰嗦,但这些都是去医院就医的时候,隐藏的知识点啊[笑cry]。
终于取到药出了医院,老天爷可怜,瓢泼大雨过去了,只淅淅沥沥撒几滴小雨点。踩着水去一家粥铺,一口气点了奶黄包,虾饺,韭菜盒子三样主食,粥六块钱一碗不限量,我叹了一口气,拿起筷子开始招呼这些美食。
兰花女士比我先吃完(我吃饭慢,也吃的多了一些[笑cry]),她盯着我夹着鱼肉蘸糖醋汤汁的筷子说“咸,别蘸了”~
我:不蘸不好吃。我吃着不咸
兰花女士:咋不咸呢!我刚吃了,咸!
一股怒气从胸腔喷薄而出直冲头顶,我赌气狠狠蘸了一下:我现在想吃…
兰花女士一甩手:告诉你咸,是为你好!你什么态度呢?!
我没吭声,也没为我的态度致歉。离开粥铺的时候,我们又是回归正常状态的母女了。
刚刚分析我为何生气,原因却有以下几点:我平日里都用限盐勺做菜,兰花女士家的限盐勺还是我配送的——但她不仅从来不按限盐勺的量做菜,还要吃酱。她没做到的事情来要求我,我已经生气了,此其一。第二,一大早赶到医院,冲破重重关卡,顺利通关。我的肠胃空空,还有着从医院逃离的满足感(兰花女士并无大碍),就算放肆了一回,兰花女士就不能体谅一下吗?她吃饱了不假,我还没吃饱啊!没吃饱之前还管什么咸淡酸甜?
若旁人在侧,恐怕很难体谅我的心情。她们看到的是一个恶声恶气的中年叛逆女儿,忤逆头发花白的老母亲。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原来是因为家务事里藏着太多的背景和前因吗?
今日自省完毕。
自省的结果依然是不道歉。兰花女士很坚强,并不会因为我不道歉而不开心[笑cry]
朋友们晚安[鲜花][鲜花][鲜花]
福建福州,女子请朋友吃饭,可是两人只点了150元的菜,结账时却被告知要208元?女子以为算错,让服务员把收费的小票给自己看看,可看完傻眼了!吃个饭居然要收服务费24元,餐位费6元/人...女子气炸,吃饭提供服务和位置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餐厅故意把这些额外收费的提醒标注在不明显的地方,只要顾客没有看到,那
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你去外面吃饭遇到这种额外要收“餐位”和服务费的店家,要勇于向商家说不,这就是强制消费!现在的餐厅真的是越来越过分,出去吃饭,连餐具也要跟顾客收费,难道让顾客用手抓吗?
那么,你觉得餐厅的收费合理吗?你能接受这种服务方式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餐厅故意把这些额外收费的提醒标注在不明显的地方,只要顾客没有看到,那
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你去外面吃饭遇到这种额外要收“餐位”和服务费的店家,要勇于向商家说不,这就是强制消费!现在的餐厅真的是越来越过分,出去吃饭,连餐具也要跟顾客收费,难道让顾客用手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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